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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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docx

城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类

事项名称

城市道路(含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三条;

2、《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机关

大兴区市政市容委

收费依据和标准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受理方式及地点

兴华大街三段15号大兴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市容委窗口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办理科室

大兴区市政市容委市政服务中心

申请材料

1、市市政管委统一格式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3、设施的设置方案(设置方案应当对设施的数量、规格、色调、造型、位置、功能进行具体的文字说明);

4、设施的平面设计图和彩色立面效果图(标明具体的尺寸、色标);

5、各个设施在道路及公共场所的实际布置效果图(真实反映周围的景观环境,并标明各个设施申请设置的具体位置);

6、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和维护保洁方案;

7、设置设施的施工方案。

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告知

审查内容

申请符合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方案审核许可的条件;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真实、规范、有效。

审查标准

按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设计规范、技术规范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批准形式

《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效时限

有效期一年(如遇道路改造或规范调整无条件拆除)

联系电话

81296213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事项岗位说明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

1

受理岗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办人。

3.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告知申办人,并将需要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朱继霞

2个

工作日

2

审核岗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周浩、邹长青

38个

工作日

3

审批岗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冯秀海

3个

工作日

4

制证岗

1、对受理事项批准通过的,受理大厅负责填写《大兴区市政市容委行政许可决定书》。

并将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时通知申请人。

2、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照要求整理、装订、归档、备查。

常乐

2个

工作日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流程表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事项

申请设置的设施性质

固定设施

可移动设施

申请设置

设施需要

提交的材料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申请表;

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出具的同意设置的意见书;

设施的设置方案(应当对设施的类别、样式、体量规格、设计风格、色彩、功能等进行具体的文字说明,并附设施设计图和彩色立面效果图;同时应当对设施在城市道路上的设置位置、设置密度等进行说明);

设施及设施周边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和维护保洁方案;

设置设施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及详细的施工技术标准;

申请设置可移动设施的,应提交设施移动范围及非许可时段内设施存放场所的产权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设置的设施数量

申请设置设施的地区(具体到大街名称、标明起终点,并附标有具体点位的1:

1000地图)

 

申请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申请单位地址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临时设施设置许可申请表

申请设施名称

申请设置

设施需提交的

材料目录

临时设施设置许可申请表;

申请设置临时设施的理由及批准文件材料;

设施的设置方案(应当对设施的类别、样式、体量规格、设计风格、色彩、功能等进行具体的文字说明,并附设施设计图和彩色立面效果图;

同时应当对设施的设置位置、设置密度等进行说明,并附标有具体点位坐标的1:

1000地图);

临时设施设置期间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和维护保洁方案;

施置设施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及详细的施工技术标准;其它相关材料。

设施设置区域的四至范围、设施规格及数量

四至范围(标明起始点)

规格

数量

设置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申请单位地址

法人姓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的

受理证明书

大兴区政容设施许可受()字〔〕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和相关材料(共件)收悉。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和要求,依法予以受理。

特此证明。

年月日

(印章)

(联系人:

;电话:

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的

补齐补正材料告知书

大兴区政容设施许可补()字〔〕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齐补正下列材料:

1、

2、

请按照要求补齐补正上述材料后,再办理行政许可申请。

年月日

(印章)

(联系人:

;电话:

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的

不予受理决定书

大兴区政容设施许可受()字〔〕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

一、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该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请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此决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兴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印章)

(联系人:

;电话:

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的

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书

大兴区政容设施许可告()字〔〕号

(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经本机关进行审查,该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你(单位)的重大利益,你(单位)有权就该申请事项,依法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年月日

(印章)

(联系人:

;电话:

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的

听证权利告知书

大兴区政容设施许可听()字〔〕号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经本机关进行审查,该申请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你(单位)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年月日

(印章)

(联系人:

;电话:

 

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的

听证通知书

大兴区政容设施许可听()字〔〕号

(听证参加人):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或根据

的申请),对关于

的行政许可事项,本机关将依法组织听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行听证时间:

二、举行听证地点: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印章)

(联系人:

;电话:

送达回证

送达时间

送达地点

送达人

送达文书名称

被送达人

送达方式

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备注

 

注:

代收者,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盖章,备注内注明与收件人的联系。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

核查报告

核查时间:

年月日

核查人员:

、。

核查事项:

核实的主要事实:

 

(被核查人签字)

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的

延期决定通知书

大兴区政容设施许可延()字〔〕号

(申请人):

你(单位)向我委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受理后,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我委负责人批准,将延长审查期限日至年月日。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印章)

(联系人:

;电话:

 

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的

时间告知书

大兴区政容设施许可告()字〔〕号

(申请人):

你(单位)向我委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经受理后,因依法进行:

□听证□招标□拍卖□检测

□检疫□检验□鉴定□专家评审

需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此时间将不计算在法定的许可期限内。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印章)

(联系人:

;电话:

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的

陈述申辩笔录

事项: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姓名、性别、联系方式、地址、单位与职务):

内容:

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的

听证笔录

事项: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单位与职务:

记录人:

单位与职务:

参加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单位与职务):

 

听证记录:

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流程表

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人

受理日期

受理人员

移转时间

移转人

件数

接收时间

接收人

件数

审查人员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移转时间

移转人

件数

接受时间

接收人

件数

批准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移转时间

移转人

件数

接收时间

接收人

件数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移转时间

移转人

件数

接收时间

接收人

件数

送达时间

送达人

送达文件

名称

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的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兴区政容设施许可决()字〔〕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申请在(地点)设置(设施)的行政许可申请,经我委组织路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园林绿化部门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要求,现决定予以批准。

备注:

设置设施需挖掘道路的,请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到路政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挖掘道路手续。

年月日

(印章)

(联系人:

;电话:

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的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兴区政容设施许可决()字〔〕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申请在(地点)设置(设施)的行政许可申请,经我委组织路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园林绿化部门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后,(提出不同意设置的部门)认为该申请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要求,现决定不予批准。

具体理由如下:

如对此决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兴区人民政府或者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印章)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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