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励与处罚办法.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659219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4.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励与处罚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励与处罚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励与处罚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励与处罚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励与处罚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励与处罚办法.docx

《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励与处罚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励与处罚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励与处罚办法.docx

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励与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励与处罚办法

1总则

1.1为大力推进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和全员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塑造工程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的安全文明工地的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每年年初确定各分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与分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各分公司及责任人的依据,同时作为考核公司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依据。

1.3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分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项目部和分公司职能部门的依据。

项目安全文明目标责任书宜按年签订,由各分公司具体实施。

1.4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与处罚由公司安全部考核执行,获得奖励的分公司、项目部将奖金分配方案报公司备案后,由分公司(项目部)集中领取奖金并予以发放;受到经济处罚的分公司、项目部,由分公司集中缴纳罚款后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人,分解落实结果报公司安全部。

2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励及标准

2.1奖励原则

2.1.1安全生产费用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2.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包括机构设置和人员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规定(人数与资格)。

2.1.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健全。

2.1.4安全管理资料符合相关要求,组卷规范、填写及时、真实详细、齐全整洁、签署有效。

2.1.5未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

2.2奖励标准

2.2.1工程项目以主承建的形式获得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荣誉的,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安全标准化工地(安全文明工地)荣誉的,奖励6万元;获得地市级“安全标准化样板工地”或“优良工地(安全文明工地)”荣誉的,奖励4万元;获得地市级“安全标准化合格工地(安全文明工地)”荣誉的,奖励2万元。

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省、市标化工地的,按照最高奖进行奖励。

2.2.2工程项目以参建形式获得“安全标准化”荣誉的,奖励额度按照第2.2.1条规定的标准的二分之一发放。

2.2.3在安全管理活动中,获得相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获奖证书或奖杯的,参照第2.2.1条的额度奖励获奖单位。

2.2.4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在项目部召开安全标准化(文明施工)工地现场会,给予主承建项目部奖励5万元,参建项目部奖励2.5万元。

2.2.5在省会城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单位组织召开安全文明标准化(文明施工)工地现场会,给予主承建项目部奖励3万元,参建项目部奖励1.5万元。

2.2.6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单位组织召开安全标准化(文明施工)工地现场会的,给予承建项目部奖励2万元,参建项目部奖励1万元。

2.2.7由区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总公司、公司组织召开安全文明标准化(文明施工)工地现场会,给予主承建项目部奖励1万元,参建项目部奖励5千元。

2.2.8在接受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安全检查中,对获得媒体或文件通报表扬的项目部、分公司及相关部门的奖励:

1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

2省级的奖励6万元;

3市级的奖励3万元;

4获得总公司通报表扬的奖励1万元。

获得其他形式表扬的奖励:

1国家级的奖励3万元;

2省级的奖励2万元;

3地市级的奖励1万元;

4总公司级的奖励5千元。

2.2.9对参与创建“安全标准化(文明施工)工地”及“安全标

准化(文明施工)现场会”的分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科室)按项目部奖励标准的35%进行奖励,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分别按项目部奖励标准的15%进行奖励。

2.2.10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评比,给予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分公司”称号的奖励2万元,获得“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称号的奖励1万元,获得“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的奖励2千元或与公司级先进个人同等奖励。

2.2.11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发明和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对预防重大事故、排除险情有功及奋不顾身抢救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有功的员工,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视情况奖励2000~20000元。

2.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

2.3.1分公司全年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频率不超标、无机械责任事故、无火灾事故,各项安全管理达标,公司将按照与分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约定予以兑现奖励。

2.3.2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频率不超标,无机械责任事故、无火灾事故,各项安全管理达标,分公司按照与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约定予以兑现奖励。

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处罚及标准

3.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专职人员配备不规范的处罚

3.1.1公司第一方阵、第二方阵的分公司,未配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的独立职能部门,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少于2人的,处分公司2万元/季度罚款。

项目部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不符合第3.1.6条规定的,对项目部处1万元/季度罚款。

3.1.2公司第三方阵及其他的分公司,未配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分公司2万元/季度罚款。

项目部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不符合第3.1.6条规定的,处项目部1万元/季度罚款。

3.1.3公司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或出租、从事特种作业的专业性分公司,未配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未配备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符合相关规定,处分公司2万元/季度罚款。

3.1.5项目部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施工的,未配备分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或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符合相关规定,处项目部1万元/季度罚款。

3.1.6项目部安全管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按规定经考核合格;

2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并按规定经考核合格;

3项目专职安全员配备的要求执行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3.1.7公司非生产性分公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并造成后果的,处责任单位2万元罚款。

3.2对未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管理目标的处罚

3.2.1由于分公司、项目部自身管理原因未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约定的管理目标,按兑现奖励额度的50%处罚分公司、项目部。

3.2.2在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比中被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已进行罚款处理的按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同等额度,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2.3被地市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总公司组织的查检中通报批评的,且未进行罚款处理的,处责任单位1万元/次罚款;被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处责任单位3万元/次罚款;被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处责任单位10万元/次罚款。

3.2.4因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或质量管理引发的安全事件或环境管理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被当地媒体曝光,或被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处责任项目部2万元罚款;被驱逐出当地建设市场的,处责任项目部6万元罚款。

3.2.5上级或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对项目部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也未做有效沟通,处项目部1万元/次罚款。

3.2.6上级或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对项目部下达了停工令,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也未做有效沟通,处项目部2万元罚款;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也未停工或擅自开工的,处项目部3万元罚款。

3.2.7项目部与劳务队已确定劳务合同关系,由于施工管理不善,发生轻伤一人次以上伤害事故,处项目部1万元罚款;发生未遂事故的,处项目部1万元罚款。

3.2.8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评比,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分公司,处分公司2万元罚款、处项目部1万元罚款。

3.3对施工安全管理不规范的处罚

3.3.1项目部前期准备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

1未对项目部在开工前安全管理准备工作进行安排、检查、督促,处分公司1千元罚款。

2工程项目开工一周内未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限期完成该项工作,超过限期的,处项目部1万元罚款。

3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限期改正,处项目部1万元罚款。

4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及制订考核规定的,责令改正,处项目部5千元罚款。

5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管理方案或安全保证计划)开始施工的,责令停工,处项目部2千元罚款;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管理方案或安全保证计划)未按管理程序修订、审批完成,强行开始施工的,处项目部1千元罚款,并责令停工补充方案或审批手续。

3.3.2分公司对项目部施工过程疏于管理,监督检查不力,缺乏经常性的检查指导,整改复查工作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严重问题长期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发现一处问题,处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1千元罚款,处分公司安全生产主管科(部)室500元罚款。

3.3.3项目部管理人员无视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对现场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危险因素)不积极主动采取预防措施,责令停工整改并对责任人处5千元罚款;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责令停工并对责任人处1万元罚款。

3.4临时用电不规范的处罚

3.4.1项目部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并建立相应的临电安全技术档案。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进行审批,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的,处项目部1千元罚款。

3.4.2施工现场未配备持证合格维修电工,每发现一次,处项目部1万元罚款;

3.4.3维修电工未每日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巡查,每周对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各种用电机械设备、配电线路进行专项检查,或无检查记录,处项目部1万元罚款。

3.4.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布线未采用满足“TN-S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的,处项目部1万元罚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未设置工作接零端子和保护接零端子,处项目部1千元/处罚款。

3.4.5未在变压器或总配电箱电源中性点设置接地,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未做重复接地,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未做保护接零,处项目部1千元/处罚款。

3.4.6用电设备未实行“一机一匣一漏一箱”制,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处项目部1千元/处罚款。

3.5安全技术交底不规范的处罚

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3.6特种设备的处罚

项目部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过程中的处罚执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7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项目部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并留存记录,保证其完好、安全。

违反要求执行公司《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3.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处罚

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对项目部的处罚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3.9现场安全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3.9.1项目部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是合格产品(安全网和密目式安全立网必须是阻燃型),并留存“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安全标识证书、批次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每发现一次违规,处项目部1万元罚款。

3.9.2现场施工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每发现一

人次,处项目经理300元罚款。

3.9.3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外架防护、警示警告标志必须做到安全有效,施工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设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每发现一处不合要求,处项目部1千元罚款。

3.9.4高处作业人员,禁止穿易滑、硬底及拖鞋操作,并系挂好安全带。

严禁投掷物料。

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每发现一人次不合要求,处项目经理300元罚款。

3.9.5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2m时,要根据土质和开挖的深度按规定进行放坡,临边设不低于1.2m高的防护栏杆,钢管上刷红、白相间各宽为300㎜的油漆,用密目网封闭。

每发现一处不合要求,处项目经理1千元.

3.9.6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弃土距基坑边缘不得小于1.2m,堆置高度不超过1.5m。

距基坑周边2m以内的范围严禁堆放材料、构件和机械设备。

每发现一处不合要求,处项目经理1千元。

3.9.7违反脚手架工程管理规定的处罚

1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处项目部以下罚款:

⑴脚手架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搭设,责令整改,处1万元罚款;

⑵搭设的脚手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检查提出要求整改而项目部未落实整改的,处2万元/次罚款;

⑶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使用的,处1万元/次罚款;

⑷使用不合格钢管、扣件、安全网的,处1万元/次(项)罚款;

⑸使用无证人员从事外架搭设作业的,处2千元/次(人)罚款;

⑹脚手架搭设前施工员未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也未确定监护人员,处项目部5千元罚款。

2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项目部2千元/次(部位)罚款:

⑴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

⑵脚手架架体外侧或作业层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

⑶安全网老化破损未及时更换;

⑷架体未分段验收。

3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项目部2千元/次(部位)罚款:

⑴未经有关人员同意私自拆除外架拉结;

⑵外架上堆放材料、杂物过多未清理;

⑶架体内固定防护层被破坏,层间防护不严;

⑷架体与建筑之间大于150mm的间隙封闭不严或无封闭;

⑸落地架底层未封闭的;

⑹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⑺悬挑钢梁固定卡环未契紧。

3.9.8违反模板工程管理规定的处罚

1模板工程施工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处项目部1千元/次(部位)罚款:

(1)支架搭设完成未进行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未办理验收手续的;

(2)架体搭设材料材质不符合专项方案、规范要求;

(3)浇筑砼时未对支架的基础沉降、架体变形采取监测措施;

(4)未保持两层完整的模板支撑体系。

2模板工程施工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处项目部3千元/次(部位)罚款:

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封顶杆;

⑵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

⑶立杆纵、横向间距大于设计和规范要求;

⑷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超过规范要求。

3.9.9使用工具式脚手架搭设操作平台(移动式平台)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项目部以下罚款:

1未编制施工方案,也未经负责人审批,责令补充方案和审批手续,处项目部5千元罚款;

2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搭设,责令整改,处1万元罚款;

3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应超过5m。

如超过未进行稳定验算,也未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责令停止使用,处1万元罚款。

42米以上高度的操作平台未设置上下爬梯或斜梯的,处5千元罚款。

3.9.10搭设完工的各种脚手架、大模板、马道及其它类型的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编制人、方案实施的责任人、安全专职人员、搭设班组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验收使用的,处项目部1万元罚款。

3.9.11使用吊篮施工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或停止使用,处项目部以下罚款:

1租用吊篮时,未与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在租赁合同中未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处项目部1万元罚款;劳务作业单位租用的吊篮,项目部未进行管理,处1万元罚款。

2吊篮安装、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应制定安装、拆卸的专项方案,未报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备案,也未对安装拆卸工人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处项目部1万元罚款。

3吊篮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校验的有效期为1年,超期未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校验,处项目部5千元罚款。

4未在吊篮上为操作人员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垂直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他安全装置,处项目部1万元罚款。

3.10安全监督检查不规范的处罚

3.10.1项目部对临电工程、塔吊、物料提升机、模架支撑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设施、设备,每周必须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留存记录,未检查、未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每发现少一次,处项目部1万元罚款;虽然检查记录齐全,但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处项目部2万元罚款。

3.10.2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场所、材料库房、总、分配电箱等处,必须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或规定要求,每发现一处,处项目部500元罚款。

3.10.3公司安全部对分公司机关检查下达的检查整改记录,分公司必须认真整改、及时反馈,逾期,处5千元罚款。

公司安全部对项目部检查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停工令或需整改的检查记录,分公司安全主管科室要进行督促整改并及时验证,在限期内反馈到公司安全部,逾期未反馈的,处分公司3千元罚款,处项目部5千元罚款。

3.10.4分公司安全主管科室对所属项目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并及时进行验证。

每月少于一次检查的,处分公司2千元罚款;未能及时验证的,处分公司1千元罚款。

3.10.5分公司应按公司要求及时上报安全月报表、季报表或其它安全管理资料,未按时上报的,处500元/项次罚款。

3.10.6分公司对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类文件必须及时转发至项目部,发现一次未及时转发,处分公司1千元/份次罚款。

3.10.7对安全隐患较大、问题较多或屡次(两次以上)提出整改意见但整改不力的项目部,公司对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副经理、项目经理进行约谈。

3.10.8项目部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按规定需专家论证但未进行论证、盲目施工的,处项目部1万元罚款;已进行专家论证但未按照论证结果修订方案进行施工的,对项目部罚款5千元。

3.10.9安全管理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接受交底的管理人员、操作工人本人签字,如发现代签现象的、资料不同步的,处项目部1千元/次罚款。

3.1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不规范的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不规范的处罚执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3.12对发生事故的处罚

3.12.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罚

1项目部发生安全生产重伤事故的,重伤一次/人,处项目经理1万元罚款,处项目部责任人员5千元罚款,处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5千元罚款,处分公司经理1万元罚款。

2重伤事故达到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处项目经理3万元罚款,处项目部责任人员1万元罚款,处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2万元罚款,处分公司经理3万元罚款。

3死亡一人/次事故,处项目经理5万元罚款,处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罚款2万元,相关管理人员罚款1万元;处分公司经理5万元罚款,处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3万元罚款;死亡二人/次事故,按死亡一人/次事故加倍处罚;发生一般等级以上的死亡事故,按事故调查结果处罚。

3.12.2事故发生后因组织不力,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次生事故造成更大损失的,按第3.12.1条经济处罚外,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就地免职,五年内不得在公司范围内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

3.12.3由于项目部安全管理不规范而发生各类轻微安全生产事

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事故、财产被盗事件等,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对项目经理和分公司经理分别给予直接损失3%的经济处罚,项目责任人员1%的经济处罚,分公司主管领导及职能部室1%经济处罚。

3.13文明施工不规范的处罚

3.13.1新开工项目部施工现场大门处无企业标志、六牌一图、宣传标语等,要求限期改正。

未按照要求设置的,处项目部5千元/次罚款。

3.13.2在市区、居民区或多单位施工的施工现场周围未设置封闭式围档或围档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正,并处项目部2千元罚款。

3.13.3施工现场未设施工指挥办公室或办公用具不齐、布置不符合要求的,处项目部1千元/次罚款。

3.13.4施工场地道路、人行设施不畅通,污水、泥浆水横流场地等,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等的堆放位置与施工平面布置图不符或堆放不整齐的,限期整改,并处项目部2千元罚款。

3.13.5员工宿舍未使用单人或双层床,未达到一人一铺的,处项目部5千元罚款;宿舍无管理制度,不卫生、衣被不整齐的限期改正,处500元罚款。

3.13.6项目部生活区职工食堂灶台必须贴瓷砖、要有挡鼠板。

餐具不洁净、无消毒设施、无防蚊蝇措施(无纱罩)、炊事人员无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合格证)上岗操作,责令限期改正,每缺少一项,处项目部500元罚款。

3.13.7在建建筑物内严禁住宿、办公,违者责令立即搬出,并处500元/间罚款。

3.13.8高空抛物、抛洒建筑垃圾和材料、工具的进行警告,处项目部1千元/次罚款;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承担相应责任。

3.13.9项目部新购置或租赁的彩板房必须是阻燃型材料,不得是中间加层为聚苯乙烯等易燃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必须返工整改,并处项目部1万元罚款。

4安全生产管理基金

4.1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基金,主要用于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及个人的奖励。

4.2基金的来源由公司出资、分公司按经营规模上交和违规罚款构成。

分公司上交的安全基金在年初由公司安全部根据各单位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核定应上缴数额,经公司主管领导核准后由各单位上交公司财务专项帐户。

5附则

5.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6附件:

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

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财企〔2012〕16号)

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规定(晋建质字[2011]464号)

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高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