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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学习

事故案例

一、孔洞无盖板夜巡现场坠落

事故简要经过:

施工现场某负责人张××吃过晚饭后,去施工现场检查工作,晚8时左右,行至厂房B排16至17轴线之间时,地面0m有一宽0.5m、长2.6m的孔洞,张不慎失足坠落至-3m,于27日零时15分被保卫值班人员发现。

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安全设施不完善,孔洞无盖板,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2、现场夜间照明不足,张由锅炉0m经过7号磨煤机到汽机房路经孔洞处时,汽机房的太阳灯往煤仓间倾斜照射,不仅光线不足,而且晃眼,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事故预防措施:

1、完善安全设施,现场所有孔洞必须加盖,并分区域专人负责检查。

2、现场通道夜间应有足够照明。

3、夜间施工或检查工作,尽量避免一个人单独行动。

二、指挥失误、吊钩碰人坠落

事故简要经过:

起重班副班长胡××,指挥吊吊小瓶车间一件十字形天窗架上弦水平支撑到10-11号轴之间。

起重工韩×等四人在天窗架上各把一角,安装(标高21.6m)支撑就位。

穿好螺栓后,胡××指挥吊车落钩。

在转臂过程中,吊钩碰在韩的背上,韩(男,23岁,三级起重工,本工种工龄五年斗)身体失去平衡,头朝下坠落到9m层混凝土楼面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指挥失误。

吊钩碰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违章作业,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预防措施:

(1)起重指挥人员应严格用国际规定的手语或旗语进行指挥。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在屋架挂安全网。

三、擅自制作吊架,吊架脱开人坠落

事故简要经过:

    锅炉钢架班在××电厂消防泵房内,5.6米高处的工字梁正安装手动3t小跑车。

班长周xx自己将3×4mm的接地线焊接成两个工字型吊架,下午周又亲自爬到工字梁焊吊架,然后铺上板子,站在上面将安装不合格跑车取下,在地面测量后,又分两块往上拉,当拉到第二块时,吊架脱落,周(男,39岁)从4.8米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没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也没有进行交底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周擅自用扁铁做工字型吊架,并亲自焊在梁上,同非焊工施焊,发生严重假焊,造成吊架脱落,高处作业又未系安全带,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预防措施:

    (1)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脚手架必须搭设牢固,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3)严禁非焊工进行焊接作业。

四、违章指挥拆架板,架板滑落砸伤头部

事故简要经过:

    汽机工地主任安排化学水班7人拆离子交换器加料的脚手架板,当拆到最后一段斜马道(高处1.8m,低处0.8m,坡度14°左右)时,王xx双脚站在高侧斜钢管上,双手将右侧钢脚手板举到肩部以上,然后移动左脚踏在中间脚手板上,面向下坡,用力拉脚板,脚手板的前端从横杆上突然下落撞击地面,高端上翘将王拖下,脚手板同时落下。

其右侧钢卷边碰在王的右侧颅骨顶,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经验不足,方法不当。

    (2)王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

    (3)领导违章指挥,安排非架工拆架子。

预防措施:

    (1)非架子工不得从事架子的搭设和拆除工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3)严禁违章指挥。

五、吊笼卡扣不齐全、违章使用人甩出

事故简要经过:

    厂房工地吊装班铆焊组长宋xx来到锅炉房东侧CD排吊装墙板处使用吊笼,事先没有征得吊笼所在小组人员的同意就擅自动用,并且非专职司机和指挥人员进行操作指挥,宋在使用前既没有认真检查吊笼也未系安全带就让提升。

当吊笼经过与阻碍物三次擦碰后升到21m时,一端钢丝绳由于少一个卡口而脱落,使吊笼一端下重,将宋从吊笼内甩出,头碰击10m平台后坠落至0m,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吊笼的钢丝绳因缺少一个卡扣,在提升中脱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宋在使用吊笼前既不了解吊笼情况,又没有认真检查,并由非专职司机和不合格人员操作与指挥,进入吊笼后又不系安全带,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预防措施:

    (1)使用吊笼,应有合格的专人操作与指挥。

    (2)使用吊笼前,应认真检查吊笼是否完好。

    (3)在吊笼里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六、非焊工无防护,焊把漏电一人亡

事故简要经过:

修配工地二级车工丁××(男,21岁,二级车工),打完球洗澡后,脚穿布底鞋,光着上身来到张力配制平台(非本人作业时间),拿起一个电焊面罩,站在焊工陈××背后看他施焊.过了一会儿说:

“你焊的不好,给哥们,看我焊的!

”陈××从背后把焊把递给他,丁执着过焊把就倒在了平台上,脸朝上,右手拿着的焊把贴在左胸。

急送卫生抢救,发现左胸有电灼烧伤痕迹,系电流击穿心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非焊工进行焊接,且未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未戴焊工手套,未穿绝缘鞋),是造成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

(2)电焊把钳根部接头漏电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焊工把自己工具给非焊工操作,违犯劳动纪律,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有缺陷不得使用。

(2)非电焊工不得施焊工。

(3)焊接作业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八、天津电建6.18事故

2004年6月18日19:

10,秦皇岛二期3号炉钢架吊装,造成三人高处坠落死亡。

吊装M6.6柱时,由于100T、80T塔吊正在行走使用,紧固拖拉绳有困难,作业人员擅自决定暂不紧拖拉绳,待安装M7.2与M6.6住间连梁前再紧。

事故原因分析:

(1)没有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也没有操作人员

(2)没有按照作业指导书施工,安全措施不完善

预防措施:

(1)加强管理,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施工。

(2)提高安全意识,做到我要安全,我为安全。

九、天津电建3.21事故

2006年3月21日,公司物资部经理、物资部经理助理乘坐外聘司机驾驶的车牌号为津A/19572三星牌旅行车到内蒙古托电项目经理部出差。

该车于13时10分行驶至河北省京张高速公路张家口方向121公里+17米(鸡鸣驿)处时,与前方同车道正常行驶的车牌号为冀G/37245斯泰尔半挂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车上乘车人当场死亡;司机头部受伤、左胯骨骨裂,三星旅行车严重变形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1)疲劳驾驶

(2)速度过快

预防措施:

(1)端正态度正确对待工作

(2)严格按规章办事

十、天津电建1.07事故

2007年1月7日下午13点20分,呼和浩特国能300MW机组一期烟囱工程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了分包单位5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六万余元。

事故原因分析:

(1)使用火炉管理不善。

(2)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3)施工人员意识差、冒险施工。

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制度

(2)完善安全措施(3)提高员工素质

十一、孔洞无盖板、坠落命丧生

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5年11月24日10时45分在大同二电工程施工现场因防护设施缺陷造成1人死亡。

一工区班长郑××在5号-6号机除氧煤仓间32m层调整B列板式梁位置时,同单绳搭挂在塔吊小钩上起吊单T板。

当时吊钩与单T板吊点不垂直,呈斜吊状态。

单T板吊起后,郑又随即指挥旋转扒杆,故单T板摆动,郑××(男、25岁、三级起重工,本工种工龄三年)用手推一下,企图使其稳住,但未推动,就急往后躲闪,不慎从身后3m远的1.5m见方的孔洞中坠落到22m层。

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⑴吊钩与吊点不垂直而起吊,单T板动,用手推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⑵防护设施不全,孔洞没有及时加盖板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预防措施:

⑴严禁斜吊等违章作业,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⑵孔洞必须加盖板或设栏杆、挂安全网。

十二、安全带绑扎错误、挣脱滑扣坠落

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7年10月6日12时30分许,在库尔勒塔什店火电厂工程施工现场由于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造成1人重伤。

塔吊门座已就位,塔吊施工组在联接横梁后,准备上C角和D角的连接螺丝。

原汽车驾驶员宋××上到C角系上安全带,用大榔头打第一条连接螺丝时从9cm高的连接横梁上坠落到地面,宋××(男、33岁、汽车司机)的安全带仍挂在平台支架上,而且完好无损。

事故原因分析:

⑴宋原是汽车驾驶员,对安全带的使用不熟悉。

他使用的单斜肩披腰带滚花轴挤压式轻便安全带,由于采用了错误的绑扎方法,当使用大榔头打螺丝时,用力过猛,挤压轴滑扣而挣脱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⑵人员组织不合理,塔吊组装现场没有一名负责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也没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监督,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⑶没有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缺乏检查和指导。

预防措施:

⑴调换工种应事先进行二、三级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要掌握正确使用安全带。

⑵施工前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进行全员交底。

设专职安全员,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⑶塔吊的安装拆除必须派工程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持证塔吊装拆人员进行。

十三、高处校正梁、撬棍滑脱人坠落

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8年5月29日22时在邹县电厂二期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1人死亡。

李××班共7人上中班,负责3号电除尘装工作。

晚7时左右,使用150t履带吊,将下午吊放在14m振打平台上的一根H钢四梁工字梁(长2.19m、宽0.51m、高0.41mm,重536kg),吊至9-10柱间的26.47m标高处,王××和阎××分别在梁的南北两头负责校睚,王用电焊点住一点,阎在北头用大锤向西打,

在两次不见效果的情况下,阎到灰斗振打平台找了一块小铁板及一根长0.85m的螺纹钢撬棍,将小铁板焊在北头固定短梁上,作业校正靠山,接着用小撬棍撬,还是不动,阎又去找楔子。

这时王走到工字梁北头站在固定梁上,又用撬棍校正,由于用力过猛撬棍滑脱,王(男、21岁,铆工三级,本工种工龄二年)身体失去平衡,从26.47m标高坠落到14m灰斗振打平台上、又滚入6cm深的灰斗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⑴在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单独站在固定梁上,使用小撬棍校正H钢四梁,由于用力过猛撬棍滑脱,身体失去平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⑵王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严重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⑶电除尘吊装前对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注意事项没有认真交底,在施工过和中对违章违纪现象没有及时检查纠正。

预防措施:

⑴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将临时钢筋爬梯全部固定发,跑道板加宽固定,孔洞加盖封严,扶梯装设防护栏杆。

⑵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坚持现场监督检查,制止违章作业。

十四、低级违章作业造成触电死亡

事故概况及经过:

2002年5月17日,某电厂多经公司检修班职工刁某带领张某检修380V直流焊机。

电焊机修后进行通电试验良好,并将电焊机开关断开。

刁某安排工作组成员张某拆除电焊机二次线,自己拆除电焊机一次线。

约17:

15,刁某蹲着身子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在拆完一相后,拆除第二相的过程中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刁某已参加工作10余年,一直从事电气作业并获得高级维修电工资格证书;在本次作业中刁某安全意识淡薄,工作前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在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时,未检查确认电焊机电源是否已断开,在电源线带电又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作业,导致触电。

刁某低级违章作业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作组成员张某虽为工作班成员,在工作中未有效地进行安全监督、提醒,未及时制止刁某的违章行为,是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3)该公司于2001年制订并下发了《电动、气动工器具使用规定》,包括了电气设备接线和15种设备的使用规定。

《规定》下发后组织学习并进行了考试。

但刁某在工作中不执行规章制度,疏忽大意,凭经验、凭资历违章作业。

(4)该公司领导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识不足,存在轻安全重经营的思想,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1)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作业班组成员应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安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2)所有工作必须执行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并填写安全分析卡,安全分析卡保存3个月。

(3)完善设备停送电制度,制订设备停送电检查卡。

(4)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让职工切实从思想上认识到习惯性违章的危害性。

(5)完善车间、班组“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建立个人安全生产档案,对不具备本职岗位所需安全素质的人员,进行培训或转岗;安排工作时,要及时了解职工的安全思想状态,以便对每个人的工作进行周密、妥善的安排,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可控与在控。

(6)各级领导要确实提高对电力多经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认识,加大对电力多经企业的安全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多经企业人员的技术、安全知识培训,调整人员结构,完善职工劳动保护,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设备安全,切实转变电力多经企业被动的安全生产局面。

十五、强令工人乘吊栏 人仰栏翻钢绳断

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5年2月2日上午,某建材厂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强令工人乘提升吊栏冒险作业,致使钢丝绳中断,造成1人死亡,5人重伤,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该厂建筑安装队队长徐某、安装工人钟某的行为触犯《刑法》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钟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1985年元月,徐某被某建材厂聘用为该厂建筑安装队队长后,在承包某市解放西街十号楼建筑工程施工中,不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施工之规定,不设斜道,命令工人爬架杆乘提升吊栏进行作业。

事故前几天,徐某就发现提升吊栏的钢丝绳有点毛,徐某未及时采取任何措施,继续安排工人盲目蛮干。

发生事故的当天,工人向副队长时某反映钢丝绳“毛的厉害”,时检查发现有一尺多长的毛头,便指派钟某更换钢丝绳。

而钟某为了追求进度,轻信钢丝绳不可能马上断,决定先把七名工人送上楼干活,再换钢丝绳。

当吊栏接近四楼时,钢丝绳突然中断,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事故原因分析:

1、违章蛮干,强令冒险作业。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爬架时需设立斜道。

徐某作为安装队队长,严重违背这一规定,不架设斜道,强令工人爬架杆乘吊栏进行作业,当发现钢丝绳有点毛的问题后,疏忽大意不积极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以致酿成事故。

2、违反操作规程,严重忽视安全。

钟某不落实副队长让其更换钢丝绳的正确决定,为了追求进度。

轻信钢丝绳不可能马上断,擅自决定送工人上楼干活。

这种对事故的结果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状态,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认真执行建筑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更不得违章指挥,盲目蛮干,冒险作业,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2.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

坚决杜绝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当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消除整改,确保安全施工。

十六、违章指挥挡土墙坍塌

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3年7月27日,某汽车运输分公司与福建省某县三山工程队翁吉安五小队签订了某市中山西路北侧挡土墙施工合同。

汽车运输分公司指派胡某某为负责掌握该工程施工进度和检查施工质量的甲方代表。

同年12月20日11时许,施工队民工翁某某去接水泵电线抽水时,发现土坡地表有断断续续的裂缝,便叫挖沟的全部民工离开了施工地段,并叫小队长翁某某观看裂缝,并将裂缝的情况报告了胡某某。

胡与翁二人进行了现场观察,发现离职工医院2米处确有裂缝,长为3—4米,宽一毫米左右。

后来又到底层出路上观察,未发现土墙断面上有裂缝。

这时,胡某某见挖土方的民工全部站在出路上,就指着翁某某说:

“这有什么,不会倒塌,你们大惊小怪,胆小鬼,怕死就不要干,结帐退场,我有人干”。

胡又对副队长薛某某说:

“老薛,你也是大惊小怪,还不赶快下去干”。

在胡某某的胁迫下,薛某某、杨某某(已压死)便带头下基槽,随后,其他民工也跟着下去。

接着,胡某某叫民工李某某与李某某去量标高,发现靠东头有两米长离标高还差35公分,其余的都已达到设计要求。

翁某某提出吃过中饭再干,胡某某说:

“吃个屁,基坑挖完回去吃,下午下基础。

”翁某某见此情况,就跑到基建科向茅某某工程师报告,随茅立即赶到现场,茅观察裂缝后当即对胡说,“这个裂缝很危险,随时有倒塌的可能,我去学校实习时,也碰到这样的情况,发现头发丝大的裂缝,说塌就塌,要赶快采取加固措施。

”胡听后,只叫部分民工去杠木头支撑,没有及时撤离在基槽内施工的民工,致使民工一面支撑加固,一面冒险作业。

当扛来的木头支撑到6、7根时,土方就塌下来了,11名民工来不及逃脱而被压死在基槽里。

事故原因分析:

1、胡某某是一名工人,不熟悉工程安全生产规则,到施工现场后,只知道瞎指挥抢进度,强迫工人冒险作业,不注意采取安全措施。

2、发现问题,措施不力。

工程师茅某某指出,发现头发丝的裂缝说塌就塌,要赶快采取加固措施。

胡只指派几名民工扛木头加固,没有让槽内施工的民工撤出,导致墙塌压死的后果。

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对于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应派出熟悉业务的干部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施工,不断进行安全、质量检查,以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2、尊重科学、尊重实践。

地表层出现的裂缝是地表层出现的压力和承受能力的科学反映,特别是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应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3、生死合同是无效合同。

该案处理长达三年之久,其根本一条就发包方(某汽车运输分公司)、承包方(福建福清县三山工程队)在签订合同时规定:

“如发生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

按照合同规定,这起死亡事故由乙方自理,不应追究甲方的责任。

我国刑法是国家的实体法,不管谁违犯了法律,都要依法受到惩处。

合同规定的条款与《刑法》规定的原则相抵触,因而也就没有法律效力。

胡某某违反安全法规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管是甲方代表或是乙方代表,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洒后上班不听劝、登高上杆一命亡

事故概况及经过:

1979年11月14日下午2时左右,富二电厂工程施工现场电气工地维护班二维电工赵××酒后上班,当即被班长发现,班长不让赵上班后马上干活,要等3点以后才能干活。

赵不但不听劝阻,反而从班里出来让徒弟董××,准备到修配铆工班5吨吊车上干活。

在路过电气工地房山头时,正值负责管理电视机的热工班工人王××往电视天线杆上爬。

赵见王上杆较笨,就说:

来!

哥哥我来!

你不行,看我的!

“说着就抢过安全带系上,又抢过踩板就上杆。

这时工地安全员及工地负责人先后发现赵酒后作业,便立即阻止,赵(男、26岁、二级电工)不听劝阻,继续上杆,大约上到9m左右,从踩板上掉下,掉到房山头一角,又从房山头一角坠落到0m,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⑴赵某酒后上班,不听领导劝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

⑵班长、安全员及施工负责人对赵某洒后上班制止不坚决,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加强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作业前严禁饮酒,饮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

场,坚决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十八、吊架横杆脱落、未系安全带身亡

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0年10月7日10日05分,宝钢自备电厂工程施工现场,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1人死亡。

锅炉工地竹工组长张××等4人,负责1号炉炉前左侧顶部68.6m标高处悬吊脚手架的搭设工作。

当范××和王××站在68.6m标高处脚手架的下横档管上,准备紧外侧加强立柱管下面夹头时,由于下横档左侧面的直管夹头螺栓未拧紧,受力后横杆脱落。

王××因没系安全带,坠落至31.6m标高钢架水平斜撑及横梁上死亡。

范××被安全带悬在空中幸免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

⑴主杆与横杆夹头螺栓没有拧紧,横杆受力后脱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⑵王××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当组长指出后仍未系上,严重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⑶施工前进行了安全交底,但组长对王没系安全带制止不力,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预防措施:

⑴搭设钢管脚手架(包括悬吊式),夹头必须拧紧。

在搭设过程中应有防止脱落的措施。

⑵设专人负责对架杆、扣件等进行保养维修,并形成制度。

⑶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十九、手抓槽钢掉、砸人坠落亡

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8年5月27日14时45分在富二电厂工程施工现场由于防护设施缺陷导致1人死亡。

加热面二班在33.9m高的汽包下进行降水管安装。

组员杨××站在架子上,脸朝西,仰脸打磨右侧第一根降水管坡口,打磨一段后,拟向北转移。

因西北两侧没有铺跳板,便伸出右手,抓住固定汽包吊环用的槽钢(槽钢长230mm,两个10号槽钢对焊)身体向右倾斜,意欲挪动身体,这时,槽钢受力坠落,杨身体一闪用手把坠落的槽钢一推,槽钢沿平抛曲线下落到26m,正砸在26m标高E标根部拉电焊把线的秦××(男,38岁,钢架工,本工种工龄17年)头部,将安全帽砸飞,秦身体失去平衡,从26m钢架上坠落到0m,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⑴杨××在高处作业时,没有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攀扶槽钢前没有检查焊接是否牢固,致使槽钢受力后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⑵交叉作业没有采取隔离措施,严重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⑶汽包调整就位后,没有将槽钢去除,留下了呈事故隐患

预防措施:

⑴高处交叉作业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⑵锅炉本体的各层平台、栏杆、走台要尽快完善。

二十、戴手套操作钻床、右手切除四节

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6年5月10日11时15分在大同二电厂工程施工现场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1人重伤。

二工区铁件队烘炉班为5号塔井架支撑钻孔。

支撑钢架需经烘炉锻烧,两端轧扁后才能钻孔。

郭××使用的摇臂电钻,其钻杆复位弹簧已失灵。

支撑钢架锻烧、轧扁未经冷却,就上钻床。

11时15分,郭戴着高腰帆布手套,用力压手柄钻孔,铁屑钩住右手手套及小拇指、无名指紧绕钻头压碎,两指各截两节。

事故原因分析:

使用钻床,违章戴手套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预防措施:

⑴操作机床,严禁戴手套。

⑵支撑钢架锻烧、轧扁并冷却后方可钻眼。

⑶机构设备禁止带病运行。

二十一、高空切割未绑扎、违章抛物砸死人

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6年4月18日13时35分在洛河电厂工程施工现场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1人死亡。

建筑工地吊装小组在起吊2号锅炉间28m层K1、K2连接梁就位时,发现靠近锅炉本体内侧有钢筋制作的垂直爬梯影响吊装,需割掉。

木工年××从焊工那里要过割炬自己动手割爬梯。

割下的爬梯太热,年感到烫手,就将爬梯甩下,正好打在来上班的钢筋工王××头部,打穿王的安全帽和布帽,造成颅顶骨粉碎性骨折,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⑴木工年××不是火焊工,擅自动用火焊,已是违章作业,且又对被割物乱抛乱扔,造成落物伤人,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⑵火焊工陆××工作配合不主动,劳动纪律松懈。

预防措施:

⑴严禁从高空乱抛乱扔任何物体。

⑵高处切割要事先将切割物绑扎牢固,防止坠落伤人。

⑶非火焊工严禁操作火焊工具。

二十二、非电工私自接线、电源箱带电人亡

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7年8月15日8时45分在富二电厂工程施工现场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1人死亡。

小预制厂的班长对民工党××说:

“等一会接电源时去找电工”。

但党××没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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