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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及方案资料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

DB37/T××××-2016Jxxxxx-2016

 

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

安全技术规程

 

2016-××-××发布2016-××-××实施

联合发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规程根据建设部2010年发布的JGJ88-2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及参编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标准是针对不载人、立柱为标准节式物料提升机制订的。

本规程代替DBJ14-015-2002《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本规程与DBJ14-015-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具有自升(降)功能的物料提升机应安装自升平台的规定;

增加了对对重的要求;

增加了对物料提升机结构设计方面的要求;

增加了对物料提升机结构制作方面的要求;

增加了部分卷扬机、滑轮和钢丝绳的要求;

增加了对物料提升机安拆资质、安装基础、卷扬机和导轨架安装的规定;

增加了防护设施的要求;

增加了使用管理和维修的要求;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参编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员:

参编人员:

目次

附录物料提升机检验项目表……………………………………………………………22

本标准用词说明…………………………………………………………………………23

引用标准名录……………………………………………………………………………24

附:

条文说明……………………………………………………………………………25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在建筑工程施工中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拆除及使用和管理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证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施工作业及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标准适用于井架式、龙门架式,立柱为标准节连接,不载人的物料提升机。

1.0.3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所使用的以卷扬机或曳引机为动力,吊笼沿导轨垂直运行的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

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及升降平台。

1.0.4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术语

2.1.1物料提升机:

指以卷扬机或曳引机为牵引动力,由底架、立柱及天梁组成架体,吊笼沿导轨升降运动,垂直输送物料的起重设备。

2.1.2立柱:

由标准节连接,支承天梁的结构件,可为单立柱或双立柱。

2.1.3天梁:

安装在立柱顶部的横梁,支承顶端滑轮的结构件。

2.1.4吊笼:

装载物料作升降运动的部件。

2.1.5导轨:

为吊笼提供导向的部件。

2.1.6导靴:

安装在吊笼上沿导轨运行的装置,可防止吊笼运行中偏斜和摆动。

2.1.7自升平台:

用于导轨架标准节的安装、拆除,通过辅助设施可沿导轨架垂直升降的作业平台。

2.1.8附墙架:

按一定间距连接导轨架与建筑结构的刚性构件。

2.1.9附墙架间距:

相邻两道附墙架间的垂直距离。

2.1.10自由端高度:

最末一道附墙架与导轨顶端间的垂直距离。

2.1.11越程:

吊笼在上限位高度时,吊笼的最高位置与吊笼可到达最高位置之间的距离。

2.1.12额定载重量:

单独一个吊笼允许装载物料的最大质量。

2.1.13最大提升高度:

吊笼运行至上限位置时,吊笼底板与立柱支撑平面间的垂直距离。

2.1.14额定提升速度:

吊笼装载额定载重量,在额定功率下稳定上升的设计速度。

2.1.15安全停层装置:

吊笼停层时能可靠地承担吊笼自重及全部工作荷载的刚性机构。

2.2型号标记

2.2.1型号编制方法

物料提升机的型号由组代号、型代号、主参数代号和变型更新代号组成。

改进型代号

 

主参数代号:

单笼/双笼额定

载重量值乘10-1

型代号:

J--井架式

L--龙门架式

组代号:

W--物料提升机

2.2.2标记示例:

例1:

井架式物料提升机,双笼,额定载重量为800kg,表示为:

物料提升机WJ80/80

例2:

龙门式物料提升机,单笼,额定载重量为1600kg,表示为:

物料提升机WL160

2.2.3基本参数

表1基本参数

额定载重量,kg

600

800

1000

1600

2000

最大提升高度,m

≥30

额定提升速度,m/min

≥16

吊笼内净空高度,m

≥1.8

3设计与制造

3.1一般要求

3.1.1物料提升机结构的设计和计算应符合GBJ17、GB/T13752和JGJ88等标准的有关要求。

3.1.2物料提升机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文件制造。

3.1.3用于物料提升机的材料、钢丝绳及配套零部件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并应符合GB/T13752标准中有关规定;必要时,应取样试验,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应符合有关材料的标准。

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应经检验合格。

3.1.4物料提升机应设置产品标牌,且应标明产品名称和型号、额定载重量、最大提升高度、额定提升速度、总功率、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和产品制造日期。

3.1.5物料提升机吊笼与立柱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3.1.6物料提升机外露表面应做防锈处理,涂层、镀层应均匀,色彩一致,有光泽。

不得有漏涂、流痕、起皱、脱皮、气泡等影响表面质量的缺陷。

3.1.7相对运动件在切割、弯曲、冲钻等加工处,应清理毛刺。

3.1.8外露并需拆卸的销轴、螺栓、垫圈等连接件,应进行表面防锈处理。

3.1.9物料提升机的可靠性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GB/T10054的规定。

3.1.10传动系统应设常闭式制动器,其额定制动力矩不应低于作业时额定力矩的1.5倍。

不得采用带式制动器。

3.1.11具有自升(降)功能的物料提升机应安装自升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兼做天梁的自升平台在物料提升机正常工作时,应与导轨架刚性连接;

2.自升平台的导向滚轮应有足够的刚度,并应有防止脱轨的防护装置;

3.自升平台的传动系统应具有自锁功能,并应有刚性的停靠装置;

4.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上栏杆高度宜为1.0~1.2m,下栏杆高度宜为0.5~0.6m,在栏杆任一点作用1kN的水平力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且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的冷轧钢板。

5.自升平台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3.1.12当物料提升机采用对重时,对重应设置滑动导靴或滚轮导向装置,并应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对重应标明质量并涂成警告色。

吊笼不应作对重使用。

3.1.13在各停层平台处,应设置显示楼层的标志。

3.1.14物料提升机的制造商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格。

3.1.15制造商应在说明书中对物料提升机附墙架间距、自由端高度作出明确规定。

3.1.16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不宜超过160kN;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m。

当安装高度超过30m时,物料提升机除应具有起重量限制、防坠保护、停层及限位功能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笼应有自动停层功能,停层后吊笼底板与停层平台的垂直高度偏差不应超过50mm;

2.防坠安全器应为渐进式;

3.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

4.应具有语音及影像信号。

3.1.17物料提升机的标志应齐全,其附属设备、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文件均应与制造商的装箱单相符。

3.2结构设计

3.2.1物料提升机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制作、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的规定。

3.2.2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

1.常规荷载:

包括由重力产生的荷载,由驱动机构、制动器的作用使物料提升机加(减)速运动产生的荷载及结构位移或变形引起的荷载;

2.偶然荷载:

包括由工作状态的风、雪、冰、温度变化及运行偏斜引起的荷载;

3.特殊荷载:

包括由物料提升机防坠安全器试验引起的冲击荷载。

3.2.3荷载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的规定。

3.2.4物料提升机的整机工作级别应为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规定的A4~A5。

3.2.5物料提升机承重构件的截面尺寸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壁厚不应小于3.5mm;

2.角钢截面不应小于50mm×5mm;

3.钢板厚度不应小于6mm。

3.2.6物料提升机承重构件除应满足强度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料提升机导轨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井架结构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80;

2.附墙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80。

3.2.7井架式物料提升机的架体,在各停层通道相连接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3.2.8吊笼结构除应满足强度设计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笼内净高度不应小于2m,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应全高度封闭;底部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且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的冷轧钢板;

2.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宜采用网板结构,孔径应小于25mm。

吊笼门的开启高度不应低于1.8m;其任意500mm2的面积上作用300N的力,在边框任意一点作用1kN的力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3.吊笼顶部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冷轧钢板,并应设置钢骨架;在任意0.01m2的面积上作用1.5kN的力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4.吊笼底板应有防滑、排水功能;其强度在承受125%额定荷载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底板宜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或不小于1.5mm的钢板;

5.吊笼应采用滚动导靴;

6.吊笼的结构强度应满足坠落试验要求。

3.2.9当标准节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直径不应小于M12,性能等级应达到GB/T5782标准中的8.8级。

3.2.10物料提升机自由端高度不宜大于6m;附墙架间距不宜大于6m。

3.2.11物料提升机的导轨架不宜兼作导轨。

3.2.12重要的外购件如减速机、电机、钢丝绳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质量合格证书。

3.2.13物料提升机的天梁应使用型钢,宜选用两根槽钢,其截面高度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2根[14槽钢。

3.2.14吊笼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安全围栏。

3.2.15导靴应为滚轮式。

3.3结构制作

3.3.1制作前应按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求编制加工工艺,并应按工艺进行制作和检验。

3.3.2承重构件应选用Q235A,主要承重件应选用Q235B,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

3.3.3焊条、焊丝及焊丝的选用应与主体材料相适应。

3.3.4焊缝应饱满、平整,不应有气孔、夹渣、咬边及未焊透等缺陷。

3.3.5当物料提升机导轨架的底节采用钢管制作时,宜采用无缝钢管。

3.3.6物料提升机的制作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保证导轨架标准节的互换性。

3.3.7标准节拼接时,相邻标准节及导轨在结合面处对接应平直,相互错位形成的阶差不得大于1.5mm。

3.3.8标准节端面两对角线长度差应不大于边长名义尺寸的3‰。

3.3.9标准节杆件的直线度公差值应不大于杆长的1/750。

4传动系统

4.1驱动机构

4.1.1卷扬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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