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楼宇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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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楼宇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北京市商务楼宇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京发〔2010〕9号)文件精神,加强商务楼宇党建工作站、社会工作站、工会工作站、团建工作站和妇联工作站(以下简称“商务楼宇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提升工作站服务功能和质量,增强商务楼宇社会管理实效,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楼宇区域和谐稳定,根据党的有关规章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商务楼宇工作站是党和政府在商务楼宇设立的综合性服务管理平台,主要开展党建及群团工作,提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

第三条商务楼宇工作站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系列文件要求,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商务楼宇党建工作和社会服务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覆盖面,为推动首都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工作目标。

按照“有办公场所、有专职人员、有经费保障、有规范制度、有作用发挥”的要求,大力推进商务楼宇社会工作站、党建工作站、工会工作站、共青团工作站、妇联工作站建设,把党组织建在商务楼宇,把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商务楼宇,把群团组织引进商务楼宇。

到2011年底,实现全市商务楼宇“五站合一”工作全覆盖。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根据楼宇企业党组织和员工党员数量,成立商务楼宇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

商务楼宇党组织一般由3至7名成员组成。

党组织成员从商务楼宇工作站专职人员、楼宇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

第六条商务楼宇党组织是党在商务楼宇的基层组织,在所在街道(乡镇、科技园区)社会工作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商务楼宇工作站全面建设,指导楼宇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讨论决定本商务楼宇工作站服务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

(三)领导商务楼宇工作站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商务楼宇工作站服务水平。

(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发动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主动收集商务楼宇内社情民意。

(五)加强商务楼宇党建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加强商务楼宇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商务楼宇内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第七条商务楼宇工作站涉及党建、社会事务、工会、团建和妇联等五方面服务管理职能。

具体职责如下:

(一)党建工作职责

1、做好商务楼宇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党统数据情况。

2、负责指导商务楼宇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工作。

3、负责接转楼宇内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入党申请书、收缴党费等党务工作,提供党务信息咨询服务。

4、协助楼宇内党组织做好党务工作者选拔和培养、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等工作。

5、组织开展党群共建活动,为楼宇内各种组织发展创造条件,为楼宇内企业、党员服务社会搭建平台。

(二)社会工作职责

1、依托政府职能部门、科室办理商务楼宇内各种公共服务事项,将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商务楼宇。

2、协助楼宇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办理所属员工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建立楼宇组织和员工需求台帐,依托街道职能部门,整合区域资源,动员楼宇内各类组织力量,开展便利服务活动,满足楼宇内组织和员工需求。

4、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商务楼宇组织和员工意见和建议。

协调治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楼宇内企业管理,维护商务楼宇安全稳定。

5、培育和壮大商务楼宇内公益性服务组织,支持和引导志愿组织积极发挥作用。

(三)工会工作职责

1、依法开展楼宇内建会工作,发展工会会员,指导所辖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

2、指导协调楼宇工会组织向职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工会工作的良好氛围。

3、掌握楼宇内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基本状况,开展职工群众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调查,收集、反馈会员和已建会用人单位信息。

4、为楼宇内会员和职工提供信访接待、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就业指导、生活求助、互助保障、文化教育等维权服务。

5、依法协调辖区劳动关系,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促进辖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共青团工作职责

1、负责商务楼宇团建工作,指导商务楼宇两新组织建团,组织团员过组织生活,开展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做好团组织和团员基础数据统计工作。

2、负责商务楼宇青年人才工作,做好推优荐才工作,推荐优秀青年代表参与各级评优表彰活动。

3、加强对商务楼宇青年的组织引导,组织青年开展文化学习、联谊交友等文明、健康、有益的活动。

4、服务商务楼宇青年创业就业,提供创业培训、小额贷款、中小企业开户等服务。

5、负责商务楼宇志愿者工作,组织成立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6、负责商务楼宇青年权益保护工作,整合各类资源,为青年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服务。

7、负责商务楼宇内青年组织的联系和培育,指导青年组织开展活动并提供一定的支持。

(五)妇联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团结、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2、面向商务楼宇内女职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婚姻家庭、社会道德等方面的咨询。

3、了解商务楼宇内女职工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积极向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商务楼宇内妇女意见、建议和要求。

4、为商务楼宇内妇女员工提供心理疏导、家教指导、交友联谊等服务项目,解决女性在身心等方面遇到的困难。

5、在商务楼宇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大力表彰商务楼宇内的优秀妇女典型,积极引导她们在岗位成才、岗位建功,在首都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

6、增进妇女之间、妇女团体之间及其他妇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三章工作机制

第八条构建商务楼宇社会管理体制机制。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楼宇员工民主自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形成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协同力量互动的商务楼宇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对商务楼宇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

推动形成以商务楼宇党组织为核心、以楼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为基础、以商务楼宇工作站为依托,楼宇各类组织协调、楼宇员工广泛参与的商务楼宇社会治理结构。

第九条完善商务楼宇服务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在街道(乡镇、科技园区)党(工)委,社会工作党委具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商务楼宇服务工作协调委员会,加强对商务楼宇工作站服务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发挥党工委和政府的职能作用,整合区域资源,规范服务项目,扎实推进政策咨询、法律维权、社会保障、计生服务、文体教育、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商务楼宇所有组织,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环境。

第十条建立社情民意调查反馈机制。

通过座谈走访、听证会等形式,倾听楼宇企业和群众意见和建议,准确掌握楼宇企业发展现状、员工思想动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楼宇企业和员工的实际困难,及时整理上报影响楼宇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建立群众利益协调机制。

领导和组织楼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员工建立沟通协商渠道,通过民主协商、平等对话等形式,增进沟通与了解,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调处矛盾纠纷,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楼宇和谐稳定。

第十二条建立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制定商务楼宇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商务楼宇工作站建设进行检查验收,对商务楼宇专职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评议。

根据年度检查和考核结果,分别对商务楼宇工作站和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第四章运行保障

第十三条加强统筹协调。

区(县)、街道(乡镇、科技园区)的党和政府要加强对商务楼宇工作站各项工作的领导,将商务楼宇工作站建设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工作统筹考虑。

把商务楼宇当作“竖立起来的社区”进行服务管理,当作小的经济开发区进行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加大经费投入。

商务楼宇工作站建设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要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党费返还为辅、楼宇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支持为补充的商务楼宇工作站建设经费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工作站办公活动经费及工作人员待遇等必要的项目支出。

要通过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等,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服务岗位、购买管理服务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各区县应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确定商务楼宇工作站工作经费具体标准,制定经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并逐步建立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第十五条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一站多能、一岗多责、定岗定责”的原则,按照每个商务楼宇工作站不少于3人的标准,统筹配备党务、政务、社务和群团建设等工作人员。

完善补充、培养、使用、考评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加强商务楼宇工作站专职人员的日常管理。

将商务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者统一管理,与社区工作者同等待遇,推进商务楼宇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努力打造一支奉献意识强、服务水平高的商务楼宇工作者队伍。

第十六条加强服务设施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点,依托现有场所设施,整合阵地、人才、信息、技术等资源,加快推进商务楼宇建立工作站服务平台建设。

坚持集约利用、资源共享,切实做到现有工作场所设施“一室多能”、“一室多用”,实行活动场所共用、设施资源共享。

鼓励产权单位、物业公司无偿或廉价提供商务楼宇工作站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

第十七条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立商务楼宇工作站工作网站和楼宇党员信息库,将楼宇党员纳入区域化、网络化管理服务,实施动态管理。

利用互联网、远程教育网、手机等现代传媒和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服务载体,探索实现网上工作部署、培训、党费交纳、公共服务咨询等多项功能,推动商务楼宇内党建工作学习资料电子化、活动通知短信化、组织生活在线化、信息发布网络化、意见征询论坛化建设。

第十八条推广项目式管理模式。

坚持“经费随项目运转”的原则,采取项目申报立项的方式划拨商务楼宇活动经费。

商务楼宇工作站结合楼宇实际,筹划和申报年度活动项目。

街道(乡镇、科技园区)社会工作党委对街道辖区楼宇申报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后择优立项,分阶段划拨项目活动经费,项目结项后递交结项申请和活动完成报告。

区、街道(乡镇、科技园区)对年度活动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优秀项目进行总结推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区县、街道(乡镇、科技园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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