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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体系1

山西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管理体系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一通三防”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

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公司“一通三防”系统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一通三防”管理体系。

1、组织机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

生产副总

机电副总

总经理助理

成员:

生产系统各部室负责人

2、技术管理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指令及有关“一通三防”安全方面的规定。

2、组织领导公司及各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考核工作。

3、组织领导公司及各矿“一通三防”工作计划,风量分配计划以及瓦斯抽采达标等相关资料的编制审查。

4、组织领导公司及各矿对矿井开拓布置、采区设计以及采掘计划的编制与审查,确保通风合理、抽采达标。

5、组织领导公司及各矿本质安全型矿井、质量标准化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推进,严格管理与考核,确保矿井达标。

6、组织领导公司及各矿完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的建设,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和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进程。

7、组织领导公司及各矿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等的编制并定期组织进行修订和应急救援演练。

8、组织领导公司及各矿定期召开“一通三防”工作例会。

9、组织领导公司及各矿“一通三防”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切实提高“一通三防”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10、组织领导公司及各矿“一通三防”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一通三防”管理人员职责

1、总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指令及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完善“一通三防”各级岗位责任制。

(3)负责对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和责任制的考核落实。

(4)负责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5)负责公司”一通三防“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6)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一通三防“组织机构,配齐足额的“一通三防”管理人员。

2、总工程师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一通三防”相关的规定。

(2)负责审查公司及各矿“一通三防”的有关规章制度措施、方案和计划等。

(3)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关于“一通三防”的一系列文件措施、方案、计划等。

(4)负责对公司及各矿“一通三防”工作的技术管理,协助总经理做好“一通三防”工作。

(5)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

“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

(7)定期组织公司及各矿相关职能人员召开“一通三防”办公会议。

3、生产副总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一通三防”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指令及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

(2)负责参与公司生产系统业务内“一通三防”的措施、计划、方案的制定和审核。

(3)组织公司及各矿相关部门对“一通三防”的措施、方案、计划等的贯彻学习和考核落实。

(4)负责对公司及各矿“一通三防”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经常深入井下进行现场管理检查掌握矿井在“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负责在全公司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工艺、新技术。

(7)矿井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时,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技术措施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4、机电副总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指令及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

(2)负责组织对公司及各矿“一通三防”设备的定期性能检测与日常检查。

(3)负责对公司各矿“一通三防”机电设备的备案管理。

(4)负责对公司各矿地面抽放泵站、主风机房等重要地点避雷设施的定期检测与日常检查。

(5)负责对公司各矿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升级改造等的日常检查与管理。

(6)负责对公司各矿“一通三防”机电设备的验收与准入管理。

5、总经理助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一通三防”的一系列政策、方针、法律、法规。

(2)负责对公司及各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定期不定时检查全面工作。

(3)负责组织公司及各矿积极完善“六大系统”确保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执行有效。

(4)负责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5)积极开展公司及各矿“一通三防”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矿业的装备水平。

经常深入井下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6、生产部职责

(1)采区设计、工程设计、巷道布置要满足“一通三防”的需要,合理安排采掘衔接,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性,保证通风、瓦斯抽放工程施工的必要时间,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条件。

(2)负责审查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时,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把好安全关。

(3)负责安排采掘工程时,做到系统完善、断面合理、封闭位置恰当、消灭盲巷,并贯彻落实巷道贯通,防瓦斯、防火措施。

(4)负责按计划抓好“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确保质量按期完工交付使用。

(5)负责提供瓦斯地质资料、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巷道贯通预报及采掘工程平面图。

(6)负责提供矿井防治水对通风系统的影响,以及安排修建防水通风设施。

(7)负责提供矿井井田范围内及周边煤窑(废弃小井)巷道布置、采空区状况。

7、机电部职责

(1)负责保证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安全供电、停电、烧焊工作按审批的安全措施认真落实,严格执行。

(2)定期监督检查掘进系列化装备中机电部分的执行情况,督促掘进单位管好用好“三专两闭锁”装置,减少局扇无计划停电。

(3)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杜绝井下电气失爆。

(4)负责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行,反风装置保持良好状态,确保矿井安全通风。

(5)负责矿井抽放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6)全面负责矿井的防灭火工作。

(7)负责矿井大巷、主要巷道防尘洒水管路、抽放瓦斯管路安装维护、保养工作。

(8)负责及时安排工作面设备的回收工作。

(9)负责监督井下队、组“一通三防”机电安全装备使用、管理工作。

(10)参与“一通三防”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8、安监部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一通三防”方面规划、设计、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一通三防”方面存在问题及重大隐患整改工作。

(3)负责现场查处作业地点严重“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并责令其限期整顿。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一通三防”事故和严重违反“一通三防”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9、调度室职责

(1)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状态,关键环节及事故隐患,并做好记录,对井下反映的“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负责协调日常生产过程中各业务管理部门“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

(3)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事故抢险救灾的协调工作;对“一通三防”事故处理所需要的人员、物资等负责及时调度解决。

(4)参与“一通三防”事故分析、追查工作。

10、通风部职责

(1)负责公司“一通三防”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并对外委设计的“一通三防”把关。

(2)负责编制和修订完善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把关,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与矿井设计配套的“一通三防”设计、图纸、规程、措施等进行审查与备案。

(4)负责收集各矿“一通三防”相关资料。

(5)负责“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及考核工作。

(6)负责对公司各矿“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

(7)组织实施“一通三防”技术攻关及环节改造工作,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8)负责组织“一通三防”各类事故分析追查工作。

(9)负责组织“一通三防”各类参数的组织测定及数据整理工作。

四、“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马军峪公司“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的发生,强化“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从采掘设计、生产衔接上,采取措施,保证各采掘面、硐室、全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防止瓦斯积聚。

二、公司每年在安排井区、生产计划前必须由各矿按有关规定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核定,按实际核定的情况实现以风定产。

三、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编制专项设计及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措施必须报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方案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改变采区以下(包括采区)通风系统时,由各矿通风科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报公司生产中心备案。

四、矿中心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

如果需要安设辅助通风机,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报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时,必须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因检修、停电,倒换或其它原因需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主扇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前,使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按安全措施执行,属无计划的主扇停风,矿值班矿长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值班领导,由公司值班领导迅速执行主扇停风应急预案。

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1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五、各个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时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六、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七、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2台及其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井区,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八、各矿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并有记录可查。

九、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井区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并每年进行1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和措施报公司备案。

十、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调节风墙或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联络巷及风门的设置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十一、所有采、掘、开工作面投产前一周,矿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采、掘、开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产。

十二、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三、一个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in,进风巷净断面大于8m2以上,经适当增大风量后,其回风巷风流中,回采工作面上隅角仍存在瓦斯超限现象时,应采用临时瓦斯抽放系统抽排瓦斯。

抽风机出口风筒内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当甲烷传感器浓度达到28%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抽风机电源及工作面和回风巷内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十四、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符合要求时下发开工令,否则不允许开工。

十五、掘进工作面贯通前必须制定贯通时的风流调整措施,并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执行,贯通当班必须有通风单位领导跟班,贯通后及时按措施进行风流调节。

十六、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十七、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往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把所有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密闭,全部封闭采空区。

十八、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十九、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巷道中设置风门。

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当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二十、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

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

二十一、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根据测风记录,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二十二、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份补充修改,若遇矿井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必须在24小时内填图。

二十三、各矿应每年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每半年绘制矿井通风网络图。

二十四、三矿要积极进行工艺改革,选用科学合理的通风方式方法,保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保证矿井的通风安全。

2、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公司及各矿要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制定综合防尘责任制,明确各部门采、掘、机、运、通的职责和范围。

各矿要有专门防尘队伍,采掘队要指定专人负责综合防尘工作,并明确其队组及负责人的职责。

二、各矿每月对防尘工作要进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新安装(拆除)防尘管路,新增隔爆水袋,新安装喷雾设施,冲洗巷道长度,使用的新防尘设备的效果等。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对符合防尘措施要有明确详细的规定。

三、三矿必备防尘资料:

1、防尘系统图;2、防尘设施管理牌板;3、测尘台帐;4、防尘管路台帐;5、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6、隔爆设施管理台帐;7、防尘设施管理台帐;8、防尘设施、管路检查记录;9、冲洗巷道记录;10、井巷刷白记录;11、粉尘测定记录;12、隔爆设施检查记录;13、煤尘的爆炸性鉴定资料。

四、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相关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

生产井区每延伸一个新采区,通风部应组织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煤尘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各矿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防尘人员的配备,由各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劳资、通风队每年半核定一次,保证岗位不缺员,并上报公司生产中心。

六、各矿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

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各矿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主要进回风巷,上山与下山、皮带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开拓巷、煤仓放煤口、运煤转载点等产生粉尘和有可能粉尘堆积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

采用胶带运输的巷道内防尘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地面静压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不得小于2个。

防尘管路中必须安设水质过滤装置。

七、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开拓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设能封闭巷道全部断面雾化效果好的净化风流水幕;机械工作面设置的净化风流水幕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50m,采用抽出式风机除尘时,必须采取降尘,灭尘措施。

炮掘距掘进面20m内安装放炮自动喷雾装置,喷雾时间不得少于10min,雾化好,能封闭全断面,采煤工作面在进风巷距安全出口100m内,回风巷距安全出口50m内都必须安装一道防尘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效果好,使用正常。

八、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九、综掘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十、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等产尘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作业时进行喷雾降或尘用除尘器除尘。

十一、各种喷雾洒水设施齐全,安设到位,使用正常,防尘设施,不健全的工作面不得开工。

十二、采掘机组司机、爆破工、移支架工、锚喷工等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十三、炮采、炮掘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岩)前洒水。

十四、各矿主要大巷每年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积尘;其它巷道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及时进行冲洗,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十五、各矿必须经常教育井下职工重视煤尘的管理工作,自觉爱护和使用防尘设施,确保防尘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六、各矿要积极探索防尘工作的有效方法,使防尘,工作稳步发展。

3、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公司三矿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设计要求及时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密闭等设施,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账,对通风设施进行归档管理。

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应砌筑永久性调节风墙或永久性挡风墙。

挡风墙前要悬挂说明牌板,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至少安设)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

采区进、回风之间的联络巷中应设置永久性调节风窗或永久性挡风墙,并在挡风墙前(只设一道挡风墙时应在回风侧)设置栅栏、警标,悬挂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有记录可查。

3、回风井筒之间、主要回风巷之间、采区回风巷之间(包括回风巷与专用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中需设置挡风墙时,要在挡风墙前设置栅栏、警标,悬挂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有记录可查。

4、采面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道和平行作业的两条(或多条)掘进巷道的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道中应设置调节风窗,联络巷中的配风量需满足相关规定,并在回风侧设置瓦斯检查点,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需要设置挡风墙时,应设置永久的挡风墙,并在挡风墙前悬挂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

5、采用回风巷与专用排瓦斯巷之间的联络巷中需设置挡风墙时,要在回风侧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

6、挡风墙的说明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日期、建筑材料、墙体厚度、验收人(指通风部的验收人);挡风墙检查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时间、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

7、采(掘)面进风巷之间、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一般不设置通风设施,需要设置时,则应设置调节风门或风窗。

8、风门至少一组2道、能自动关闭,永久风门要装有闭锁装置;通车和斜巷运输的临时风门有报警讯号,否则要装有闭锁装置。

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矿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道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9、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包括反向风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严禁超高超宽设备通过风门,严禁运送物料时撞坏通风设施。

10、两道风门之间巷道的配风量要保证瓦斯浓度不超限。

11、密闭巷道前,必须将密闭区内的铁器收完毕。

施工密闭前,必须在密闭墙处切断所有导电体、金属支护材料距墙前后不小于0.5m;其它导电体不得进入栅栏内。

12、永久密闭距巷道口不得大于5m,并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每周要对密闭的完好状况和墙前的瓦斯进行检查。

13、永久密闭说明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日期、密闭编号、建筑材料、墙体厚度、施工负责人、验收人(指通风部门验收人)永久密闭检查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密闭编号、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

14、临时设施(包括风门、挡风墙、密闭、调节风窗)应采用木板构筑,鱼鳞搭接,一般不得使用风筒布帘、废皮带等不可靠材料代替;如特殊地点需要风筒布帘、废皮带等临时控制风流(不包括巷道顶帮处理积聚瓦斯)时应由通风部门批准,并有专人看管,以防风流紊乱。

15、临时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和检查牌,应采用鱼鳞式搭接,密闭前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或喷浆,确保不漏风。

临时密闭检查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时间、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

十六、密闭前的栅栏(包括所有作为通风设施用的栅栏)不得使用导电材料。

17、通风设施周围5米内,不得存放物料,并做到无杂物、淤泥、积水,支护良好。

18、生产技术指挥中心在生产技术和指挥生产过程中,必须考虑给通风设施的修建留有足够的位置。

19、除通风部门检查、维修、加固通风设施的人员(佩带有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密闭墙前的栅栏内,一经发现,按严重违章论处。

20、通风单位要加强通风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各类通风设施每月至少指派专人详细检查一次,发现损伤,及时维修。

瓦斯检察员对经过的通风设施必须每班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21、通风设施的修建要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

22、各施工单位要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通风队同意,不得随意拆除、改动通风设施。

所有井下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回报调度。

对损坏和破坏通风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4、防火管理制度

1、防火一般规定

1、每年年初各矿必须编制井下的防灭火措施,并报公司生产中心备案。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消防管路和阀门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3、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演习结束后要在一个月之内将井区反风演习报告报公司生产中心。

4、各矿必须设置井上井下消费材料库。

库内配备的消防材料和备品工具符合有关规定,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矿长根据井区实际情况决定(至少要保证发生火灾有五套消防斧、消防锹、消防桶、消防铲、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建两道正常巷道断面密闭墙的砖、沙、灰等材料以及不同管径的消防软管各200米),并由专职队伍负责管理、定期更新补充,消防器材和设备不得挪做它

5、生产矿井相关煤层都必须由通风部组织送省级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自然倾向性和煤层爆炸性鉴定,鉴定结果由公司生产中心备案。

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新采区开采时,必须对所开采煤层的自然倾向性进行鉴定。

如果煤层具有自然倾向性,必须采取联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报公司,所采取的防灭火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设计和实施。

2、公司两矿现采煤层防止外因火灾,其管理规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进风井口必须安装防火铁门;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暖风道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至少装有2道防火门。

2、井筒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采用不啊燃性材料支护;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每一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每一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严禁将失爆矿灯带入井下,严禁随意敲打、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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