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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报告

把握机遇坚定信心

努力开创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市食安委副主任谢向阳

(2012年3月日)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在这召开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和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11年工作,分析当前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

下面,我代表市食安委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一、2011年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改革深化之年,也是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务实创新、刻意进取、成效显著的一年。

在这一年里,我们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食品安全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执行,妥善应对各种复杂局面,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群策群力,上下联动,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食品安全总体平稳可控,全年未发生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监管体制,食品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市政府成立了北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全市一县三区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市本级、合浦县落实了食安办人员编制并努力推进食品安全办实体化建设,各县、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为了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和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均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将食品安全责任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的内容;制定并印发了《北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北海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北海市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办法》等工作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和分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等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格局。

  

(二)创新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逐步提高。

各县区、各部门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机制,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着力提高全程监管水平,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注重源头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部门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强化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

2011年以来全市共例行检测蔬菜样品3264个,合格率99.66%。

检测水果样品10个,全部合格。

田头监测蔬菜样品3483个,合格率100%。

出动执法人员879人次,整顿市场375个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1061个次,查处不合格农资10万多公斤,立案74起,结案55起。

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加强畜牧生产业投入品和生产环节管理,牵头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检查了饲料(鱼粉、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24个,畜禽养殖场85个、水产养殖场50个,饲料和兽药经营店120个。

对25家生鲜乳经营单位和养殖场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规模养猪场173个次,兽药经营企业和饲料经营企业260个次,生猪定点屠宰场42个次,检测生猪尿样结果全部为阴性。

二是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管理,严把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关。

质监部门严把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关,加大对生产高风险品种及产品质量保障水平低的企业的督查力度,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全力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着力消除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强化食品进出口环节整治。

一是深入排查出口食品、农产品、饲料生产企业。

2011年对辖区内的22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100%进行了排查,对37家出口水产品养殖场、2家供港活猪备案养殖场、3家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登记备案企业均进行了排查。

商务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群众举报与主动出击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巡查遍布市区的农贸市场及以往易发私宰的窝点。

据统计,2011年以来我市家畜屠宰管理执法共立案5起,结案5起,取缔私宰窝点3个。

  三是严格市场准入,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

工商部门以实施食品流通许可为契机,以严格食品市场准入为核心,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汽车站、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严格落实“主动报告制、自律承诺制、质量抽检制、巡查监管制、情况通报制”等食品监管五项制度,加大检查和巡查力度,组织开展了食品添加剂、塑化剂、问题乳制品、儿童食品和打击无证无照等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验收、进销台账登记等相关制度,食品经营行为的规范性明显提高。

农贸市场配备蔬菜农残检测设备,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流通全程追溯管理。

四是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严把消费安全关。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着力推行“风险排序、压力传递”监管模式,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日常监督脸谱公示制度,加大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等场所的监管力度,全市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示范街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以县区为单位分别达65.0%、66.1%和100%;集中开展了餐饮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塑化剂、瘦肉精、集体食堂、小餐饮单位、学校等多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立案查处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购用不符规定的食用油案件8起,有力惩处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全力做好中高考、节假日及各类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与商务部门联合发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合浦县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已通过评估验收,荣获“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称号,外沙海鲜岛等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香格里拉大饭店等12家示范酒店、北海市第七中学等12所示范学校食堂分别通过了评估验收。

餐饮服务食安全监管水平稳步提高。

(三)明确工作任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海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和《北海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等文件,组织实施了食品安全9项专项行动,开展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劣质油、生猪私屠滥宰等专项工作和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以一个个阶段性成果,推动了食品安全形势的稳步好转。

据统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1832人次,检查单位38380家次,立案38起,罚没款4.38万元,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10家,捣毁生产窝点8个,查处炼制“地沟油”窝点2个、炼制“猪油”窝点1个。

同时统筹各部门执法力量,组织开展了“中秋节”、“塑化剂”、“地沟油”等联合执法行动。

进一步加大对食品“五小行业”和学校周边无证无照流动摊贩打击力度,强化旅游景区、商业街区、车站码头、农(渔)家乐等重点区域的综合治理,形成了专项整治工作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在重大节庆日和“中国-东盟两会”、“第24届世客会”等重要活动期间,组织各部门以节日消费量大的酒水饮料、保健食品、儿童食品、进口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集贸市场、旅游景区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接待宾馆饭店为重点对象,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营造了安全放心的饮食消费环境。

经过整顿治理,严厉打击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增强了广大消费者信心,极大地震慑了不法分子,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强化宣传培训,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得到夯实。

认真贯彻国家出台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和自治区制定的《全区食品安全宣传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部门在组织领导干部及监管人员学习食品安全知识的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市政府在北部湾广场举办了食品安全宣传月启动仪式和大型广场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多角度地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各街道和社区也广泛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学校开设食品安全教育课或举办主题班会,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据统计,2011年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199多期,培训监管人员和管理相对人16000多人次,接受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发放《食品安全法》单行本、食品安全常识手册、挂图、宣传单等各类宣传材料38000余份,北海日报、北海人民广播电台、北海电视台共刊播食品安全相关稿件120多篇(条),其中北海日报41篇、北海人民广播电台51条(专题专稿8篇,谈访节目5期),北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30条。

(五)注重监测防范,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显著加强。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北海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政府、部门、社区街道上下联动、统筹协调、运转有序的应急处理机制。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组建了市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应急救援队伍,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及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有效处置。

二是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

充分利用现有检验资源,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检验,指导食品企业及时消除食品安全危害因素,为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

全年检测食品10900批次,不合格121批次,合格率98.89%;开展了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245份,合格192份,合格率78.4%;食源性致病菌监测290份,检出致病菌20份,检出率6.9%,完成了全年计划的100%。

(六)加强督查指导,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市政府把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试点建设列入全市食品安全9项行动,工信部门在乳制品行业的3家企业开展了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质监部门在2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三抓手”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诚信体系。

逐步形成了政府部门协同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食品企业积极参与、诚信责任有效落实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在探索中不断完善。

  二、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坚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一)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

2011年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保持向好趋势,没有出现大的系统性风险。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食品安全问题是一场永无休止的战争,我市食品安全工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局部地区特别是农村,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食品安全监管在硬件、软件建设上基础薄弱,食品安全形势仍非常严峻。

这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

一是食品安全风险依然较大。

传统食品安全问题尚未杜绝,新的食品安全风险不断出现。

随着食品生产新技术、新原料被广泛应用,化学、微生物等方面的隐患大大增加。

产地污染造成的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

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手段花样翻新,一些高科技手段被用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安全标准、检测等面临很大挑战。

二是监管难度大。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多、小、散、乱、差”现象普遍,对实施有效监管是一个巨大挑战。

如今的物流发达,尤其是边远农村,面临着不合格食品随时流入的安全风险,大大增强了食品监管工作的难度。

三是监管能力不适应需要。

食品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食品安全办实体化建设还没有完全到位,基层执法机构不健全,监管人员不足、投入不足,技术装备薄弱,经费投入不足,难以满足现实监管需要。

四是诚信体系亟待加强。

食品行业的市场约束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尚不健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讲诚信、道德缺失等问题比较严重。

一些不法分子违法犯罪手段花样百出,食品安全问题仍屡禁不止、屡打不绝。

五是少数地方领导和部门领导仍存在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到位,宣教不到位,应急反应慢等问题。

上述这些问题凸显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让我们认识到了一方面要看到食品安全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力度不断加大、成效日渐显现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又要保持清醒,要打好食品安全攻坚战、持久战。

(二)食品安全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一是食品安全工作已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的重要环节。

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2011年以来,胡锦涛、温家宝、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做出重要批示。

国务院3次召开食品安全会议,就食品安全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2011-2015年)》制定和颁布,为全面推进我国的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政策保证。

二是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地位凸显,体系日益完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北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各级政府相继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大大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能力。

各级食品安全办和监管部门尽心尽责,采取切实措施,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是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大工作格局正在形成。

各类媒体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大。

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不断增强。

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已在全社会形成了强大声势。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抓好和利用当前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难得机遇和有利条件,攻坚克难,乘势而上,不断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向前发展。

三、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落实监管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发态势;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制度,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坚决有效防范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发生。

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为切入点,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监管薄弱领域以及重点品种,治隐患、抓反复、防反弹,将治理整顿工作引向深入。

确保节日和日常生活的食品安全,确保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一是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

进一步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

要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是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快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是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

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

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是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

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

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将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监测工作。

五是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

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管理规定。

六是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

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调味品的监督抽检,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

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七是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

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二)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

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

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有效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

建立健全行政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行政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制度,有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

三是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

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

(三)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食品安全事件敏感度高,社会关注度大,影响深刻。

为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着力提升防范应对能力。

一是完善信息报送体系。

市食品安全办要加快建立起各级食品安全办之间以及食品安全办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报送网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进一步明确有关食品安全紧急信息的报送主体、报送程序、时限要求以及责任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对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因瞒报、迟报、误报信息而延误处置时机。

二是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已经修订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的要求,市、县(区)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依据自治区新修订的预案,针对本区域、本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的实际状况,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体框架下,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做到有备无患、临事不乱。

今年要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能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和有效应对。

三是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要认真落实《北海市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办法》,不断完善舆情监测制度,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主动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

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时,相关部门之间要充分协商、研判和论证,确保发布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

四是重视和做好事故先期处置。

各市县一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工作。

事发地是事件的第一现场,距离近、情况熟,能否见事早、行动快,是为整个事件处置赢得宝贵时间、防止事件影响蔓延、避免危害扩大的基本前提。

早一分行动,就早一分主动。

不论发生多大规模的事件,不论将来启动哪级响应,事发地都要坚持边报告、边处置,及早研判事件性质、及时控制危害传播途径,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防止人为因素造成危害和影响扩大。

(四)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按照“抓统筹、补漏洞、填空白、强基层”的思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点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职责,推进监管重心下移。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

一是抓好食品安全办实体化建设。

今年,各县、区食品安全办都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按实体化建设好,要落实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机构级别,使之真正成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负总责的重要抓手。

市、县(区)食品安全办要加强自身建设,抓紧完善工作制度、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加大对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力度,使各环节的监管措施紧密衔接起来,形成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

二是进一步明确监管任务分工。

各有关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各级食品安全办要结合实际,梳理查找存在的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重点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前店后厂、现场制售等生产经营活动,对未能实现监管覆盖和存在监管边界交叉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逐项明确监管分工和监管要求,不断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

要建立部门之间常态化的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推行执法“首责制”,对于发现的暂时难以界定负责部门的食品安全问题,坚持谁发现、谁查处,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督促协调,确保一查到底,防止推诿扯皮。

三是建立健全基层监管体系。

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

2012年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乡镇建立或明确食品安全工作机构,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监管联系点。

建立农村“一专三员”(即乡镇有专干、村有协管员、信息员、联络员)监管队伍,负责乡、村两级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联系。

同时,积极探索城市社区、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要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及时将食品安全问题解决在基层。

(五)强化责任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

一是推动政府监管责任落实。

地方政府要始终把食品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民生的大事。

要加强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统筹和投入力度。

继续实行和健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本级政府对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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