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规划.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4666487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5.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规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大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规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大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规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大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规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大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规划.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大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规划.docx

《大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规划.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大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规划.docx

大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规划

盘锦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10~2014)(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依据《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的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全局和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目标

2.经过五年的努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全面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纲要》确立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有效落实;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有效实现;服务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等政府自身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有机统一。

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切实成效,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显著增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益,坚决纠正、制裁违法违纪行为,显著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风险的能力,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效能和水平,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行政问责机制。

 科学合理的法治政府考核体系基本建立,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得到及时、动态、量休的评价。

效率高、成本低、参与广泛、形式多样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基本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法治观念普遍树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显著提高,崇尚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3、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环境。

必须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经济进行调节,进一步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障所有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安等各项预警和应急机制,深化户籍改革,完善“一元制”户籍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教科文、商业流通等领域的制度建设,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保障各项事业有序发展。

4、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调整、确定部门职责划分,合理界定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实行职责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提高行政效能。

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5、改革行政管理方式。

完善行政许可公开、告知和听证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审查制度等工作制度。

积极探索行政许可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机制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加强市县(区)政府网站建设,拓宽政府网站功能,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方便人民群众。

6、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推进政府网上工程的建设和运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信息公开规则,扩大信息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依法依职权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以此为突破口推进政务公开、行政公开。

创新信息公开方式,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及时、全面发布政府信息。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探索建立政府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继续深化和坚持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2011年年底前实现市、县、乡政府及各部门之间网上信息共享、资源共享。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项目设立与清理的良性衔接机制。

积极稳妥地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规范审批项目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

继续推行“一条龙服务”等便民措施,建立并完善县区行政审批大厅“一站式”办结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8、进一步规范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明确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各类协调会议的决策权限,禁止超越权限的行政决策行为,明确各决策主体的责任,实现事权、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9、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

健全行政决策调研制度,提高决策信息的收集、整理水平。

加强各级政府决策咨询机构建设,适时调整补充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制定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决策信息依据公开及信息运用情况说明等制度,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

10、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

以规范重大决策为重点,完善决策规则,健全决策程序,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快实现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

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合法性审查、实施情况跟踪反反馈、重大决策集体决定等制度建设。

11、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决策程序、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集体讨论、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做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

12. 全面提升行政管理水平。

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宏观调控机制。

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各级各类应急预案,重点落实基层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责任,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0]3号),将行政机关签订普通民事合同、国有资产转让、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1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继续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制度,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城乡劳动者统筹就业。

积极推进医疗 卫生制度体系,2011年,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体系。

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健全困难群体的救济扶助和法律援助体系。

14.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体制。

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非税收管理,清理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继续深化和推进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认真贯彻《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推进依法理财。

15.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完善重大项目事先向人大报告和政协通报制度。

认真落实《盘锦市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

进一步完善社会投资监管体系,市、县(区)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监督规定。

16、理顺乡镇(街道)与村(居)委员会的关系,保障基层群众组织依法行使自治权得,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政府相互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

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管理,既要充分保障基层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又要对自治管理中的不合法、不适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严禁要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部门履行的职责。

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7.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恪守信赖保护原则,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在行政审批、行政合同、政府采购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社会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政府信用评价工作。

  18.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加快信用信息征集整合步伐,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加快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

继续做好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认真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盘锦市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加快建立统一的征信技术标准体系及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19.加快信用保障体系建设。

大力培育和扶持信用中介机构,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等商业活动及人才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着力推进信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健全守信收益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全面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20、科学合理安排立法计划。

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要求,安排立法计划。

突出改善和保障民生、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立法,加强促进我市沿海经济带经济发展、资源城市转型、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等新型经济体方面的立法。

注重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21、进一步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

完善《盘锦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完善立法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立法听证机制,全面实施对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成本效益分析、立法后评估等制度。

深入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区域协作。

22、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修订制度。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实《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3.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

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要审核征求意见情况。

市、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征求意见、未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

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4、贯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关于备案的有关要求,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发布后15日内报备案机关备案,严禁迟备、漏备。

备案审查机关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规范审查制度,严格审查程序,发现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备案审查机关要加强对本区域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探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受理、处理办法,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六)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5、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理顺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执法体制,明确其执法主体资格、职责,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横向由城市管理领域向其他执法领域扩展,纵向由城市市区向县、区范围延伸。

进一步明确县、区的事权,进一步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

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制定协调办法,明确协调主体、权限、程序及效力,努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

26、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文书。

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调查取证、听证、回避、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投诉、回访等制度,统一相关执法文书。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书面决定应当载明所依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应当按一般程序处理的,不得以简易程序处理;应当罚缴分离的,不得现场收缴罚款;应当举行听证的,不得以简单的申辩程序代替;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说明裁量的依据和理由。

大力推广“人性化执法”,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管,避免“突击式”、“运动式”执法,对不同执法对象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27、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2011年,在市直行政执法单位选择1至2家试点单位,从严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定《盘锦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动态完善机制和有效应用机制。

积极开展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2012年,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积极探索规范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领域的自由裁量权。

28.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规定,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实现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规范化。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行为形成的材料都要立卷归档,并从严管理。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执法类别建立执法行为电子台帐,由专人负责登记、管理。

台帐的建立、登记、管理情况要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强化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结果将作为判断行政执法考核重要内容。

29、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完善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注重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继续完善市、县(区)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大力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完善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及考核结果,科学实施考评,要把依法行政考核将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分。

   (七)进一步完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30、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重要法定渠道作用。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公正及时受理和审理复议案件。

完善和创新案件审理机制,改进案件审理方式,2011年,在市县区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机制,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快行政复议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制定盘锦市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办法。

落实辽宁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察规定,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得到及时有效的履行。

     31、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2012年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明确调解工作的分工和责任。

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联调联动,共同解决影响重大、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

对依法应该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处理。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

加强仲裁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切实加强盘锦仲裁机构建设,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使其机构设置与其担负任务相适应,2010年底前完成盘锦经济仲裁换届工作。

32、依法做好信访工作。

依法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途径反映的问题。

及时完善信访制度,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各项权利。

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压制、限制人民群众信访和举报,严禁打击报复信访和举报人员,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转送给被举报人。

规范基层信访责任主体,建立基层信访部门协调机制,强化“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信访工作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包案、接访及信访案件专项督查、等活动。

建立信访风险评估、信息反馈与政策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的问题,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33、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积极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

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方法。

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违法行为。

2011年底前,按省政府要求健全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

加大复议决定执行力度。

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要采取措施保证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必须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34、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规范赔偿和补偿费用的核拨程序,建立健全赔偿或补偿义务机关先行支付制度,重点落实好行政侵权的赔偿和土地征收、房屋搬迁、撤销或变更行政许可的补偿制度。

积极在行政赔偿和补偿中引入听证、调解及和解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赔偿和补偿案件统一受理机制。

(八)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

    35、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

市、县(区)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制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积极与人事、监察等其它监督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我市执法监督工作新机制,整合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效能。

进一步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力量,将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监督队伍来,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

36、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市县区政府要完善向本级人大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听取本级人大对政府工作监督的意见,健全重大决策事先向人大报告制度和征求政协意见制度。

各县区政府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的视察、检查活动,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质询,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

37、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积极完善电子监督的途径和方式,逐步推行社会评议、民意调查等制度和机制。

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

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打击、报复检举、投诉人员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38、完善行政考核和问责体系。

进一步完善盘锦市政府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绩效考核的主体、内容、程序、方式。

大力推动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审计等监督方式的衔接,建立科学的行政问责机制。

(七)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39、健全领导班子学法制度。

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40、落实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

市、县(区)政府应有计划地对本级政府部门及下级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探索建立我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新机制,改进培训和考试方式,建立全市统一执法人员培训中心,对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分批分类别进行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后准予上岗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年度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周。

41、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

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要考查其相关法律知识掌握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

同时,在公务员考试中,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应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测试。

    三、组织领导

    42.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

调整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依法行政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继续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坚持向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和上级政府书面报告工作,并向本级政协通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领导,带头研究制定和遵守执行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推动建立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分工落实、社会参与的依法行政长效机制。

市、县(区)政府及部门要定期研究本部门、本区域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

43、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

落实《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考核标准,修订考核内容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依法执政情况的依据,并与干部的奖励惩处、任免挂钩。

上级机关坚持对下级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调研。

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要给予表彰;对不履行职责、导致本区域、本部门频发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坚决给与处分。

    44、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进一步开展对《纲要》、《决定》的宣传,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全面了解掌握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工作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充分利用各种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全面推进“五五”普法,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等活动。

市、县(区)政府法制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要积极把理论研究的成果运用到依法行政中,为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45、加强法制机构建设。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省编委、市编委有关法制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文件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乡政府法制建设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7]17号)精神,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

各级政府要为法制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各级法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要切实担负起组织推动、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要强化作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法律顾问的职责,为政府和政府部门依法决策、依法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出谋划策、提供咨询。

要大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适应新的工作。

各级政府把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成为培养和输送国家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基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高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