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研究及利息计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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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研究及利息计算

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研究及利息计算

一.BT模式在中国的兴起及应用

1.项目融资正在成为政府投资工程的重要融资和建设模式

80年代初,世界经济形势逐渐发生变化,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城市化等导致对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需求的急剧膨胀,而经济危机和预算赤字使政府投资能力减弱,70年代的债务危机使许多国家的借贷能力锐减,迫使政府寻找新的方式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其中的一种模式就是邀请私人实体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来,这种模式就是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为一个特定经济实体所安排的融资,其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将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且将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

项目融资为政府建设项目提供更加灵活的融资形式,满足政府在资金方面的特殊要求。

多数国家对政府预算的规模以及政府借贷的种类和数量均有严格的规定,尤其是我国,预算法明文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出现赤字,这些规定限制了政府在金融市场上安排贷款和吸纳私人资本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可以通过安排项目融资的方法较为灵活地处理债务对政府预算或借债的影响埋一。

最初项目融资主要采用建设一运营一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模式。

BOT的概念已有上百年的历史,主要起源于矿、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的开发项目。

自1984年土耳其首相TurgutOzal(奥扎尔)首次应用于土耳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私有化过程中后,引起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关注和应用。

目前,发展中国家共实施了200多个BOT项目,例如,土耳其的火力发电厂(现代世界第一个BOT项目)、菲律宾的诺瓦斯塔电厂(国际上公认的第一个成功的BOT项目)、中国的沙角B电厂(现代世界第一个成功移交的BOT项目)和来宾B电厂(中国第一个国家级批准的BOT项目)、英法之间的欧洲隧道(世界上最大的BOT项目)、马来西亚的南北大道、泰国的曼谷公路和轻铁、香港的多个隧道、澳洲的悉尼隧道和英国的曼彻斯特轻轨等等”。

随着英法海底隧道、澳大利亚悉尼海底隧道等项目融资的成功促进了BOT模式在世界范围内的运用,使得项目融资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2.BT模式的兴起及在中国的应用

在中国的应用中,只有BT模式应用较广泛。

目前国内企业资本或私人资本在介入基础设施等政府投资项目的运作过程中,由于投资项目的种类、投资回报方式、项目财产权利形态的不同,在运用BOT方式方面出现了不同的变异模式,如:

BOOT、BT0、BOO、ROT、POT、BT等。

其中BT(Build.Transfer)模式作为BOT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在过程中省略O(Operate),即企业运行过程,因而显示出较大的优越性。

自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首次在国家正式公布的政策性文件中引入BT的概念,推动了BT模式在全国更多的城市发展。

目前,BT模式在国内已经做出了很多探索与尝试,如

如表1-1所示

时间(年)

项目

投资概预算(亿元)

2002

无锡市“五路二桥”项目(浦东建设投资承建)

至2008年达30多个项目金额8亿多

上海长途客运总站

21

2003

重庆菜园坝长江大桥南引道BT项目

22.4

安徽省318国道池州至青阳段BT项目

1

蕈庆市华村嘉陵江大桥BT项目

25.5

芜湖至湾址公路BT项目

2.2

芜湖至南陵公路BT项目

1

2004

苇庆市涪陵乌江二桥BT项目

2.29

南京市九华山隧道BT项目

14

北京地铁奥运支线BT项目

24.2

广两北海人学园区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BT项目

0.25

2005

黄山市市民中心BT项目

1.5

2006

重庆市空港工业园凌空大道道路丁程BT项目

O.6

连云港港区东疏港道路工程BT项目

11.6

上海轨道交通13号线世博段工程BT项目

15

2007

池州市教育园区(高校)一期工程BT项目

2.2

惠东县城全民健身广场BT项目

1.17

汕头市海滨路中段BT项目

3.8

深圳地铁5号线BT项目

200

天津市快速路西北半环南仓立交桥工程BT项目

5.3

浦东国际机场北通道BT项目

106

广州佛山市顺德区快速干线网高富路BT项目

13

2008、2009

保定市.东三环BT项目

7.82

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道路BT融资项目

3.58

台州市黄岩区江北片改造B地块安置房工程BT项目

0.9

台州市黄岩区江北片改造D地块安置房工程BT项目

2.5

茂名市城巾.基础设施BT项目

25

盐城市人民路南路工程BT项目

0.32

如皋市丁平线(中段)改造工程BT项目

2.44

无锡市吴越路A标段工程BT项目

4.28

佛山市顺德区快速干线网BT项目

16.5

柳州市“三桥一路”BT项目

27

嘉兴经济开发区(城北路、嘉桐路)BT项目

2.69

浙江省松阳县松古平原供水工程BT项目

0.84

浙江省云和医院迁建项目

1.19

常德市常德大道改扩建工程BT项日

10.88

昆明呈贡新区市政道路BT项目

26.38

盱眙县09年第一期道路工程BT项目

0.71

河问市污水处理厂工程BT项目

1.18

天津海滨旅游区临海新城围海造陆BT项目

20

资料来源:

中国招标公告及项目建设决算信息(机密二级)

 

二、BT投资建设合同特定控制权的分配

1.BT工程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情况下,BT投资建设合同中BT发起人和BT主办人及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如表2所示。

项目

BT发起人

BT主办人(BT项目公司)

义务

按计划完成工程立项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变更审批

支付BT主办人的相关款项

 

组织、协调建设工作

保证建设资金到位

支付工程款

保证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项目

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按约定时问交付合格工程

权利

监督BT主办人的各种招投标过程

监督并协助BT主办人完成项目建设

检查工程进度

检查工程质晕

选择工程的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设备采购供应商

2.我国政府承诺的可信性分析

BT模式属于特许经营模式的一种,从管制者的角度看,特许经营就是政府与。

企业形成的以合同为基础的一种管理模式。

在合同约束条件下,政府和特许经营企业的责任和权利相对比较明确,企业可以在合同条件下追求自身的利润行为。

但不同的制度禀赋是形成不同类型之合同样本的重要条件,而在不同的合同模式下,企业又会产生不同的行为动机。

我国各地方政府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T模式的改革也基于已有的制度禀赋,这些制度禀赋对BT模式的影响主要表现先改革后立法。

尽管这种做法是“摸着石头过河”。

由于其实施成本很低,在我国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也产生了对立的效果:

各省市在BT模式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方式缺乏合法性,承诺成本很低,地方政府的各种措施会因约束条件的改变而改变,合同具有不稳定性的特征,政府可能利用自身的权利或法律空白,造成承诺缺失。

所谓承诺缺失是指由于无法对政府进行长期有效的制度性的监管和约束,政府的代理人可利用这一缺陷,为追求自身利益而盲目承诺或者不承诺,所形成的制度性的有效承诺缺位。

主要体现在:

首先,滥用承诺和承诺不连续性。

由于我国目前的政府官员的考核都是建立在自上而下的系统之中,尽管当地政府的绩效是考核的重要部分,但最终裁决权仍然被保留在组织部、人事部等上层部门。

当地政府可以不必要对当地消费者利益、当地的在位企业利益负责而滥用自己的承诺。

再次,法律的缺失。

在没有法律依据条件下,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种政策都可以被推翻,或者修正。

承诺缺乏法律依据,以合同为基础的特许经营机制就失去赖以生存的条件,形成了承诺的缺失。

可见,我国政府承诺的可信性较低,单凭政府声誉的承诺是很难使交易有效,因为契约是权利交换的承诺,也就是产权交换的承诺。

交换是凭承诺进行的交换,但除非有使承诺恪守不渝的适当保证,否则凭借承诺进行交易就归于无效。

对于BT投资建设合同来说,BT发起人是政府相关部门或政府委派单位,内生的“声誉机制”失效,只能采用外生的事前约束条件,即通过订立契约提升BT发起人承诺可信度。

在BT投资建设合同中,BT发起人对BT主办人的承诺主要是回购付款支付承诺,可以通过担保形式实现。

 

三、BT项目风险的控制责任归属分析

1.BT项目外生风险的控制责任归责分析

BT项目外生风险是由外部环境因素引起,无法通过“归责原则”进行分析,只能从风险的控制能力强弱和一般国际惯例将风险控制责任归于某一方或共同负担,如表3所示

表3BT项目外生风险的控制责任归责分析表。

编号

风险因素

责任归属

原因分析

RR1

政治局势的稳定性

BT发起人

当国家政权受到颠覆、此时责任属于政府部门,但私人部门已无从获得补偿,目前此种情况发生的概率接近0。

其他暴动、动乱、战争等情况,政府部门有控制局势的能力,责任应由其承担,因此,将此风险归属于BT发起人。

R2

项目的获准风险

BT发起人

BT发起人是政府或政府的代表,有能力影响规章制度、政策、法律和其它规定,处在比私人部门更有利的位置来识别、评价和控制这些风险。

这些制度性风险应主要由公共部门来承担,其责任应归属BT发起人。

R3

政策的稳定性

R4

政府信用/廉洁程度

R5

法律变更

R6

法律不健全

R7

税收制度的变化

R8

通货膨胀率波动引起人、材、机价格变

双方共同

BT投资建设合同适合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类型,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人、材、机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应相应调整。

汇率、利率波动超过一定幅度,合同价格也进行调整。

波动超过一定幅度,风险由BT主办人承担,未超过部分由BT主办人承担。

R9

汇率、利率的波动幅度

R10

社会治安的稳定性

BT发起人

这两项社会风险可以由政府及其部门控制,应由BT发起人承担。

R11

公众对项目的态度

R12

不可抗力

双方共同

任何一方无法控制。

按国际惯例.共同承担。

R13

地质条件

BT发起人

地质条件具有稳定性,即使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而项目最终归属公共部门,由BT发起人承担。

R14

环保引起项目成本增加

BT发起人

此两项风险是由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标准改变引起的,地方政府部门可能控制,也可能不能控制,但公共部门具有更多知情权.应由BT发起人承担。

R15

环保引起项目被迫停建

R16

第三方侵权赔偿责

BT主办人

按照惯例,一般第三方责任引起的风险由业主承担。

BT主办人拥有BT项目的投资、建设权利,在项目实施过程拥有“业主”身份,因此.这两项风险应由BT主办人承担。

R17

分包商或供应商违约

2.BT项目内生风险因素的归责分析

BT项目内生风险是由合同当事人某一方引起,因此,可以通过“归责原则”进行风险的承担责任分析,如表4所示。

 

编号

风险因素

责任归属

原因分析

R18

土地的获得

BT发起人

BT发起人在项目前期必须办好相关土地征用、拆迁的手续.出现问题是BT发起人责任。

R19

项目的可行性

BT发起人

BT项目决策时,对项目技术经济的合理性进行充分分析,这是BT发起人的责任。

R20

设计变更

BT发起人

BT项目在招标前.相关设计工作已完成,因设计工作发生变更、出现缺陷引起的风险由BT发起人承担。

R21

设计缺陷

R22

新工艺、新技术

BT发起人

一般情况下,BT项目采用的是成熟的技术,若由于新工艺、新技术的不确定性带来风险由BT发起人承担。

R23

项目对投资者的吸引

BT发起人

BT项目的各项条件不能吸引投资者投资,招标失败,风险由BT发起人承担。

R24

BT主办人投资能力风险

BT主办人

进行BT项目投资建设,要求BT主办人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能力和投资额35%的自有资金。

风险自担。

R25

融资的可行性

BT主办人

BT主办人的一项重大权利就是投资,对应的责任融资,因此,因融资引起的风险,由BT主办人承担。

R26

高融资成本

R27

贷款无法获得

R28

BT主办人工程管理能力

BT主办人

BT主办人除了拥有投资权,还拥有项目的建设权。

那么对应的责任就是项目施工管理,因此,与建设施工有关的风险都由BT主办人承担。

但因为BT发起人或其代表原因造成的成本超支、工期延误、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由BT发起人承担。

R29

建造成本超支

BT主办人或BT发起人

R30

建造工期延误

R3l

项月质量低下

R32

安仝事故风险

R33

工程不能移交

BT主办人或BT发起人

由BT发起人和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不能移交,由BT发起人承担,其他由BT主办人承担。

R34

项目贬值

BT发起人

项目前期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由BT发起人负责,最终所有权属于公众,贬值由BT发起人承担。

R35

付款风险

BT发起人

BT项目回购时不能支付BT主办人的工程款和投资收益.由公共部门原因造成,BT发起人负责

R36

组织和合作风险

双方共同

BT模式是一个新生事物,在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可能确定经验,造成合作风险,应由双方共担,

R37

双方缺乏BT项目经验

R38

风险分配不合理

BT发起人

在BT项目风险分配中占主导地化的是BT发起人,因此。

造成风险分配不合理的风险应由其承担。

R39

授权不合理

BT发起人

BT项目授权是由BT发起人进行的,责任由其承担。

 

四、不同施工合同文本风险分配的选择

BT风险分配时,应结合国际惯例,选用不同的合同文本。

施工合同条件风险分担比较表5。

表5不同施工合同文本在风险分配上的比较表

风险

类型

风险分配规定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NEC工程施工合同

国内标准施工合同

有关环境要素的风险

政治、法律、经济、自然条件、社会风险

业主承担的风险:

工期延误和费用的增加:

工程材料、设备损害、第三人伤亡损失:

业主雇员的损害。

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承包材料、设备损害:

承包商雇员的损害:

其他风险。

业主承担的风险:

工期延误的风险

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工程费用的增加:

工程材料设备损害;承包商材料、设备损害:

其余风险

同FIDIC

经济、法律风险导物价变化

劳务费和材料费的涨落按约定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按合同约定增加合同价款

按约定方法变化合同价款

工程系统结构产生的风险

技术上不能实现

按约定实施实际上不能做到或法律上不可能做到的风险由业主承担

同FIDIC

无明确规定,实质转给发包人(业主)

不利地下条件、有价物品

业主承担风险:

工程延期和费用增加

承包商风险:

履行告知义务

同FIDIC

同FIDIC

工程量

变化

业主风险:

工程量变化超过合同规定15%范围:

承包商风险:

工程量变

化未超过合同规定的15%。

业主风险:

某一项工程变化超过合同价款0.1%范围:

承包商风险:

某一项工程量变化未超过合同价0.1%范围

业主风险:

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

承包商风险:

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0%以内

行为

体产

的风

业主

承包商

工程师

一方应为其自身恶意行为或渎职引起的风险负责,工程师引起的风险由业主负责。

同FIDIC

同FIDIC

风险分配的方法

可预见风险分配方法

可管理风险分配方法

可预见风险分配方法

 

五、BT项目利息的计算方法

BT项目的利息支付方式一般有两种:

第一种是等额本息方式(简称方式一);第二种是等额本金,利息实付方式(简称方式二)。

1、等额本息方式

这种方法是指在项目回购期内,每期偿付的本金和投资收益之和是相等的,

但每期支付的本金数和投资收益数均不相等。

计算步骤如下:

(1)计算建设期末的回购基价Ic。

(2)根据等值计算原理,采用资金回收系数计算每期等值的偿还额度A。

(3)计算每期应支付给BT主办人的投资收益。

每期应支付的投资收益=期初尚未回购余额×计算期投资回报率

其中

期初尚未回购余额=Ic一本期之前各期偿还的本金累计

(4)计算每期偿还的本金。

本期偿还本金=A一每期支付的投资收益

 

例如,假设某BT项目建设期2.5年,到建设期末累计的工程建设费用880万元、建设期融资费用120万元,共计1000万元,从第3年期BT发起人开始回购该项目,采用等额本息方式回购,每半年回购一次,双方协商的年投资回报率10%,则BT发起人各期回购金额、BT主办人的投资收益如表6-6所示

表6等额本息方式下各期的还款和收益数据(单位:

万元)

回购期数

1

2

3

4

5

期初尚未支付余额

1000

815.37

623.35

423.65

215.97

计算期投资回报

4%

4%

4%

4%

4%

每期投资收益

(BT主办人)

40

32.61

24.93

16.95

8.66

每期还本额

184.63

192.02

199.7

207.68

215.97

每期还本付息总额(BT发起人)

224.63

224.63

224.63

224.63

224.63

期末尚未支付余额

815.37

623.35

423.65

215.97

0

 

项目回购基价为1000万元,回购期数5期,则BT发起人每期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

(万元)

BT发起人回购支付的总金额=224.63×5=1123.15万元

BT主办人回购期的总投资收益=40+32.61+24.93+16.95+8.66=123.15万元

2、等额本金,利息实付方式

这种方法是指在回购付款期内每期等额偿还本金,而投资收益按期初尚未支付余额和计算期投资回报率的乘积计算,每期投资回报不等,这样,每期偿还的本利和不等。

计算步骤如下:

(1)计算建设期末回购基价(累计工程建设费用和建设期融资费用之和)I。

(2)计算在指定偿还期内,每期应偿还的本金A

A=I。

/n

其中n为回购付款的期数

(3)计算每期应付的投资收益。

每期应付投资收益=期初尚未支付余额×计算期投资回报率

(4)计算每期的还本付息额总额。

(5)每期还本付息总额=A+每期应付的投资收益

(6)例如,承接上例等额本息方式的假设条件,但回购方式采用等额本金、利息照付方式,则BT发起人各期回购金额、BT主办人投资收益如表7所示。

回购期数

1

2

3

4

5

期初尚未支付余额

1000

800

600

400

200

计算期投资回报

4%

4%

4%

4%

4%

每期投资收益

(BT主办人)

40

32

24

16

8

每期还本额

200

200

200

200

200

每期还本付息总额(BT发起人)

240

232

224

216

208

期末尚未支付余额

800

600

400

200

0

BT发起人总回购金额=240+232+224+216+208=1120万元

BT主办人回购期的投资收益=40+32+24+16+8=120万元

可见,BT发起人采用等额本息方式比等额本金、利息照付方式回购总金额共多支付3.15万元(1123.15.1120),对应BT主办人多获得投资收益3.15万元。

从表6和7可以看出,采用等额本息方式回购,前期支付的本金少,投资收益多,后期支付的本金多,投资收益少:

采用等额本金、利息照付方式回购,每期偿还的本金一样,前期支付的投资收益多,后期支付的投资收益少些,前期回购付款额度大,回购总价款若低一些。

因此,BT发起人采用那种方式回购项目,取决于政府偿债能力及BT项目回购资金的安排,如果回购前期回购资金充足,可采用等额本金、利息照付方式回购项目;如果回购前期资金不充足,采用等额本息方式更合适。

报告人:

顾峰

201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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