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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网络经营也会触犯法律

虚假网络经营也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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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网络经营也会触犯法律-企业管理论文

虚假网络经营也会触犯法律

吵制“最美清洁工”、“干爹奥运游”,非法经营数额达75万余元,

网络推手“立二拆四”一审获刑四年

王羽文

11月18日,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编造恶俗故事、推广删帖一条龙服务……杨秀宇在近十年的网络生涯中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中国第一代网络推手”的风光不再,而他的经历表明,在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确保真实和诚信仍旧是最基本的操守。

宣判

“立二拆四”一审获刑4年

此案在9时30分开庭。

被告除杨秀宇外,还有杨秀宇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策划总监或实际负责人的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及杨秀宇的下属卢梅(网名“梅子”、“非洲我最白”)。

朝阳区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尔玛互动”分别自2008年和2012年至2013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发布虚假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

作为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秀宇为4家公司有偿删帖及有偿策划炒作“僧人后海船震”、“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奥运”网络热点事件。

卢梅直接参与实施了尔玛互动的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

朝阳区法院认为,上述四被告(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鉴于杨秀宇、卢梅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尔玛互动两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和20万元;判处杨秀宇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卢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当庭表示不上诉。

人物

“不按常理出牌”

杨秀宇在庭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了忏悔,他说:

“此前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希望网民、从事网络营销的同业者能够以我为戒。

那么,不惑之年的杨秀宇,在几年间到底是如何从一个普通的打工者成为“中国第一代网络推手”的?

据媒体报道,杨秀宇1997年毕业于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专业,毕业后在一家公司做工程师。

之后几乎每隔三四年都会转行,2001年,他在一家电脑公司做销售经理的经历,让他密切接触到了互联网。

2005年,网络论坛上一位网名叫“天仙妹妹”的少数民族清纯少女红遍网络。

也正是从这时起,杨秀宇开始了他的网络营销生涯。

杨秀宇说,当时论坛炒火了“天仙妹妹”,他特别喜欢她,便参与了她的规模4万人的粉丝团。

因为他经常在多家知名论坛发帖子,他成了粉丝团的领导者。

当年,各大网站评选年度人物,他指导粉丝团成员通过点击软件增加点击量,使天仙妹妹打败诸多名人成为一知名门户网站年度人物评选第一名,震惊了各大媒体。

2006年,杨秀宇成立了“尔玛天仙”,希望自己也能捧出像“天仙妹妹”一样的女孩。

公司成立后,他模仿加拿大的一个男孩用别针换到小镇别墅的事情,完成了他的第一个虚假策划一一“女孩用别针换别墅”。

为“制造爆点”,他雇佣一个大学生冒充女孩的姐姐和女孩一起对媒体撒谎、找网络写手持续100天的“轰炸性”报道。

策划实现了预期,“别针女孩”的爆红让他迎来了广告植入的商机,女孩换的东西变成了广告商的东西。

虽然后来他因虚假炒作被曝光并饱受指责,但这也换取了他在网络营销上的知名度,他尝到了甜头,决意不收手。

虚构新闻、制造爆点、技术增加点击率、吸引媒体报道……成了杨秀宇的操作惯例。

2007年,杨秀宇开始做《偷拍中国年轻女性实录第一季》的行为秀,推出了“西单女孩”、“最美清洁工”等热点事件,其中有些是客户找他主动“偷拍”的。

杨秀宇说,这些并没什么收入,但打响了“立二拆四”的知名度。

之所以为自己起了“立二拆四”这个名字,杨秀宇解释说,“立二拆三”是围棋定式,“立二拆四”是不按常理出牌的意思。

“我一直不按常理出牌,结果出到这里来了。

”宣判后,他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事件

那些“立二拆四“炒过的事

2008年,一个凉茶品牌找到杨秀宇,希望通过炒作成为奥运会赞助商。

于是,他做了“封杀王老吉”、“美女王府井当街弹琴被民警带走”事件,后炒作被曝光,双方停止了合作。

但是,这些事件给杨秀宇积累了知名度,企业、政府、风景区都会找他策划。

他的公司也从一个小区的三居室,搬到一繁华地段建起工作室,并拥有一个数十人的团队。

随后微博的兴起,杨秀宇开始利用“大V”帮助炒作。

杨秀宇说,他找10个左右大V,每人给几百元到一千元,转载他提供的微博,然后再找水军转发和评论,水军收费2000元转发2万条,高质量的评论5毛钱一条。

在庭审中,杨秀宇当庭承认曾经策划了三起网络事件的炒作,分别是“最美清洁工”、“和尚船震”、“干爹奥运游”。

——“最美清洁工”收取2.5万给汽车品牌“涨人气”

2008年北京车展期间,一位“清洁工MM”从众多车模中脱颖而出,被网友称为“最美清洁工”。

据检方指控,杨秀字负责策划,雇用24岁的于某假扮清洁工对某汽车展台进行清扫工作,并拍摄图片后以名为“最美清洁工”的新闻事件上传至互联网引发网民关注,以达到炒作该汽车品牌的目的,并为此收取相关广告公司2.5万元。

在庭审中,杨秀宇称,这组被各大网站广泛发出的照片完全是他个人策划,拍摄者是他本人,图片和文字内容也是由他发布。

——“和尚船震”收取17.5万为文化公司炒红画家

2011年12月16日,网上出现“后海老和尚大玩船震门”的视频,称一个“和尚”约了两名女子在后海某艘船上约会,当三人见面后进入里面,随后船震动了起来,后和尚在两女子搀扶下走出码头,一路说笑上车。

这是杨秀宇收了17.5万为画家安某做的炒作。

他说,一家专卖安某画的文化公司找他炒作,他先炮制这段视频遭网友谩骂,再让安某开发布会“告全体网民”达到炒作效果。

——“干爹奥运游”收取19万帮旅行社推广奢华游

2012年5月的嫩模微博炫“干爹包机带我看奥运”事件也是杨秀宇的炒作,他收了一家知名旅行社19万,为了炒作该旅行社推出的“888万包机去伦敦”的奢华游。

该旅行社证人称,当时他负责推广这个项目,托人找到了杨秀宇做营销推广。

杨秀宇提出炒作方案称,现在仇富心理强,美女炫富拼干爹网络关注度高,如打造相关博文,会使网友来关注,网友搜索“包机”时就会看到旅行社的这个奢华游。

在杨秀宇的炒作中,充满了“干爹”、“炫富”、“船震”等关键词。

“如果我们身边充斥着大量这样的低俗人员,是对公众传统道德观以及人生观的一种冲击,会影响社会风气,而我为了个人利益完全把这些置之脑后。

”杨秀宇说,但是,当时很多媒体报道他,自己也挣了点钱,名利双收,“那种状态很飘了”。

释疑

杨秀宇为何比秦火火判得重?

尽管当庭表示不上诉,但杨秀宇却掩饰不住这一判决结果所带来的失落感。

“4年刑期,对我打击很大,也是人生中很大的教训。

我的孩子只有1岁多,70多岁的母亲眼睛半失明,令我非常痛苦……”

对于4年刑期,他认为太重。

同样作为网络推手,同样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被判有期徒刑3年。

杨秀宇也曾以为,自己的刑期会在3年以下。

“我和秦火火完全不同。

我没有造谣、侮辱和诽谤,只是从网民角度的一个经营行为。

包括被审判的案例,我此前还作为成功的营销经验在大学里分享过,没意识到这是犯罪。

既然法庭认定我有罪,我接受判决。

”他说。

对此,杨秀宇案的主审法官贾丽英表示,秦志晖、杨秀宇是两个案件、罪名没有任何可比性。

前者因诽谤罪获刑2年、犯寻衅滋事罪获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而后者,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非法经营罪金额达15万元以上,应追刑责,金额超过75万判在5年以上量刑。

杨秀宇负责的两家公司涉案金额分别为53万余元和22万余元,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郑思科指出,虽然都是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但秦火火在自我炒作、博取眼球的过程中,超越了话语的边界,引起社会恐慌,或者恶意对他人进行攻击,侮辱他人人格。

而杨秀宇的行为是商业炒作行为,其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在罪名上是非法经营罪。

“虽然杨秀宇案和秦志晖案,在表面上看有相似之处,都是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

但是法律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界定,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郑思科说。

杨秀宇到案后曾供述曾经做了数十次炒作,为何检方在起诉书中仅指控了三起事实?

郑思科解释说,检方指控杨秀宇涉嫌非法经营罪,需要说明的是炒作并不等于就是非法经营犯罪。

有些是个人的炒作行为,不涉及一些经济利益或者没有直接的合作关系,这样的不好来界定。

比如“长春婴儿”事件,杨秀宇假意质疑长春婴儿被偷案是汽车品牌在炒作,后来“发现自己说错了”,利用“下跪认错”炒作,这并不是非法经营。

观点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杨秀宇表示,他也曾经为自己的做法心存顾虑,据他介绍,他在接到第一笔删除负面信息的业务时,也曾经咨询过律师,“他告诉我这些都是建立在虚拟平台上的,删除行为不违法,国家对虚假新闻的打击也没有明确法律,给我吃了定心丸。

然而,网络需要清朗的空间,而不容低俗、丑恶、虚假等雾霾密布。

然而,随着法律的逐步健全,杨秀宇没法再游走在灰色地带。

随着“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一批虚假网络信息的“推手”受到法律制裁,再次明确地给出了答案一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有专家建议,在目前相关法律并不完善的情况下,除了司法手段对这样的“审丑”产业链进行规制外,建议更多地采用经济手段加以规制,提高一些利用“审丑”牟利的违法成本,从而斩断这样的不良产业链。

承办法官贾丽英则表示,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于公民在网络中依法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予以保障,但在表达意愿同时不能触及法律的底线,损坏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广大网民应自觉规范上网行为,应该加强对网上信息的辨别能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网络谣言的受害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检察官提醒,在互联网上发现对于自己不利或者不实的报道后.首先要冷静下来,收集相应的证据。

其次,在名誉或者商业信誉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报警或者采用诉讼手段,依法维权。

对于“立二拆四”们,一些公关界业内人士指出,这些被策划的事件里,既有表演者又有观看者,既迎合了表演者的表演欲,又满足了观看者的猎奇欲。

这种策划满足了少数人的“审丑’欲,引发了高关注,让一些急切推广品牌的企业、个人对这些推手趋之若鹜,既败坏了行业生态,也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

“假的就是假的,到哪儿都说不过去。

”而在这一出闹剧之后,当事者杨秀宇有了这样的感悟,“服刑结束后我还会从事网络营销策划行业,但不会再去做虚假的网络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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