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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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doc

整形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基础条件

50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管理欠合理得1分,执行效果好得1分;无组织机构不得分,无发展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2

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或措施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15)

床位数

10

具有至少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20张得5分,每增加10张床,得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业务用房不包括辅助用房)

5

≥6平方米得5分;少于6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3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10

各科室齐备(3分);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3分);设备设施满足专科需要(4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

医疗设备齐备得5分;先进性得2分;适宜性得3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估前5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20万元减1分;无专账、无专款、未专用均不得分。

医疗技术队伍

120

4

技术

团队(20)

整体实力

20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临床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整体实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掌握相应技能5分,持续发展能力强5分。

5

学科

带头人

(15)

学术地位

5

博士生导师得2分;硕士生导师得1分;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分会前、现、候主任委员得4分、副主任委员以上得3分;常委得2分,委员得1分;相关专业核心期刊副主编以上得1分。

最高不超过额定分值。

临床能力

5

熟练掌握本专科特色技术得1分;评估前3年内,每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每年30次以上得1分;近三年内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不少于10次以上得1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5年,指导毕业博士生2名以上得1分;承担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2分;SCI收录论著2篇以上得1分;两年内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

6

学科

骨干(30)

数量

6

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能够满足四个及以上重点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2分,每个专业方向高级以上职称人员至少1人得2分,每个专业方向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至少3人得2分。

学术地位

8

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得3分,常委得2分,委员得1分,增加1名加1分,国际学术团体任执委的2分,核心期刊副主编以上得2分,编委得1分。

不超过8分;不达标,不得分。

临床能力

8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1分;有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保障得2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每年30次以上得1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

教学科研水平

8

承担临床教学和带教任务,指导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毕业1名得2分,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得2分,三年内获得科研成果得2分(第一完成人),SCI收录论著1篇得2分(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7

医师

队伍

(15)

年龄结构

5

老中青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得5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学历结构

5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70%,得5分;≥50%得3分,≥40%得2分;≥30%得1分;小于30%不得分。

职称结构

5

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30%,中级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5%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

8

护士

队伍

(3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年龄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护士长能力

5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1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能够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得1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15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9

人才

培养

(10)

人才培养情况

5

培养方向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1分;落实到位得2分。

进修学习情况

5

评估前5年到国外专业进修人次数超过10人次得5分,5-10人次得3分,1-4人次得1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70

10

总体

水平

(90)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50

能够独立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得40分:

1)美容外科规范化诊治;2)颅颌面外科规范化诊疗;3)修复重建外科规范化诊治;4)整形外科相关治疗技术;5)整形美容外科常见手术方法。

专业特色显著,有5项或5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得10分。

平均住院日

15

少于10天得15分;每增加1天,减2分;15天以上,不得分。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25

结合出入院诊断,医院列出本专科疑难危重症病种,这些病种确定合理,并在出院患者中比例大于50%得满分;确定不合理,酌情扣分;每下降5%扣2分。

11

亚专科

建设

(60)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10

唇腭裂治疗,颅颌面外科,美容外科,器官修复重建外科,瘢痕治疗、四肢显微外科、泌尿生殖系统畸形的治疗、体表肿瘤,激光治疗中心及其它整形外科疾病治疗,缺1项扣1分。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50

评估前3年临床收治病例的种类和数量:

1、唇腭裂治疗:

唇腭裂的序列治疗,外科、语音、正畸、心理等治疗,具有固定的治疗团队。

2、颅颌面外科:

颅缝早闭,颅面部发育不良,外伤继发畸形,先天面裂畸形,正颌外科和面部轮廓整形。

3、美容外科:

乳房整形,体形雕塑,重睑,眼袋,隆鼻等。

4、器官修复重建:

鼻再造,耳廓再造、乳房再造、唇缺损重建,眼睑再造等组织器官缺损的修复与重建。

5、烧伤继发畸形的修复,面部烧伤瘢痕的修复,颏颈粘连,肢体瘢痕挛缩畸形,烧伤性手足畸形的修复等。

6、四肢显微外科,先天性手足畸形,手足外伤,肢体皮肤撕脱伤,皮瓣移植修复组织缺损等。

7、泌尿生殖畸形治疗外科,阴茎再造,尿道下裂的修复,阴道再造,尿道再造等。

8、肿瘤切除及再造,血管瘤的治疗,体表肿瘤的切除及修复,神经纤维瘤等治疗等。

9、激光治疗中心:

除皱,祛斑,光子嫩肤,脱毛等治疗,瘢痕激光治疗等。

10、其它整形外科疾病的治疗。

以上亚专科缺少1项扣5分,每项亚专科根据病例数量及治疗方法水平酌情打分,每项最多不超过5分。

12

技术

特色(5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50

国际先进、国内领先以上,在国内开展例数排名居首位,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3

诊治

能力(9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30

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30分。

疑难重症诊治能力

30

医院报告上一年度整形外科疑难病种的收治总体情况,并介绍1-2个特色病例的病例摘要和诊治过程(20分),提供5例反映专业最高诊疗水平的疑难病种病历摘要(10分)。

危急症诊治能力

30

住院患者中疑难危重病例≥40%(根据专科不同酌情调整),治疗方案合理,疗效确定,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4

创新

能力

(40)

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近五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10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创新水平

20

2项创新项目(各10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及新成果转化能力

10

达到国内先进,填补国内技术空白项10分;达到国内先进,填补省级技术空白得8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

不达标,酌情扣分。

15

辐射

能力

(40)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10

年出院患者中外省市患者比例大于50%得10分,大于30%得6分;20-29%得4分;不达标,不得分。

进修医师、护士来源情况

10

每年接受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护士(半年以上)人数超过30人得5分;20-29人以上得3分;10-19人得1分;10人以下不得分。

进修医师覆盖的省份10个省以上得5分;4-9个得3分,4个以下得1分。

技术推广情况

10

技术推广(包括国家继续教育)项目每年超过3次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情况

10

评估前5年,有10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得10分;8人次6分;6人次4分;2人次以下不得分。

医疗质量状况

260

16

质量

概况

(45)

合理用血

10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合理用药

15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10

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医疗事故情况

10

评审前3年,发生1起经过鉴定的Ⅰ级医疗事故,不得分;1起Ⅱ级医疗事故扣6分,2起以上Ⅱ级医疗事故,不得分;1起Ⅲ级医疗事故扣4分;1起Ⅳ级医疗事故扣2分扣完为止。

17

单病种质量及费用(90)

单病种质量

60

单病种请根据整形外科的专业特色自行申报,病种可以申报1—3个,单病种的病例数要求占病人总数的20%以上,每个单病种得20分。

在单病种内根据病例数量、占比、是否有固定治疗团队、在省内和国内的影响力、围绕该病发表的学术论文、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上述内容缺少1项扣2分。

单病种费用

30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18

病区

质量

(95)

诊断符合率

10

≥95%,得10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10

≥70%,得10分;不开展,不得分。

甲级病案率

15

甲级病案率≥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5分,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50%,得5分。

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10

≤3天得10分;3-4天得5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15

根据基础护理和专业护理质量评价标准情况,酌情得分,无标准,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5

≥95%得15分,每下降1%,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0

制度健全得5分;落实到位得5分。

19

门诊

质量

(30)

专家门诊情况

10

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一次门诊,得10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开设专病门诊

10

开设专病门诊≥6个得10分;4-6个门诊得8分;2-3个门诊得5分;2个门诊以下或者未开设,不得分。

门诊患者中预约患者的比例

10

≥20%,得10分;≥10%而≤20%得5分;≤10%不得分。

科研与教学

100

20

学术

影响

(15)

学术委员会任职

5

评估前3年任现职,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分会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2分;省主委3分,副主委2分。

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行业协会除外)。

学术刊物任职

5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副主编、常务编委、编委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编委0.5分。

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主办学术会议

5

国际性学术会议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2分,省级学术会议1分。

21

专科

方向

(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得2分;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得2分;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1分。

22

科研

项目

(16)

国家级项目

12

有10项(含下列重大项目)以上(排名前三)得8分,每少1项减1分。

有第1负责人的973、863、国家重点攻关课题、国家支撑、科技部或卫生部重大专项、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得6分。

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10项以上得3分,每少1项减0.3分。

部(省)级项目

4

有10项以上得4分,每少1项减1分。

23

科研

成果

(25)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10

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8分;部(省)级一等5分,二等4分,可累计,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0

SCI收录每篇0.5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0.2分;统计源期刊杂志0.1分,可累计,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3

每项发明专利2分,新型实用专利1分,外观设计专利0.5分,可累计,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2

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每1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4

学生

教育

(14)

本科生教学

4

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满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周期内博士后出站≥2人、毕业博士生≥10人、硕士生≥10人,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25

继续

教育

(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

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0

国家级一项次2分,省级一项次1分,可累计,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不是规范化医师培训基地不得分。

培养合格率≥95,得满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26

编写

教材

(5)

五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5

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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