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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十一五展望十二五专稿

服务大局促和谐司法为民创佳绩

——记“全国优秀法院”水城县人民法院

【核心提示】:

水城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服务1个镇,32个乡,总面积3584平方公里。

人口77.6万人。

现有干警90人,派出八个人民法庭。

“十一五”期间,水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团结带领全体干警,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三个至上”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与此同时,扎实抓好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和法院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得到了较大发展。

多项工作因成绩突出,受到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表彰。

2007年荣获“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0年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2011年荣获“全国法院党建先进集体”称号。

2007年荣获全省“勤政廉政先进集体”称号,2008年7月荣获全省“五好基层党组织”称号,2008年12月荣获全省“文明单位”称号,2010年7月荣获全省“全省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党组”称号。

2006年和2007年荣获省高院“优秀人民法院”称号,2009年2月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省档案局表彰1次;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表彰24(项)次,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1次;2007、2008、2009、2010连续四年目标考核为县直部门前列。

——服务大局创载体,拓展为民新渠道。

“十一五”期间,水城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法院工作主题,党组一班人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坚持工作到位、服务到位,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服务。

一是创建便民诉讼载体。

2005年,针对人民法庭服务面积大,群众诉讼不便的实际,在没有法庭的24个乡分别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和诉讼接待站。

人民法庭干警定期到巡回审判点接待群众,就地立案,就地审理,方便群众诉讼。

原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建中同志称之为全市法院的“一枝独秀”。

“十一五”期间,全院巡回审理结案3500件,巡回率达65.3%,其中8个人民法庭的巡回审理率均达71%以上。

在水城县的村寨院落,田间地头都留下了人民法庭干警上门为群众服务的身影。

其次,针对农村群众法律知识淡薄,诉讼难的问题,实行“阳光”诉讼。

在巡回审判点醒目位置悬挂《人民法庭服务指南》,将法庭干警姓名,近期彩照、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受案范围、起诉条件,诉讼接待有关事项,服务承诺和举报监督电话向群众公布。

投资4.5万元制作集诉讼指导、法制宣传、方便群众联系为一体的《诉讼便民手册》2万余册;便民联系卡18万张,发放到群众手中。

2007年8月发箐乡村民朱某家因父母赡养问题几兄弟闹得乌烟瘴气,乡村干部数次调处未果,眼看着矛盾越来越升级,朱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打通了法庭庭长的电话,法庭庭长在电话里耐心向朱某作了法律解释,稳住朱某的情绪后,便于第二天一早赶到朱某家里,把闹矛盾的几兄弟聚拢,辩法析理,消除了几兄弟的误会,在法庭庭长的主持下达成瞻养父母协议。

小小一张便民联系卡,成了群众与法庭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群众亲切地称之为“亲民卡”。

同时,把司法救助落到实处,让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6年以来为困难群众减、缓、免案件受理费125万元。

二是创建司法为民载体。

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水城县大量民工返乡,个体经济发展困难,各类矛盾日趋明显,资源开发过程中引发的房屋、地质灾害、山林、水资源破坏、矿群纠纷、“三农”纠纷不断显现,涉及利益主体的诉求范围不断扩大。

在新形势下,院党组从服务大局实际出发,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全县开展“司法为民进万家”活动,抽派80余名干警编为8个组,党组成员任组长,共出动1123台车次,行程55000公里,深入到全县33个乡镇311个行政村,1000余个村民小组开展活动。

召开法制宣传群众大会166次,向16876名群众进行了《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森林法》、《民事诉讼法》、《土地法》、《劳动法》等一些常用法律的讲解;走访3000余户群众,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

发放便民联系卡17万余张,便民手册34424册,诉讼资料7万多份,法律书籍258册。

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服务1000余人次,现场调处矛盾纠纷47件。

立案受理案件35件,就地审结34件。

清理未结执行案件584件,执行结案358件,执行结案标的233.051万元。

在活动中,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捐款5775元,筹措资金30000余元,对221户重病和孤残群众、贫困党员、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等群众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36300元,棉被10床,大米500斤,化肥10吨。

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广大群众对人民法院的职责和司法为民宗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拉近了距离。

如2009年2月7日在蟠龙乡的发贡村,60多名苗族同胞与院长马永相和其他法官围座一圈,院长马永相与他们拉起家常,了解苗族同胞的生产和生活情况。

当随行的朱亚辉副乡长介绍马永相是县级干部时,一位苗族同胞激动地说:

“马院长是亲自到苗寨的第一个县级干部”。

一位60多岁的群众说;“我60多岁了,还是第一次见着县官,没想到讲的都是百姓的心里话和实在话”。

2月4日在蟠龙乡金龙村委会开展法律宣讲时,100余名群众拿着活动小组发放的资料,纷纷向法官们咨询,反映耕牛被盗、社会治安、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村民陈某情绪激动地说:

“耕牛是群众的命根子,小偷抓着了,群众的损失却无法挽回,法院要对群众的损失有个说法,不然,今后群众抓着小偷就地杀了”。

院长马永相从法律的角度和社会效果方面作解释后,这位村民说:

“听了院长的解释,抓住小偷还不能乱来,给我免了灾难,不然犯了法都不知道”。

村支书郑显明对在场群众说:

“法院送法进村入户,比送钱物都好,这个实惠就是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懂得怎样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除不懂法带来的灾难”。

院长马永相除了在市县开人代会之外,都亲自带领活动小组到村寨开展工作,由于他是回族,生活极不方便,在车上备有饮具和方便面,每餐都只有泡方便面,煮洋芋和鸡蛋吃。

党组成员、总支书记孙海木在发耳片区,带领干警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半个月都未回家,在活动中执行未结案件109件,执结标的44.46万元。

《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中国法制新闻网》、《贵州日报》、《贵州法制生活报》等媒体对此项活动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道,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是创建法制宣传教育裁体。

2010年初院党组专题研究,讨论2010年为民活动新载体,决定开展“法官送法进乡镇、进校园”活动组建由一名副院长和2名法官组成的法律宣讲团,计划在全县33个乡镇及其中心校各开展一场法律宣讲。

活动中,宣讲法官结合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类型,针对乡村干部和学生分别撰写法律宣讲稿。

宣讲法官针对乡村干部经常面临化解各种民间纠纷的实际,重点讲解了婚姻家庭、继承扶养、土地承包、借贷、损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调解纠纷的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等内容;针对学生的年龄和特点,法官们重点介绍了近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些典型案例,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法、义务教育法和怎样预防违法犯罪等内容。

从3月份至11月,已在30个乡、30所学校开展了60场宣讲,共有1520名乡村干部和27000多名学生聆听了宣讲,所有宣讲都以案讲法,辩法析理,生动活泼,深受乡村干部和学校师生的欢迎,引起了较大反响。

六盘水市第三中学和市民族中学亦闻讯诚邀宣讲团到校为学生进行宣讲。

四是创建为民办实事载体。

围绕“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工作大局,水城县人民法院在“十一五”期间,先后到果布戛、红岩、纸厂三个乡挂钩党建扶贫工作,本着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理念,院党组自筹、协调资金50万元,对1215户贫困户、孤残群众等进行慰问,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密切了干群关系。

为深化广大干警的大局意识和为民情怀,积极开展各种爱心捐赠活动,在2010年的抗旱救灾及玉树抗震救灾工作中,全院干警先后自发捐款3.25万元,为灾区群众贡献了微薄的力量。

在实施“美好家园”等新农村建设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党建扶贫点纸厂乡高炉村解决资金55万元,为该村贫困群众发放慰问金4.26万元。

——抓班子法正风清,带队伍争创佳绩。

2005年中共水城县委调整了法院党组班子,调整后的党组班子以提高班子领导能力和干警综合素质为抓手。

一是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切实转变司法理念。

根据新时期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务,结合水城县实际,党组书记、院长马永相提出“五个转变”(从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向努力实现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转变;从多办案办好案,向办好案多办案转变;从应对一般事务性工作向服务基层转变;工作目标从一般追求向人民更加满意转变;从少数人的创新思维向全员参与创新,集中集体智慧转变),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贯穿到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之中,院领导亲自带队协调拆迁、拖欠民工工资等敏感案件,工作得到县委的高度肯定。

如2007年,水城县国土局征用了范家寨村小屋基组土地给水矿集团格木底煤矿修建货场。

陈某、李某等38户农户得知信息后,迅速在征用土地上抢修搭建房屋,欲为得到高额赔款。

县国土局下达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某、李某等38户村民均未在限定的时间内自动拆除违法建筑。

因此,2008年4月1日,国土局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院领导和执行干警深入群众家中,逐户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用真情感化了群众,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4月21日,陈某、李某等38户违法建筑全部自行拆除。

二是抓住队伍建设这个关键,坚持在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上求实效。

“十一五”期间,水城县人民法院党组班子坚强有力,精诚团结,勤政廉政,求真务实,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努力塑造班子良好形象,形成了率先示范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氛围。

第一是勤奋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党组班子坚持在学习中推进工作,在工作中加强学习,探索工作与学习的最佳结合点。

坚持每月一次的中心组学习,按时参加院机关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带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创先争优”、“践行宗旨教育”等学习活动中,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和理论调研文章,认真做好读书笔记,用自身形象带动全院干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二是科学决策,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

党组班子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双重组织生活会、落实“一岗双责”、与干警交心谈心等形式,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在重大决策部署,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上,反复征求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完善科学决策。

积极探索队伍管理、工作体制创新、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有效途径,在团结协作的基础上分工负责,带领全院干部职工扎实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

第三是严于律己,保障公正廉洁司法。

班子成员严于律己,严格执法,在清正廉洁上做表率。

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加强对分管庭室、身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的教育管理,以正人先正己的作风引导干警,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向办案人打招呼,不接受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请客送礼,起到了良好的标杆带头作用,赢得了广泛的信任和支持。

三是推行法官选拔制度和竞争上岗制度。

2005年通过竞争上岗,调整充实了庭室干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实干中发现人才,凭实绩任用干部,形成干部创业、干事的良好氛围。

“十一五”期间,选拔法官5名,提拔明确科级干部25名。

四是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上做表率。

如在国庆春节等长假期间,全院车辆统一停放,院领导带头执行制度,班子成员没有一个违规动用车辆。

如规定在会议中将手机作消声处理并不得接打,在2007年5月份工作例会上,一位院领导的手机铃声突然响了一下,当时谁也没在意,会后,这位领导主动到财务室交了20元罚款。

2006年阿戛乡的一桩交通肇事案件,县法院审理进入执行程序后,肇事者和车主无可供执行财产,受害者家属四处上访,并扬言抬尸到有关部门上访。

按理说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中止执行即可。

但院党组从稳定和谐,为民解忧的实际出发,分管院长数次到受害者家作思想工作,并协调县乡有关部门对受害者家给予了一万多元的救助,稳定了受害人家属的情绪,得到理解和支持。

档案管理员李维卡因病摘除一个肾,2006年调任档案管理员以来,在爱人下岗,母亲病卧在床需要护理的情况下,默默无闻,兢兢业业地整理规范了法院建院以来的各类档案卷宗材料数万卷,使全院档案工作得到省市县的表彰。

表率的力量是无穷的,全院上下行成领导做表率,党员做表率,干警争先创优,人人遵章守纪的良好氛围。

“十一五”期间,1人荣立个人“二等功”,5人荣立个人“三等功”,6人被评为全市“调解能手”,8人受到市、县表彰,3人当选县六届党代表,1人当选市党代表,1人当选市、县人大代表,3人被推荐为县政协委员。

五是公正司法求实效,审判业绩争一流。

2006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9067件,审结8883件,结案率97.974%,当庭宣判率89.58%,上诉维持率98.2%。

2006调撤率55.64%,2007年调撤率60.9%,2008年调撤率67.27%;2008年调撤率75.27%,2010年1月至10月调撤率为82.02%,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9年在全国统一部署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全院上下群策群力,攻坚克难,共清理出历年遗留执行积案1071件,执结1069件,执结率为99.81%,兑现执行标的603.93万元。

清积工作多次受到省、市督查组的好评和认同,六盘水市委政法委将主要做法和经验形成专题简报上报和下发有关部门。

——管理治院强能力,以廉促勤树形象。

“十一五”期间,水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注重法院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管理。

管理出效率,管理出能力,管理出战斗力。

一是强化内部管理。

院党组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来抓,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案件回访制度》等32项管理制度,仅廉政方面的就有7项,其中,《工作报告制度》、《交心谈制度》、《案件回访制度》等属于制度的创新,在完善监督体系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如政治业务学习会议时间,每到开会时,除了值班干警之外,参加会议的干警全部到齐,没有一人缺席。

多数干警深有体会地说;“县法院几年就打造了大家金子般的人格,铁的纪律”。

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协调配合、纪检监察具体落实的齐抓共管机制,制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教育制度以及廉政谈话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廉政档案、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切实增强干警拒腐防变能力。

建立了廉政保证金制度,培育廉政文化,用文化育人。

以上廉政党课、廉政知识考试、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加强廉政教育。

2006年至今,未发现干警有违法违纪行为。

最有说服力的是,审判综合楼2006年8月竣工落成使用,整幢楼在新城区办公楼群中,无论从外观设计还是内部设施上看,都洋溢着浓厚的法文化气息。

在审判综合楼基建期间,针对个别单位“楼建起来了,干部却倒下了”的沉痛教训。

院党组一班人统一思想,照章办事,阳光操作。

按照规定,建筑工程公开招投标。

同时对办公设备、设施等全部通过政府采购,加强透明度,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对整个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施工合同制、安全责任制、建筑质量终身制等制度。

明确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全程跟踪监督。

认真进行市场考察,严把进场材料质量关。

由于措施得力,制度落实,监督到位,在整个基建工程中未出现不廉洁行为。

三是抓廉促勤政。

有言道:

“不怕没有公平,就怕天平倾斜”。

法律就是天平,人民法官就是执掌天平主持正义的神圣使者。

法官腐败是各种腐败中影响最坏、破坏力最强的腐败毒瘤,往往被视为最大、最恶劣的腐败。

因此,法院党组一班人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廉”字当头,着眼于防范的教育预防制度。

坚持学习制度化,把廉政建设的学习教育纳入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之中,涌现了一批无私奉献,默默无闻地战斗在化解矛盾纠纷前沿的优秀法官。

如法官孟灵同志,在审理阮民先诉昌盛石料厂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中,该案发回重审前当事人已经从江苏到水城参加过诉讼,来回几千里的路程,经济负担较重。

孟灵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庭审中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后立即组织调解。

因双方分歧较大,上午调解未果。

孟灵考虑到该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通过庭审也清楚双方当事人之间分歧较大的原因是心存怨气,于是决定不放弃对该案的调解。

为促使该案调解成功,孟灵千方百计找到与昌盛石料厂相关的“关系”参与调解,经过一下午的耐心协调,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第二天,昌盛石料厂的投资人严某某主动履行了10万元的给付义务。

为安全起见,孟灵还亲自陪同双方当事人将款存入了银行。

江苏律师被孟灵热情服务,尽职调解的精神所感动,回江苏后寄来锦旗,以表感激之情。

2008年2月26日,天空飘着鹅毛大雪,玉舍人民法庭两名干警围着火炉值班,天寒地冻,原本想可以轻松一天。

可是办公室来了三对夫妻,都写好诉状要求离婚。

按照“两便”原则,两名干警从稳定大局出发,按先后顺序,对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进行调处。

两名干警花一天功夫,三案调解结案。

三是引进人才与培养人才相结合,努力改善队伍结构。

通过公开招录、选调等途径,共引进法学专业人才11名,从周边法院选调法官2人,为今后的发展积蓄了后劲。

四是抓法院文化建设,提升法院形象。

2006年在全省法院首家建立基层法院陈列室,以图片和实物及各类荣誉奖旗为主,展现法院的发展历程,弘扬法院文化,起到教育和激励干警的作用。

得到省、市法院领导的高度肯定。

2007年7月在互联网建成开通“水城县法院网”,设置法院文化等十余个栏目,发布专题片、工作图片、干警法学理论及文学作品等,全方位宣传法院工作。

同时,设置“文化”、“教育活动”两个图片宣传专栏,每期用图片形式,宣传法院工作。

从2007年至今推出12期,700余幅反映法院工作的图片。

制作司法活动专题片三个,编印《水城法院》画册一本。

2006年组队参加市、县举行的“学习贯彻党章,唱响廉政歌曲”大型歌咏比赛活动,在各行业几十支参赛队伍中取得全县第一名和全市三等奖的好成绩;2008年组队参加纪检、监察系统诗朗诵,取得县、市第一名,代表六盘水市参加全省比赛。

2009年,组队参加全县建国60周年合唱比赛,荣获三等奖。

干警自编自演的小品《亲民卡》、配乐诗《献给祖国的颂歌》、舞蹈《唐古拉风》等文艺节目参加全市法院系统庆祝建国60周年文艺汇演受到好评。

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优秀摄影作品比赛中,干警的摄影作品《心里话》和《感谢人民法官》获一等奖、《喜领便民手册》获二等奖、《院长的话说到心坎上了》获三等奖。

干警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中央和省、市、县媒体发表新闻、通讯稿件100多条(篇)。

文艺杂志发表干警创作的小说、散文、诗歌10余篇。

法院文化建设成效得到上级组织的充分肯定,2009年被省高院推荐参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与时俱进谋发展,求实创新谱新篇。

“十一五”期间,水城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在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社会矛盾化解上出新举措、在社会管理上创新机制、在公正廉洁执法上夯实基础,全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一是贯彻落实“调解优先,以调为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这一司法要求。

紧密结合农业大县、人口大县和涉农、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案件较多等民情县情,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优势功能作用,不断强化审判调解工作,将调解紧密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采取各种措施,讲究调解方法,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诉求,调处审结了大量民事案件。

如2009年审结民商事案件中,调撤率达75.27%,列全市法院第一。

二是化解社会矛盾形式多样化,调解工作举措新。

自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确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以来,水城县人民法院把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确保公正作为审判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立案调解、委托调解等诉讼调解的新方式,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建设。

2009年在立案庭设立调解组,抽调二名法官专司庭前调解工作。

把调解贯穿于诉前、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的全过程,注重诉前调解,加强立案调解,优化庭前、庭中调解,不放弃庭后调解,发挥联动调解,做到在案件的任何阶段都不轻易放过一次调解机会,实现调解工作的无缝隙,尽最大努力让双方当事人化解纠纷。

院长、庭长、承办法官齐上阵,形成梯次调解模式,并指导乡、村人民调解员合力参与调解,千方百计提高调解成功率,营造“全院人人想调解、能调解、会调解”的良好氛围。

2010年元至10月水城县法院民商事案件撤调率达81.38%,调解结案的案件中有80%的案件有庭长、副庭长参与调解,有30%的案件有院长、副院长亲自参与或指导调解工作。

三是加强指导,提高调处能力。

“十一五”期间,水城县人民法院探索出了一条以“指导和提高人民调解调处能力为主线,实现司法审判和人民调解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的化解民间纠纷新路子,有力地提高了民事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2006年至今,32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妥善调处纠纷达4962件,其中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处理纠纷1130件,成功实践了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成效裴然。

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授予“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称号。

2007年12月16日,阿戛乡阿戛煤矿发生瓦斯爆炸2人死亡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死者李某的亲属要求赔偿34万元,一直将死者的尸体停放在矿井口,影响了矿方的生产。

法庭干警受乡党委、政府委托参与做善后工作的同时,指导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与死者近亲属座谈,耐心讲解法律,以案说法等形式,做通了死者亲属的思想工作与矿方达成赔偿协议,将尸体从矿上运走。

案件的顺利调结,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地化解了可能导致的群体性纠纷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一是制度机制创新。

在全市法院系统首家推行巡回审判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交心谈心制度》等制度。

二是创新监督机制。

2006年以来,向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邮寄《法院信息》、《法院工作简报》121期12536份。

邀请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到法院开座谈会、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两代表一委员”非常满意。

因此,近年来的法院工作报告在“两会”上都是满票通过。

三是创建案件质量评查和回访长效机制。

每年随机抽查部分裁判和执行案件进行回访,是否满意,群众说了算,2008年满意率为97.2%,2009年满意率98.8%,群众满意率逐年提高。

四是着力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

2006年以来,共投入学习培训经费75余万元,干警外出学习培训125人(次)。

全院本科以上学历已有69人(其中研究生2人),占干警总数的80%。

2006年以来通过司法考试干警11人,占12.6%。

五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近年来各法庭与当地乡镇共同举办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班21多期,培训调解人员800多人次,提高了基层调解组织的调处能力,大量的民间纠纷被化解在基层,法院受案呈下降趋势,缓解了人少案多的矛盾。

六是本着事要解决的原则,探索化解信访新机制。

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院领导包保责任制,配备2名专职信访人员,专司信访之职。

协调落实执行救助资金23.5万元,对45名执行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

2010年初,协调县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救济金20万元,在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时,对因此陷入困境的申请执行人予以经济救济,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如玉舍乡甘塘村村民何某在2006年12月20日,因林木纠纷被同村村民杨某用斧头砍成重伤,杨某犯故意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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