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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习题集答案

《中国税制》习题集答案

第一章税制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C2.C3.D4.A5.B6.C

7.A8.C9.A10.C11.A12.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E2.ACD3.ABD4.BE5.BC

6.DE7.ABCDE8.ABCD9.ABCDE10.ACE

三、判断并说明理由

1.错。

税收只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之一,而非全部。

2.错。

国家课税权力通过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

四、名词解释

1.税收:

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2.税收三性:

指税收的三个特征,即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

这三个形式特征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

3.税收职能:

指税收固有的职责和功能,具体说,就是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

4.税收制度:

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

5.税法:

是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简答题

1.税收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形式,其所以特殊,就是在于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而不是凭借财产权力实现的分配。

国家征税不受所有权的限制,对不同所有者普遍适用。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普遍的形式。

具体来说,国家是通过制定法律征税的,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一切税收都是站在国家的立场上,按照国家的意志行事的。

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征税,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不依法纳税就实行法律制裁。

国家机器如警察、法庭、监狱等,都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实施。

总之,税收就是国家在国家机器的保证下,通过法律体现国家意志,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强制地取得财政收入,从而参与社会的分配。

2.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

㈠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㈡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而并非一种自愿缴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㈢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3.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大职能。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固有的职责和功能,具体说,税收的职能就是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它所回答的是税收能够干什么的问题。

一般讲税收具有两大职能,即财政职能和经济职能,这是相互联系的两个职能。

㈠财政职能。

税收的财政职能是指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即税收作为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手段,能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社会成员手中转移到国家手中,形成国家财政收入的能力。

税收的财政职能是税收首要的、基本的职能。

税收的财政职能有如下几个特点:

1.适用范围的广泛性;2.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3.征收数额上的稳定性。

㈡经济职能。

税收的经济职能是指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

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对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的调节;2.税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3.税收对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

4.

(1)社会主义税收的“取之于民”反映社会主义税收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者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正确结合,是满足全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必要扣除的一种形式。

(2)社会主义税收的“用之于民”反映了税收所代表的这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归全社会共同占有,为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

5.税则收的“三性”,如同税收本身一样,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由税收这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征收的特殊分配形式所决定,它作为税收本身所固有的特性,是客观存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无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的本质体现,国家财政支出采取无偿拨付的特点,要求税收必须采取无偿征收的原则。

征税的无偿性,必然要求征税方式的强制性。

强制性是无偿性和固定性得以实现的保证。

国家财政的固定需要,决定了税收必须具有固定性特征,税收的固定性也是强制性的必然结果。

税收的三个特征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6.纳税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指纳税人,即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者。

此外,还包括纳税担保人,即以自已的信誉和财产保证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者。

纳税担保人与纳税人一样负有法律上的纳税义务,但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

首先,纳税人在税法中普遍存在,没有纳税人,税收法律关系就无法最终实现;而纳税担保人只有在纳税人有逃避纳税嫌疑等特殊情况时被要求设置;其次,纳税人承担的纳税义务是税法中直接规定的,无法选择,而其他人只有在承诺作为纳税担保人,并且纳税人不能履行纳税义务时才代为承担法律上的纳税义务;最后,从法律责任上讲,纳税人缴纳的税金最终只能由自已承担,而纳税担保人缴纳税金后,可以依法向被担保的纳税人追偿损失。

7.税务机关的权利即依法行使征收国家税款的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⑴征税权;⑵税法解释权;⑶估税权;⑷委托代征权;⑸税收保全权;⑹强制执行权;⑺行政处罚权;⑻税收检查权;⑼税款追征权。

我国税务机关的义务包括:

⑴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⑵为纳税人保守秘密的义务;⑶多征税款立即返还的义务;⑷在税收保全中的义务;⑸解决税务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

8.我国现行税法中赋予纳税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⑴延期纳税权;⑵申请减免税权;⑶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⑷委托税务代理权;⑸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⑹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主体的义务包括:

⑴依法办理纳税登记、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⑵依法设置账簿,合法使用有关凭证;⑶按规定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⑷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⑸主动接受和配合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⑹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罚款,并接受其他法定处罚。

六、论述题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

(1)征税主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利的一方当事人。

(2)纳税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3)法律责任,是指税收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上的责任,也就是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

第二章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1.A2.C3.A4.B5.B6.C7.D8.C

9.B10.B11.C12.B13.A14.D15.A16.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E2.ABCD3.ACD4.BCE5.CDE6.ACDE

7.ABCDE8.ACD9.CDE10.CE11.CDE12.CD

三、判断并说明理由

1.错。

不同税种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不一致。

2.错。

税源与征税对象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则并不一致。

3.错。

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有时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一致的,有时则不一致。

4.错。

税法中有减、免税规定,所以实纳税额与应纳税额不一定一致。

5.错。

直接税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而不是不会发生税款转嫁现象。

四、名词解释

1.税制要素:

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是税法构成要素的组成部分。

2.税率:

是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3.直接税与间接税:

直接税是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

间接税是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

4.税负转嫁:

指纳税人将其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他人负担的经济过程和经济现象。

5.纳税人:

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6.负税人:

是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的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7.征税对象:

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

8.计税依据:

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

9.起征点:

是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

10.免征额:

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五、简答题

1.

(1)自然人和法人。

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自然人在法律上形成为一个权力与义务的主体的普通人,他们以个人身份来承担法律所规定的纳税义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对象作为税法的最基本的要素,首先是因为它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凡是列入某一税的征税对象的,就是这种税的征收范围,就要征税;而没有列入征税对象的,就不是该税的征收,不征这种税。

其次,征税对象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并且决定着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如消费税、增值税和所得税,它们的征税对象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税名也不同。

3.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依法成立。

法人必须在政府管理部门注册备案,取得政府和法律的正式承认。

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③有自已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⑴单一的比例税率:

即一个税种只规定一个税率。

⑵差别比例税率:

即一个税种规定不同比率的比例税率。

⑶幅度比例税率:

国家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在此幅度内自由确定一个比例税率。

5.累进税率的形式:

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⑴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是累进税率的一种,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⑵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

6.累进税率有两种形式,即全累和超累,现对比如下:

⑴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实际税率不同,全累负担重,超累负担轻。

⑵全累的最大缺点是在累进级距的临界点附近,全累负担不合理。

⑶在各个级距上,全累税负变化急剧,而超累变化缓和,也就是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长,税款的增加,全累较快,超累较缓和。

⑷在计算上,全累计算简单,超累计算复杂。

7.纳税环节的确定,根据纯收入在各个流转环节的分布状况而定;要符合不同经济部门和不同产品的经营特点,有利于经济发展;要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要便于征收、管理和监督。

8.在确定纳税期限时就考虑:

①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的征税对象决定。

②根据纳税人缴纳税款数额的多少来决定。

缴纳税款多的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短些;反之,纳税期限核定长些。

③根据纳税行为发生的情况,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为纳税期限。

④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在纳税行为发生前预先缴纳税款。

9.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将其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他人负担的经济过程和经济现象。

税负转嫁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⑴前转。

是指税负通过市场买卖,由卖方向买方转嫁,也就是指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款通过提高商品价格的方式于商品交易之时,顺利向前转嫁级消费者,前转是税负转嫁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

⑵后转。

是指无法通过市场买卖前转给买方,而改为向后转嫁给上一环节的生产者或经营者。

⑶消转。

是指纳税人在无法将税负前转、后转的情况下,依靠自已的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使由于承担税负而造成的损失在新增利润中得到抵补,由于这种形式是纳税人自已把税负“消化”掉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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