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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渤海湾石油泄漏事件索赔方案谈判

 

 

目录

一、谈判主题3

(一)谈判主题3

(二)双方背景资料4

二、谈判团队人员组成5

三、双方利益及优劣势分析5

(一)双方利益分析5

(二)双方优劣势分析6

四、我方谈判目标7

(一)战略目标7

(二)谈判目标8

五、对方谈判目标10

六、程序及具体策略11

(一)开局11

(二)中期阶段11

(三)休局阶段14

(四)最后谈判阶段..................................14

七、准备谈判资料15

(一)宏观信息15

(二)微观信息19

八、制定应急预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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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谈判主题

(一)谈判主题

由于康菲石油的不慎,造成了渤海湾漏油事故,所以,身为国家海洋局的我方,希望通过此次谈判,使康菲石油公司对此事事件造成的各项损失进行赔付,督促康菲石油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减轻石油泄漏危害,使渤海皱纹海域各项环境指标达到正常范围。

(二)双方背景资料

1.我方背景资料

我方的职责是:

 

(一)承担综合协调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

组织拟订国家海洋事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海洋管理有关制度,起草海岸带、海岛和管辖海域的法律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等相关区域的国内配套政策和制度,处理国际涉海条约、法律方面的事务。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

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

组织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发布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

  (六)承担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

按国家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

组织、管理全国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七)组织海洋调查研究,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管理海洋系列卫星及地面应用系统,拟订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

  (八)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

组织实施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管理,发布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九)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全球和地区海洋事务,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担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相关事务,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

  (十)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在我国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查处违法活动,管理中国海监队伍。

(十一)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事件发生后

经过我方调查取证,目前该事故已经立案。

我方已下发通知,责成康菲公司限期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加快溢油污染处置。

其中,要求其要尽快确定并封堵B平台附近溢油源,同时抓紧时间将C平台泄漏的海底油污清理完毕,上述工作应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

8月31日,康菲石油向我方提交报告,表示已按照国家海洋局要求完成了“两个彻底”,但经查与事实不符。

截至目前,溢油仍未完全停止,此次事件仍在解决当中。

2.对方背景资料

美国康菲国际石油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跨国能源公司,作为全美大型能源集团之一。

核心业务包括石油的开发与炼制,天然气的开发与销售,石油精细化工的加工与销售等石油相关产业,公司以雄厚的资本和超前的技术储备享誉世界,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着广泛的业务往来。

2011年9月19日,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第二项渤海湾基金。

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是美国康菲石油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中海油是国内海上油气最大的生产商和运营商,通过与海外石油公司合作开发海上油气田来进行运作,蓬莱19-3正是由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合作来开发的,同时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建成的最大的海上油气田,面积覆盖约3200平方公里,其中中海油拥有油气田的51%权益,而康菲石油担任作业者,拥有其余49%的权益。

溢油事件最早在6月初就发生,直到7月初才被媒体曝光,可是康菲公司并没有停止B、C平台的生产作业。

这使得已持续两月之久的溢油事件仍在恶化,康菲不得不在9月12日又对外坦白:

已调整集油罩的位置到新渗油点,矿物油油基泥浆溢出总量增加到400立方米,约2500桶。

溢油量截至目前已达3217桶,远超最初估计的1500桶。

与有关部门的三令五申、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不同,肇事者美国康菲公司似乎颇为从容,不仅未在国家海洋局的清理期限内完成清污,还“遮遮掩掩、刻意隐瞒”,直到被事实逼到了墙脚,才勉强承认之前未尽力排查溢油风险点。

对于国家海洋局已经做出的认定似乎并没有认可的意味,仍“各执一词”。

作为一家知名跨国企业,康菲公司这一番应对表现,事发之初能拖就拖,尽量封堵消息;无可抵赖则及时回应,在抢占舆论落点方面不缺席;貌似真诚、虚与敷衍,对真相“无可奉告”……然而,事实证明,倘若没有起码的社会诚信和对环境负责任的态度,这样的“危机公关”非但帮不了康菲,反而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

因此,康菲石油需要尽快确定漏油事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项损失的赔偿。

二、谈判团队人员组成

三、双方利益及优劣势分析

(一)双方利益分析

1.我方核心利益:

1)对方应立即停止进一步污染。

2)对方应积极,认真的处理事后维护,直至我方鉴定合格

3)尽可能高的获得漏油事件造成的无法修复伤害的赔偿金

2.对方利益:

1)继续在我方所属海域进行石油开发

2)尽可能低得进行一切赔偿

(二)双方优劣势分析

1.我方优势:

1)经过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洗礼与启蒙、大连输油管道爆炸事件的刺激与酝酿,中国公众对海洋油污污染已经变得异常敏感,这对我方谈判非常有利,我方处于舆论的优势方。

2)漏油事件导致因果关系的证明、异常艰难。

在因环境污染侵权而发生的诉讼中,加害行为与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需要由加害人来承担证明责任。

如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法律则推定该种因果关系的存在也就是康菲公司如果无法证明漏油没有对我方造成伤害,则认定为漏油对我方造成了伤害。

3)事件毕竟发生在中国,很多方面,我方掌有主动和控制权。

4)近年来,随着全世界对环境保护的加重,不会因为事件是在中国发生的就只与中国有关,世界上的其它非政府性质的环境组织也很有可能对康菲石油公司进行诉讼,并且作为一个跨国的大公司,爱护环境是公司的社会责任,若果康菲公司没有在事件中体现出他积极向上改正的一面,很多可能失去全世界公众的信赖。

5)康菲石油公司在石油泄漏后有瞒报现象,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处理,截止9月3日,漏油情况依然在继续。

泄漏约700桶原油和2500桶油基泥浆,污染水体超过5500平方公里,是中国迄今为止最严重的海洋生态灾难。

环渤海沿岸渔民(山东、河北、辽宁)遭受重大损失,养殖的扇贝50%-70%陆续死亡。

2.我方劣势:

1)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没有威慑力。

此次事件,可以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五条和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这两条规定的处罚方式包括警告和罚款,其中罚款的最高数额是三十万元人民币;警告对康菲的影响微乎其微,最高三十万元的罚款对日进斗金的康菲来说也不过是九牛一毛

2)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不完善,生态损害索赔仅有法律原则而无相应的配套规则。

尽管《海洋环境保护法》授权“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生态损害赔偿要求,但是在众多的管理部门中到底由哪个部门代表国家、生态损害的具体范围是什么、生态损害索赔的程序是什么等问题并不存在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供适用。

3)跟我国相关养殖业,渔民相关的因漏油事件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的索赔道路曲折。

因果关系的证明、损失范围的认定异常艰难

4)政府当局没有一个有力的态度立场,(bp石油泄漏,奥巴马总统还承诺,会调动所有可动用的政府部门来协助清理原油工作)

3.对方优势:

1)对方团队知道我国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没有威慑力。

明白,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其遭受罚款的最高数额是三十万元人民币对其来说只是九牛一毛

2)知道我国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不完善,生态损害索赔仅有法律原则而无相应的配套规则。

尽管《海洋环境保护法》授权“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生态损害赔偿要求,但生态损害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并不存在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供适用。

3)政府当局没有一个有力的态度立场,(bp石油泄漏,奥巴马总统还承诺,会调动所有可动用的政府部门来协助清理原油工作),可以成为康菲公司不积极主动的理由。

4、对方劣势:

1)从目前掌握的事实看,此次漏油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康菲公司的作业行为违反规定

2)之前的墨西哥湾和大连的污染事件,使康菲公司漏油事件的关注度极高,也使之饱受舆论压力

3)漏油事件导致因果关系的证明、异常艰难。

在因环境污染侵权而发生的诉讼中,加害行为与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需要由加害人来承担证明责任。

如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法律则推定该种因果关系的存在。

4)事件发生后,康菲石油遮遮掩掩、刻意隐瞒,对待污染的情况前后声明不一致,截止9月3日,漏油情况依然在继续。

泄漏约700桶原油和2500桶油基泥浆,污染水体超过5500平方公里,是中国迄今为止最严重的海洋生态灾难。

环渤海沿岸渔民(山东、河北、辽宁)遭受重大损失,养殖的扇贝50%-70%陆续死亡。

四、我方的谈判目标

(一)战略目标

和平谈判,按我方的条件达成协议,使双方能够继续友好往来。

1.原因分析:

造成该次污染的源头正是由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合作来开发的,同时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建成的最大的海上油气田,面积覆盖约3200平方公里,其中中海油拥有油气田的51%权益,而康菲石油担任作业者,拥有其余49%的权益。

2.合作形式:

积极按我方指示进行事后修理修善以及相关金额的赔偿。

(二)谈判目标

1.最优期望目标:

对此次漏油事件,向我方全体公民道歉,给予我国120亿美元的赔偿,并对漏油事件造成的伤害进行修复维护处理,直至各项指标经我方鉴定达到我方要求的范围。

康菲公司应公开对漏油事件对我国的环境造成的污染,以及对相关行业造成的损失,进行深刻的道歉。

并建立一个赔偿基金,参照BP公司的做法,每年注入30万亿美元,对我方进行赔偿,建立完善优秀的海洋修复,维护团队(如不行,可以由我方代办,但要支付合理费用。

)对漏油事件造成的损害,就行修复,维护。

2.第二优期望目标:

对此次漏油事件向我方全体公民道歉,漏油事件造成的伤害进行修复维护处理,直至各项指标经我方鉴定达到我方要求的范围,对漏油事件造成的直接以及间接伤害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应小不小于100亿美元

康菲公司应公开对漏油事件对我国的环境造成的污染,以及对相关行业造成的损失,进行深刻的道歉。

建立完善优秀的海洋修复,维护团队(如不行,可以由我方代办,但要支付合理费用。

)对漏油事件造成的损害,就行修复,维护。

漏油事件对我国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予以赔偿,赔偿金额应小不小于100亿美元.,并建立一个赔偿基金,参照BP公司的做法,每年注入一定金额,三年完成对我方进行赔偿

3.最低限度目标:

对此次漏油事件向我方全体公民道歉,漏油事件造成的伤害进行修复维护处理,直至各项指标经我方鉴定达到我方要求的范围,对漏油事件造成的直接伤害进行赔偿,最小赔偿金额应不低于80亿美元。

康菲公司应公开对漏油事件对我国的环境造成的污染,以及对相关行业造成的损失,进行深刻的道歉。

建立完善优秀的海洋修复,维护团队(如不行,可以由我方代办,但要支付合理费用。

)对漏油事件造成的损害,就行修复,维护。

漏油事件对我国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予以赔偿,赔偿金额应小不小于80亿美元.,并建立一个赔偿基金,参照BP公司的做法,每年注入一定金额,三年完成对我方进行赔偿

(三)我方的要求

1.当康菲石油方认为各项指标已合符我方所提出的标准,并要求我方进行检测,若不符标准,则相关费用应由康菲石油发承担。

期间我方对各直接遭受损失,以及间接遭受损失的鉴定费用应由康菲石油公司补偿。

2.若之后发现谈判时没有被发现的问题,则之后应再进行协商。

不应以此而拒绝履行义务。

五、对方谈判目标

1、友好谈判,也可继续在中国进行石油开采等

2、尽一切可能将赔偿金降到最低。

3.最好可以不进行善后工作,相关工作由中方进行。

六、程序及具体策略

(一)开局

协商式开局策略:

由于我方最希望的还是友好谈判,所以首先不应该责备对方对我方的伤害,而应先客套肯定对方的某些表现,然后慢慢将对方引入的漏油事件具体造成的污染中。

谈判之初,谈判双方接触的第一印象十分重要,言谈举止要尽可能创造出友好、轻松的良好谈判气氛。

作自我介绍时要自然大方。

介绍完毕后,可选择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交谈。

稍作寒暄,以沟通感情,创造温和气氛。

谈判之初的重要任务是摸清对方的底细,因此要认真听对方谈话,细心观察对方举止表情,并适当给予回应,这样既了解对方的意图,又表现出尊重与礼貌。

再了解到对方意图或者是对方要求少赔偿的相关理由后,我方团购因对症对症下药,整理相关资料,以便在后面的具体谈判中应用上,获取谈判优势。

1.漏油造成的相关直接损失的确定

谈判应先确定给我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我方可以提出我方的观点,对于对方不愿承担的部分,我方可以提供证据和资料。

若对方还是不愿意接受或者我方暂无证据资料证明是由对方直接造成的,可以先放下这项内容,进行接下来的谈判。

某些关键事项不能放缓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与漏油事件无关。

2.漏油事件造成的间接损失的确定

这个方面的确定比较困难,所以谈判可能也会进行的比较困难,但是我们可以抓住一些关键的地方进行协商,对于不太重要的地方可以先不谈判。

以免不同意见的地方太多,双方争歧太大,不利于谈判的进行。

3.根据之前漏油造成直接、间接损失的确定,协商赔偿金额

对之前确定的漏油造成我方直接、间接受损项的具体赔偿情况的确定,可根据墨西哥漏油事件,BP公司的赔偿细目进行参考。

(二)中期阶段

谨记我方底线(三种方案的表格制作)

议题

目标一

目标二

目标三

漏油造成我方损失的态度。

对此次漏油事件,向我方全体公民道歉

对此次漏油事件,向我方全体公民道歉

对此次漏油事件,向我方全体公民道歉

赔偿方面

对我方损失区域进行修理维护。

并赔偿120亿美元

对我方损失区域进行修理维护。

并赔偿直接、间接损失不低于100亿美元

对我方损失区域进行修理维护。

并赔偿直接损失不低于80亿美元

赔偿年限

3年

3年

2年

我们提出这三种方案让对方选择,也让对方明白具体哪些谈判事项是我方必须坚持的。

对于金额的赔偿,我方可以在接受范围内适当减少,但是对方的赔偿也必须合理。

把握得原则:

明确我方核心利益所在,以及对方的实际情况,如果对方愿意积极的进行事后的修理维护,直至经我方测量,各指标达到协议标准。

并且对方也表示之后还会继续在我国投资,特别是投资某些国内欠发展的项目,我方可在合理范围内,减少赔偿金。

突出优势:

以我方采集的相关资料作支撑,应用我方团队卓越的法律知识,以理服人,强调双方的友好协议。

在我方认为重要的问题上要表明我方立场,要求对方让步,而在较为次要的问题上,根据情况的需要,我方可以考虑先做让步。

对每次让步都要进行反复磋商,使对方决定我方让步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珍惜已经得到的让步

当我方谈判人员提出让步时,向对方表明,我方做出此让步是与同类事件的处理相悖。

因此,我方只同意个别让步,即对方在必须在某个问题上有所回报,大家也好继续协商。

把我方的让步和对方的让步直接联系起来。

表明我方可以做出这次让步,只要在我方要求对方让步的问题上能达成一致,一切就好解决。

(三)休局阶段

如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方案进行调整,例如,发现康菲石油还是希望继续再我国其它冷门方面投资,但同时发现康菲石油公司愿意赔偿的金额没有达到我方的最低要求,则可以适当考虑降低赔偿金以换取康菲石油公司的投资。

或者说也可以暂时转移话题,稍作松弛。

顺便借此时机,调整心态,缕清思绪,整理好有利的谈判资料,进行下一场的谈判。

如果确实已无话可说,则应当机立断,暂时中止谈判,稍作休息后再重新进行。

主方要主动提出话题,不要让冷场持续过长。

(四)最后谈判阶段

1.把握底线:

我们要明确此次谈判不是做生意合作伙伴的选择,是对我方造成伤害的康菲石油进行索赔,索赔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对我国相关养殖业的渔民等得补偿。

所以,谈判要友好,但不能软弱,谨记我们的最低限度目标。

若完全明确再此次谈判中,对方无法接受我们的最低谈判目标,则可停止谈判,之后再进行。

2.达成协议:

明确最终谈判结果,出示会议记录和合同范本,请对方确认,并确定正式签订合同时间。

七、准备谈判资料

宏观信息

(一)国家信息

现行涉及海洋生态损失赔偿的最高层级法律为《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也就是说,该法对国家海洋局实施国家级索赔提供法律依据。

但国家海洋局前局长孙志辉曾向本报表示,由于缺乏可操作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应的技术标准,许多海洋环境污染事件所导致的海洋生态损害,最终只能由国家负担。

(二)市场信息

由于之前的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和大连输油管道爆炸事件,中国公众对海洋油污污染已经变得异常敏感,故漏油事件的赔偿受到了极大的重视。

全世界的石油开采公司也吸取教训,谨慎作业。

(三)行业信息

之前的墨西哥漏油事件,漏油方BP公司承担的责任是设立200亿美元基金,赔偿因墨西哥湾漏油事件而生计受损的民众。

就是这样,也让遭遇漏油事件的美国对美国政府非常不满。

据当地的民调显示,71%的美国人认为目前奥巴马政府对英国石油公司过于“手软”,53%的美国人认为奥巴马政府在应对漏油事件中表现“不好”或“非常不好”。

(四)法规信息

《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民法通则》

1.漏油造成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五条和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这两条规定的处罚方式包括警告和罚款,其中罚款的最高数额是三十万元人民币。

2.《海洋环境保护法》授权“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生态损害赔偿要求。

3.《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4、新近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更是单列一章名为“环境污染责任”,其中第65条明确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依据一般民法规则,污染者要为其污染行为承担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承担责任的为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本管理条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作业者”,而对作业者的定义则为“是指实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作业的实体”。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

6、《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28条规定:

“赔偿责任包括:

1.由于作业者的行为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而引起海水水质、生物资源等损害,致使受害方为清除、治理污染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作业者的行为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而引起受害方经济收入的损失金额,被破坏的生产工具修复更新费用,受害方因防止污染损害所采取的相应的预防措施所支出的费用;3.为处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引起的污染损害事件所进行的调查费用。

7《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第90条赋予相关国家机关有就环境损害以及自然资源损害等损失,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8、《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第2款规定:

“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2.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签订合同;当双方当事人观点(提交日期、价格方面等)达成一致时,即签订成交合同。

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所涉及到的相关事宜。

《合同法》违约责任部分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微观背景

(一)周围渔民的反应

尽管溢油事故已经过去了3个多月,但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养殖海域,成片带状的油膜仍然清晰可见。

这种状况让姜格庄镇扇贝养殖户贺业才损失惨重。

“今年养了1.7万笼扇贝,死亡的扇贝有1.4万-1.5万笼,死亡的扇贝数量占养殖总量的八九成多,而仅剩下的两三千笼也明显发育不良。

”9月13日下午,贺业才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有些激动。

贺业才粗略地估算了一下,今年仅牟平区养殖户的损失就在2亿-3亿元。

在他的组织下,这个区160多户养殖户已经与北京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向康菲公司索赔。

依据APIRP754(国际通用的一个标准,即2008版的公益安全事故报告指南),泄漏7桶(1吨)以上就为“严重泄漏事故”。

被污染的840平方公里的海水,或许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不适合鱼类等海洋生物生存。

 

(二)污染的进一步加剧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监测中心的最新数据表明,B、C平台两处溢油,已造成周边3400平方公里海域水质由一类下降至三类、四类水。

7月5日国家海洋局首度披露事故初步调查结果时,曾指明事故周边海域840平方公里海域,其水质由一类下降至劣四类。

3400平方公里的三、四类水质,意味着随着海水的稀释和流动,劣四类海水范围缩小(一度在钻井平台周边只有7平方公里的劣四类水质范围),但受污染的海域范围却扩大至4240平方公里。

在此前国家海洋局公布的初步溢油环境影响结论中,有一组超出历史平均值40到80倍的石油浓度。

国家海洋局北海监测中心主任崔文林解释,原油从海底溢出后,在海面上形成溢油带,在风、海流以及收油船作业的影响下,油带被打散,原油中的轻质成分挥发,部分成分溶解于海水中,重质成分则沉降至海底,“这正是海水中石油类浓度高的原因”。

7月11日,为撇清溢油事故与长岛县死鱼事件的干系,监测中心特别强调“污染范围外缘线东距长岛38公里,西距京唐港61公里”,这一距离大于12海里(约2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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