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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法知识总汇

涉外经济法知识总汇

1简述涉外经济法的组成。

(1)关于对外贸易的立法。

(2)关于吸引外资及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

(3)关于引进技术的立法。

(4)关于涉外税收的立法。

(5)关于涉外金融、保险的立法。

(6)有关涉外经济纠纷解决程序的立法。

2根据我国实际,简要谈谈涉外经济法的作用。

(1)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加强对外经济贸易交往。

(2)完善涉外经济立法有助于国家依法统一管理涉外经济活动。

(3)涉外经济法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经济利益的有力武器。

3简要列举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2)公民个人。

(3)政府经济管理部门。

(4)国家。

(5)外方主体。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涉外经济管理和合作过程中承担的经济义务有哪些。

(1)尊重我国的国家主权,不得违反我国的法律,不得损害我国的社会公共关系。

(2)履行涉外经济管理的职责。

(3)守信誉,重合同,全面履行经济协议和经济合同。

(4)依法缴纳税金。

(5)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不得侵犯其他涉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

4涉外经济法的概念包含以下几个含义。

第一,涉外经济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就是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合作关系。

第二,涉外经济法虽然属于国内的范畴,是我国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它由有自己的特性。

第三,涉外经济法是一系列调整特定的涉外经济关系党的法律规范总称。

5涉外经济法与邻近法的部门的关系。

(一)涉外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

同属经济法。

区别:

国内经济法的主体、客体、内容不含有涉外性;涉外经济法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有一项具有涉外性。

国内经济法只适用国内法;涉外经济法除适用国内法外,还适用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家条约或认可的国际惯例。

(二)涉外经济法与民商法。

涉外经济法在调整对象和法律渊源上不同于民商法。

(三)涉外经济法与国家经济法。

6涉外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同属于经济法。

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否具有涉外性的角度,可以将经济法分为国内经济法和涉外经济法。

相同处:

它们调整的都是经济关系,他们挑战的经济关系都是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

相异处:

国内经济法所调整的是我国在协调国内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涉外经济法所调整的是我国在协调对外经济关系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国内经济法的主体、客体内容不含有涉外性;涉外经济法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有一项具有涉外性。

国内法只适用国内法,涉外经济法除使用国内法外,还适用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认可的国际惯例

7简述我国对外贸易法德基本原则。

(1)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维护外贸秩序的原则。

(2)鼓励发展对外贸易,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3)平等互利的原则。

(4)互惠对等原则和最惠国、国民待遇原则。

8简述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对外贸易经营权.“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的义务(六项义务)

1.登记义务。

2.信守合同、保证质量义务。

3.提供相关信息。

4.接受监督管理的义务。

5.遵守对外贸易秩序义务。

6.遵守外汇管理规定义务。

9对外贸易的概念及其分类是指以一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等主体为一方,同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间进行货物、技术和服务交换的一种经济活动。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分类①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②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③易货贸易和现汇贸易④双边贸易和多边贸易⑤边境贸易和多边贸易

10.进口货物许可制度适用范围我国实行统一的货物进口许可证制度,其适用范围是数量限制或其他限制的进口货物。

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间为一年,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1我国务院批准有权经营进口业务的①各类公司中的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②其所属的省级分公司③省级所属的外贸进口公司,这三类公司如进口国家限制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可以免领进口许可证。

12.发证机关不得签发或撤销已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

①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决定停止或暂时停止进口的货物②违反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进口货物③不符合有关双边贸易协定、支付协定的进口货物④不符合国家卫生部门、农牧渔业部门规定的药品、食品等卫生标准和检疫标准的进口货物⑤有损国家利益或违法经营的进口货物。

13简述倾销的特征。

(1)倾销是一种低价销售商品的行为。

(2)倾销是指不正常的低价销售商品的行为。

(3)倾销是以不正常的低价大量销售商品的行为。

(4)倾销是一种不公平贸易行为。

14简述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的原因。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禁止的。

(3)为建立或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需要限制的。

(4)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禁止的。

(6)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禁止的。

15简述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维护外贸秩序的原则的意义。

(1)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和国家主权统一的体现。

(2)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是我国国家整体利益的体现。

(3)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也是维护我国国际形象,兑现国际承诺的需要。

16.我国实行配额管理的商品主要有以下两类:

1、输往国家和地区有配额限制的货物。

2、输往国家和地区市场容量有限,需要控制供应数量的商品。

17.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

1、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原则“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第四条)

2、市场准入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第二十四条)对于市场准入,我国政府的对外承诺是有条件的。

(见P49)①从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上,仅允许具有一定资格的自然人进入法律、会计等服务领域②对特定服务领域不做承诺诺,入环境领域、跨境交付等。

③对部分服务领域限制开放。

入如律、医疗、金融等等。

3、国民待遇原则对国民待遇原则也以我国政府的承诺为限。

18.对外贸易秩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准则②国家对外贸易秩序的保障③反倾销和反补贴。

19、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的意义

(一)维护国家宏观经济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合理调节进出口贸易,避免对外贸易损失。

(三)适应国际间发展贸易的需求,维护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

20.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准则1、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违反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垄断行为。

(第三十二条)2、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标、发布虚广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十三条)3、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造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

(二)骗取出口退税;(三)走私;(四)逃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认证、检验、检疫;(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六)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

21对外贸易调查概念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对有关事项予以查证的过程。

对外贸易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调查:

(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

(二)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贸易壁垒;(三)为确定是否应当依法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需要调查的事项;(四)规避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五)对外贸易中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六)为执行本法相关条款需要调查的事项;(七)其他影响对外贸易秩序,需要调查的事项”。

22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种类

1、反倾销规定2、反补贴规定3、保障措施规定4、其他救济措施

23、保障措施的实体规则

(1)进口数量增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绝对增加或者相对增加”(《保障措施条例》第七条)。

(2)损害的存在 “在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下列相关因素:

①进口产品的绝对和相对增长率与增长量;②增加的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中所占的份额;③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包括对国内产业在产量、销售水平、市场份额、生产率、设备利用率、利润与亏损、就业等方面的影响;④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保障措施条例》第八条)。

(3)进口数量的增加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应当根据客观的事实和证据,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国内产业的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保障措施条例》第十一条)“对严重损害威胁的确定,应当依据事实,不能仅依据指控、推测或者极小的可能性”,”在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不得将进口增加以外的因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归因于进口增加”(《保障措施条例》第八条)。

24促进对外贸易的意义

1、出口贸易是我国获取外汇的主要途径2、出口贸易是实现我国产品出口、进入国际市场竞争的主要途径3、出口贸易可以促进国内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4、出口规模的扩大,产品的优化,树立了我国良好的形象,加强了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

25国家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1、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机制2、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服务机构3、国家通过进出口信贷等发展对外贸易4、建立公共信息服务体系5、鼓励对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6、允许外贸经营者成立行会、协会等

26我国引进外资的必要性简答/论述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发展本国经济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吸引外资的作用有:

①通过吸引外资解决国内资金困难②通过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改变本国科技落后的状况③以合资的方式加速本国技术人才的培养和训练。

④鼓励外向型企业吸引外资,以促进国内企业产品出口,改变产业结构,提高生产水平,逐步改变原材料或初级产品出口的状况。

⑤增加本国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

27我国引进外资的意义利用外资和先进的技术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利用国内和国际两种资金,开拓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学会组织国内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引进外资和技术已经构成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8间接投资是指借贷资本的输出。

即通过借款,由外国政府、企业及个人把贷款借给我国企业或经济组织的投资方式

间接投资的形式有:

(一)政府信贷指外国政府利用国库资金向我国政府提供贷款。

这种方式是通过政府间缔结协议或援助实现的。

政府信贷包括综合信贷、专项贷款、商品贷款、现汇贷款等。

特点是利息低(2%~3%),期限长(30年左右),可宽限(10年左右)。

(二)国际机构信贷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②世界银行③亚洲开发银行(三)银行贷款(四)出口信贷(五)发行国家债券

29吸引外资和利用外资的有利条件及挑战论述

(一)有利条件1、内部有利条件:

幅员辽阔,自然资源比较丰富,劳动力资源充沛,国内市场广阔,社会稳定,法制逐步健全。

2、外部有利条件:

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频繁,为我国行成有力的借贷和买方市场。

(二)挑战对部分外商投资项目的筛选遏制了外资;周边国家为发展本国经济也开始大力对外开放,吸引了大批资金,占领了部分国际市场。

30我国利用外资的重点从经济角度看高新产业和技术,从社会效益角度开发和节约能源,预防和减少污染

和确定投资范围的意义以法律为导向,目的在于维护国家主权,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定,维护社会公益,有利于民族经济的发展。

31外商投资分类不同类别项目的不同待遇

一)鼓励类项目的优惠待遇鼓励类项目除依法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以扩大与其经营相关的经营范围。

(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全部产品直接出口的,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三)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其产品出口销售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其项目符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可以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

(四)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该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举办。

32我国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有哪些。

(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使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3)适应国际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5)属于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6)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将外商投资项目实施分类的意义

(一)突出行业优惠,促使外商投资更加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

(二)制定了明确、统一、系统的外资导向,避免了引进外资的盲目性。

(三)定期制定和适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外商投资方向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

34对涉外投资的保护现今世界上对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有四种方式

(一)资本输入国国内法提供保护,即以国内立法的方式对国外投资者提供一种最有效、最可靠的法律保护。

如资金的收回、利润的分配、财产的保护、利润的汇出等。

(二)资本输出国国内法提供的保护旨在鼓励本国投资者向海外投资,即资本输出国针对其海外投资者可能发生的政治风险而提供的保证和保险。

一般通过本国投资保险机构来完成。

(三)两国政府间双边投资投资保护协定政府间双边投资投资保护协定这种方式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

即输出国和输入国缔结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吧投资保护上升为两国政府的共同保证。

(四)签订关于保护国际投资的公约,这是一种在国际范围内为保护国际投资而确立的统一的法律制度

35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作用

(一)确认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为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为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的进行生产活动和国家机关正确地管理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外商投资企业法是维护国家主权和我国经济利益的有力的法律武器。

对外加工贸易的管理制度在每一项具体的加工贸易业务中,都有以下管理部门参与管理:

(1)各级人民政府中的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或者由各级对外济贸易委员会建立的专门的加工贸易办公室;

(2)各级海关;(3)各级商品检验部门;(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5)各级税务部门;(6)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各级分会。

在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过程中,每一项加工贸易业务一般由执法部门实施以下管理:

(1)合同审批的管理。

(2)工商行政管理。

(3)税务管理。

(4)海关管理。

(5)商检证明书和产地证明书

36涉外租赁法律特征:

1.动产租赁。

租赁业务是企业获得先进设备的一种独特的筹资方式,也是外商在中国直接投资的独特方式。

2.涉外租赁兼有商品信贷和资金信贷的两重性。

涉外租赁多采用融资性租赁,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我国承租方提供设备。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与供货方订立购货合同并支付货款;出租方与承租方再订立租赁合同,将购来的设备出租给承租方使用。

3.在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人,而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并向出租人交纳租金。

租赁期满,设备可由承租方按合同规定收购、续租或退还给出租方。

4.我国承租人是用运营设备所获得的收入购买设备的使用权,代替了自筹资金购买设备所有权的做法。

37简述涉外租赁的特征。

1.在我国当前经济活动中的租赁贸易较多的是动产租赁。

2.涉外租赁兼有商品信贷和资金信贷的两重要性。

3.在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人,而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并向出租人交纳租金。

4.我国承租人是用运营设备所获得的收入购买设备的使用权,代替了自筹资金购买设备所有权的做法。

38涉外租赁的形式

按照租赁性质划分,涉外租赁一般采用如下形式:

1.融资租赁。

这是集融资与融物为一身的租赁形式。

主要特点是加快资金融通,加大还款能力。

在租赁期届满时,依照合同规定,设备的所有权自动转给承租方,或承租方用很少的象征性的价款购买租赁设备。

2·借贷式租赁。

即先由出租方自筹一部分资金,其余所需资金通过向银行借款解决,然后用筹集到的资金购买设备出租。

承租人租到设备后,须到贷款银行交付租金,替出租人偿还贷款。

由于这种租赁会得到减税的优惠,因此亦称“减税优惠租赁”。

3·综合租赁。

这是将租赁与其他贸易方式结合起来的一种租赁方式。

如租赁与包销、租赁与补偿贸易、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

合。

采用这种方式,承租人以产品或加工费抵偿租金,而不以现汇

支付,节省了现汇周转。

39涉外租赁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一)关于租赁期限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的开始日期和有效期。

租赁期限一般应考虑设备的性质;易损、性能和效力易变、更新换代快的设备,租赁期限宜短些;大型设备的期限可长些,一般为15年至20年,如大型运输设备、电讯设备、大型计算设备等。

(二)关于租金的估算

租金总额一般等于设备价款、贷款利息、出租人的利润之总和,同时还受租期及交付次数、前期租金所占比例等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就应向出租人支付相当于全部租金总额10%至20%的数额作为第一笔租金。

剩余租金将按季或按半年分期支付。

出租人往往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希望把设备前期出租的租金定得较高,尽快回收资本及防止设备折旧期限过长而遭受损失。

(三)关于租赁期满设备的归属

依照国际惯例,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金融租赁形式属于租购或全部付清租赁合同。

该租赁方式的特点是取得100%的融资,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自动转归承租人所有。

2·金融租赁形式也有在租赁届满时,由承租人以极低的、象征性的价款(1美元或100日元)相当于不到人民币10元的价格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即以象征性的价格来完成所有权让渡的程序。

3·期限届满,承租人认为机械设备仍有使用价值而继续租用。

4·承租人不愿继续使用,出租人收回设备;承租人也可以在出租人许可的前提下,将设备转售,承租人获取一部分佣金抵偿租金。

40成片开发土地的摄念对大面积成片土地进行整体的商业性开发,需耗费极大的资金。

我国资金目前尚短缺,因而吸引外商来我国对成片土地进行开发经营,是一种既节约资金又能较快见效的好举措。

这条规定明确了以下几点:

首先,外商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必须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次,外商从事开发活动必须依照规划,经过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引进外资成片开发土地是要形成一种良性循环;通过引进外资成片开发土地.加强公用设施建设,形成良好的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改善投资环境,进而吸引更多的外商来我国进行直接投资;最后.外商开发的土地可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经营公用事业,或对地面建筑物从事转让或出租的经营活

41外商成片开发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吸引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应确定明确的开发目标,应有明确意向的利用开发后土地的建设项目。

吸收外商投资成片开发项目,应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成片开发项目建议书或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商开发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般程序是:

(1)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发展规划,划出有待成片开发的地域.明确其开发目标,明确其利用开发后土地的建设项目,然后招标。

(2)外商进行投标,申请成片开发经营土地。

经市、县有关部门审批后列入正式开发项目。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成片开发项目建议书。

42外商对成片土地的开发与经营开发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1.开发企业必须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达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条件后,方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开发企业未按照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成片开发规划的要求投资开发土地的,不得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企业和其他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应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办理。

43对开发区域的管理

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域内不具有行政管理权。

开发区域的行政管理、司法管理、口岸管理、海关管理等,分别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组织实施。

以举办出口加工企业为主的开发区域,需要在进出口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采取特殊管理措施的,应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44简述我国涉外投资的新特点。

(1)国际投资项目的多样性。

以往的投资项目主要是能源、原材料等方面的开发型项目。

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当今在服务业、银行和金融业方面投资所占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2)国际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以往的国际投资时单指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向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资本输出。

当今的资本流动既包括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流动,也包括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逆向流动。

(3)国际投资形式的多层性。

45简述我国使用出口信贷的原则。

(1)使用出口信贷引进技术和出口设备必须根据发展我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又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使用出口信贷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纳入长期和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进行综合平衡。

(3)使用出口信贷的基本建设项目除经过批准,由国家统借统还的以外,一般均应自借自还。

(4)使用出口信贷必须讲求实效,要优先安排用汇少、创汇多、见效快、赢利大的项目,并切实保证按期偿还本息。

(5)使用出口信贷的款项由中国银行根据国家长期的和年度的外汇收支计划统一筹措。

46简述我国涉外投资法的立法原则。

(1)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扩大对外开放争取外援的原则。

(2)平等互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3)注重利用外资的经济效益,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原则。

(4)适应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

47在世界范围内,对国际投资进行保护的法律方式有哪些。

(1)资本输入国国内法提供的保护。

(2)资本输出国国内法提供的保护。

(3)两国政府间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4)多国签订关于保护国际投资的公约。

48简述吸收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作用。

(1)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国际投资,解决国内资金不足的困难。

(2)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利用国际投资,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改变本国科学技术相对落后的状况。

(3)利用外国的直接投资举办合营企业,加速本国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训练。

(4)通过鼓励外国资本在外向型企业的投资,发展本国工业品和加工生产品的出口,改变产业结构,并可逐步改变原材料或初级产品出口国的现状。

(5)为本国增加财政税收和外汇收入等。

49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有哪些。

(1)技术水平落后的。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3)从事国家规定的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勘探、开采的。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0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1.合作企业不是股权式的经济组织,合作各方的出资不必折算为货币形式计算比例,这样可以避免对实物如厂房、设备如何作家的许多争议。

2.合作各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和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

3.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或有关机构验证并出具证明。

51简述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1)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

(2)外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3)外资企业的资本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52简述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设立公司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的规定,国家鼓励设立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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