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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十七大精神学习体会

(邓红宁)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健全农业服务体系。

”这充分表明了中央在深刻分析了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后,将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今后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的重要举措。

通过学习,结合工作调研,现就健全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问题思考如下。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由专业经济部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服务实体组成的综合服务系统,主要包括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农民的合作服务体系和公司的经营性服务体系。

从国内外经验看,通过农业的社会化服务,满足了农、林、牧、渔等产业发展中产前、产中、产后过程的各类需求,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其主要作用体现在:

1、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解决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的呼唤。

户营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小生产”方式,其固有的局限性使农业生产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矛盾越来越尖锐。

克服这种局限性,客观上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步伐。

首先,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生产是一个包含众多环节的复杂过程,许多环节不适合分户经营,如灌溉、良种制作,如果单家独户进行,既浪费人力,也浪费物力、财力。

有些可以分户经营的环节由于受资金、技术、精力等因素的限制,如果由农户各家去包揽,则会严重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其次,一家一户经营既缺乏获得市场信息的有效渠道,又缺乏对信息的分析判断能力。

市场经济中的农业生产需要现代化技术和可靠灵便的信息做保证,而中国多数农村地区还比较闭塞,农民缺文化、缺技术、缺信息还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

再次,由于目前多数农村的经济还不很发达,农民的再生产能力很弱,靠单家独户的力量很难形成规模生产和规模效益,尤其是一遇自然灾害,往往无能为力,这就更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出面聚集分散在农户手中的闲散资金以作为农业发展的可靠保证。

最后,从管理的角度看,由于每家每户作为一个生产单位,都必须考虑产、供、销的问题,考虑投入产出的效益核算问题,而目前的实际状况表明,大量的农户不具备这个素质。

这种普遍性的管理问题当然需要通过培训教育的途径来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素质,而从我市的实际出发,当前更需要一种专门性的组织来实施经常性的统一指导。

 

2、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减小农民承受市场风险的需要。

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和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把一些每家每户共同的重复性的生产环节分离出来,从事某些专业性社会服务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服务就应包括产前、产中、产后这种贯穿生产、流通、消费的全程服务,服务的范围和领域都扩大了。

同时,产品由包销定价、国家统管,变为随行就市、价格上下波动,这对农产品生产者来说,风险越来越大,客观上需要有一种社会组织来承担这部分分工。

3、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推广科学技术的要求。

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容纳不了先进的技术手段,无力购置贵重的机具。

机动喷雾器的功效比背负式喷雾器高10多倍,但是很多农民买不起,即使买后利用率也不高。

工厂化育秧比传统的露地育秧优越,但是靠分散的单个家庭却难以做到。

家庭经营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经常出现矛盾,而且,农业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开发、市场开发以及整个农业向深度和广度进军,都要求建立健全以技术服务为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4、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解决家庭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矛盾的产物。

从全国总体上说,家庭经营适合中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力水平的要求,但从生产力水平更高程度发展的需要看,社会化大生产是一种历史趋势。

要把家庭经营纳入到社会化大生产的轨道上来,在保持家庭经营的优点的同时积极组织社会化大生产,这就需要在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过程中建立起能够沟通家庭经营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联系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另一方面,社会化大生产客观上要求把工业和农业结合起来。

我国现阶段,大工业的社会化大生产和农业的小规模经营同时并存,工业和农业的结合,也只能通过强化服务体系这条途径来进行。

 

在国外,法国自1973年起立于美国之后,成为世界第二大农业和农业食品出口国。

法国农业之所以能在几十年内,迅速崛起,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于成功地建立和完善了农业合作社、农业协会等为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总之,农民在家庭经营这种小规模生产的现实不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依赖将长期存在,而且,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和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生产对社会化服务的依赖程度会越来越高。

即使是在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发生较大变化之后,也仍将有大量的单个经营单位办不到或办起来不经济的事情,因此,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仅是使农业生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环,而且成为农业生产专业化和社会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现状分析

我市地处沿海开放地区,二、三产业较发达,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近年,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农业从业人员逐步减少,而农业生产仍以家庭承包经营的小规模生产为主体,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和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因此,根据当前农村实际情况,如何构建与农村经济市场化相适应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中必须解决的一个新课题。

据今年5月以来我们对以市场化运行的农业合作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为重点的调研表明,我市合作与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农民需求迫切。

目前,我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面对的基本现实是: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期不变,人多地少的状况短期难以改变,农户人均耕地仅0.4亩;随着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城市的加工制造业转移,农村劳动力明显不足,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是老弱、素质低者居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相对薄弱,使得每个农户都必须考虑产、供、销和效益核算的问题。

由此带来一系列小农生产与专业化、标准化大生产之间,小农经营与商品化的大市场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

而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农业、农民的需求,解决或缓解上述矛盾。

1、统一服务成为普遍需求。

目前农户最普遍最迫切需要集中在农资供应(化肥、农药、良种、农机具)、病虫防治、新(品种)技术应用、农产品收获(割)、产品销售等方面的统一服务,以解决其掌握信息技术能力弱、青壮年劳动力不足、单位规模生产成本较高的困难。

2、综合服务成为新的需求。

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从简单的统一服务转向内容全面、形式多样、层次拓展的综合服务。

如资金融通、农资租赁、灾情预报、农业保险、农业经纪、农产品加工、农业休闲、出口检验检测、销售网络建立及产品品牌宣传等综合服务,使农民从复杂的农业产、供、销管理系统中解脱出来,在降低生产、市场风险的同时能分享农业二、三产业的附加成果。

3、经济水平成为需求动力。

农民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集体经济力量薄弱的山区、半山区,二、三产业相对不发达,农民对农资供应、农田灌溉与耕作、畜禽防疫和病虫害防治等环节的统一服务需求更为迫切;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平原地区,二、三产业较发达,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农民除需要统一服务外,对综合与拓展服务需求也十分迫切。

(二)组织形式多样。

近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顺应各类需求的服务主体应运而生,除政府机构、科研院所等公共服务组织外,我市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功能较强、运作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其总体上呈现消长起伏的发展态势。

椐初步调查,目前全市以合作和经营性服务为主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共有6588家,从业人员达到6.9万余人。

主要包括村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农资经营(租赁)服务组织(公司)、农村经纪组织(公司)、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等。

服务组织形式多样,功能特定,从不同的侧面满足了新形势下农业产业发展的服务需求。

1、合作服务组织。

全市有合作服务的组织4358家。

其中,村经济合作社注册数为372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514家(其中,2007年建立了8家以水稻统防统治为重点的植保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58家、县级农业产业协会65家。

目前,村经济合作社依托村级集体经济开展的合作服务近年虽然有所恢复,但3721个村经济合作社中能开展一定辅助性服务的约为900余家,而建立专门服务队(如植保、捕捞、耕作、农资供应)开展真正统一服务的为数不多,主要原因是,薄弱的村级集体经济面对产业和农户的服务需求显得力不从心。

农民专业协会曾经在基层农技服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由于自身经济实力无法提高、与农户关系松散、政府支持逐渐减少等原因,服务呈减少趋势,作用明显弱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发展迅猛,主要得益于政策引导、法律保障、农民需求,但调查中也发现,仍有1/3没有发挥作用,1/3与农户的关系不够紧密,并普遍存在资金、用地、盈利等困扰合作社发展的问题。

县级农业产业协会在政府的支持下发展较快,是一个承上启下的区域性服务机构,并起着行业自律和社会化服务的双重功能,其特点是在品种、技术、信息的服务面广,人力、品牌等资源整合力强,但脱钩后面临着发展方式转变和持续发展动力的问题。

2、经营性服务组织。

全市有经营性服务组织2230家。

其中,农资经营(租赁)服务组织(公司)1675家、农村经纪组织17个、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38家。

农资经营(租赁)服务组织(公司)在技物结合的服务过程中虽然能产生一定的盈利,但自我发展能力仍然不强,与主导产业和农户的关系还不够紧密;近年,我市以农业投入品供应和农产品销售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农业经纪人队伍不断壮大,到目前为止,全市具有执业资质并在工商登记备案的农业经纪人员达到4600余人,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村经纪组织(公司、事务所)达到17个。

目前主要存在二个方面问题。

一是从业人员的经纪意识还不强,有执业资质但未登记备案,注册企业的就更少;二是经纪业务不够规范,多数还处于销售与经纪业务混合进行的状态,经纪业务收入多为现金往来,没有支付凭证或合同,经纪业务没有成为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

(三)服务模式创新。

各类服务组织的兴起,带动农民发展了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优势特色产业基地,探索出以下几种富有成效的社会化服务模式。

主要包括:

“村经济合作社+农户+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基地”、“县级产业协会+农户+基地”、“经营性服务组织(公司)+农户+基地”、“农村经纪组织+农户+基地”等。

1、“村经济合作社+农户+基地”。

近年来,由于村级集体经济趋于薄弱、工作人员少、村级撤并等原因,村经济合作社对农户的直接服务尤其是技术服务的能力较弱,往往通过一些村级服务载体如公司、能人、服务队、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直接服务,但村经济合作社在产业规划引导、重大病虫害防疫(防治)、土地流转与各类纠纷的处理、对外交流联络、资金争取和扶持、办公场所提供、道路水电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服务。

实际上形成了“村经济合作社(+载体)+农户+基地”合作服务模式。

这种模式还在雏形,需要探索和培育。

如桐庐县莪山乡中门村经济合作社依托茭白专业合作社对1300亩基地500个农户开展种苗、植保、耕作、品牌、销售等五统一服务,并利用村的资源开展内外协调和联络,提供合作社的办公和技术服务的场所,共同推进统一服务;建德市下涯镇日晒坞村经济合作社依托村级流通大户为45个农户23羽蛋鸡提供种苗供应和产品销售服务,村经济合作社则组织疫苗注射和开展信息服务。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农户+基地”。

近年,由于优势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分散农户合作意愿的增强、法律政策的引导保障,依托各种主体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围绕产业为社员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服务、产品销售为主的服务。

但许多合作社自身实力和独立性还不强,在服务中通常要借助村、公司、大户等载体开展服务。

实际上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载体)+农户+基地”合作服务模式。

与其他服务组织不同的是,规范化合作社按照会员农户销售数量进行二次返利,增加了农民的效益,增强了与农户关系的紧密度。

随着组织规模扩大和建设规范,将成为社会化服务的主体之一。

农民专业协会(主要指乡镇或村级专业协会)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运输、购销等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服务按全额补偿成本,取得合理盈利,彼此完全独立。

在服务中部分依托乡镇、村的支持,形成“专业协会+农户+基地”的模式,虽然相对合作社服务较松散,但覆盖面更广,可以吸收更多的有服务能力的企业和能人参加。

如西湖区周浦养鳖协会利用企业、大户会员的技术优势对2002亩530万只仿生态中华鳖养殖基地的339个农户开展全程技术服务。

3、“县级产业协会(+企业)+农户+基地”。

县级产业协会由于面向基层,除具备一定的行业自律功能外,更多的是开展农业产业的全程服务和资源整合服务。

近年来,由于政府的支持、项目的实施、会员单位的赞助,产业协会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县级产业协会在服务农民和产业时具有其特定的优势:

一是广泛性。

服务的范围至少在全县甚至跨县,既服务会员也服务非会员,既有技术信信息服务也有供销服务。

二是协调性。

围绕同一产业,协调生产和经营各方,形成统一标准、统一品牌,有利于整合资源,做大做强产业,提升品牌,增加效益。

三是独立性。

县级产业协会与政府行政脱钩后则具有更强的独立性,有利于形成市场化的运作机制。

通过面上直接服务如技术培训、信息发布、品牌包装等形成“产业协会+农户+基地”的服务模式,如建德市草莓产业协会针对草莓品种退化和病害问题,大力推广组培良种苗和土壤消毒技术,为18000亩草莓基地和农户开展培训指导。

通过农产品销售服务中会员企业通过与协会或农户之间比较稳定的定单合同形成“会员企业+协会+农户+基地”模式,企业利用自己的加工、冷藏、包装、市场等设备设施优势,负责收购农产品加工原料或销售鲜食农产品,协会负责技术服务,农户负责生产。

如淳安县茧丝绸公司,与养蚕农户建立了稳定的产销关系,负责组织蚕茧收购,淳安县蚕茧产业协会指导农户开展蚕桑标准化生产,并对全县主要蚕桑基地开展桑树病虫害联防联治等服务。

4、“经营性服务公司+农户+基地”。

本文所指经营性服务公司主要是指通过服务收取一定费用的小型公司。

在服务中形成了二类典型的模式:

一是“农资经营公司+农户+基地”。

多数农资经营公司向本地生产者提供种子(苗)、肥料、农药、小型农机(植保)具、农膜、喷滴灌设施等生产资料,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并指导使用;一部分公司则在销售的同时提供农机(植保)具的租赁服务,有效地解决了农户购买力不强的问题,提高了农机(植保)具使用效率。

如富阳农机技术服务部在开展蔬菜等农机具销售和维修服务的同时,针对农户购买力不强的实际开展小型农机的租赁服务,深受农户的欢迎。

二是“经纪组织+农户+基地”。

农村经纪组织利用掌握市场信息较广的优势为生产者和销售商架起沟通的桥梁,在确保产品质量和数量的情况下,为生产者提供产品销售信息,为销售商提供产品供应信息,有力地促进了产品的市场流通。

如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冬年农产品经纪事务所,为余杭区150户农户的甲鱼经营开展经纪服务,有效地解决了规模化养殖情况下甲鱼的销路问题,避免了一家一户养殖户因掌握不了销售信息,而过分竞争相互压低价格,损害自身利益行为发生。

(四)服务效果明显。

家庭联产承包分散经营前提下落后农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制约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因子,调查发现,农业服务的社会化有效地缓解了这个矛盾。

1、提高农民组织化。

合作服务最明显的效果就是将“小农”变成“大农”,降低了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抗生产市场风险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

各类服务组织在开展植保、收割、耕作、饲料与农药供应等统一服务时规模经营的节本效果十分明显,在开展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防疫防治和统一包装品牌销售服务时专业化与市场化运行的抗风险水平明显提高。

2、促进产业规模化。

农业服务的社会化解决了农户实施生产标准化的困难,促进了生产专业化,提升了农业的产业化水平,农业增效的事实引导产业逐步扩大集聚。

举例:

如桐庐阳山畈蜜桃合作社成立后,带动当地农户把蜜桃生产由原来的800多亩发展到现在的2300亩,合作社农户每年每亩地增收20%,对产业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3、引导管理简单化。

低素质的小农生产导致了很多技术、机械不能应用到位,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对生产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农业生产经营变得十分困难。

农业服务的社会化,通过良种、技术、耕作、收获的统一服务,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科技应用和机械化水平,通过农产品收购和销售的统一服务,使农户可以安心于专业化生产管理,体现现代农业的社会化分工。

总之,生产者可以花钱买服务,农民不必是全才,管理变得更加专业和简单。

杭州余杭昌盛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和杭州农垦农机合作社购置大型农机具为30000亩水稻基地种植户提供机收服务。

4、保障产品安全化。

小农生产过程中购买和使用农业投入品的错误,导致了农产品安全性质量不稳,严重影响了农产品品牌和市场竞争力。

而农业生产资料的统一供应和动植物病虫害的统一防治,确保了同类农产品整体的安全性。

今年开始成立运行的植保合作社,在病虫害统防统治中准确把握用药时间,科学施用农药,禁用高毒农药,减少了低毒农药的使用量,提高了农药的利用率,从而大大提高了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有力地保护了农田的生态环境。

二、发展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若干问题的思考

《杭州市政府关于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140号)中提出,着力解决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共性问题和制约产业发展的难点问题,重点是加强生产、生态、服务、产业化带动四种能力的建设,服务能力建设就是以加强对农民的社会化服务为目标,培育农村经纪组织、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和农机租赁服务组织等载体,建立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机制,形成品种、技术、农资、农机、市场信息、培训等统一服务的格局,促进农业服务社会化,引导农民走向市场。

在新的形势下,针对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现状,如何培育主体、创新模式、引导扶持促进优势特色产业集聚,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是我们必须不断探索和深入思考的问题。

1、关于主体培育问题。

不同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虽然对农业产业发展都具有一定的服务功能和作用,但总体上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服务组织与主导产业的关联度不大。

一些经营性公司不是依托当地主导产业建立,而是本身已经存在,提供农资供应和租赁服务时多半考虑市场需求,没有针对当地的一类或几类主导产业开展服务,一些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自己并没有建立本地的原料农产品基地,也没有保护价的定单合同,主要原料来自于外地。

二是服务组织与农民的紧密度不高。

如农民专业协会、县级产业协会、经营性农资供应公司、部分流通服务企业、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与农民关系松散,利益不相关联。

三是服务组织对产业和农民的服务能力不强。

资金不足、人才匮乏、服务设施简陋限制了服务的能力,目前,服务组织尤其是合作服务组织自有资金少、盈利能力弱,影响了服务设备设施的添置,加上队伍的不健全,增加了开展服务的难度。

四是服务组织持续发展的空间受到限制。

贷款难是农业服务组织(公司)发展中存在的普遍难题,流动资金不足极大地限制了服务组织开展农产品经营性服务,进而影响盈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用地难则是农业合作服务组织生存中的关键难点,许多农民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或借用村办公房或入社大户(公司)的房子,开展技术、产品统一服务的仓库和交易场地就更难落实了。

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培育必须坚持满足需求和自我发展有机结合的原则。

重点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依托产业基础。

要选择优势特色产业集聚的区域,建立发展相应的服务组织,围绕产业发展的目标和实际需求开展相应的服务,否则组织发展就没有生命力。

二是满足小农需求。

要重点针对一家一户难以办到又迫切需要帮助的内容开展服务,如统一机械耕作、收获解决农户资金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统一植保、防疫解决农户技术低、成本高的问题;同时,尽可能增加服务的覆盖面,合作服务的同时要辐射带动周边农户。

三是形成利益共同体。

合作服务组织要与成员发展平等紧密的关系,经营性服务组织要通过产品购销合同、保护价定单等与服务对象结成可信赖的利益联盟,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有利于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积累一定的资金,逐步发展壮大。

四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建立面向农村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向农业服务组织的小额贷款业务,解决农产品经营和服务设施配套的资金来源问题。

五是注意培育新型主体。

如近年适应农民和市场需求发展起来的农村经纪组织、植保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等。

2、关于模式创新问题。

形式多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各种特定的服务模式,但如前所述每一种以单一服务组织为主体的模式都有其局限性。

主要表现为:

一是单一服务组织本身发展还不够成熟或规范,服务能力较弱。

二是单一服务组织功能的局限性,不能满足产业和农户的全面需求。

三是单一服务组织之间可能形成无序竞争。

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的创新必须坚持突出壮大主体与协同服务有机结合的原则。

要重点引导几种趋势:

一是建立复合型的模式。

即合作服务组织之间(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村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服务组织与经营性服务组织之间(如专业合作社与企业、协会与企业)协同服务,互相依托,共同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效。

二是明确和理顺协同服务组织之间的产权和利益关系,达到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

三是建立区域性专业合作社协会。

建立同类主导产业的合作社行业协会,整合各合作社的资源,协调各方利益,避免恶性无序竞争。

3、关于政策扶持问题。

合作与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顺应市场而形成的经济主体,其服务农业、农民的作用日益明显,已逐步发展为新形势下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的领军人,在发展的初期,迫切需要得到政府政策的引导和支持。

但是,对其政策的扶持必须坚持鼓励与规范并举的原则,促进服务组织自我持续发展。

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提升组织服务能力。

重点在服务设施、服务队伍、服务活动上进行扶持,对于建设内容多、服务面广、与产业带内主导产业和农户连接紧密、服务效果好的给予优先扶持。

根据《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扶持办法》,增加扶持数量,对于重点项目增加奖励额度。

同时,其他各类支农资金项目优先安排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建议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济组织纳入农产品加工技术改造财政资助范围。

二是采取优惠政策措施,形成发展长效机制。

放宽土地使用政策,对于规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建设用地优先考虑,不破坏耕作层临时行管理交易用地按农业用地处理;优惠税收收费政策,对于服务组织销售包装处理、初级加工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农业用电、“绿色通道”、免收工商管理费和人才培训费等政策;加强信贷保险支持,农业信用担保和农业保险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向服务组织倾斜。

三是引导组织规范管理,促进自我持续发展。

通过政策资金引导培育一批规范运作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持续发挥作用的基础,如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公司、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等将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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