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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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细则

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以及后期评价整个工作过程的基本次序。

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分六个阶段: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工作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移交阶段。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由本局组织实施或负责监管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前期工作组和项目管理组是项目的牵头责任部门〜负责与局其它相关科室就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各阶段工作进行全面协调、跟踪、推进〜并负责竣工验收前项目全过程的工程资料管理。

项目分管领导是项目的责任领导〜负责统筹管理项目的全过程。

第二章年度工程建设计划

第五条年度工程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局计划财务科负责〜一般每年10月份开始编制下年度的工程建设及资金计划。

项目管理组会商使用单位后提出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和项目预算支出申请计划〜由计划财务科汇总报局领导审定后〜由本局将次年计划知会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根据此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列入次年年度预算。

第三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由局前期工作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

告。

初步设计概算不得大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规模〜否则将对项目重新进行决策、优化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

第七条工程项目技术不高、总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编制。

第八条完成申请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一,审批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适用范围:

所有项目

三,主办科室:

前期工作组

四,审批需提供资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文本,

3、政府计划投资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五,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成果:

同意立项的批文

第九条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的工作内容有:

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三,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办理用地预审,

五,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如地震安全性评价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地质灾害评估批复等),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及审批。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可研编制咨询单位的选定、合同签订:

服务金额小于10万元的〜前期工作组负责选定,

服务金额大于10万元的〜计划财务科负责采购,

第十一条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一,审批部门:

市水利局

二,适用范围:

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三,主办科室:

前期工作组

四,申请审批需提供资料:

1、申请函,

2、提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

五,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成果:

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文件第十三条申请环评审批。

(一)审批部门: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适用范围:

所有新建项目

三,主办科室:

前期工作组

四,申请审批需提供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

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

五,审批时限:

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

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

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六,办理成果:

申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文件第十四条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审批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适用范围:

所有新建项目

三,主办科室:

前期工作组

四,申请办理需提供资料:

统一在江北行政服务大厅申报,1、申请函,

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市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函,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

6、《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或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

五,审批时限:

普通项目20个工作日〜特殊项目45个工作日,六,办理成果: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第十五条办理用地预审手续。

一,审批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国土分局

二,适用范围:

所有新建项目

三,协办科室:

前期工作组

四,申请审批需提供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提出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城建计划、市政府相关批示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等原件资料,,

4、项目选址位于地质灾害多发区的〜应提交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地质评估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证明,,

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五,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六,办理成果:

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文件,1、办理时需缴纳建设项目出图等费用,2、原件存放前期工作组,

第十六条办理《建设场地地震动参数复核报告》。

一,审批部门:

市地震办

二,适用范围:

所有新建项目

三,主办科室:

前期工作组

四,申请审批需提供资料:

1、申请函,

2、提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评价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五,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成果:

申请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

第十七条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批。

审批部门:

省,或市,国土资源

二,适用范围: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三,主办科室:

前期工作组

四,申请审批需提供资料:

1、申请函,

2、提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灾害评估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包括评审和备案,

六,办理成果:

申请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证明文件第十八条

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一,审批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适用范围:

所有代建项目

三,主办科室:

前期工作组

四,申请审批需提供资料:

1、项目业主的申请文件,

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如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4、项目建设资金证明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成果: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并核准项目的招标情况第十九

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额不得超过立项的控制投资额。

确因项目功能需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额必须超过立项的控制投资额的

由前期工作组负责协助使用单位请示市政府审批。

第二十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适用范围:

所有代建项目

三,主办科室:

前期工作组

四,办理需提供资料:

统一在江北行政服务大厅申报,1、申请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省、市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函,

6、《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或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7、用地预审意

见,

8、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五,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成果: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第二十一条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一,办理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二,适用范围:

占用农用地,含耕地,的〜需到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拟

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涉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需先到

征地中心拟定征用土地方案,

三,主办科室:

前期工作组,

四,办理需提供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2、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5、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规划红线图,

6、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7、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的说明,8、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9、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0、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1、征地听证材料,若被征地单位要求听证〜则附听证笔录,若放弃听证〜要被征地单位出示放弃听证的书面材料,,

12、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涉及林地时提供,,

13、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已完成补充耕地的,,

14、所需图件资料: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补充耕地位置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要加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五,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成果:

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第五章设计工作阶段

第三十六条设计工作阶段内容包括:

勘察设计招投标、勘察、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审批、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审核及备案。

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审查〜再施工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勘察设计招投标和协议供货采购由前期工作组负责。

勘察、设计费不足50万元且总投资不足3000万元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可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选择,其它情况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

勘察设计费按现行国家收费标准计取。

勘察设计单位确定后〜由前期工作组负责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将招投标、设计图纸及合同等有关资料移交项目管理组〜由项目管理组协助开展勘察设计跟踪、推进、技术把关、设计成果提交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单位的选择〜应按照“业主选择、随机抽取”的原则。

前期工作组负责初审招标代理单位草拟的招标文件〜经局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报市财政局审批后发布招标信息。

第三十九条勘察测量过程由项目管理组负责跟踪。

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技术要求必要时可由前期工作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工程勘察测量单位按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图纸进行现场勘察测量〜形成工程测量技术总结报告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成果资料。

勘察测量工作量由项目管理组现场签认〜作为勘察测量结算的依据。

对于大型建筑、结构复杂的建筑及地形地貌复杂等勘察要求较高的建设项目〜勘察报告等成果资料由前期工作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四十条设计过程由前期工作组负责跟踪〜项目管理组协助。

工程设计一般分两阶段或三阶段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仅大中型项目)及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任务书》、《规划设计条件》等前期资料进行设计。

方案设计成果由前期工作组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设计方案审批后〜前期工作组应督促设计单位及时出具办理用地预审、土地征用手续等所需要的图纸交项目管理组。

对于大中型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根据方案设计审批意见进行初步设计〜并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由前期工作组办理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方案通过后〜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对于小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后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成果由前期工作组办理施工图审查。

第四十一条办理总平面设计方案审批

一,审批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适用范围:

所有代建项目

三,经办科室:

前期工作组

四,申报材料:

统一在江北行政服务大厅申报,

1、申请函,

2、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3、总平面设计方案图2份〜电子版光盘一张。

五,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成果:

总平面设计方案联审意见

第四十二条办理初步设计审查

一,审批部门:

市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二,适用范围:

大中型代建项目

三,经办科室:

前期工作组

四,申报材料:

统一在江北行政服务大厅申报,

1、申请函,

2、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3、拟建设场地工程勘察报告,

4、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说明书、图纸、设计概算,,

5、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设用地批准文件,经批准的总平面设计方案图,环保部门批准文件,

7、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相关规定提供,,

五,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成果: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地质勘察文件编制完成后〜由前期工作组申请安排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报局领导审批〜前期工作组负责安排施工图审查工作〜并会同设计单位跟踪施工图审查过程〜地质勘察文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交局计划财务科及项目管理组。

施工图审查合同由前期工作组负责签订〜收费计算执行现行收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办理施工图审查

一,办理单位:

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

二,适用范围:

所有代建项目

三,经办科室:

前期工作组

四,申报材料:

1、惠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3份,

2、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环保批准文件复印件,

5,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6,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3、技术文件,两套,: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加盖出图章及注册章〜并提供电子光盘,,

2,施工图,加盖出图章及注册章〜并提供电子光盘,。

第四十五条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应签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并在施工图和地质勘察报告上加盖审图专用章,对审查不合格的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由前期工作组安排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施工图〜修改后的施工图重新送审查单位进行审查〜直至通过审查。

第四十六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更改。

施工前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作较大修改的〜应重新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第四十七条项目概算由设计单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自行编制〜由前期工作组负责跟踪。

第四十八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达到要求的须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编制单位〜否则〜由计划财务科推荐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报局领导批准后组织编制工作〜预算编制合同由计划财务科负责签订。

第四十九条原则上项目概算不得超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投资额〜预算不得超概算〜否则〜设计单位须优化设计。

若因建设单位原因或不可预见等因素须增加投资额的〜由前期工作组负责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前期工作组报市发改部门追加立项投资。

第五十条项目概算审批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出具审批意见。

第五十一条办理施工图预算审核

一,审核部门:

惠州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

二,适用范围:

所有代建项目

三,经办科室:

计划财务科

四,审核需提供资料:

1、惠州市财政局项目评审资料签收清单,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立项批准文件,

4、已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概算,

5、施工图文件及审图意见,

6、施工图预算,含电子盘,,

7、其它资料。

五,审核时限:

500万元以下的〜10个工作日,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

20个工作日,5000万元以上的〜30个工作日,六,办理成果:

工程项目预算定案书

第五十二条办理项目预算备案

一,备案部门: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适用范围:

所有代建项目

三,经办科室:

计划财务科

四,备案需提供资料,

1、填报“标底备案表”五份,

2、书面预算书及电子盘各一套,

3、书面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各一套,

五,备案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成果:

审批完成的标底备案表

第六章建设准备阶段第五十三条建设准备阶段内容包括:

三通一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招投标选择施工及监理单位,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办理质监、安监和施工许可手续,报批开工。

第五十四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办理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二,适用范围:

代建项目。

三,经办科室:

前期工作组。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办理需提供资料:

1、申请函和投资批准文件,

2、经规划联审小组批准的总平面及单体设计方案,3、工程施工设计图,

4、管线工程施工图须绘制在惠州市综合地下管线图或市规划建设局出具的

1:

500,1/5000的道路红线图上。

六,办理成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

项目须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施工。

一年内未施工的〜建设单位可

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施工手续。

逾期不施工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项目管理组应提前提醒前期工作组〜前期工作组应在证件失效前向原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办理延期申请材料:

1、申请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

第五十五条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选择〜按照发改部门对项目招标核准意见执行。

当项目总投资不足100万元且工程审定预算不足50万元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确定施工单位,当项目总投资不足100万元且工程审定预算超过50万元〜应经过采购招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经核准不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的项目〜应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选择监理单位。

第五十六条经发改部门核准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应采用“业主选择〜随机抽取”方法选择招标代理单位。

计划财务科负责与招标代理单位签订代理合同〜招标代理单位负责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由招标合同科负责初审并组织局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市财政局财务总监、经济建设科审批。

第五十七条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投标备案审批

一,审批部门: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适用范围:

发改部门核准须公开招标项目

三,经办科室:

招标合同科

四,审批需提供资料,

1、投资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使用证,

3、工程预算及备案表,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5、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申请表,

7、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表,

8、施工及监理招标文件,

9、建设单位法人委托证明、建设单位机构代码证。

五,办理成果:

市招标办备案审批后〜由招标代理单位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落实招标信息发布事宜。

第五十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和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应严格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信息。

第五十九条设备及材料采购预算金额超过三百万元〜在发布招标信息前〜应组织专家论证招标文件〜按专家意见修正后发布采购信息。

开标前一天采购人应到市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抽取专家〜采购人根据需要派一名评标代表参与评标。

第六十条工程施工及监理经公开招标连续两次失败的项目〜应按规定提供招

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确认函和市招标办的审核意见〜以及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材料〜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调整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

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失败后应按程序向市财政局采购监管科申请核准调整采购方式。

第六十一条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同意后〜可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六十二条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合同科应将立项、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等前期有关资料提供给项目管理组。

第六十三条审核并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

一,经办科室:

招标合同科

二,办理流程:

1、施工单位拟定施工合同送监理单位审查,

2、监理单位将监理和施工合同送招标合同科审核,

3、招标合同科将合同稿组织局领导会签后报市财政局,含财务总监,审批,

4、建设单位与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报局纪检室备案。

第六十四条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办理部门: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经办科室:

项目管理组

三,办理需提供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五份,,

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监理计划,

8、惠州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9、施工图一套,盖有图纸审查章,,

10、地质勘察报告,

11、建设单位提供委托送样见证人的证明和相片。

四,办理成果:

确定监督工程师〜向建设单位书面发出《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书》和办理送样见证卡

第六十五条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一,办理部门:

市施工安全监督站

二,经办科室:

项目管理组

三,办理需提供资料:

1、建设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报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报告,,2,领取并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3,领取并填报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一式四份,,,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含附件,,,5,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6,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7,建设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审查后退回,,,8,建筑施工图及结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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