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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学生干部选拔培训考核机制

延安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学生会干部

选拔、培训、考核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化工学院学生会干部选拔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四章考察

第五章酝酿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七章任职

第八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九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十章纪律和监督

第十一章解释和附则

第二部分化工学院学生会干部培训机制

一.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学生会成员

二.管理理念

三.化工学院学生会干部培训策划

第一部分化工学院学生会干部选拔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团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会干部培训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学生会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和团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延安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院学生会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团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规定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学生会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和团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院学生会的工作部门或者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主席团成员的选拔任用需要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任命。

第五条院学生会办公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院学生会各部门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按照本条例进行的干部培训工作,由主席团进行任免;因其他特殊原因,任免工作有困难时,由主席团提议召开常委会,以常委会集体讨论所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院学生会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和团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和团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被赋予的权力,依据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同学和群众,自觉接受上级,同学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和团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学和群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学和群众一道工作。

备注:

主席团领导干部,还应当努力达到党和团对高级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提拔担任院学生会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各部门副部长(或相当级别)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一学期或一学期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各部门主任(或相当级别)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一年或一年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各部门部长,副部长(或相当级别)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一学期或一学期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职位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一学期或一学期以上。

(四)越级提任的,应当经过办公室的资格审核,并提交主席团进行审议,共青团委员会进行核准。

(五)应当经过团校或者办公室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一月内累计一周或一周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前书面说明原因。

(六)身体健康。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八条选拔任用院学生会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九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院团委成员;

(二)主席团成员;

(三)中层全体成员;

(四)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后应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人数一般应多于任职人数。

第四章考察

第十二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秘书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三条条考察院学生会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培训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四条考察院学生会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部门或者所在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部门或者所在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办公室汇报,经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主席团报告。

第十五条考察院学生会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十六条考察组由三名以上成员秘密组成组成。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

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十七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主席团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五章酝酿

第十八条院学生会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选拔任用院学生会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席团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第二十条各部门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主席团提名,共青团委员会审议;共青团因故不能审议期间,由主席团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院党委成员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主席团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主席团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主席团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主席团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席团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办公室主任,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主席团和人事部门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七章任职

第二十三条实行院学生会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实行院学生会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个月:

(一)主席团内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二)各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二十五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主席团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八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二十六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院学生会领导干部培训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各职能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各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

公开选拔面向全院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二十七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主席团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参加竞选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竞选(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主席团和人事部门讨论决定。

第九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二十九条院学生会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二)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三十条实行院学生会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手续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一条因公辞职,是指院学生会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院学生会章程的规定,向学生委员会或主席团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三十二条自愿辞职,是指院学生会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

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办公室审批。

秘书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周内予以答复。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院学生会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二)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三十三条引咎辞职,是指院学生会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三十四条责令辞职,是指主席团及办公室根据院学生会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三十五条实行院学生会领导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

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学期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十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选拔任用院学生会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不准以主席办公会,文件圈阅等形式,代替主席团和人事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主席团和人事部门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六)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和团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七)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主席团或者秘书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十一章解释和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由院学生会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部门,即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条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化工学院学生会干部培训机制

一.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学生会成员

大学是一座桥梁,他紧密联系校园和社会,这里花团锦簇,但也充满荆棘,挑战和机遇并存。

21世纪的社会是人才的社会,是竞争的社会,这对我们新世纪的大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会作为全校性的学生群众组织,为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它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以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努力拓展大学生素质教育平台,在加强大学生修养,陶冶情操,促进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方面发挥者重要作用。

每个刚进入学生会的同学都会问:

怎样才能做一名合格的学生会成员?

每个正在学生会工作的同学都会考虑:

我的行为是否符合一名合格学生会成员的标准?

每个即将离任的学生会成员也都思考:

我是否是一名合格的学生会成员?

学生会成员是各项大学生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是学生利益的直接代表,是全校学生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的楷模。

作为一名合格的学生会成员,应具有三种精神(自立,自律,自强),四种素质(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个性素质),四种能力(认识能力,表达能力,组织能力,社交能力)以及能够正确处理上下左右各种人际关系,比如与周边同学的关系,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师生关系,学生组织与社会团体,社会企业的关系等。

1.三种精神

自立精神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迈出了家门,远离了父母的呵护,应迅速转变角色,增强自制、自立能力,努力自觉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发展多种爱好。

在学生会工作中,积极组织、参与丰富多彩的学术、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脚踏实地,积极热情地在大学路上健康成长。

自律精神大学校园不是象牙塔顶,每一位大学生仍要学习,仍要拼搏。

每一名学生会成员更要努力提高自律精神,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在工作中,要发扬和光大真善美的十五,主动摒弃和否定不健康,不文明的言论和行为。

在不断的自我管理过程中,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广大同学学习和生活方向的正确引导者。

自强精神自强就是要树立起一种创业的精神,奋斗的精神,在开创中实现自身价值。

有人抱怨,学生会成员不受人重视;有人感叹,学生会工作太难,不可否认,我们的工作充满了困难,但更应当明确,学生会的真正地位和价值是通过学生会成员的作为来体现的。

自强不息是取得成功的前提。

2.四种素质

政治素质学生会成员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基础知识,要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要时刻以学到的理论知识来指导自己的实际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各项事业,踊跃投身到校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勤工助学,校园公益劳动等服务活动中去,并经常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提高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能力。

思想素质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在学生会工作中要勇于开拓,解放思想,反对固步自封、畏首畏尾,要不断运用新思想,新观点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当然,犯错误总是难免的。

但它不应该成为我们前进的绊脚石。

另外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不做任何不利于他人,有损于学生会形象的事情,成为社会公德的模范实践者,成为文明行为的积极倡导者。

业务素质学生会成员应该努力学习和掌握工作方法和技巧,深刻领会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和职能,尤其是一些业务性较强的部门,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开创,勇于进取、开创学生会工作的新局面,另外,还应尽可能涉猎与业务要求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素质,如文学、科学、艺术、体育、计算机等。

个性素质学生会成员的性格、气质、兴趣,直接关系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所以在工作中,尤其是遇到挫折时,要头脑冷静,严于律己,不要把不良性格带到工作中,切实做到胸怀宽广,雷厉风行,时刻保持谦虚谨慎,追求完美的工作作风和不卑不亢,坚持原则的处事方式。

要注重对自己个性的培养,努力提高自身的含金量。

3.四种能力

认识能力认识能力包括思维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

现代社会纷繁复杂,当代大学生思想开放,思维活跃,见识广,易于接受新鲜事物,如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摆在大学生面前的首要问题。

学生会成员更应该通过广泛的阅读,参加丰富多彩的活动以及思想汇报等方式尽早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组织有思想、有意义的活动,提高广大同学的认识能力。

表达能力表达能力是每一个学生会成员最基本的一种能力。

他广泛应用在工作中的各个方面,保括汇报、演讲、作报告、讨论等。

良好的表达能力要求学生会成员通过阅读、学习,努力提高谈吐质量,能够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

组织能力学生会工作是面向全校同学的,这就要学生会成员要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工作,完成任务。

在工作和活动中,目标明确,制度严明,分工合理,讲究实效,充分利用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精心组织、统筹不乱、临阵不乱,有条不紊地把事情做到底。

社交能力学生会成员在组织活动中,要与各方面的人打交道,在交往中应注意,仪表整洁,落落大方,举止谈吐文雅,开诚布公,情真意切。

另外,在工作中,还必须学会“倾听”,认真倾听领导的教导,虚心倾听同事的意见,诚恳倾听下属的想法和建议。

5.两种关系

正确处理与其他成员的关系学生会成员要在共同工作中互帮互助、团结友爱。

经常在本部门内开展各种交流学习活动能够,增强内部团结,不搞小团体主义,做到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克己奉公,建立起真诚友爱的交际圈。

自己取得成绩后不自满,面对别人的荣誉时不嫉妒,树立自己在周围同学中的威望,进而起到榜样的作用。

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首先要认识到大学期间最主要的任务是学习,切不可本末倒置。

其次要认识到工作与学习是可以互相促进,共同进步的。

在工作中,学生会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牺牲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并切实维护上级权威;在学习中,学生会成员要脚踏实地,勇于探索,全面掌握科学文化知识。

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在学习中不断实践,互相促进,不断进步。

21世纪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世纪。

理所当然,我们青年应用于承担起社会和历史赋予的责任和使命。

学生会为我们提供了“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广阔空间,能够加入这个大家庭,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幸运。

我们应当把握机会,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秉承“爱岗敬业,追求完美,雷厉风行,务实创新”精神,努力建设一支能力强、素质高、有思想、有作为的学生会干部队伍,为我校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管理理念

“三自”管理工作(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核心内容,是突出受教育者在教育、管理、服务中的发挥的主体性。

随着高校改革推进的浪潮,建立新型的学生管理机制,是当前我院学生工作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我校的教育模式正在从强调“以教师为中心”向强调“以学生为主体”的方向转变,从“管是为了不管,教是为了不教”的思路出发,建立我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与我校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的这样一种人才培养模式。

实践证明,在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对改进当前大学生管理工作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是新形势下我院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1、新形势下对“三自”管理模式的再认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既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党团组织的教育引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引导他们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在新形势下,这种管理模式已经得到了新的改进和新的诠释。

(一)对“自我教育”的认识

“自我教育”的核心体现在大学生自身理想、信念的教育和树立方面。

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方面的提高,这关键是要发挥好学生中党团组织,学生党员、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向上,健康成长。

同时,每次活动的策划、组织、执行、宣传、反馈和总结对参与成员来说都是很好的锻炼机会,都能起到好的“自我教育”作用。

(二)对“自我管理”的认识

自我管理就是主体(学生)对自身的约束和引导。

传统高校学生的自我管理功能更多体现在为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条例履行“裁判式”的管理,两眼重点是盯着那些“犯规”的同学。

管理主要体现在监督方面,看有没有同学“犯规”,通过此类外在的连续性提醒和监督,提高学生主体的自我管理意识。

当前,“自我管理”,应主要体现在倡导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让学生能更深层次地管理好自身的行为和思想,把“管理”内化为学生自身的需要,强化学生对学校管理的认同和支持,变被动接受管理为主动参与管理。

同时,在参与协同管理中要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尊重学生的思想意识,能够使学校管理者和学生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三)对“自我服务”的认识

学生的自我服务包含了物质服务和思想意识上的提高、价值观念发展等精神服务。

物质服务更主要地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满足各类生活的需求。

当前,“自我服务”更重要的是精神服务,是对大学生进行文化品位的提升和精神需求的满足。

这需要积极组织各种能够提升校园文化氛围的高品味、高层次活动,通过鼓励广大同学的参与达到熏陶和渗透的作用。

特别是大型的、高品位的符合学生实际需要的学生活动,能够起到十分明显的育人效果。

2、在工作中渗透对学生“三自”能力的培养

如果没有学生干部一定的能力作基础,学生工作就无法有效地开展,教育活动也就无法正常进行。

因此,学生的培养,除了思想品德的塑造外,更主要的就是对学生能力的培养。

能力培养是全方位、多角度的。

在班级教育与管理工作实践中,要善于发挥我院学生会管理中蕴藏的教育因素,把管理过程内化为学生的自我教育过程,帮助学生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提高学生的自觉性,着重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服务能力。

(一)增强我院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

在实施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能使我院学生自主、自立、自尊、自强。

必须充分考虑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发挥我院学生会的主观能动性,调动我院学生的积极性。

自我教育作为我院德育的一种方法,要求我院老师按照学生的身心发展阶段予以适当的指导,充分发挥他们提高思想品德的自觉性、积极性,使他们能把教育的要求,变为自己努力的目标。

我院学生会要充分发挥其职能,帮助我院学生树立明确的是非观念,善于区别真伪、善恶和美丑,鼓励他们追求真、善、美,反对假、恶、丑;要培养他们的自我认识、自我监督和自我评价的能力,善于肯定并坚持自己正确的思想言行,勇于否定并改正自己错误的思想言行;要指导他们学会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种自我教育的方法。

自我教育不是个人孤立地闭门修养,而是强调要结合实践和学生的集体活动来进行。

(二)提高我院学生的自觉性,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班级管理是我院学生会和学生的双向活动,学生会的管理行为需要学生的主动配合才能完成。

成功的班级管理,要从学生的自尊自重抓起,培养学生形成强烈的自尊心,教育他们自觉爱护自己的名誉,不做有损自尊和名誉的事。

学生自尊心的发展,最后必然形成一种“慎独”境界,即学生在没有任何制约条件下仍能自觉地按道德规范去行动。

“慎独”的行为,虽然是无人制约的表现,其实仍然是道德规范的体现。

所以,对学生的管理和约束,本质上就是一种教育行为,要使管理真正起到教育和引导的作用,应经常把各种行为规范和纪律制度向学生做宣传解释。

不仅要让学生明白应该怎样做,更要使学生懂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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