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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构建公安预防腐败体系

浅谈构建公安预防腐败体系

  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既要严厉惩治腐败,更要注重预防腐败,努力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防范体系,其任务繁重,意义重大,须为之不懈努力。

  一

  多年来,公安机关围绕构建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但是,由于目前预防腐败的一些观念、方法、措施还不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有效的预防腐败体系远未形成。

  腐败是公共权力的变质。

腐败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存在公共权力可以用来谋取私利的条件。

在公安机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腐朽没落思想文化的影响;二是体制制度机制的缺陷。

从腐朽没落思想文化的影响来看,既有社会传统文化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不捞外财不富”、“人生在世,吃喝二字”等糟粕的影响,也有公安机关自身“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等“特权”意识的累积。

特别不容忽视的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与其俱来的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价值交换规则对广大民警产生了更大的观念与心理冲击,并且不可避免地渗透和作用于民警的执法行为之中,导致一些民警权力观、利益观发生扭曲进而导致行为失范。

从体制制度机制的缺陷来看,公安机关缺乏内部民主管理传统,习惯于“长官意志”、“一言堂”,普通民警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制度保障缺失。

执法工作中法制观念、人权观念淡薄,执法行为缺少规范,执法权力分解设计缺乏合理制衡,执法监督十分乏力,导致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为黑恶势力、黄赌毒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多有发生。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虽然增加了很多形式上的监督,但实质还没能够形成“选拔能干好的人”,“淘汰不合格的人”,“造就忠诚的人”的机制和制度保障。

内部国有资产管理、保留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罚没款物收缴管理基本延用着计划经济时期的体制机制,仍然采取各自为政、事后处罚、靠有觉悟的人管理等办法,既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浪费,丧失保留企业发展壮大的机会,又造成挪用、贪污、私存小金库、挥霍浪费公款问题的屡屡发生,成为产生严重腐败个案的重要源头。

  围绕上述问题,虽然采取了许多办法、措施进行防治,但较多采用的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运动式”整顿和制定单项处罚制度等,而面对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进行权力制衡、完善监督、市场化管理等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则十分欠缺。

那么,如何有效治理滋生腐败的源头问题,构建起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预防体系,中央的《实施纲要》其中一个重要观点就是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其实质就是遵循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这一基本规律。

因此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摒弃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固有观念,以及政治管理措施和办法,深入研究公安机关产生腐败的特点和规律,以合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观念、思路、措施和办法去预防腐败,这应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中注意把握的一个重要原则。

  二

  构建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全面领会《实施纲要》精神,抓好工作落实,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

  改进廉政宣教工作,构建思想教育预防体系

  随着中央反腐倡廉工作以预防为主方针的提出,反腐宣教工作基础性作用更加明显,任务趋于加重。

加强反腐宣教工作,在公安机关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

公安队伍人员数量多,接触社会阴暗面多,且权力广泛,民警的思想容易受到腐朽思想的侵蚀,一些民警犯错误,往往是从放松要求、思想蜕变开始的。

因此,教育是基础,反腐倡廉应以教育为本,以教育为先,着眼防范。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增强教育的辐射力、吸引力和感染力,使教育效果更加明显。

为此,必须抓好三个强化:

  一是在教育内容上,强化针对性。

在教育内容上,要紧扣实际,注意把握社会形势发展变化给民警思想带来的影响、困惑;对执法工作和队伍中反映出的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区分是思想问题、作风问题、实际问题,还是能力问题,因人施教,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

  二是在教育对象上,强化重点人员教育。

始终把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围绕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规范领导从政行为,突出抓好权力教育;坚持抓骨干,强化对科队所长的理想信念和警示教育。

科队所长虽然职务不高,但手握实权,近几年违法违纪一直占较大比重,教育好这部分骨干不可忽略;抓关键,强化对管财、管物、管人人员的纪律观教育,使他们当好廉管家;抓隐患,强化对不放心民警的爱岗敬业教育,使他们珍惜工作岗位,避免违法违纪。

  三是在教育形式和方法上,强化多样性。

其一,搭建示范和警示教育平台。

一方面,采取学、树、讲、看的方法,选树一批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并通过表彰会、演讲会、报告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弘扬。

另一方面,运用典型案例和利用重要警示期及时进行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做到警钟长鸣。

其二,搭建文化渗透平台。

综合运用演讲、征文、开办公安廉政网、文艺演出、书画比赛、廉政知识竞赛、征集张挂廉政格言警句等,增强教育的感染力。

其三,搭建教育辐射平台。

坚持廉政文化进警营、进家庭,通过制定廉政家庭公约、评选廉内助、廉政家庭经验介绍,向家庭通报内部规定及案例等,把廉政意识深深播种在民警和家属的心中。

其四,搭建廉政教育制度平台。

实践证明,已经实行的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岗前教育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廉制度等都是可行和有效的,应当长期坚持。

  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构建预防腐败的制度保证体系

  构建预防腐败体系,制度是保证。

搞好制度保证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民主化、规范化、市场化导向,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革。

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充分运用社会行业自给管理及动态管理、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治安行政事务实施管理;开通网上治安、交通、出入境、消防事项审批项目,提高办事效率,以消除“吃拿卡要”的机率。

  二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完善干部选聘、竞争上岗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在工作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解决“干部能上能下”及“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不好凭关系也提拔”的问题。

同时,健全干部人事管理事项的程序规范,用程序保证改革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三是健全全警学法和执法规范、执法监督制度。

建立全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强化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建议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地方立法研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建立健全公安执法民警岗位资格制度,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某一岗位的执法工作;完善涉法信访案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做到有错必究,失职必查;实行执法热点岗位人员交流制度,避免热点岗位违纪也“热”的现象;完善执法案件日常评查制度,并作为对每个民警执法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监督新机制,强化执法程序监督和上级对下级的执法监督。

  四是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保留企业管理和罚没款物管理体制机制。

学习借鉴上海和南京市公安局的经验,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加强规范管理和审计监督;在公务、警务车辆管理方面,以市场化手段实施管理;在保留企业管理方面,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整合,规范企业行为。

目前在财务管理方面,由于罚没款物收缴中体制不合理,存在既办案又由办案人收罚没款物的弊端,造成坐收坐支罚款以及私设小金库、滥用扣押车辆、挪用交通事故违约金等问题屡禁不止,迫切需要进行收缴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管理与收缴分离制度。

  五是大力加强民主制度建设。

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完善群众参与公安重要事项决策机制,向社会通报制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制定普通民警对干部的选拔、推荐、人事任免,财务支出、罚没款物管理等事项知情、参与、监督的制度规定。

  加强监督,构建预防腐败的监控体系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防止腐败的关键。

目前,监督薄弱,已成为影响预防腐败成效的一个“瓶颈”。

因此,贯彻《实施纲要》,必须打破这个“瓶颈”,努力实现监督工作从弱变强的“四个转变”,即:

从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监督为主的转变;从重实体监督向实体与程序监督并重的转变;从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的转变;从监督专门机构孤军奋战为主监督向层级监督为主、齐抓共管监督的转变。

  一是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执法活动和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完善监督措施。

要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努力做到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策。

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加强监督工作,保证按规定的程序、要求运作。

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必须不断加大制约的力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重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对选人用人失察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加强对财、物的监督,要重点检查有关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要从执法程序入手进行监督。

通过以上重点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切实搞好党内监督。

各级党的组织、各级纪检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切实保障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坚决纠正剥夺党员民主权利、侵犯党员权益的行为。

在党内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要实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报告监督制度,认真实施失职责任查究制度。

  三是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进一步加强警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因此,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警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积极创造便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的条件,建立人民警察年度走访社会各界群众制度,参照审判机关陪审员制度的建立,探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充分发挥其在提高行政效能中的作用。

强化审计监督工作,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

充分发挥警风警纪特邀监督员的作用,认真听取新闻媒体、群团、人大、政协监督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四是创新监督手段,加强专门监督机构建设。

开展监督工作,也需增加资金投入、提高科技含量,需要开阔思路,加快实现执法工作的微机管理、强制措施场所的视频监督及分散执法工作的电子监督。

没有力度的监督,就没有权威的监督,没有权威的监督则是无效的监督。

因此,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法专业水平,充分发挥审批监督作用;要加强纪检、监察、法制、审计、控申等监督人员的选拔和教育培养,支持他们大胆工作,并为他们开展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三

  贯彻《实施纲要》,构建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紧迫和长期的政治任务。

为保证这一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需要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首先,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奋斗目标、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纲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消除“反腐败是纪检部门的事,与己关系不大”的错误认识,增强主动性、自觉性,从思想上保证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

  其次,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组织上保证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

  第三,要紧贴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为其提供思想、纪律、作风保证。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级纪检机关都要做到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的各项措施之中,贯穿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和每一个环节,同研究部署、同检查落实,切实避免“两张皮”的做法,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既把反腐倡廉作为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要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作为检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标准。

  第四,纪检机关要充分发挥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职能。

要在党委领导下,调研规划,为党委领导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决策服务。

要对年度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任务分解,并通过一定形式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防治预防腐败工作进行协调,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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