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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

长虹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

“十一五”后三年规划

(2008-2010)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防治体系,提高我矿瓦斯治理水平,按照长治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文件要求,结合长虹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瓦斯治理现状

1、概况

2008年5月8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下发了晋煤行发[2008]448号文“关于同意古交市街道办事处铁磨沟煤矿等十一座整合矿井按30万吨/年建设的通知”,同意本矿井按30万吨/年建设。

长虹煤矿为基建矿井。

根据2008年度矿井瓦斯登级鉴定结果批复(晋煤发[2009]91号)长虹煤矿为低瓦斯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0.6m3/min,瓦斯相对涌出量为3.6m3/t,。

整合后的长虹煤矿井田北部为南窑沟煤矿、西部为长兴煤矿、东部为北苍和煤矿,均属于低瓦斯矿井。

2、矿井通风

根据《矿井初步设计》结合在建设期间所需的风量和负压,矿井现有的两台通风机FBCDZ-6-No16B(一台工作,互为备用),主要参数为:

风量范围为20~80m3/s,风压范围为0~2800Pa,配套电机为YBFe315S-6型防爆电动机,其技术参数为:

2×75kW,380V,980r/min,可满足该矿通风需求。

两台风机均配有相应的附属设备。

利用风机反转返风,根据风机厂家提供参数,该风机返风量可达正常供风量的60%以上,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大于40%的要求。

本矿通风机双回路380V电源分别引自地面10kV变电所0.4kV不同母线段,一回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能够保证通风机房全部负荷的运行。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对矿井安全生产十分有利。

井下设置了完善的通风构筑物,可以保证矿井通风风流按拟定的路线流动和安全生产。

主扇风机和井下局部扇风机均选用高效、节能、运行可靠的风机,保证各用风地点的稳定供给。

矿井采用主扇风机反转反风,反风方式简单、可靠性高;根据矿井开拓布置的特点,设置了全矿井反风系统,反风系统可靠,避灾路线明确,矿井具有较强的抵御灾害能力。

矿井配备了足够的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为及时掌握和调整通风参数提供了保证。

3、矿井瓦斯、煤尘爆炸的预防

矿井配备了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回采工作面注水防尘设备、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制定了详细的防瓦斯、煤尘防爆措施和隔爆措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并且一旦有爆炸事故产生,可将灾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4、矿井防灭火

针对矿井可能引发的外源火灾,矿井在井上下均设置了消防材料库,并配备了足够的消防器材;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均采用阻燃性材料支护,其通路中和硐室间均按规定设置了防火门或密闭门,在硐室内配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井下设有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有效地防止矿井火灾的发生,并且一旦井下局部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地在火灾初起时将其扑灭或隔绝火源,防止火灾蔓延,为灭火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也能使井下人员按设计的避灾路线安全地撤离灾区。

二、瓦斯治理组织机构

组长:

宋和平(矿长)

副组长:

兰忠仁(总工)

成员:

宋计生(安全矿长)裴尚宾(生产矿长)

陈亲辉(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刘伟(通风科长)

赵国瑞(机电科长)蔡明景(生产科长)

申志兵宋庆云

三、预防治理措施

(一)、预防瓦斯爆炸措施

1、瓦斯是煤矿生产中主要灾害之一,一旦发生瓦斯灾害,将对生命及财产造成巨大的危害,因此煤矿生产中应引起特别重视。

矿井瓦斯应综合治理,其基本思想是要坚决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工作方针,树立“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意识,坚持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以完善通风系统为前提,以监测、监控为保障、区域治理与局部治理并重,以风定产、地质保障、掘进先行、装备升级、管理创新、落实责任,则矿井瓦斯是可以防治的。

矿井要建立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人员和装备,实行群众监督,进行全员安全培训,落实瓦斯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干部“一通三防”责任制、且制度牌板上墙上桌,定期对矿党、政、技、安检、机电负责人、地质负责人等进行安全考评制。

发生“一通三防”死亡事故实行安全责任追究。

瓦斯爆炸须具备三个条件(瓦斯浓度、氧气、火源),只要对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严格管理,瓦斯灾害是可以避免。

2、准确地测定矿井瓦斯含量和瓦斯涌出量,有的放矢地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建议矿方生产中对瓦斯涌出量定期实测,制定相应的防治瓦斯爆炸措施,更好地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二)、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

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1、工作面开采时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①合理配风,保证风量。

②减少工作面的风阻,降低工作面两端压差,采取均压通风,减少抑制工作面瓦斯涌出。

③合理布置采区,降低采区通风负压,减少采空区瓦斯涌出量。

④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测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应检测两次。

永久密闭前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⑤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特别是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等地点,应加强检测与处理。

如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冒落空洞等处,工作面上隅角发现瓦斯超限,要及时采取在进、回风顺槽张挂风帘、风障、导风筒、加强局部通风等措施进行冲淡,使之达到规定要求。

冒落空洞等处必须以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防止瓦斯聚积。

矿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措施中的一种或二种。

2、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3、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三)、瓦斯监测、监控的要求

1、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2、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4、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5、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7、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

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8、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

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四)、施工和生产中的瓦斯管理

1、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2、井下爆破人员必须在打眼、放炮前认真检查煤电钻电位、放炮母线是否有导线裸露现象,以免操作时造成电流短路引发灾害事故。

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取暖。

暖风道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装设防火门。

4、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五)、临时停工点的瓦斯管理

1、停掘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

局扇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4、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6、当工作面停风时间较长时,通风区必须及时予以排除瓦斯,并制定有关排放瓦斯的措施。

(六)、瓦斯排放措施和要求

1、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2、因矿井为整合矿井,在生产施工中难免会对原先封闭的巷道启封,启封密闭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打开密闭时要防止瓦斯涌出伤人,通风、瓦斯监测人员应加强监测。

(2)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必须保证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保证≤1.0%。

(七)、预防瓦斯引燃的措施

1、防止瓦斯引燃:

严格控制和加强管理生产中可能引火的热源。

井下电气设备搬迁或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同时总回风巷中瓦斯浓度低于0.75%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本设计井下选用的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均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

2、井下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3、为防止掘进巷道贯通时,引起瓦斯爆炸事故,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普掘巷道贯通时,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的作业,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通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

(3)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

并要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态和工作面及其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处理;

(4)照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掘进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如超限时,必须停止掘进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极其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5)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八)、建立瓦斯检查制度

1、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3)本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每班至少2次;

(4)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5)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6)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瓦斯员的检测、职责范围

(1)下井前必须认真检查瓦斯器,看气球有无破裂、光谱是否正常,水分吸收管内的药品是否失效,二氧化碳的吸收药品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下井检查时,瓦斯吸收管必须同顶板接近,如顶部有架棚,必须用木杆间瓦斯器吸收管挑至与顶板接近处,一个地点都应至少检查三次,如各次检查结果相接近方可记入记录薄内。

检查二氧化碳时取下药品吸气管必须接近地板与底板保持100mm的距离,检查结果为混合气体,再将原处检查瓦斯用混合气体减去瓦斯极为二氧化碳含量。

(3)检查完毕必须将镜头盖好,上井后清洗一次,并要观察光谱是否还原,若还原证明正确,否则不正确,瓦斯员每季度至少校对一次。

(4)瓦斯员每班要对责任区内的瓦斯情况进行四次全面检查,每小时在瓦斯记录牌上公布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无人工作区、机电硐室、临时密闭、栅栏盲巷口每班必须检查一次。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6)瓦斯员要按照划分区域所负担的范围认真巡回检查,严格填写检查记录,不得空班、漏检。

(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9)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10)矿井总回风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安全矿长和总工程师。

(11)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1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

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总之,矿井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要对瓦斯引起足够的重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灾害事故的发生。

(九)、预防电气引起瓦斯爆炸措施

1、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的选择

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井下主变电所10kV配电装置选用BGP50-10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0.69kV配电装置选用KBZ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

井下40kW及以上用电设备的控制开关选用QBZ矿用隔爆型真空起动器;40kW以下设备选用QBC型矿用隔爆磁力起动器;采煤机设置机载式断电仪,煤电钻选用ZBZ-2.5Z型矿用隔爆电钻变压器综合保护装置以127V供电。

井下所有电动机控制设备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功能。

煤、岩石电钻配备矿用隔爆型电钻变压器综合装置,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保护及远程控制功能。

井下电缆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井下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符合MT818标准。

井下10kV供电电缆选用MYJV22-6/10型矿用铠装阻燃电力电缆;660V供电电缆选用MYP-0.66/1.14型矿用屏蔽橡套软电缆;煤电钻选用MZ-0.3/0.5型矿用电钻软电缆;井下照明电缆选用MYQ-0.3/0.5型矿用轻型橡套软电缆。

井底车场、轨道大巷及皮带运输大巷、主要机电峒室、采区轨道运输集中巷均设固定照明,灯具选用DGS-13/127矿用隔爆型节能灯具,井下固定照明电压~127V,由BZX-2.5型照明变压器综合装置供给。

2、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安电气设备电源以及瓦斯超限后切断超限区内全部非本安电气设备电源。

3、井下电气设备和测量仪器仪表检修搬迁、操作

井下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合格证”。

井下电气设备搬迁或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确定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本设计井下选用的所有开关均安装了开关两防馈装置。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井下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矿井装备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以防止井下瓦斯煤尘发生爆炸。

井下通讯装置均采用本安型矿用电话机,下井通信电缆选用矿用阻燃型MHYAV-20×2×0.8型,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沿主斜井井筒敷设至井底交接箱,再经防爆分线盒引至各用户。

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四、隔爆措施

本矿为低瓦斯矿井,本次设计采用设置隔爆水棚、隔爆水幕对井下瓦斯煤尘爆炸进行隔爆;要求矿井在生产期间加强管理,经常检查和更换破损水槽、水袋;保证在出现事故时能产生隔爆效力。

矿井必须清除巷道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的煤尘,并及时运出井外。

定期撒布岩粉,定期对大巷涮浆。

1、水袋棚的结构与选型

设计水袋棚水袋的结构为:

矩形断面,长600mm,宽400mm,高250mm,水袋全部为塑料制品,主隔爆水棚规格容积为80L,型号为GS80-4A,辅助隔爆水棚规格容积为40L,型号为GS40-4A。

2、水袋棚的布置与计算

(1)布置方式及架设要求

水棚的布置方式为集中式。

水槽棚的布置采用嵌入式,整个水槽放置在框架内,水槽上边缘放在框架上,框架固定在巷道壁上,如图3-4-1。

图3-4-1嵌入式水棚布置图

水棚设置位置:

①水棚设置在直线段巷道内,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75m,与风门的距离须大于25m;②水棚首架设置与工作面的距离为60~200m;③水棚架设高度不小于1.8m。

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区长度:

①集中式水棚排列间距离1.2~3.0m;②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集中式辅助水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水袋棚距掘进头、回采工作面上下口、装载点距离为60~200m。

(2)水袋棚设置数量及地点

根据采区巷道布置,设计共设置主要隔爆水袋棚6组,辅助隔爆水袋棚6组,水袋棚设置地点详见附图C1077-150-1。

(3)每组水袋棚水量计算

每组水袋棚水量依下式计算:

G=g·S

式中:

G――总水量,kg;

g――每m2巷道需水量,kg/m2。

主要隔爆棚不小于400L/m2,辅助隔爆棚不小于200L/m2;

S――巷道净断面积,m2。

胶带大巷7.5m2;轨道大巷7.5m2;回风大巷7.5m2;运输顺槽9.75m2;回风顺槽9.0m2。

则:

主要隔爆水袋棚总水量为:

胶带、轨道、回风大巷每组主要隔爆水袋棚总水量分别为:

G≥400×7.5=3000L;

G≥400×7.5=3000L;

G≥400×7.5=3000L;

辅助隔爆水袋棚总水量为:

运输顺槽每组辅助隔爆水袋棚总水量为

G顺槽≥200×9.75=1950L;

回风顺槽每组辅助隔爆水袋棚总水量为

G顺槽≥200×9.0=1800L;

(4)单架水袋棚水量计算

设计选用主要隔爆棚水袋型号为GBSD-80,其规格为80L;辅助隔爆棚水袋型号为GBSD-40,其规格为40L;在胶带、轨道、回风巷中,每架水袋棚设水袋4个,则单架水袋水量为80×4=320L。

回风巷、顺槽每架设水袋3个,则单架水袋水量为40×3=120L。

(5)水袋棚架数

胶带、轨道、回风巷主要隔爆水袋棚每组架数均为3000/160=18.75架,取20架。

运输、回风顺槽辅助隔爆水袋棚每组架数分别为1950/120=16架,1800/120=15架

(6)水袋棚区长度L

L=n.C

式中:

n――水袋棚架数,

C――水袋棚间距,水袋棚取1.2~3.0m,

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胶带、轨道、回风巷主要隔爆水袋棚区长度为L=20×1.5=30m;

运输顺槽辅助隔爆水袋棚区长度为L运输顺槽=16×1.25=20m

回风顺槽辅助隔爆水袋棚区长度为L回风顺槽=15×1.33=20m

3、水袋棚给水系统

水袋棚给水水源为井下消防洒水给水系统。

在设有隔爆水袋棚的地点,均有井下消防洒水管路通过,在胶带运输巷每隔50m,其余巷道等每隔100m,设置带DN50闸门的三通,管口配有消防接口及水龙带,水袋棚可由其给水或补水。

四、资金投入情况

1、通风系统

进一步完善通风系统,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办公室文件晋煤办发[2007]145号要求在井田内新建专用回风立井,预计投入资金200万元。

逐步完善掘进工作面的双风机双电源设施,预计投资20万元。

在矿井验收前逐步按照《矿井初步设计》要求购买完各类通风仪器仪表,预计投资50万元。

2、供电系统

对井下变电所进行改扩建、订购中央变电所的高低压供电设备。

完成井下主水仓施工,对主水泵实现双回路供电,对将形成的采面和掘进面按《规程》要求单独供电。

建立、健全风电、瓦斯电和故障电闭锁装置。

预计投入资金120万元。

严格按设计要求订货,严把机电设备的进货关,严格审查到矿设备的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和相关的资质文件,坚决把假冒、改装的机电产品挡在门外。

3、采掘系统

对井下的主要运输、回风巷道总计2000米进行了锚网(锚网喷)支护。

预计投入资金200万元。

加强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严格落实有关瓦斯治理措施。

4、防灭火系统

井口和主扇出风口20米范围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提醒职工提高防范意识,对违反者进行重罚。

按设计要求铺设洒水、压风、排水、消防管路,铺设Φ50钢管2600米完善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对各掘进面、转载点、煤仓口安装洒水喷头,在主要运输巷、回风巷安装防尘水幕和隔爆水袋。

预计投入资金100万元。

5、安全监控系统

投入100万元对原矿井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依据《规程》和安全监控系统规范要求,在井下新增设了温度、馈电、风筒、风门开关、风机开停传感器,完善了风电、瓦斯电、故障电闭锁装置。

配备专人管理安全仪器仪表定期调校并做好记录。

根据2008年度矿井瓦斯登级鉴定批复(晋煤发[2009]91号)长虹煤矿为低瓦斯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0.6m3/min,瓦斯相对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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