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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绿办函20号浙江农业信息网

浙学奶办〔2010〕3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质审评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宁波市学生饮用奶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全面指导和有效管理,根据农业部等四部局印发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认定暂行办法》和现行国家、省颁布的有关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我办对2005年制定的《浙江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质审评认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浙江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质审评认定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浙江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

资质审评认定实施细则

一、根据农业部、教育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轻工业局联合印发的《学生饮用奶生产定点企业申报认定暂行办法》(农垦发[200l]1号)的精神,结合《浙江省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见》,制定《浙江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质审评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浙江省生产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质评估,其宗旨是为确保学生饮

用奶的质量、饮奶安全及稳定供应。

三、资质审评认定的内容:

包括企业用于生产学生饮用奶的原料奶定点基地奶牛场、乳品加工厂及配送体系三部分,采用测评项目的审评法进行综合审评认定。

四、制定《实施细则》的技术标准依据

(一)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6、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7、《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二)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

1、GB19301—2010《生乳》

2、GB8979—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GBl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

4、GB25191—2010《调制乳》

5、GBl2693—2010《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6、GB19645—2010《巴氏杀菌乳》

7、GB25190—2010《灭菌乳》

8、GB19302—2010《发酵乳》

9、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0、GBl8192—2000《液体食品灭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11、GBl2073—1989《乳品设备安全卫生》

12、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3、GBl6568—1996奶牛场卫生及检疫规范

五、企业申报资质认定的条件

申报资质认定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关资料文件。

(一)原料奶基地奶牛场。

必须符合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乳品加工厂。

必须符合国家农业部农垦发[2001]1号文件《学生饮用奶生产定点企业申报认定暂行办法》,必须获得GB/T19001质量管理认证或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通过资格。

(三)配送体系。

必须要有健全的配送服务网站和冷链设施,有专用配送车辆和专职配送人员,同时,具有与相关品种学生饮用奶生产与供应量相应的储运和配送能力。

我省原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目前未向学校提供学生饮用奶的,配送体系暂不作为审评内容,实施细则及测评表供作参考(见附件3)。

以上三部分具体审评认定要求、内容及测评方法,分别依据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六、资质认定申报手续及审评测评方法

资质审评认定工作,先由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向省学生饮用奶办公室领取《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复审表》,申报企业填写《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复审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一式四份,送省学生饮用奶办公室。

省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学生饮用奶资质审评认定专家组(以下简称“学生饮用奶专家组”),根据本《实施细则》及附件测评表,赴实地分组考察评估。

资质审评认定评估分原料奶定点基地奶牛场、乳品加工厂和配送体系三部分进行。

学生饮用奶专家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对质量控制点抽样抽查和提问座谈等多方面进行考核测评,企业必须密切配合。

定点生产企业除必须符合申报条件外,三个部分的每个部分的项目经测评合格率都必须达到90%以上。

凡申报必须条件不满足或三个部分测评表中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项目超过规定范围的,即取消资质认定。

测评项目经测评后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项目在规定范围内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学生饮用奶专家组所提的整改建议,积极进行整改。

整改后,生产企业在一个月内向省学生饮用奶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复查报告,经复查达到合格后方可取得资格。

学生饮用奶专家组或由学生饮用奶专家组委托的单位(人)对质量控制点随机抽样的样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要送交近期法定检测机构对产品样品的检验结果。

检验报告一式二份,一份送学生饮用奶专家组审定,一份送省学生饮用奶办公室。

除随机抽样抽查以外的其他部分,学生饮用奶专家组保留抽查的权利。

七、定点生产企业资质审评认定的批准

学生饮用奶专家组资质审评认定结束后,应在《资质审评认定意见书》中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基本合格、不合格)并提出整改建议,当场反馈给企业。

专家组成员和企业负责人应在《资质审评认定意见书》上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资质审评认定意见书》一式二份,一份专家组留存,一份送学生饮用奶办公室。

资质审评认定测评表,每个部分一式二份,报省学生饮用奶办公室。

原料奶定点基地场、乳品加工厂、配送体系三部分测评表由省学生饮用奶办公室负责汇总,学生饮用奶专家组组长签字和学生饮用奶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汇总表一式三份,报省学生饮用奶办公室留存。

省学生饮用奶办公室依据学生奶专家组审评评估汇总表的评估结论,提交厅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认定。

对认定符合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由省学生饮用奶办公室颁发定点生产企业资质合格证。

同时上报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本《实施细则》由浙江省学生饮用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浙江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质审评认定〈原料奶基地奶牛场〉测评细则及测评表》.

附件2:

《浙江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质审评认定〈乳品加工厂〉实施细则及测评表》

附件⒊:

《浙江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质审评认定<配送体系>实施细则及测评表》

 

附件1:

浙江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质认定

《原料奶基地奶牛场》测评细则

一、资质认定条件

申报提供学生饮用奶原料奶的基地奶牛场,必须符合《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浙江省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浙江省生鲜牛乳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奶牛场卫生及检疫规范》(GB16568—1996)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地奶牛群为无结核病和布氏杆菌病的健康牛群,基地场的规模成乳牛在100头以上,日供生鲜牛奶不低于1200kg,成乳牛年均单产大于6000kg。

(二)基地奶牛场必须取得由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如动物防疫合格证。

员工应具有健康证。

(三)基地奶牛场具有机械化挤奶设备和由管道输送生鲜牛奶,并配有直冷式奶罐或经冷却后输入保温的贮奶罐。

奶源由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乳品厂,按合同管理上门收购。

(四)基地奶牛场必须实施规范化或标准化管理,有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人员上岗制度,有严格的考核制度。

(五)基地奶牛场所提供的原料奶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应不低于GB19301—2010《生乳》标准、GB6914《生鲜牛乳收购标准》的规定。

(六)基地奶牛场的建筑及其设备、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远离城镇、居民集中点、工业区及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的工厂企业、屠宰场、其他畜禽场1km,距主干道200m以上,场地干燥,排水良好。

2、具有清洁、无污染的水源,水质需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足敷生产和生活之用。

3、具有稳定的电源和备用电源,足够生产之用的配电容量。

4、场区与外环境隔离。

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病畜隔离区、粪污处理区划分清楚。

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分隔,生产区与外界的所有通道口设置消毒池。

5、场内设牛粪尿处理设施,场所应设置在场区的下风处,要偏离牛奶处理贮存室和饲料贮存、调制、加工区域,运粪的道路与运送牛奶、饲料的道路应分设,并尽可能减少交叉点。

处理后的牛粪应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监局联合颁布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6、场区内应有完善、畅通的排水系统,排放出的污水必须符合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污水不得污染水源、供水系统和流通的河道。

二、评审要求

申报的基地奶牛场需经浙江省学生饮用奶资质认定专家组(简称学生饮用奶专家组)审定,除符合上述必备条件外,学生饮用奶专家组对基地奶牛场的员工卫生、防疫卫生、环境卫生、饲料卫生、挤奶卫生、生奶卫生、疾病防治等项进行测评(附测评表)。

(一)评审合格标准

1、测评合格项目数达35项以上,不合格项目不超过2项;

2、测评合格项目数达30项,且无不合格项目。

(二)评审不合格标准

1、测评不合格项目数在10项以上;

2、测评不合格项目数在5项以上,且合格项目数在20项以下。

三、在下列情况下,监管部门有权暂停定点奶牛场的供奶

(一)连续三旬原料奶质量不达标;

(二)场内发生法定的牛只传染病时封锁期间;

(三)牛群乳腺炎暴发,日发病率超过10%(以头数计)或隐性乳腺炎阳性检出率(“++”以上)超过40%(以头数计);

(四)原料奶中检出影响人体健康的致病菌;

(五)其它危及学生饮用奶质量和安全的情况。

 

浙江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质认定

《原料奶基地奶牛场》测评表

场名场址邮编

负责人主管兽医职工人数电话

奶牛数成乳牛数日产奶量(kg)

测评项目(在相应的空格中打“√”)

序号

测评项目

合格

基本

合格

不合格

备注

1

员工卫生

1.1

全场员工每年体检,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书上岗

1.2

新员工、临时工体检合格后上岗

1.3

检出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员工立即按《食品卫生法》等规定办理

1.4

员工上班穿戴清洁的场内专用工作服、帽、靴

1.5

从事直接生产牛奶的工作人员工作时不佩带手饰,经常剪短指甲,不涂指甲油

2

防疫卫生

2.1

按规定进行全场大消毒和牛舍消毒,并有记录

2.2

消毒池有专人管理,池内保持有新鲜、有效的消毒药

序号

测评项目

合格

基本

合格

不合格

备注

2.3

保证进出人员和车辆予以消毒

2.4

牛只按规定进行计划免疫注射

2.5

对规定的疫病进行检疫。

检出的病牛按《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及时处理

2.6

建立每头牛的免疫注射及检疫档案

2.7

引进牛只时检查健康检疫证明,并经隔离、检疫确诊无传染病后牛体经消毒方能合群饲养

2.8

发生传染病时有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

环境卫生

3.1

室内外环境整洁

3.2

放牧场无积粪、积水

3.3

牛粪处理场所周围环境清洁

3.4

场内有灭蚊蝇及吸血昆虫的措施

4

饲料卫生

4.1

供应的饲料来自非疫区

4.2

饲料未受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4.3

饲料保管良好,存放点整洁、通风、干燥,防鼠害措施到位

4.4

不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的饲料

5

挤奶卫生

5.1

牛舍内环境及地面、牛床、槽道保持清洁

5.2

挤奶时牛体、乳房保持清洁

5.3

挤奶前用一次性纸巾或每牛一块的消毒手巾清洁乳头并擦干乳头

5.4

废弃第一把奶(将前三把奶挤到容器中,并观察牛奶的颜色和形状)

5.5

挤奶前后二次药浴乳头

5.6

初奶、抗生素奶、乳腺炎奶、异常奶不混入正常奶中

序号

测评项目

合格

基本

合格

不合格

备注

5.7

挤奶设备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每次挤奶前检查真空度(≤50kpa或≤380mm/汞柱)及真空泵润滑油情况

6

生奶卫生

6.1

细菌总数≤200000cfu/ml;嗜冷菌≤10000cfu/ml;耐热芽胞菌≤100cfu/ml;体细胞≤50万个/ml

6.2

牛奶贮存间和挤奶用器具的洗涤间环境整洁卫生,不积尘,无蜘蛛网,有防蚊蝇防鼠的设施和安全措施

6.3

接触奶的容器、用具、管道材质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用毕后按规定作有效的清洗消毒

6.4

接触奶的容器、用具、管道阀门等洗净后无奶垢

6.5

奶桶、奶爪、橡胶奶管、手巾等挤奶用器具清洗消毒后凉干备用

6.6

挤下的牛奶在2小时内冷却到2℃—4℃

6.7

贮奶期间奶温不超过5℃

6.8

有定时测奶温的记录

7

疾病防治

7.1

有预防乳腺炎发病的措施。

泌乳牛至少每季度作隐性乳腺炎检测,奶牛干乳前作隐性乳腺炎检验

7.2

应用抗生素类药物有详细记录,牛只有明显标识,并有解除制度

7.3

疾病防治有台账及每牛一份的病史卡,病史卡记载规范,并作好疾病统计月报表

7.4

兽药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到账物相符,剧、毒药品及化学品应有双人双锁的金属箱柜严格保管

 

附件2:

浙江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质认定

《乳品加工厂》测评细则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质认定,乳制品企业应实施QS证,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认证或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符合学生奶奶源升级计划的要求。

按照GB12693—2010《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9645—2010《巴氏杀菌乳》、GB25190-2010《灭菌乳》、GB19302—2010《发酵乳》、GB25191—2010《调制乳》国家标准和农业部的NY/T939—2005《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农业行业标准和经备案有效的组织生产。

经乳品加工专家组对技术文件、生产设备、质量管理、卫生管理和人员素质等项测评,综合合格率达90%以上方可取得合格资格。

本测评表中标注①的为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免查项目,标注*号的为重点检查项目,其他为一般检查项目。

测评项目共66项。

其中:

重点测评项目36项,一般测评项目30项。

评审合格标准:

重点测评项目中合格项目应达32项以上,合格率90%以上;

一般测评项目中合格、基本合格项目应达28项以上,合格率达90%以上。

重点项目中基本合格项目和一般项目中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项目,必须整改,整改后一个月内提出复查。

经专家复查取得合格,合格率达90%以上方可认定为合格资格。

浙江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质认定

《乳品加工厂》测评表

定点企业审评单位名称

地址邮编

负责人

电话传真

测评项目(在相应的空格中打“√”)

序号

测评项目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备注

1

基本条件

1.1

*有稳定奶源基地的合同供奶牛场,日供鲜奶大于30吨以上;

*牧场条件符合(由牧场审查小组实施)

1.2

*获得QS证(必备);

获得GB/T19001质量管理认证或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3

*有必备的检测检验仪器;①

*检验人员满足要求

1.4

*配送系统送车辆和专职配送人员(由配送审查小组实施)

2

文件管理

2.1

查看外来文件清单、企业文件清单和记录清单、产品配方等管理情况①

2.2

*追溯文件的规定能满足追溯要求;

*应急准备及响应文件能满足学生奶的应急要求

2.3

查阅下列作业指导书满足控制要求:

*原料奶收奶作业指导书;

*CIP作业指导书;

*灭菌作业指导书;

*包装作业指导书

序号

测评项目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备注

3

质量管理

3.1

*选用定点原料奶牧场的奶源;

查看原料奶验收检测报告,看奶源的微生物质量满足:

*细菌总数≤20万个/ml;

*嗜冷菌≤1万个/ml;

*耐热菌≤100个/ml;

*体细胞≤50万/ml;

*原料奶微生物质量的监测频率为10天一次;

黄曲霉毒素M1,ppb≤0.5;

抗生素,TTC法阴性;

原料奶三聚氰胺不得检出;

对选用的牧场奶源有可追溯记录;

原料奶的验收记录齐全

3.2

包装材料的验收记录;①

存放条件及一般使用周期;

*能实施对包装材料的追溯(注意分卷时的区分)

其他原辅料的验收,如白砂糖、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

3.3

加工过程的控制

3.3.1

现场的生产情况正常

3.3.2

*灭菌奶生产用水质的控制:

有给排水分布图、水龙头进行编号并按号检测,全年覆盖全部水龙头,进水口的水质检测数据符合GB5749的要求;

调味奶的加水符合饮料用水标准;

有有效的检测报告;

有水塔或水箱的要求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有清洗记录

3.3.3

生产过程能掌握每段进奶和出奶时间确保产品质量(对开车时的送出奶和清洗结束时的送出奶如何处理);

*有记录

3.3.4

*调味奶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符合GB2760;

添加剂的质量符合该添加剂的质量标准;

有对应的记录(加量和质量)

序号

测评项目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备注

3.3.5

无菌包装控制(注意检查灌装开始几包和最后几包的检查记录);

*如何控制拼箱的追溯;

外包装中有标识,能区分拼箱

3.3.6

*半成品贮存、充填和内包装间(含无菌灌装间)的卫生要求沉降菌30个/皿(以9cm平板在采样点暴露5分钟,37℃恒温培养48h)符合,有记录,要求每周检测一次;

*鲜奶处理车间等生产场所卫生要求沉降菌50个/皿,能符合,有记录

3.3.7

CIP的控制记录;

*设备的清洗效果的验证方法和验证记录

3.4

质量检验

3.4.1

有检验规程①

检验方法符合要求①

3.4.2

有过程控制的检验数据;

*检验数据超标时的纠正及纠正措施,纠正的有效性证据

3.4.3

*成品质量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产品中无复原奶掺入

3.4.4

有保存样的检验数据;

*检测结果能满足保质期的要求

样品的保存与处置

3.5

贮存控制:

半成品、成品和样品保存区有标识,贮存条件符合GB12693-2010《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保存过程的捡包操作的控制,破包的处理及记录;

*产品标识符合GB7718和学生饮用奶的标识要求

3.6

配送系统全过程是如何控制的(分自送和分包不同情况)

4

资源管理

4.1

卫生设施:

生产环境符合要求;①

卫生设施符合要求;①

查工作服的清洗、验收记录

序号

测评项目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备注

4.2

生产设施:

生产设备的符合性;①

现场设备运行正常;

设备运行的完好率记录,检修记录,生产能力的符合;

*计量设备的检定验证(包括容量测定的玻璃器具)

4.3

人员管理:

*抽查员工健康证的有效性;

现场操作人员符合健康卫生要求;

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人员的能力要求和培训记录

5

其它

5.1

*有应急机制上应急运行(或模拟运行)的情况及记录

5.2

用户反馈:

*有学校反映的学生奶质量问题的记录;

*有对学生奶质量问题的处理记录、改进措施及效果评定;

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情况

5.3

对学生饮用奶其他生产点的控制(如有的话)及相关记录

 

附件3:

浙江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质认定

《配送体系》测评细则

学生饮用奶配送必须具有完善的专用运输设备、冷链设施及人员卫生规范制度。

配送体系审评认定采用按“测评细则”各项内容进行审查、测评。

经浙江省学生饮用奶资质审评认定专家组对运送设备、冷链设施、贮放地(场地、仓库)、人员卫生和管理制度等项测评,综合合格(详见测评表)达到90%以上方可确认为合格。

评估项目共24项。

测评结果:

其中:

合格为项,占%;

基本合格为项,占%;

不合格为项,占%。

测评评估表

评估结论

合格项目占比%

基本合格项目占比%

不合格项目占比%

备注

合格率

≥80

(18项以上)

≤20

(不超过5项)

两项均满足合格达90%方可判定

合格率

≥70(15项以上)

≤20(不超过5项)

≤10(不超过2项)

叁项满足合格达90%方可判定

测评要求:

测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项目,必须进行整改。

整改后经专家组复查取得合格。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或测评打﹡标志的项目为不合格,学生饮用奶资质审评认定专家组可立即终止资质认定,即取消定点企业资格。

一、运输学生饮用奶未使用密封、保温专用车辆;

二、在供应的学校中,没有学生奶产品专用贮存仓库(场所)和垫仓板等设施;

三、运输、配送能力与学生饮用奶供应数量不相适应。

附件:

浙江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质认定

《配送体系》测评表

定点企业审评单位名称

地址邮编

负责人

电话传真

测评项目(在相应的空格中打“√”)

序号

测评项目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备注

1

配送设施

1.1﹡

产品运送使用专用密封、保温车辆

1.2

配送车辆数量与应配供数量相适应

1.3

车辆保持清洁,无污染(不得贮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燃品)

1.4﹡

学校贮存学生奶有专用仓库(或贮存场所),符合学生奶贮存场所标准

1.5

学校贮存仓库(场所)面积、贮存量应与供应数量相适应

1.6

仓库(场所)贮存的学生奶,应设有放置破损、污染、超保质期等废品场所,与合格品相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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