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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土整建设工程标准

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吉国土资耕发〔2009〕10号

来源:

作者:

2010-07-09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双阳区,江源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37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

《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评审稿)》已通过部、省专家联合评审,并修改完善。

现将《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试行)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前言

  按照《关于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37号)文件的统一要求,参照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践和行业规定,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投资预算、竣工验收等工作依据,同时指导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查、监督、评价等工作。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单项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在单项工程建设方面,重点对土地平整(含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提出了工程建设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主编单位: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本标准起草单位:

吉林省土地整理中心

  北京国地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吉地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室

  本标准领导成员:

刘保威田玉山邹世夫李文忠

  杨青松张晶媛肖光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红举郑祖金王春光张琼

  王野孙英王文礼李凡

  颜鹏飞王耀明翟亮王永慧

  孙丽李冬梅姜涛王春梅

  王丽刘晓丽王丹杨一宁

  吕文广李斐姜英明李洪岩

  黄红梅刘明张成章杨红岩

  刘璐金曙光李铁铮刘小岩

  王清海谷伟朱翼飞张新

  董明会任江滨徐斌刘士富

  本标准由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目次

  

  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提高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使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更合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效益的有效发挥,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特制定本标准。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开展的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等项目,同时适用于以增产粮食为主要目标的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本标准指导上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竣工验收、监督审查等工作。

  1.3 建设原则

  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符合吉林省土地利用政策。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优化各类用地布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2)符合吉林省实际,因地制宜。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自然条件、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提出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及技术要求;

  3)符合实用性和科学性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既要符合现有工程技术条件及使用环境,同时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并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4)做到统一规划、综合整治。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应全面落实土地利用规划,在空间用地布局上应做到“田、水、路、林、村”全面规划,并提出集中整治的措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188村镇规划标准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50085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20203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16453.1~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TD/T1007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T4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SL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267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SL256机井技术规范

  SL103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JTGB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SL289水土保持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

  1)土地开发整理

  Landconsolidationandrehabilitation

  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与生态环境的活动。

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

  2)土地整理

  landconsolidation

  以一般耕地为主要整治对象,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活动。

以基本农田为主要整治对象时,称为基本农田整理。

  3)土地复垦

  landreclamation

  对因生产、建设活动挖损、坍塌、压占(生活垃圾和建筑废料压占)、污染或自然灾害毁损(地震、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原因而造成的不能利用的土地,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4)土地开发

  landexploition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取工程或其他措施,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的宜农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活动。

  5)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

  typicalzoneoflandconsolidationandrehabilitation

  体现土地开发整理地域差异和工程组合特征的单元,简称类型区。

  6)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

  engineeringpatternoflandconsolidationandrehabilitation

  为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目标而确立的各项工程的组合方案,简称模式。

  7)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主要关键指标

  mostlyindexoflandconsolidationandrehabilitation

  表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参数,简称关键指标。

  8)灌溉设计保证率

  insuranceprobabilityofirrigationwater

  在多年期间,区域内用水量能得到充分满足的机率,一般以正常供水或供水不破坏的年数占供水总年数的百分数表示。

  9)田间道

  fieldroad

  联系居民点与居民点、居民点与等级公路、居民点与田块之间的道路,为村庄对外联系、货物运输、作业机械向田间转移及为机器加水、加油等生产过程服务的道路。

  10)生产路

  footway

  联系田块与田块之间的道路,主要为机械进入田间作业服务。

  11)农田林网工程

  workofforestinfield

  用于保护农田的植树工程,是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梯田埂坎防护林和护路护沟林等的统称。

  12)沟道治理工程

  controlworkingully

  为固定沟床,防治沟蚀,减轻山洪及泥沙危害,合理开发利用水沙资源而在沟道中修筑的工程设施。

  13)沟头防护工程

  protectiveworkingullyhead

  为防止径流冲刷引起沟头前进和坡面蚕蚀而采取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

  14)坡面治理工程

  controlworkofslopeland

  为防治坡面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坡面水土资源而修筑的工程设施。

  4 建设目标

  4.1 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以重大工程项目为主导,以中、小型项目为依托,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改善农业地区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机械化耕作水平,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

  4.2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别

  4.2.1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应根据项目区的建设规模,按表4.2-1确定工程等别。

  表4.2-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分等指标

  工程等别

  Ⅰ

  Ⅱ

  Ⅲ

  Ⅳ

  规模名称

  重大项目

  大型项目

  中型项目

  小型项目

  建设

  规模

  (hm2)

  >20000

  20000~3333

  3333~667

  <667

  (万亩)

  >30

  30~5

  5~1

  <1

  4.2.2 包含有多个片区的项目,其建设规模为各片区面积的总和。

  4.3 耕地质量等别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项目区内耕地质量等别应高于或等于周边现有耕地质量等别;现有耕地整理后的质量等别在《吉林省农用地分等定级》标准中提高1~2个等级。

  4.4 具体建设目标

  4.4.1 落实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耕地保护政策,增加耕地数量,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工程建设标准,改造农村居住环境。

  4.4.2 通过土地平整实施,做到水平田块规整,梯田区保水保土,耕作田面内高差符合灌溉排水要求,土壤理化指标满足作物生长的基本需要。

  4.4.3 通过灌溉与排水工程实施,达到渠相通、沟相连、旱能灌、涝能排;实施农田灌溉的地区,水田灌溉保证率不低于70%,旱地灌溉保证率不低于50%,喷灌、滴灌区灌溉保证率不低于85%;农田排水设计重现期不低于5年。

  4.4.4 通过田间道路工程实施,实现田块之间交通通达,项目区内道路与区外主干道路衔接,提高田间机械化耕作水平,道路宽度符合当地农用机械和群众生活的要求,路面平整。

  4.4.5 通过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实施,减少农田风害、洪灾的威胁,项目区防洪设计重现期不低于10年;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到位,生态环境措施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4.4.6 通过废弃农村居民点和闲散工矿用地的综合整理,复垦腾退土地,优先用于建设耕地;新建居民点用地做到科学规划、集中安排。

  4.4.7 各项工程建设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5 建设条件

  5.1 合法性

  5.1.1 土地开发整理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要求,并与相关部门的规划相协调。

  5.1.2 土地开发整理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坡度大于15º的山地、提供城镇居民饮用水源的河湖水面及其缓冲区等区域。

  5.1.3 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侵占江河行洪区;涉及成片未利用土地开发时,应依法获得批准。

  5.2 基础设施

  5.2.1 对于重大和大型项目,从区外引水的灌溉水源有保障,且骨干工程已立项或修建;区内建设提、引、输水工程的地质条件可靠;对于中、小型项目,区内拟建工程的建设条件良好。

  5.2.2 项目区周边洪水不对项目区构成威胁,区外已建防洪堤达到一定标准。

  5.2.3 项目区有排涝、排渍要求时,应有排水承泄区和骨干排水设施。

  5.2.4 项目区修建高等级硬化路面时,应能与区外已硬化的主干道路连接。

  5.2.5 项目区修建输配电工程时,应有备选电源和富余容量。

  5.2.6 项目区修建大型防护林工程时,区外防护林已成体系。

  5.3 其他条件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项目区还应符合下述条件:

  1)具有新增耕地潜力,显著提高耕地产出能力;

  2)气候、光热资源、土壤、水质等满足作物生长要求;

  3)土地权属明晰,没有土地权属纠纷,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工程占地能协商解决;

  4)水资源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当地水环境条件,符合当地水资源利用规划,提出的节水措施能够被当地群众接受,提出的节水技术易于群众掌握。

  6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6.1 工程类型区

  6.1.1 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分为两级,一级区以地貌、降雨量、水资源供给等地域特征为主;二级区以地形、土壤、作物种植结构、水资源利用方式等类型特征为主。

  6.1.2 工程类型区划分成果见表6.1-1,其分区图见附录1。

其中:

一级类型为三个,包括:

吉东长白山地类型区、吉中浅丘平原类型区、吉西盐化平原类型区;二级类型区为六个,包括:

山区农林结合水保工程模式、缓坡区旱耕保水保土工程模式、河流冲积区防水改土工程模式、平原区高标准农田工程模式、盐化区引水洗盐综合治理工程模式、农牧结合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模式。

  6.2 工程模式

  6.2.1 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划分见表6.1-2。

  6.2.2 同一工程类型区包含不同的工程模式,不同工程模式的差异性体现在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和工程组合方案的不同。

  6.2.3 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包含了关键指标和工程技术措施,具体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参见第7~10章规定。

  6.2.4 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见附表B。

  表6.1-1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表

  一级类型区

  吉东长白山地类型区

  吉中浅丘平原类型区

  吉西盐化平原类型区

  范围

  位于吉林省东部,西界大致以张广才岭~龙岗山脉连线为界,连线以东均属本区范围。

行政范围包括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白山市全部、通化市和吉林市的一部分县,共21个县(市),涉及牡丹江上游地区及图们河、珲春河流域

  该区界于吉东长白山地类型区、吉西盐化平原类型区之间,包括长春、吉林、四平、辽源等市的大部分地区,以及松原市的扶余县,涉及松花江、伊通河、饮马河流域。

  位于吉林省西部,包括白城的西部,以及松原及四平两市的西部地区,涉及洮儿河、霍林河流域及东辽河上游地区。

  主导因素

  地面高程500m以上,图们、珲春局部地区低于200m,以山地、河谷平原为主;土壤以山地草垫土、森林腐植土为主;降雨量600~900mm,龙井市局部小于500mm;雨量变差系数0.15~0.2,6~9月份降雨量占全年70%;全年无霜期100~160天;年平均径流深100~300mm,地下水量少;干旱指数0.75~1.25。

本区是吉林省和国家的用材林、人参和烤烟基地。

  地面高程200~750m,由南到北地势依次降低,中部多河流台地;土壤以灰壤土、黑土、黑钙土为主;降雨量600~800mm,局部接近500mm;雨量变差系数0.2~0.25,6~9月份降雨量占全年70~75%;全年无霜期120~145天;年平均径流深50~100mm,南部地表水量丰富,北部地下水丰富;干旱指数0.75~2.00。

本区耕地以种植水稻、玉米为主;该区东部和南部多山,现有耕地主要分布在浅丘漫岗地带

  地面高程150~200m,多风沙盐碱,西部盐碱化较重;土壤以淡黑钙土、风沙土为主;降雨量400~500mm,雨量变差系数0.2~0.5,6~9月份降雨量占全年75~80%;全年无霜期140~150天;年平均径流深10~50mm,地下水丰富;干旱指数1.50~2.50。

本区是吉林省的畜牧业基地,糖、油基地,是吉林省“三北”防护林的重点地区,也是吉林省土地后备资源重点地区。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在山间盆地和河谷平原,在局部缓坡地区和河流冲积扇区发展稻、豆、特种植为主。

土地整理方向以缓坡地、河谷平原和河滩地建设为主,通过兴修关键灌溉设施和小型防洪设施,提高农田耕作质量;并通过河滩地改土、治理水土流失等措施,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条件

  本区是吉林省商品粮基地,现有农业以发展粮、豆、稻、特为主。

北部区重点建设高标准农田区,并完善田间灌排及交通设施;中、东部部区在开展缓坡耕地建设的同时,注意水土保持;南部区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为主,局部地区结合环境容量要求发展灌溉农业

  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在具有灌溉条件地区以发展粮、油、糖、稻为主。

通过兴建大型引水工程,完成区域性调水,并通过田间灌排工程的兴建,建设标准化农田;在进行田间灌溉的同时完成田间洗盐排碱;局部地区通过修建农田防风林,农牧混作,减少风沙危害

  对应的二级类型区

  山区农林结合水保工程模式、缓坡区旱耕保水保土工程模式、河流冲积区防水改土工程模式

  缓坡区旱耕保水保土工程模式、河流冲积区防水改土工程模式、平原高产农田工程模式

  盐化区引水洗盐综合治理工程模式、农牧结合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模式

  表6.1-2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划分表

  工程模式

  平原高产农田工程模式

  缓坡区旱耕保水保土工程模式

  河流冲积区防水改土工程模式

  盐化区引水洗盐综合治理工程模式

  农牧结合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模式

  山区农林结合水保工程模式

  关键指标(限制因素)

  地势较平,以黑土为主,土层较厚;年均降雨量600~800mm左右,雨热同期;地表水和地下水丰富;现有水田面积大,设施有基础

  地形坡度在15°以下,土壤以黑土、灰壤土为主,缓坡地土层较薄,易形成水土流失;降雨量700mm左右;现有农地以旱耕地为主,缺少保水、保土措施,田间工程不完善

  位于山前冲积平原区及河流沿岸的平缓地,受河流冲蚀,土层厚度不统一,且局部易受到洪水的威胁;地表水和地下水量丰富,缺少防洪、灌溉设施

  地势低洼,土壤沙化、盐碱化严重,PH值大于8.0;降雨量400mm左右,蒸发量在800mm以上;排水、灌溉设施缺乏,道路不完善

  地势低洼,天然草地和已垦殖农田交错,降雨量400mm以下,蒸发量在800mm以上;缺少灌溉设施,道路不配套,生态环境脆弱

  山高坡陡,易造成水土流失;降雨量700mm以上,年偏差小;坡地上冲刷下来的泥沙易侵占农田、堵塞河道

  治理重点方向

  地表水丰富地区发展稻田种植;局部引水困难地区进行土地平整后留作旱地;完善和提高田间灌排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标准

  局部修整为5°以下旱耕地;有条件地区配建关键灌溉设施;在坡地开挖截流沟、排水沟,修建水土保持设施;完善田间道路系统

  土层厚度低于50cm或耕作层有机质含量较低的耕地区,进行客土或土壤改良措施;修建小型防洪设施;修建提水及排水设施

  进行耕作田块重划,疏通田间骨干排水设施;完善田间灌排设施,引水洗盐排盐;修建田间防风林,保护农田生产安全

  保护现有草地,恢复已破坏草地;进行现有耕地区整理,配套田间灌溉设施,修建交通道路;建立农田生态防护体系

  完善山区水土保持体系,坡地补栽植被,平地修建农田灌排设施;根据需要完善河道防护设施

  典型县

  德惠、榆树、农安

  敦化、舒兰、桦甸

  珲春、蛟河

  镇赉、乾安

  洮南、大安

  和龙、临江、抚松

  6.3 工程布局

  6.3.1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包括土地平整(耕作田块建设)、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单项工程,其工程布局应符合当地的建设条件。

  6.3.2 根据项目区地形、灌排水方式、土地利用现状和作物种植等要求,合理选择耕作田块布局、规格及土地平整方案;土壤改良措施应与农作物生长对耕地地力的需求相一致。

  6.3.3 根据作物需水量、灌溉水源及排水承泄区的位置,结合田块、道路及农田林网布局情况,合理进行灌溉与排水工程布置,并按项目区规模选定工程等级。

  6.3.4 根据项目区内、外道路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要求,结合田块、沟渠和村庄布局情况,合理布置田间道路系统,选择道路等级标准和路面材质。

  6.3.5 根据项目区防灾、减灾、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因害设防,合理布置农田防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因地制宜选择工程类型和等级。

  6.3.6 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要求,结合居民点(村屯)搬迁,提出居民点用地整理任务,合理安排新建居民点的基础设施。

  7 土地平整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耕作田块布置

  7.1.1.1 耕作田块布置应根据项目区地形、地貌、田块类型、现有基础设施等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布局,并满足田块内灌溉、排水、防风要求。

对于机械化程度较高地区,其耕作田块布置应能够方便耕作机械进出田间。

  7.1.1.2 耕作田块布置应尽量利用现有田块布局;当现有田块布局与规划的田块标准偏差较大时,应进行田块重划,并考虑土地权属现状,选择可行的权属调整方案。

  7.1.1.3 耕作田块方向的布置应保证田块长边方向受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宜选用南北向,并与居民点保持方便的交通条件。

在水蚀区,条田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在盐渍区,条田长边应垂直于地下水流向;在风蚀区,条田长边与主害风向垂直或与主害风向垂直线的交角小于30~45°布置。

  7.1.2 平整单元

  7.1.2.1 土地平整以水田、旱田改水田、梯田和新增耕地区为主。

水稻区及稻麦轮作区宜以格田为土地平整单元;平原旱作区宜以末级固定渠道控制的耕作田块为土地平整单元;山地丘陵区(以旱作为主)宜以梯田为土地平整单元。

各类田块的规格尺寸见7.2条规定。

  7.1.2.2 明渠引水灌溉的地区,宜以满足末级灌水单元及其水位衔接要求的田块作为平整单元;管灌、喷灌等高节水灌溉的地区,土地平整单元可参照明渠灌溉的平整单元进行设置;无灌溉条件的地区,应以能够满足拦蓄降水,并不致冲刷为平整单元。

  7.1.2.3 土地平整时应尽可能移高填低,使填挖土方量基本平衡,总的平整土方量达到最小。

平整后田块在满足灌溉、排水要求条件下,田面内允许存在一定高差。

  7.1.2.4 对于局部低(洼)地回填或高地降低高程的,可以该区域内土方量实现平衡的低(洼)地或高地作为土地平整单元。

  7.1.3 平整度和坡度

  7.1.3.1 根据选定作物灌水和排水要求,畦灌区、水稻格田地面高差值应控制在±3cm以内。

现有田块平整度满足灌溉排水要求时,可不进行田块内平整。

  7.1.3.2 为保证田面内水的流动,同一灌水单元内顺水流向的地面应保持一定的坡度,以1/500~1/250为宜,最大不超过1/100。

  7.1.3.3 不同灌水单元之间也应保持水流正向运动的地面坡度,并满足灌水沟底坡降要求。

灌水沟底坡降见8.3.3条规定。

  7.2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7.2.1 条田

  7.2.1.1 条田适建于2°以下平原区。

以水平方田为建设为主。

条田规格应根据地形、土壤、农业机械作业方式和作物种类等因素综合确定。

  7.2.1.2 条田长度。

水田区田块长度要综合考虑灌溉、排水和田间管理要求;旱田区田块长度要方便农业机械作业。

不同耕作条件下的条田长度应符合表7.2-1规定。

  7.2.1.3 条田宽度。

条田宽度取决于机械作业宽度的倍数、末级固定渠(沟)道的间距、防护林有效防护距离、田块面积大小以及地形条件等。

条田宽度宜符合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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