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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山矿供用电细则

古汉山矿供用电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矿井供电管理,提高供电质量,确保矿井供电安全,结合古汉山矿供电实际情况,特制定《古汉山矿供用电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本《细则》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电工手册》、《河南省电力运行规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编制。

三、《细则》中的供电管理范围指古汉山矿供电系统内所有电力设备设施及其附属电器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管理。

四、本《细则》明确了古汉山矿供电管理职责、范围,包含了系统运行、安装、日常操作维护、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供用电管理制度。

五、凡在古汉山矿从事井上、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的任何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全矿所有电力使用单位和供用电管理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范围划分

一、机运科是全矿供电管理的业务部门,在矿长和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开展供电管理工作。

机运科负责整个矿井的供电设计、供电系统监督检查工作、电气设备选型、供电系统优化技术改造、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等矿井供电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矿井供电设计、电气设备选型、供电系统优化技术改造、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等供电管理业务进行具体管理。

2、负责矿井高、低压供电设计工作,负责每季度根据矿供电系统实际情况,绘制出矿井实际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

图纸内容包括:

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并备案。

3、负责各类电气工作票、停(送)电联系票,倒闸操作票审核签发工作;负责高压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并向高压用电单位下达高压整定通知单。

4、负责组织高压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

5、机运科组织定期对各单位的供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并认真落实。

6、负责全矿电度计量数据整理,组织电能消耗分析,并积极推广“节能降耗”管理,负责落实“削峰填谷”降耗措施的落实。

7、对供电事故组织召开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单位供电管理范围划分

(一)机电一队:

1、古汉山井地面变电站6kV开关柜下隔离馈出线接线触头至矿井各机房、变电所和变配电点的高压供电系统,其中包括高压供电电缆、变压器、设备和地面电缆的正常维护和检修。

负责根据矿实际生产进度,新增的所有高压设施设备的正常维护和检修工作。

2、负责管辖范围内绞车房、变电所、泵房、压风机房(硐室)、风机房、机电设备硐室、提升系统等机房硐室高低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古汉山井井下所有高压供电电缆及高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标准化管理工作。

4、负责古汉山井井下运输大巷高压电缆及接线盒的检查、维护、悬挂整理和标准化管理工作,

5、负责古汉山井变电所内的所有高、低压电缆的接电、拆除工作。

6、负责古汉山井地面、井下变电硐室及主要排水泵房的值班、设施维护工作。

负责本单位管辖的所有电气设施、供电设备完好状态,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7、对古汉山井变电所内、外供电的高爆开关至用电单位移动变电站(变压器)高压侧(包括供电电缆),无论何种原因出现故障均由机电一队负责故障处理(使用单位协助故障处理和事故抢修,事后依据原因追究责任)。

(二)机电二队:

1、负责西风井地面变电站及地面变电站至矿井各机房、变电所和变配电点的高压供电系统,其中包括高压供电电缆、变压器、设备和地面电缆的正常维护和检修。

负责根据矿实际生产进度,新增的所有高压设施设备的正常维护和检修工作。

2、负责管辖范围内绞车房、变电所、泵房、压风机房(硐室)、风机房、机电设备硐室、提升系统等机房硐室高低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西风井井下所有高压供电电缆及高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标准化管理工作。

4、负责西风井井下运输大巷高压电缆及接线盒的检查、维护、悬挂整理和标准化管理工作,

5、负责西风井变电所内的所有高、低压电缆的接电、拆除工作。

6、负责西风井地面、井下变电硐室及主要排水泵房的值班、设施维护工作。

负责本单位管辖的所有电气设施、供电设备完好状态,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7、对西风井变电所内、外供电的高爆开关至用电单位移动变电站(变压器)高压侧(包括供电电缆),无论何种原因出现故障均由机电二队负责故障处理(使用单位协助故障处理和事故抢修,事后依据原因追究责任)。

(三)运输一队:

负责古汉山井井下轨道运输大巷所有电机车、各个轨道运输斜巷绞车及相关的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井下变电所或配电点至所管辖区域的供电电缆及相关的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管辖区域内的通讯、井下主要轨道运输巷的照明、信号、充电硐室的供电;

(四)运输二队:

负责西风井井下主要轨道运输斜巷所有绞车、架空乘人装置及相关的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井下变电所或配电点至所管辖区域的供电电缆及相关的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管辖区域内的通讯、井下主要轨道运输巷的照明、信号、安全保护装置的供电;

(五)机运队:

负责井下变电所或配电点至所管辖区域的供电电缆及相关的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管辖区域内的通讯、井下主要运输巷的照明、信号、安全保护装置;

(六)其它用电单位职责及范围:

(1)负责自变电所供电的馈电开关出线侧电缆至工作地点的检查、维护(包括电缆悬挂)、电缆敷设整理、日常管理工作,出现供电系统故障后及时进行处理和抢修。

(2)火药库、井下材料库的照明设施由供应科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3)根据矿实际生产需要,新增划分区域内的所有供电设施。

(4)根据本区域范围划分,各相关区队要保证本区域的安全用电,同时,在遇到紧急故障情况时,要听从调度室或机运科的统一调度、协调指挥,有义务协助其它区队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六)凡是新增加的供电负荷和供电设施,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章矿井高压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节高压供电系统预防性测试

1、对高压供电设备、电缆绝缘程度由电管组每季度全面检查测试一次,将测试结果在每一季度未最后一个月底前报机运科供电管理人员处;上报数据与上季度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否则,每拖延一天或一处测试不全罚责任单位100元。

2、每年四月份进行一次全矿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验,要求各高压用电单位在每年3月25日前统计一次用电负荷,报机运科计算整定值用,每拖延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各高压设备管理单位要配合机运科进行机电保护整定。

3、变配电场所、线路及电机用避雷器,每年4月底前全部测试一次,由机运科负责,并且由各维护单位在5月上旬前全部安装完毕,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4、对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和配电点的绝缘用具(包括高压验电笔等)相关单位要在4月底前进行耐压试验,每拖延一天及一处交不全罚款100元,对试验不合格的绝缘用具一律不再退回,以防个别单位重新使用造成事故。

对缺少的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及时补充完整。

第二节高压供电设备检查、维护

1、相关单位分管供电负责人每月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管辖的高压供电设备、线路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并将检查处理结果上报机运科。

2、每月对井下高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重点为接线螺栓紧固、除尘,触头检查等。

3、对地面开关柜每月组织一次清扫检查,每季检查一次断路器触头的同期接触情况,并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跳闸试验,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

4、对井下高、低压开关接线腔内应放置干燥剂,每月检查一次,如失效及时更换,一台开关内缺少干燥剂(或干燥剂失效)罚包机责任人50元。

5、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检修措施,并报有关单位审批,无措施检修高压设备,罚责任单位500元,技术负责人200元。

6、变电所及配电点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到机运科办理第停(送)电申请单。

停(送)电申请单一式三份,机运科签发,调度室审批。

审批后由检修单位分别交调度室一份、变电所值班员一份、机运科存一份。

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按停(送)电申请内容填写操作票,由检修人员监督操作。

严格执行停电、检查瓦斯含量、验电、放电、打接地短路线等安全措施。

机运科对停(送)电地点的停(送)电安全技术负责,调度室对停(送)电时间安排。

7、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机运科汇报说明原因,对无计划停电的单位落实查证后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停风的按照一通三防相关管理制度执行,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三节矿井高压供电系统运行方式

1、古汉山矿各主要机房、变电所均为双回路供电,正常情况下,必须采用两个回路分列方式运行(单母线分段方式运行),确需并联运行的必须由供电单位申请,由机运科、机电副总审批,并编制相应措施后方可运行。

否则,每发现一次不分列运行罚责任单位2000元,分管队长500元、班长200元、值班人员100元。

2、当因事故顶跳电源时,应将该段负荷全部脱开,将联络开关合上找出事故负荷并拉掉,然后恢复各路供电。

第四节高压供电系统事故处理规定

1、因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变电所高压开关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查找跳闸原因。

原因没查清前经调度室(或机运科)同意可试送一次(如显示短路、漏电故障时不得试送),否则严禁试送,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2、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把无故障开关柜送上,把跳闸的开关柜停掉,挂上事故警示牌,并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原因,按照责任划分各责任单位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若出现误操作故障开关再次引起跳电,每跳1次罚责任人500元,并要求停工学习。

3、待故障处理好后,故障处理人员必须在变电所开关馈出处对供电系统电气技术性能测试,符合送电条件办理送电手续后,值班员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否则,严禁送电操作,每发现一次罚值班员200元。

4、各变电所总电源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把跳闸回路总开关所带负荷全部操作到停电位置;然后向上级供电变电所询问跳电故障显示类别,结合自己供电负荷运行情况,查找跳电故障原因,查清引起跳电的故障回路。

当确认属于上级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后,迅速合上高压联络开关,恢复跳电回路所停的全部负荷(进线开关除外,防止反送电),在送电操作中要逐台试送。

当确认属于下级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又辨别不清具体回路时,为迅速查找故障回路,缩小停电面积,变电所值班人员不应操作联络开关,应等待上级变电所来电后逐台试送,具体确定跳闸开关后,将故障回路退出运行,恢复其他供电回路正常运行。

随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抢修处理。

凡是不按照上述操作,引起全矿井或变电所双回路全部跳电者,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1000~2000元,事故恢复指挥人员(机电负责人)800~1000元。

5、因漏电导致连续二次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30分钟之内同一回路跳电两次),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查找漏电原因,排除后方可送电。

否则,每超一次罚值班员100元,责任单位500元。

6、变电所高压供电回路跳闸,无论何种原因均由机电队负责处理事故,机电队应在事故当天安排人员处理,确保正常供电。

24小时之内不能送电影响生产的对机电队罚款500元,供电管理负责人罚款200元,队长200元。

对双回路供电的变电所,其中一回路出现故障时24小时之内必须恢复双回路供电,如不及时处理,另一回路又出现事故,造成采区供电系统中断,对机电队罚款5000元,供电管理负责人罚款1000元,队长800元。

7、当变电所内高压开关跳闸,因高压开关自身原因,另一回路在10分钟内送不上电,对机电队罚款500元,供电管理负责人罚款200元,队长200元。

第四章矿井低压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一、机运科职责

1、供电技术人员负责采区供电设计、工作面供电设计;并负责各工作面的负荷统计工作。

负责定期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一份。

2、负责采区各种开关整定计算、采区供电负荷变动的审批,并负责采区供电设备、电缆的选型、计算、绘制采区及工作面供电系统图。

3、负责对井下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督促处理,落实整改情况。

4、供电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低压供电的电气试验、三大保护整定计算。

二、各单位都要明确一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供电管理工作。

要严格按照供电设计、保护整定情况进行现场供电管理,具体落实矿下发的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机运科搞好“三大保护”试验工作。

消除各自管理范围内的供电不安隐患,是本单位供电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每个采区、每个采掘工作面要有完整、正规的采区供电设计。

四、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照采区供电设计安装、运行,因现场条件变化,应及时与机运科供电管理人员联系修改供电设计,对负荷重新整定计算。

擅自更改设计、安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各采掘工作面应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五、采区供电系统必须实现采、掘供电分开,机电队要确保变电所低压供电系统选择性漏电保护灵敏可靠,要严格按照电气试验管理制度每天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试验。

六、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当局部通风机停运时,应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严禁从掘进工作面供电以外的供电系统引人照明、信号等电源;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自动切断除局部通风机电源以外供风巷道内的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不按照要求装设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施工地点、试验不起作用或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机电负责人或机电负责人500元;并勒令停工,直至风电、瓦斯电闭锁恢复投用后方可开工。

七、凡需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激光测量仪、监测控制等装置的采掘工作面、采区巷道或变电硐室,必须由安装单位按用电审批规定办理用电审批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范围。

否则,按照私拉乱接进行处罚。

八、凡是没有办理用电审批手续,私自接电,罚接电单位1000元,机电负责人500元,具体操作人员300元;提供电源单位要承担同等的管理失职职责。

第五章供电系统负荷增减审批制度

1、机运科供电设计人员要掌握全矿井供电系统的负荷增减情况,依据生产计划对新增采、掘工作面(或地面新增供电负荷)供电系统进行设计计算,经机运科长、机电副总审批后,将设计图纸交于安装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进行施工。

2、安装单位提前2~3天持机运科设计的供电系统图到机运科办理负荷审批手续。

机运科供电管理人员下达负荷审批单(附件一),审批单应注明接电开关(接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敷设电缆的截面长度等内容。

3、采、掘工作面增减负荷(或地面生产、生活用电)时,由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提前3天向机运科报送负荷增减申请单(附件二),审请内容包含:

生产区域、装机容量、用电负荷、申请单位等内容。

机运科供电管理人员根据申请情况,落实该生产区域的供电情况,核实后下达负荷审批单。

4、安装单位现场安装完毕后要申请有关科室现场进行验收,机运科按审批的供电系统图,依据机电设备安装验收标准和“五不送电”原则到施工单位现场进行验收。

即电气设备有失爆不送电,机电设备不完好不送电,保护及安全设施不齐全不送电,电缆悬挂不整齐不送电,管理职责不清不送电。

5、负荷接电在申请接电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由本单位负责。

当接电地点的开关(母线盒)不隶属申请接电单位管辖时,由用电单位持接火通知单到上级供电单位实施接电;但申请接电单位必须把电缆放到指定位置,并悬挂整齐,同时安排专职电工到现场协助工作。

相关单位不能按要求时间接电影响生产的,对其罚款200元。

6、实施接电的单位对接电安全工作负责,凡出现不完好等情况均属实施接电单位责任;工作完毕,及时将本系统供电系统图作相应修改,保证供电系统图和实际相对应。

机运科对系统图也要随着修改。

在日常检查处发现凡是现场悬挂的系统图与实际不符的,一处罚责任单位200元,设备标志牌不符的一处罚款200元。

7、各单位无论何种情况下用电,都必须按现定办理负荷审批手续,无审批不得随意接电,否则,一经发现均按照私拉乱接处理,并限期整改,影响生产后果自负。

8、因抢险救灾急需接电,申请接电单位到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进行接电作业,但事后(第二天)必须到机运科补办相关手续。

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六章停送电管理制度

1、各用电单位有计划需要停(送)电作业时,责任单位必须提前一班写出停(送)电联系票(附件三),内容包括:

申请单位、申请时间、停(送)电原因、停电范围、影响区域和单位等,报请机运科供电管理人员审批后,经影响单位同意、调度室批准后方可进行停(送)电作业。

否则,不得停(送)电作业,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影响生产后果自负。

2、停(送)电申请审批,机运科负责停(送)电安全技术责任和影响范围的确定,调度室根据停电申请及具体生产情况安排具体作业时间。

审批后的停(送)电联系票一式三份,交机运科、调度室、变电所各一份。

3、各用电单位在井下临时决定需要到变电所内停、送电时,必须到变电所填写停送电联系票,详细写出停(送)电原因、影响范围等;否则,变电所值班员有权拒绝停(送)电,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情况。

4、变电所值班员根据停(送)电申请内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填写操作票(附件五),填写完毕后并采用电话向队长或值班队长口述操作票相关内容,待队长确认无误下达操作许可命令后,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5、执行停电作业的配电工或电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进行操作。

停电后必须严格按照停电、检查瓦斯含量、验电、放电、打短路接地线、挂警示牌、机械闭锁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并在确认无电后要向检修人员指明停电部位、带电部位,带电部位应用栅栏或警示牌标识,然后协助停电申请单位完成检修或安装任务。

6、在无人职守的变配电点进行停电作业时,停电时应安排专人在现场看护,不准离开现场。

停电后将开关进行机械闭锁后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能取下此牌并送电。

7、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专人专职联系停送电,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进行,严禁预约停送电或电话联系停送电。

8、配电工或电工在停送电操作时必须做到:

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停送电,作业情况不明不送电,存在安全隐患不送电,不是专人专职联系不送电。

凡是不按照上述停送电要求操作的,每发现一次责任人罚款2000元,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配电工每次执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认真填写停送电联系记录,内容包括:

时间、原因、停送电范围、联系人、作业情况等内容。

在交接班期间发生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由交班人进行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操作,接班人监护。

停送电操作完毕后,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接班工作。

否则不能进行交接班工作。

若在交接班期间执行停送电操作,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发生事故全有交班人承担。

每发现一次罚交班人500元,接班人300元。

10、与地面变电站联系停送电程序:

需停电单位按照停电申请程序办理申请停电,经过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情况落实清楚之后,由调度室按照报送到地面变电站的人员名单安排人员到地面变电站联系停送电事宜。

11、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

出现停电事故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机运科值班人员和机电队值班人员到调度室,情况落实清楚后;由机运科或机电队值班人员负责指挥停、送电工作。

各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听从指挥,按下达的停送电命令进行操作。

特殊情况时,经矿领导批准启动停送电紧急措施(即应急预案)。

第七章特殊供电情况下应急方案及操作顺序

一、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上级要求,需要调峰或拉闸限电时。

要优先保证主要救急设备和安全设施等重要负荷的供电。

如主通风机、主排水、重要的局部通风机和排水点、副井运输系统等。

以消减生产用电为主。

在消减生产用电时以消减具备抗灾能力的供电用户负荷优先,如皮带运输系统、部分采煤工作面等。

其次再考虑停用局扇通风的开拓掘进工作面的生产用电。

在消减生产用电时以不影响通风和排水为主。

二、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上级要求,需要大面积停电时,必须保证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副井绞车、通讯系统的正常供电和运转。

三、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全矿突然停电时,在地面变电站恢复供电后,由调度室按下表安排恢复各单位供电。

附:

古汉山矿送电顺序表

1

送主通风机6KV高压及低压电源,关闭防爆门,起动风机待风流正常后执行下一步:

2

送中央变电所电源、开启主排水泵。

3

送副井绞车电源。

4

依次恢复各采区变电所的供电。

前级正常运转后送下一级变电所。

5

符合送电条件后机电队送相应区队电源开关。

6

送各采区主排水点电源。

7

送主井绞车电源恢复主井正常供电。

8

送地面生活用电。

送地面其它负荷电源。

备注:

1

调度室调度电话应有备用电源,全矿停电时能及时启用,保证井上、井下、采掘工作面、机房硐室之间通讯正常,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2

当主通风机停电达10min以上时,需打开风路防爆门,实行自然通风。

3

送各掘进工作面电源时,先送电至风机开关处,按瓦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当巷道瓦斯浓度负荷规定时方可恢复正常供电。

第八章“三大”保护使用管理制度

一、“三大”保护是指:

煤矿供电系统中的接地保护、过流保护、漏电保护。

为保证供电系统各种保护灵敏可靠,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进行编制,适用古汉山矿范围内的任何电气设备管理单位和人员。

二、机运科负责全矿“三大”保护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加强“三大”保护使用状况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工作。

三、各使用单位应按规程规定的检查、试验周期对漏电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进行检查和试验,检查结果报机运科供电管理人员处。

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机运科管理限期复查。

四、新增的电气设备,应按照规程规定装设完善“三大”保护,整定值随安装供电系统图或施工图纸一同下发,并由主管技术工程师、机运科长、机电副总审核签字。

各项安全保护装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过流保护使用管理:

1、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煤矿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进行。

2、各单位管理的开关要按机运科下达的接电通知单进行整定,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擅自改变设备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甩掉或短接过流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500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值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4、发现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200元,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的每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包机责任人300元,联责机电负责人2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和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款200元。

5、入井使用的馈电开关必须做过流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供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半年进行检查整定一次。

6、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负责维护的机电维护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动作有误或整定值有差错时,应及时向机运科供电管理人员汇报,由机运科电气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

私自改动罚责任人100元/台.次。

六、接地保护使用管理:

1、电管组每季对矿井所有保护接地装置电阻值测试一遍,对不合格的接地装置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按期限整改的每处罚款100元。

2、各单位保护接地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82~487条及《保护接地细则》相关要求进行安装、运行、检查。

否则,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3、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一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

(2)每一个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包括高压接线盒);

(3)每个低压配电点;

(4)三台以上的低压电气设备。

4、不装设接地装置的电气设备不得投人使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并联责机电负责人100元。

5、有值班人员和专职司机的机电硐室,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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