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佳酿似佳人.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690934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4.1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从来佳酿似佳人.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从来佳酿似佳人.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从来佳酿似佳人.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从来佳酿似佳人.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从来佳酿似佳人.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从来佳酿似佳人.docx

《从来佳酿似佳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从来佳酿似佳人.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从来佳酿似佳人.docx

从来佳酿似佳人

 

渝教纪〔2011〕1号

中共重庆市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关于转发上级机关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

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委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0〕39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教办〔2010〕14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收送“红包”、超标准使用公务车、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纪律规定》(渝委办发〔2010〕4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认真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形式,认真组织专题学习;二、各单位各部门要狠抓贯彻落实,结合实际进行检查,杜绝违反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行为发生;三、各单位各部门如有紧急和重要事项,请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请各单位各部门按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2011年1月7日

 

主题词:

廉政建设元旦春节转发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月10日印

中共中央纪委文件

中纪发〔2010〕39号

 

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

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节日期间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做好厉行节约工作,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

要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崇尚廉洁、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要教育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禁以各种名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二、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靡享乐。

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不得举办各类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节日庆典活动,削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三、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

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树立群众观点,增强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

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救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尤其要深入到受灾地区、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中去,扎实细致地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认真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他们及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

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发放。

开展对安全生产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围绕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重点解决好突出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和澄清是非、释疑解惑工作。

四、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行为。

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救济款物、失业保险金、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严肃查处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种活动的行为,坚决纠正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举办活动或以开展活动为由滥发钱物的现象。

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要封存停驶;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2010年12月24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主题词:

廉洁自律元旦春节2011年通知

抄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2010年12月27日印发

共印1050份

教育部文件

教办〔2010〕14号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

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有关文件精神,时至年末岁初,“年、节”将至,现就教育系统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不准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也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邀请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不准到高级宾馆举办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庆典和拜年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

三、不准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项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削减不必要的开支。

四、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五、不准违反规定收受和赠送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上、下级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六、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物。

八、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也不得向学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

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

各级教育财政和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加强经费监管,严格财政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发生。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努力制止并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专用章

渝委办发〔2010〕49号核收: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收送“红包”、超标准使用公务车、

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收送“红包”、超标准使用公务车、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纪律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1月25日

 

关于收送“红包”、超标准使用公务车、

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纪律规定

为加强对公务人员的监督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凡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未担任领导职务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用公款赠送“红包”的单位负责人、经办人;

二、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不按规定登记、上交的公务人员;

三、违反规定审批配置、拨款购买、固定使用超标准公务车的相关责任人;

四、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公务员;

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的领导干部。

本规定由中共重庆市纪委、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商务科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