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设备管理与维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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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备管理与维护
第五章设备管理与维护
一般规定
加油机
油罐和管线
电气设施
消防器材
第五章设备管理与维护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管理职责
1.操作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及保养。
2.加油站站长和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巡检。
3.设备的定期检查和测试,由站长或上级公司主管部门组织。
第一百七十六条设备技术档案
1.加油站每台设备均应有齐全、准确、保管良好的技术档案。
2.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技术资料:
⑴设备基本资料卡:
名称、主要性能、购进价格、使用日期、照片等。
⑵原始技术资料:
产品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罐容积检定表。
⑶试运行记录:
安装、试压及试运转记录。
⑷维修检修记录:
检修记录,清罐及维修记录、计量检定证
⑸报废记录。
第一百七十七条设备报废
对于已到报废年限或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加油站站长须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状况评估,报上级公司审批报废和更新,并做报废记录,放入设备技术档案。
第二节加油机
第一百七十八完好标准
1.运转正常,性能良好:
⑴流量符合加油机额定流量,能满足加油需要。
⑵计量准确(误差在±0.3%之内),数字显示清晰。
⑶电机和泵温度无异常。
⑷运转平稳无杂音。
⑸计量器和泵的轴封无渗漏。
2.机件无损坏,质量合格:
⑴计数器转动平稳,回零机构动作迅速、无阻滞。
⑵电动机和油泵的传动皮带完好;油气分离器和过滤器性能
良好,排气管无损并畅通。
⑶泵的安全阀压力正常,动作灵活。
⑷加油机内灯具完好,照明效果好。
⑸加油机铅封完好。
3.主体整洁,零附件完备:
⑴基础、机座坚固完整,地脚螺栓及各部连接螺栓应满扣、整齐、紧固。
⑵加油机外观无锈蚀、无明显渗漏,漆面完好。
⑶进油管线和付油胶管连结良好,管线、管件不渗不漏。
⑷加油枪灵活好用,过滤网(毡套)清洁、无破损。
⑸电动机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加油胶管两端电阻值不大于5Ω。
第一百七十九条检查周期和维护
1.日常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加油机、其胶管、加油枪无渗漏,运转是否平稳,声音是否正常。
2.月检查。
除日常检盘内容外,还包括检查加油机安装及接地线螺栓有无松动;检查、清洗加油机过滤器。
3.半年检查。
除月检查内容外,还包括:
对接地电阻值及加油枪胶管两端电阻值的测试;加油机的检定校验和结合进行的调整。
4.日检、月检、年检均应做出详细记录(见附件5—1),并有专人负责签字。
第一百八十条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加油机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见附件5—2。
第三节油罐和管线
第一百八十一条设备完好标准
1.罐体完整,质量合格:
⑴油罐的单罐容积应不大于“规范”规定的容积(一级≯50m³;二级≯20m³;三级≯15m³)。
⑵筒体:
纵焊缝对口错边量不大于3毫米(mm);环焊缝对口错边量应小于0.25δ(厚度)。
筒体不直度小于或等于2/1000L(长度)。
⑶油罐应不渗不漏。
⑷埋地油罐一般采用碟形封头油罐外表面,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层。
2.附件齐全,灵活好用:
⑴储油罐应配备的呼吸阀、通气管、密闭量油孔、阻火器、进出油管、排污阀、液位计、潜油泵、人孔和进出口阀门等附件,齐全有效。
⑵储油罐的接地点不少于两处,接触良好,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
3.罐体整洁,防腐性能好:
⑴油罐设备及管线无锈蚀、油漆无脱落。
⑵埋地罐的操作井壁完好无损。
第一百八十二条日常检查
加油站负责油罐及管线的日常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上报。
油罐的常规检查由上级特定部门负责,加油站应给予配合。
日常检查内容如下:
1.地上油罐罐体防腐状况,油漆有无剥落;油管底部有无裂缝、凹陷、倾斜。
2.罐前阀门开关的灵活状态,阀门是否调整到不渗不漏。
3.液位仪、阻火器、通气管、进出油管、排水口、人孔等有关部件是否良好。
4.金属软管有无泄露或变形。
5.管线、管件有无渗漏。
6.对地上和架空管线,特别是刷漆变色部分进行检查。
7.管线支座及管线本身有无异常振动或变形。
8.各种仪器、仪表指示值是否正常。
第一百八十三条捡漏方法
1.进销存核对法
每日加油作业结束后,须对油罐投尺计量数值、加油机当日付油数量记录(付油数量=交班抄表数量-接班抄表数量)和当日进油数量记录(见“加油站油品入库单”)进行核对,当发现进销存的数量差额较大时,应怀疑是否有泄漏;在做出判断时应合理计算和考虑油品的损耗情况。
2.静置投尺法
每半年(或间隔一定的时间)或认为必要时,将被检查的油罐装满油品,测量油罐液面高度,然后关严出油管线阀门,静置24小时后,再次测量油罐液面高度,对比两次测量数值,可发现有无泄漏。
3.加油机吸入管有无空气进入空气的判断法
加油时,应仔细监视加油枪口;当发现喷油时断时续,或数码器不转,或显示过早,或不显示,均应怀疑管路有泄漏。
4.泄漏检测管法。
每周检查一次泄漏泄漏检测管有无油气味或管底有无油迹,由此判断油罐有无泄漏。
5.试压
每3—5年,结合清罐作业,进行油罐试压。
6.结合油罐的清洗作业,每3—5年对埋地管线,进行一次开挖检查。
第一八四条油罐的清洗作业
每隔3—5年,应对油罐进行一次清洗、作业要求如下:
1.对油罐进行清洗作业时:
一般作业人员应在罐外。
2.作业程序:
1排空佘油;
2拆断管线;
3用水冲洗;
4蒸汽吹扫;
5再次用水冲洗;
6排出或抽吸污杂并以低压通风吹干;
3.蒸汽吹扫:
使用温度65℃—70℃,压强0.25—0.6兆帕(MPa)的蒸汽通人罐底,罐孔盖适度开启、通气6—8小时。
蒸汽喷嘴应跨接并接地。
4.抽吸甲、乙类油品时,应使用手摇活塞泵。
5.抽吸污杂时,可用防暴电机驱动的真空泵或往复泵。
电机外壳接地,泵应距油罐3米以外。
6.油罐的蒸汽吹扫也可用自动清罐器代替。
但在清罐器放入
油罐前:
⑴应确认油罐内的油蒸气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25%。
⑵清罐器应与油罐做电气连接。
⑶清罐器的清污时间一般在l—2小时左右。
抽吸污杂的要求同上。
7.油气测试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技术规定。
8.有条件的加油站可采用油罐清洗车进行油罐清洗和检漏作业。
第四节电器设施
第一百八十五条发电机操作规程
1.启动前:
⑴检查机油高度是否在正常的范围内,以及机油的黏度和清
洁状况;
⑵检查油箱内燃油(柴油)是否足够;
⑶检查水箱内冷却水是否足够、是否清洁;
⑷检查传动皮带的松紧程度;
⑸检查机组其他部件,观察机组是否正常。
2.启动:
’
⑴将调速器把手置于减压状态。
打开电源开关。
⑵启动必须保持空负荷:
待低转速运转3—5分加速,升压至正常位置。
⑶合上电闸,带负荷工作。
3.运行:
在发电机运行期间,应定时巡查,注意水箱,油箱,机油的情
况,必要时补充水、燃油或机油。
发电机组一旦出现声音不正常或
仪表读数异常或无电压输出等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维修。
4.停机:
首先断开输出电闸,让发电机空负荷运转,逐渐减小油门,温度减低后,断开电源开关.即可停机。
5.做好发电机的运行记录。
第一八六条发电机的日常检查
1.运转与效能是否良好,其标准为:
⑴发电机运行电压保持在额定电压±5%的范围内,频率保
持在49—51Hz的范围内、定子三相电流不平衡系统不超过10%。
⑵运行正常,各部分温度不超过以下规定:
a)定子线圈A级绝缘不超过65℃;
b)B级绝缘不超过90℃;
c)转子线圈温度不超过120℃;
d)轴承温度不超过65℃;
e)进出口温度差不大于25℃。
⑶滑环、整流子无火花运行、无剧烈震动;
2.机体与绝缘性能是否完好。
其标准为:
⑴发电机、励磁机及冷却器、外观清洁,油漆完好、铭牌清晰零附件齐全完好。
⑵发电机绝缘部件无裂纹和起泡现象、绝缘预防型检验合格,定子线圈的绝缘电阻不小于原职的1/3—1/5,转子线圈的绝缘电阻不小于0.5MΩ。
轴承座对地绝缘电阻不小干1MΩ,发电机中性点按地电阻不大于4Ω。
3.仪表及附件是否完好、其标准为:
⑴仪表及附件齐全、好用。
⑵按规定安装的一、二次附属设备齐全有效。
密封式通风系统严密,冷却水管无渗漏、无水垢。
⑶发电机与供电网之间的连锁保扩装置有效。
第一百八十七条配电室的日常检查
1.室内设备完好率是否达到要求(98%以上),运行没缶的各项技术参数(电压、电流、温度、声音、连接及接地等)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2.设备、材料的编号是否清楚、整齐,高压开关是否有相应的防止误操作装置。
3.配电绝缘支架、座、套是否完整,有无裂纹;带油设备有无渗漏,干燥、冷却、通风系统是否良好。
4.室内设备铭牌、警告牌、警戒线是否明显和正确,一次线与系统是否一致,二次线编号是否符合标准。
5.维修工具,安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备品配件是否齐备和完好。
6.室内是否整洁,其标准为:
⑴电缆线路敷设整齐,沟上有盖板,沟内不积水,无易燃易爆气体,无杂物。
⑵各种图表、记录本、规章制度、工具材料放置有序。
⑶室内整洁,门窗无破损,无小动物可进入的缝孔。
第一百八十八条接地装置的日常检查
1.检查引下线在距离地面2米至地下0.3米间因锈蚀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坏情况。
2.检查明装引下线有无在验收后又装了交叉或平行的电气线路。
3.检查断接卡子有无接触不良的情况。
4.检查接地装置周围的土壤有无沉陷的现象。
5.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查看电阻值有无异常变化。
6.检查有无因挖土、敷没管道或种植树木等影响接地装置的情况。
第一百八十九条防爆电器的日常检查
1.防爆电器及灯具是否完好,外壳表面是否清洁及有无裂纹、变形。
2.区域通风的情况、监测外壳的表面温度和轴承部位的温度变化。
3.仔细倾听运行声响是否正常。
4.紧固件是否齐全、牢固.接地、接零是否良好。
5.电气设备进线装置的密封是否良好。
6.充油型设备的油位和油色是否正常。
7.正压型设备的压力是否正常。
8.本安型发备及其关联设备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第一百九十条电气线路的检查
1.每月对加油站电气线路进行1次全面检查。
2.电线杆不歪斜、无下陷;木杆不腐朽,金属杆不锈蚀,水泥杆无裂纹和露筋;拉线的松紧和角度适宜;无擅自拉(接)电气线路。
3.电器导线无断股、无松股、无碰线,不与树枝或其他杂物搭接。
4.埋地电缆的地上标志完整,电缆接头接触牢固,不发热,绝缘件无损坏。
第一百九十一条防雷电设备的检查
1.每年雨季之前.必须对防雷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2.检查防雷电设备的外观形貌,连接程度,发现断裂、损坏、松动应及时修复。
3.用仪表对防雷电设备接地电阻值进行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复。
4.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电线等。
第一百九十二条电气设施的维护或更新
1.除非获得上级授权、加油站禁止自行维修或更新电气段施。
2.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等待处理。
第五节消防器材
第一百九十三条消防器材配备标准
1.每座加油岛(或加气岛)应设置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个。
2.地上储油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如果两组储油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应分别设置。
3.地下储油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如果两组储油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应分别设置。
4.卸油台共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
5.泵、压缩机操作间,按建筑面积每50m²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个,总数不少于2个:
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台现行国家规范《建筑物灭火器材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6一、二级站应配置灭火毯(石棉被)5块,防火沙2m³;三级站应配置灭火毯(石棉被)2块,防火沙2m³。
第一百九十四条灭火器设置要求
1.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
应选用同一类型、操作方法相同且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油罐区等露天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1211、1301)灭火器。
2.灭火器要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保证不影响安全疏散。
3.灭火器材的设置要稳固、铭牌朝外便于识别是否有效。
4.手提式灭火器宜设在挂钩、托架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而高度不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15m。
5.灭火器不能设置在潮湿、强腐蚀的地点,必须设在此处时,应有防潮、防腐的保护措施。
第一九五条灭火器操作方法
灭火器操作方法详见附件5—3至附件5—6
第一九六条灭火嚣的检查
1.灭火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有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亢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末经使用,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⑴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5年及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驻等检查。
⑵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3年及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⑶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2年及以后每隔1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外观检查发现已达到报废条件(见第一百九十八条)的必须做废品处理。
第一百九十七条灭火器的维护与保养
1.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灭火器筒体。
应由维修单位规定期限进行试压捡查;当发现筒身有损伤、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亦应进行试压检查。
3.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壁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4.压力表不得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
5.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
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6.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辞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
换。
7.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应符合密封要求,否则必须更换。
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如有损坏,必须更换。
8.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9.二氧化碳贮气瓶出厂5年后及以后每隔3年必须做水压试验,并合格。
10.器头:
⑴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⑵朔料器头使用2年后必须与筒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
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⑶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5年必须与筒体一起做一次水压试验。
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11.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12.水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13.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尽可能采用原厂产品。
若采用其他厂或自制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4.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贴上永久性维修铬牌。
第一百九十八条灭火器的报废
1.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⑴筒体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⑵筒体严重变形或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⑶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紧固螺钉的。
⑷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日期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日期的)。
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⑹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2.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⑴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⑵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⑶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⑸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⑹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⑺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⑻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3年。
⑼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⑽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⑾推车式12ll灭火器——10
⑿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l2年
3.报废标志:
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