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流域总体规划编制大纲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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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流域总体规划编制大纲修改稿

湘江流域科学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大纲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2月

湘江流域科学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大纲

2012年2月

开展湘江流域综合治理,打造“东方莱茵河”,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根据湖南省“十二五”规划和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湘江流域发展现状及趋势,提出本规划编制大纲。

一、规划意图

湘江流域科学发展总体规划,是未来我省指导湘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约束性空间规划,规划范围为一江两岸、城镇工矿区域,以及湘江的主要支流,包括长沙、湘潭、株洲、衡阳的全部、郴州、永州的大部分、及娄底、邵阳、岳阳的小部分,共67个县(市、区),土地面积85306平方公里。

规划基期年2011年,规划期为2012年至2020年,远景展望到2030年。

编制本规划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对接主体功能区规划,争取成为全国主体功能建设的试点区域。

加快全省经济增长核心区和产业发展轴线建设步伐,有利于湘江流域开发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在主体功能区建设方面争取更大支持。

2、落实“四化两型”战略,打造全国“两型”社会建设标志性工程。

充分利用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有利条件,通过差别化的政策设计,对湘江“一江两岸”进行整体布局,打造全国“两型”发展标志工程,将为我省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开辟新的途径。

3、统筹流域各项建设和保护活动,开展湘江流域综合治理的顶层设计。

针对湘江流域开发治理缺乏整体性的问题,在综合水利、生态、重金属污染治理等专项规划基础上,全面系统地谋划湘江沿岸生态、水利、航运、旅游等发展,发挥流域的综合功能。

4、优化流域空间开发格局,提升开发秩序和效益。

通过规划设计,将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城乡建设、园区布局等落实到具体区域空间,明确发展定位,规范开发秩序,形成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5、探索流域综合开发治理机制,为流域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吸取国内外大江大湖流域综合开发的经验教训,探索建立健全流域经济区、行政区、自然区互动机制,交通、产业、城市联动机制,以及经济、社会、生态平衡机制,努力为我国流域综合开发治理探索积极经验,提供制度借鉴。

二、规划背景

1、湘江流域综合治理概念的提出

国家和省里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湘江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

2008年,时任省长周强提出将湘江打造成“东方莱茵河”的构想,省政府批准了“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启动了“千里湘江碧水行动”。

今年,国家出台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将湘江流域作为全国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并批复了我省“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年初,周强书记专门批示,要求“加快推进湘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

3月8日,在全国两会湖南代表团媒体公开日上,周强书记又明确提出“十二五”湘江流域综合治理要从规划入手,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进一步做好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流域内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顶层设计”。

在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的基础上,逐步恢复湘江生态功能,把这条湖南人民的“母亲河”打造成“东方莱茵河”,使之成为风光秀丽、生态良好、最宜居的生活家园。

2、湘江流域的自然地理

湘江是长江七大支流之一,源出广西临桂县,由南向北注入洞庭湖,干流全长856公里,流域面积9.46万平方公里,其中湖南境内干流全长670公里,流域面积8.53万平方公里,是洞庭湖水系中流域面积最大、水量最多的河流。

流域土地类型多样,有湘南山地、长衡盆地、洞庭湖平原。

气候主要属大陆型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光热水资源丰富,雨水充沛,四季分明,雨热同季。

流域资源丰富,矿产以煤、铁、锰、铅、锌、铜、锑等为主。

水能资源总蕴藏量470多万千瓦,可开发的331.8万千瓦,年发电量144.4亿度。

流域现有耕地保有量2832万亩,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农副产品以稻、薯、烟、茶、大豆为大宗。

森林资源丰富。

3、湘江流域的发展现状

湘江流域是湖湘文化的摇篮和纽带,两岸风光秀丽,历史文化底蕴深厚。

同时也是我省经济发展条件最好、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生产力要素最密集的区域,以及科技、文教等优势最集中的地区,沿江聚集了全省7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是湖南经济的主动脉,2010年流域GDP12205亿元,规模工业增加值4842亿元,分别占全省的76.7%、82.2%。

流域城镇密布,人口密集,2010年人口总量4107万人,占全省的59.5%。

流域内拥有特大城市1个。

流域交通发达,湘江航运与腹地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航空相结台,初步形成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整个流域的船舶数量、载重吨位分别占到全省的56.8%和82.8%。

3、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省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湘江流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资源约束等压力,存在影响可持续发展的诸多深层次矛盾,如开发无序、产业雷同、布局散乱、污染严重、建设治理缺乏统筹等。

从根本上讲,这些问题在于流域发展缺乏顶层规划、缺乏功能分区。

一是区域功能定位雷同。

各地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功能趋同、重复定位现象,使优质资源难以得到合理开发,造成规模分散、恶性竞争,如各地都布局了大同小异、名目繁多的工业园区、高科技园区等。

二是综合功能发挥不够。

各地各部门尚未建立起畅通有效的沟通融合机制,仍存在分散建设、分散治理现象,没有形成发展合力,导致流域综合功能发挥不够,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效益不高。

三是部分功能开发过度、过滥。

各地在发展中普遍存在着重经济轻社会、重建设轻管理、重速度轻效益、重开发轻保护、重当前轻长远等现象,如城市扩张缺乏统筹,产业布局散乱,生态空间被侵蚀等。

四是功能设施不完备、不合理。

如水利建设投入不足,湘江水位近年枯水频率增多,枯水位连创历史新低,沿江城市的供水、水质及航运交通等受到了诸多不利影响。

五是环境污染严重。

湘江干流两岸有293个排污口,年接纳污水7亿吨,流域内工业废水中汞、镉、铅、砷的排放量,分别占到全国排放总量的55.5%、37.9%、15.4%、35.4%。

其中衡阳松柏河、株洲霞湾港等段重金属严重超标,水生生态环境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水生生物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六、生态资源保护不够。

湘江两岸植被破坏严重,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严重,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生态环境迫切需要修复。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型发展、“两型”建设为主线,将湘江沿岸作为有机整体,合理划分功能区,实行全方位、多功能综合开发和治理,统筹推进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水资源综合利用与防洪安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文化旅游开发与景观建设,打造湖南重要的产业轴线、黄金水道、湖湘文化长廊、美好生态家园,建设“东方莱茵河”,实现湘江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总体目标:

推动形成明确的功能分区,促进区域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同、稳健、可持续发展,建设富裕湘江、安澜湘江、绿色湘江、生态湘江、人文湘江。

具体目标:

按照生态、城建、旅游、航运等不同领域进行规划,更加注重发展质量、效益,更加关注以人本为、城乡统筹、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形成山峻水秀、田园如画、洲岛秀美、名胜荟萃的宜居生态环境体系。

——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质明显提高。

——防洪设施更加完备,流域防洪抗旱水平显著提高。

——尊崇自然风貌,突出历史文化传承,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的湘江景观链,湘江文化旅游功能得到充分开发。

——形成以产业为基础、功能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的沿江城镇体系。

——绿色水陆立体交通网络和物流体系形成。

——率先建立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高度统一、较为完善的科学发展长效机制。

基本原则,湘江流域发展应把握以下几项原则:

1、空间优化。

遵循流域生态经济功能特性,以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为依据,优化空间布局,明确流域功能分区,把握开发节奏、时序和强度,促进人口、产业、要素集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2、综合开发。

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发挥流域地区优势,集生态、农业、航运、发电、供水、旅游、防洪等功能于一体进行综合开发,把生产、技术、经济、生态和社会五大系统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从资源优势到产品优势转化,提高开发的综合效益。

3、标本兼治。

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宣传等手段,实现全流域综合整治,坚持点源面源治理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配套,既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问题,又注重加强源头防控和生态恢复,增强生态环境自然调节能力。

4、城乡协同。

坚持以城带乡,构建新型城镇体系,联动推进城乡产业发展、社会建设、基础设施布局和生态环境治理,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平等和谐的城乡关系,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区域之间互动多赢。

5、山水联动。

结合湘江流域特点,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构筑生态屏障,协同处理水与岸、干流与支流、上游与下游的关系,统筹规划沿岸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实现水、陆、空立体生态环境优美和经济、社会效益双赢。

四、战略任务

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功能分区及定位

要点之一:

流域总体功能是,我省聚集经济、人口的主体地区,工业品、服务产品和农产品的核心供给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保障和文化自然遗产传承地区,具体功能包括生态调节功能、水资源保障和安全功能、经济集聚功能、航运功能、旅游休闲功能、能源供给功能、农产品保障等。

要点之二:

根据流域生态系统的不同特征和区域经济的内在联系,将湘江干流沿岸一定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控制开发区、重点发展区、优化发展区及重点问题治理地区,界定区域功能,明确发展方向、开发原则和建设重点。

2、建设重点及布局

按照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研究提出产业园区、生态保护区、城镇建设、农业主产区、沿岸景区景观及各类基础设施等一系列重大布局。

重点建设以下五大功能带。

一是绿色生态屏障带

要点之一:

坚持开发与保护、治理与修复并重,着力建设“江湖相济、河渠相通、水质达标、生物多样、系统稳定、景观优美、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系统,推进流域的生态化。

重点开展流域生态修复,划定重点保护生态功能区、重要水源地,创建“绿色家园”、“绿色通道”、“绿色社区”、“森林城市”,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和生态网络。

要点之二:

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要与改善基础设施和沿岸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机结合起来。

研究提出建设千里沿江风景林、防护林计划,设立生态修复和补偿专项资金。

二是沿江特色城镇带

要点:

按照城乡统筹、城乡一体的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优化湘江沿岸城镇空间布局,构建以长株潭为龙头、以湘江为纽带,交通方便、产业健全、设施完备、环境优美、运行高效,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沿江特色城镇带。

在建设特色城镇带中要进一步强化基础,充实功能,完善体系。

同时有计划地推进生态城镇建设和城乡环境整治,大力建设滨水宜居城市,精心设计滨水景观,构建城市亲水区,使滨水空间融入城镇生活,充分展现滨江城镇特色。

三是历史文化旅游带

要点之一:

充分发挥湘江流域山清水秀、历史悠远、人文荟萃的优势,坚持以湘江干流为轴线,碧水串珠,打造千里湘江风光带,构筑若干核心旅游板块,携手开发一批精品文化旅游线路,将湘江流域建设成为集文化旅游、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和购物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国内知名综合性旅游目的地。

要点之二:

研究提出建设新潇湘八景和特色百镇千村计划。

四是现代水利航运带

要点之一:

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洪抗旱并举、干流与支流治理同步,以梯级开发、堤防建设、水环境治理、航道整治为重点,建设防洪保安、水资源配置、水利综合开发、现代航运、数字湘江等体系,充分发挥湘江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实现人水和谐、配置优化、供水安全,将湘江建设成为全国水利现代化的示范工程。

要点之二:

对湘江航道进行梯级渠化和整治,合理布局湘江岸线港口,对现有港口进行升级改造,配套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基地和配送中心,建设形成以湘江为骨干、以港口为节点,与长江黄金水道相联通,功能完善、专业、高效的现代航运体系,促进湘江流域物流业快速发展。

要点之三:

研究提出建设沿江高速公路,旅游观光慢性系统,构建以高速公路和水运干线为轴线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五是沿江“两型”产业带

要点之一:

以现代农业为主攻方向,着力发展都市农业,重点发展优质稻和蔬菜、花卉、特色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

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中心。

要点之二:

适应湘江流域经济发展新趋势,大力调整沿线城市产业结构,淘汰和限制发展污染型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在城市空间内合理布局,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要点之三:

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

着力提升各城市核心区商务楼宇的综合功能,合理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和老厂房,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重点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加快工业向产业基地和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集聚,加快推进规划工业区块外现状工业用地的调整转型。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着力打造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

3、政策导向

要点之一:

与主体功能建设相衔接,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有利于推动流域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区域政策和利益导向机制,包括产业、环境、投资、土地、人口、水资源开发利用、农业开发等,如探索建立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量化生态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体系,将生态补偿额度和环境保护效果挂钩,实行市场化生态补偿方式,完善水、矿产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用水权交易、绿色生态产品认证机制,创新综合开发的投融资平台等。

要点之二:

建立健全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流域民主协商决策机制、执行和监督机制,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等。

建立绿色绩效评价体系。

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

(1)制定工作方案,起草规划编制大纲(已完成);

(2)选定规划编制团队,委托开展规划研究(2月);

(3)召开规划启动部署会,明确阶段任务和具体分工(2月);

(4)开展规划调研,提出规划总体框架(3月)

(5)起草规划草案,完善和审定初步规划成果(4月);

(6)成果咨询论证(5月);

(7)成果送审(6月);

(8)印发实施(6月)。

2、编制单位

(1)总体规划:

省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

(2)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规划研究:

省环保厅、省林业厅负责;

(3)水资源利用和防洪安全规划研究:

省水利厅负责;

(4)内陆航运规划研究:

省交通厅负责;

(5)产业发展规划研究:

省经信委、农业厅负责;

(6)旅游开发和景观建筑规划研究:

省旅游局、住建厅负责。

附件:

湘江流域县市区范围表

地市

县市区(67个)

长沙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

株洲

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醴陵市

湘潭

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

衡阳

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南岳区、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耒阳市、常宁市

邵阳

邵东县、新邵县、邵阳县、新宁县

岳阳

湘阴县、汨罗市

郴州

北湖区、苏仙区、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

永州

零陵区、冷水滩区、祁阳县、东安县、双牌县、道县、江永县、宁远县、蓝山县、新田县、江华县

娄底

娄星区、冷水江市、双峰县、涟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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