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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113供水收入业务流程实施细则销售组执行

1.1.3供水收入业务流程实施细则

(本细则套用集团公司产品销售业务流程)

集团公司业务流程及控制点

企业实施细则

权重

控制风险说明

不相容职务/岗位

授权及要求

3.1接受订单与编制销售计划

3.1.1销售部门承接客户订单,订单应连续编号。

 

★3.1.2所有订单均由被授权人员核准。

 

3.1.3销售部门依据订单和生产计划、库存等情况,编制产品销售计划,并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

 

★3.1.4产品销售计划传/送给企业分管业务的领导审定,特别重大的产品销售计划报企业办公会审定。

 

3.2编制、审定销售实施方案和信用政策

3.2.1销售部门根据审定的销售计划和集团公司有关产品价格管理等规定和产品生产、库存、销售情况,提出销售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货款支付方式等具体销售实施方案/销售订单和政策,传/送部门领导审核。

3.2.2销售产品拟采用赊销方式的应对客户信用进行审核。

销售部门应首先根据本部门已掌握或客户提供的信用资料,结合产品销售市场情况,提出准予客户赊销的期限和额度,经部门领导审核后连同有关信用资料等一并传/送给信用管理部门。

★3.2.3信用管理部门依据客户的信用资料以及本部门已建立的客户信用档案和记录,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审核或调查,评定信用等级,提出审核意见。

★3.2.4销售部门将销售实施方案/销售订单和赊销审核意见等传/送给分管业务的领导和总会计师审批,特别重大的赊销方案报企业办公会审定。

销售价格未按规定政策执行的,应报价格领导小组或授权领导审定。

 

3.3签订销售合同

3.3.1销售数量较大或批量销售业务应当签订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文本由销售部门拟定。

 

★3.3.2法律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对销售合同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交拟定部门修改合同。

★3.3.3分管业务的领导和总会计师依据审核部门的意见审定销售合同,按内部授权交由授权人员签订。

3.3.4销售部门将已签订的销售合同分送财会、仓储等部门备查。

★3.3.5销售合同需要变更或提前终止时,应报分管业务的领导和总会计师同意,重大合同需报企业办公会审定同意,并传/送财会、仓储等部门。

 

3.4组织销售与收款

★3.4.1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合同和销售实施方案/销售订单查询核实客户预留资金和客户预付款的到账情况或客户信用额度使用情况,向销售部门传/送核实信息或据实开具收款通知单。

 

3.4.2销售部门根据已签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和财务部门传/送的收款核实情况,向仓储部门传/送发货通知单,或销售部门根据已签销售合同和财务部门收款单,开具发货单(连续编号)送仓储部门,并逐笔录入系统。

★3.4.3仓储部门依据发货单和销售合同、销售订单等组织发货。

3.4.3.1验货人员清点装货数量并与有效发货单核实一致。

3.4.3.2发货人员依据核准的发货单(实际发货量)对销售订单发货,系统自动生成相应会计凭证,将核准的发货单财会联传/送给财务部门,经会计主管复核后过账,或发货人员依据核准的发货单(实际发货量)录入系统,并将核准的发货单财会联传/送到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3.4.3.3门卫核实发货单准予出厂。

★3.4.4采用赊销方式的,销售部门及其主管人员应负责货款的按期回收,并建立“谁销售、谁负责货款回笼”的责任考核机制。

3.5财会开票与记账

3.5.1财务部门依据销售合同、核准的发货单和已办出库手续等有关原始单据传/送到金税系统开具销售发票,并加盖印章。

 

3.5.2根据金税系统开具的销售发票数据系统生成收入和税金的会计凭证,或根据开具的销售发票、核准的发货通知单等有关销售单据确认收入和税金,编制/录入相应会计凭证。

★3.5.3会计主管复核会计凭证后记/过账。

 

3.6销售折让或退货

★3.6.1销售部门受理客户提出的折让或退货申请,并依据折让或退货理由组织相关部门查验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3.6.2销售部门将折让或退货申请及核实处理意见报分管业务的领导和总会计师审定。

3.6.3销售部门根据销售折让及退货审批意见,将销售折让或退货通知书传/送财务部门,将退货产品入库单和退货通知书传/送仓储部门。

3.6.4仓储部门审核退货通知书后,将退货产品验收入库,系统生成相应会计凭证,将核实后的退货产品入库单财会联传/送财务部门。

3.6.5财务部门审核销售折让通知书或退货通知书及退货产品入库单后,编制/录入折让或退货会计凭证(系统生成退货会计凭证的,不需编制/录入)。

★3.6.6会计主管审核销售折让通知书或退货通知书及退货产品入库单,复核会计凭证后又会计人员记/过账。

需在会计报表中披露的应当披露。

3.7盘点对账

★3.7.1销售、财会、仓储等部门定期对产品销售及存货情况等进行对账和实物盘点,核实产品库存,对差异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3.7.2财务部门应及时对赊销货款进行清结。

未按合同清结的,要及时通知销售部门采取措施。

要定期组织销售等部门与客户核对往来账款,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3.7.3期末财务部门对应收账款应进行账龄分析,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并提出追收措施和建议,报分管业务的领导和总会计师审核同意后实施。

同时做好客户资信档案的记录。

★3.7.4分管业务的领导应组织销售部门和责任人员积极落实清欠措施并严格奖惩。

3.8清理、关闭合同

3.8.1合同执行完毕后,销售部门应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清理、关闭,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3.8.2销售部门将合同清理结果和客户信用情况反馈给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应按季向分管业务的领导和总会计师提供核销合同遗留问题的清结情况,并督促销售部门落实追索工作。

3.1编制供水销售计划

3.1.1胜利石油管理局供水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所属销售部门根据已掌握的客户用水信息及历年用水情况,结合新增用户的市场分析预测,编制本单位销售计划。

收入计划经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公司企管、财务部门。

★3.1.2公司企管、财务部门根据管理局确定的财务收入预算编制原则和下达的与财务预算有关的计划指标,结合历年实际收入情况,编制供水公司收入预算。

预算由总会计师和公司负责人审核,经公司预算委员会批准后上报局财务资产部。

3.1.3管理局财务资产部审批供水公司收入预算。

需要公司调整的,通过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局财务资产部负责执行,局经营管理部负责考核。

★3.1.4供水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管理局财务资产部下达的收入指标,提出分解落实指标方案,经财务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公司总会计师审定。

3.1.4.1公司总会计师审定收入分解方案,交财务、企管等预算管理部门细化分解收入指标。

3.1.4.2公司财务部门将年度收入指标分解到销售部门,同时将收入目标分解落实为月度收入控制目标,编制月度收入计划,经公司总会计师核准后,通过签订经济责任任务书的形式下达执行,并由公司考核部门负责考核。

3.1.5公司收入计划下达后,销售部门要继续深入分解收入计划指标,将收入计划分解到营业所。

3.2接受客户用水申请,编制、审定供水销售实施方案和信用政策

3.2.1供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客户的用水申请,申请单应连续编号。

 

3.2.2销售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及客户变化、历年用水情况编制供水销售计划,确定供水销售方案,传送销售部门领导审核。

对于油田内部客户执行集团公司和管理局相关的价格管理规定,对油田外部客户执行地方政府有关水价政策。

3.2.3销售部门将销售实施方案报送给分管业务的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批,特别重大的销售方案报公司经理(厂长)办公会审批。

★3.2.4供水业务应对客户信用进行审核。

销售部门对外收单位根据双方签订的供用水合同(用水计划、双方承诺、责权约束)进行核定;对关联企业及管理局二级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已掌握的信用资料和历年供水结算情况进行核定。

经销售部门审核后连同有关信用资料等一并送给客户服务中心。

★3.2.5供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根据单位客户信用记录和缴费情况,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3.3签订销售合同

3.3.1对油田内部用水客户,按照管理局关联交易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对油田外部用水客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

供用水合同文本由企管合同部门拟定。

★3.3.2法律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对供用水合同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交拟定部门修改合同。

★3.3.3分管业务的领导和总会计师依据审核部门的意见审定供用水合同,按内部授权交由授权人员签订。

3.3.4销售部门将已签订的销售合同分送财务部门、企管部门备查。

★3.3.5供用水合同需要变更或提前终止时,应报销售部门的领导审批,重大合同经分管业务的领导和总会计师同意,并送财会、企管等部门。

 

3.4组织供水与收款

★3.4.1组织供水

3.4.1.1销售部门根据新增或变更的供用水合同,组织进行现场勘察和设计施工,碰接用水管线、安装水表组。

同时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始对用户供水。

3.4.1.2抄表员每月按规定的抄表例日与客户共同抄表,水量确认后现场开具用户缴费通知单。

复核员对抄表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没有漏抄、错抄等情况,发现问题或疑问做好记录,按销售管理办法处理。

3.4.2销售部门根据已签定的供用水合同,按月计量和统计各单位用水量,做好原始记录、签认和核对。

 

★3.4.3核对无误后将客户的水量数据录入公司收费管理系统。

3.4.3.1销售部门每月对抄录的水量数据进行核实。

3.4.3.2销售部门定期对实际用水情况进行统计抄表,生产部门负责与水费管理系统内数据进行核对。

 

3.4.3.3此控制点不适用。

★3.4.4销售部门及其主管人员应负责货款的按期回收,并建立“谁销售、谁负责水费回笼”的责任考核机制。

3.5财会开票与记账

3.5.1销售部门依据双方确认的缴费通知单等有关原始单据,对外部单位和关联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对管理局二级单位填制内部委托结算单,加盖内部结算专用章。

3.5.2财务部门每月进行一次水费收缴。

对外部单位根据开具的销售发票确认收入和税金;对关联企业根据销售发票和内部委托结算单、对管理局二级单位根据内部委托结算单,通过每月结算例会进行结算,确认收入和税金,编制/录入相应会计凭证。

★3.5.3会计主管复核会计凭证后

记/过账。

 

3.6销售折让或退货

★3.6.1此控制点不适用。

 

★3.6.2此控制点不适用。

 

3.6.3此控制点不适用。

 

3.6.4此控制点不适用。

 

3.6.5此控制点不适用。

 

3.6.6此控制点不适用。

 

3.7对账

★3.7.1销售、财务部门定期对实际回收水量与抄表计量水量进行核实、对账,对差异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3.7.1.1供水销售、财会等部门定期对销售进行对账,对差异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3.7.1.2供水监察部门对水量销售损耗每月定期进行计算和分析,制定相应用水监察计划。

3.7.1.3供水监察部门按照计划开展用水检查工作。

发现用户违章用水、窃水、私接乱挂管线等不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3.7.1.4供水监察部门每月对抄表数据和客户现场的水表读数进行抽查核对,确保抄表数和客户现场的水表读数一致。

★3.7.2财务部门应及时对水费进行收缴。

对未按期上缴水费的客户,要及时通知销售部门采取措施。

要定期组织销售等部门与客户核对往来账款,与未缴水费的客户进行沟通交涉,查明原因及时按规定处理。

对拒交或欠交水费的用水客户,依据供用水合同及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视情节轻重不同进行相应的处理。

★3.7.3期末财务部门对应收账款应进行账龄分析,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并提出追收措施和建议,报分管业务的领导和财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同时做好客户资信档案的记录。

★3.7.4分管业务的领导应组织销售部门和责任人员积极落实清欠措施并严格奖惩。

3.8清理、关闭合同

3.8.1合同执行完毕后,供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注销,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3.8.2供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将合同清理结果和单位信用情况反馈给财务部门,并按季向分管业务的领导和财会负责人提供核销合同遗留问题的清结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追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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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单位申请的真实有效。

 

防止虚假申请和差错。

 

确保供水计划编制属部门行为,防止越级上报。

 

确保供水计划编制符合单位生产情况和经营战略与策略,防范计划编制不周影响单位效益。

 

确保部门所提供水实施方案合理并能够具体实施。

明确部门责任。

 

确保单位信息审查准确,提出是否准予赊销的意见方案比较恰当。

防范供水款项回收的风险。

 

确保信用判断正确,防范判断出现差错或舞弊的风险。

 

确保供水实施方案符合单位的经营策略,在生产、定价、付款等各方面均无明显不妥。

 

确保大额供水业务规范进行,防范考虑不周引起的各种风险。

 

确保销售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不存在漏洞,防范法律风险。

 

确保销售合同内容和表述符合企业的利益和销售要求,并防止合同管理上出现漏洞,防范虚假合同。

确保合同认真执行。

 

确保销售合同的严肃性,防止随意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导致违约造成损失。

 

确保销售货款支付符合销售合同的规定,防止未付款先发货导致货款不能回收的风险。

 

确保将收款信息及时传递到仓储部门。

防止符合合同规定条件发货导致货款难以收回的风险。

 

确保发货符合合同规定,防止数量、品种、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风险,并正确进行账务处理。

 

确保供水款项按期回收,防止形成呆坏账。

 

确保发票真实,防范虚假发票。

 

确保供水收入和相关税金的核算规范及时和正确。

 

确保销售收入和相关税金的核算正确无误,不存在差错和舞弊。

 

确保折让或退货申请复核合同约定,防范违反约定提出折让或退货申请。

防范在折让和退货方面存在差错和舞弊。

确保折让或退货确认信息及时传递到财会、仓储部门,以便对此及时处理。

确保退货产品符合退货条件,防范不符合退货条件的产品退货。

 

确保产品销售及存货正确无误,防止差错或舞弊。

 

确保赊销货款及时回笼,防止产生呆坏账。

 

确保期末应收账款反映符合会计稳健性原则,同时防止潜在损失变为现实损失,并加强资信管理。

 

努力促使货款回收,防止坏账产生。

 

确保销售合同清理及时。

 

确保销售合同执行结果及时反馈给财务部门,并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承接申请与审核申请分离。

 

计划编制与审核、审批分离。

 

方案拟订与审核、审定分离。

 

信用审核与供水业务经办分离。

 

合同拟定与审核、审批分离。

 

审订申请与保管申请分离

 

开具收款通知单与开具发货通知单和发货分离。

 

抄表录入与核对分离。

 

开户收款与发卡管理分离。

抄表与数据核对分离。

 

收费与审核分离。

 

开具发票与收款分离。

 

会计凭证编制与复核分离。

 

折让、退货受理与核实、审定分离。

 

验货入库与审核、记账分离。

 

管账与管物及监盘分离。

 

应收账款记账与核账分离。

 

欠款清收与货款记录分离。

 

总体要求:

企业应当制定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产品销售业务所涉及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明确产品销售价格的决策制定程序,销售合同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各项重大、特殊业务的审批权限,明确违反本业务流程或决策程序应承担的责任等。

 

3.2.3分管业务的领导和总会计师负责销售实施方案的审定;新增单笔销售业务月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下由销售部门负责人审定,月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由分管业务的领导和总会计师审定,月用水量10-20万立方米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20万立方米以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

 

3.3.3分管业务的领导和总会计师依据审核部门的意见审定供用水合同,按内部授权交由授权人员签订。

 

3.3.5供用水合同的变更或提前终止,单笔业务月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下的,由销售部门负责人审定;月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分管业务的领导和总会计师审定;月用水量10万-20万立方米的报公司主要领导审定批,20万立方米以上的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

 

3.4.2销售部门要取得各单位人员签认后,方能将收款信息传递到财会资产科。

 

3.4.4各直属企业如未建立货款回收责任追究制度,则不得实施销售激励制度。

 

附:

相关制度目录

1、《企业会计准则》

2、《企业会计制度》

3、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财会[2002]21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01]41号

5、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6、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办法(中国石化财工[2005]176号)

7、关于印发《胜利石油管理局资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胜油局发[1995]127号

8、关于印发《胜利石油管理局收入暂行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胜油局发[2001]143号

9、关于印发《胜利油田住户用水电气计量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胜油局发[2000]283号

10、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户水电气计量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胜油公发[2001]20号

11、关于印发《胜利石油管理局外部市场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胜油局发[2001]188号

12、关于印发《胜利油田住户用水电气计量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胜油局发[2000]260号

13、关于建立水、电、气补贴及收费制度的通知胜油局发[2000]250号

14、关于调整油田内部水、电、运费结算价格的通知胜油局发[2000]285号

15、关于印发《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有限公司经营业绩问责制度(试行)》等三个问责制度的通知胜油党字[2005]60号

16、关于印发《胜利石油管理局应收账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胜油局发[2001]254号

17、关于启用结算站银行账户的通知胜油局财资发[2004]20号

18、关于明确二级经营(市场)管理部门市场管理职能责任的通知胜油经管发[2003]5号

附:

主要控制点资料

1、收入指标

2、经济责任任务书

3、申请审查意见

4、供水计划书

5、信用档案

6、经济合同评审表

7、销售审批意见

8、授权委托书

9、经济合同台账

10、供用水合同审核意见

11、用户缴费通知单

12、抄表卡

13、货款回收记录

14、发票

15、合同变更评审表

16、合同关闭台账

17、款项催收记录,坏账计提审批资料

18、考核奖惩兑现表

19、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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