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评先表彰办法试行.docx
《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评先表彰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评先表彰办法试行.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评先表彰办法试行
附件1
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工作目标
管理考核和评先表彰办法(试行)
为加强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和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以下简称鉴定所[站])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全省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细则》,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重点,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规模,形成加快发展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激励机制;以加强质量管理为核心,促进鉴定所(站)全面规范运作行为,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形成争创“文明”、“诚信”服务窗口的工作氛围;以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为导向,推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工作队伍全面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鉴定条件,创新工作机制,形成自觉服务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就业工作大局的内在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扩大鉴定规模与规范质量管理同步的原则;坚持强化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与建立激励、退出机制并举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严格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省管鉴定所(站)。
(二)考核内容: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厅鉴定中心)对鉴定所(站)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安排,着重考核鉴定所(站)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规范运作情况以及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三项内容,并结合鉴定业务运行中服务能力建设、质量诚信建设、信息化管理建设、创建特色品牌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
每年,省厅鉴定中心根据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将对《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以下简称《考核细则》)中“落实重点工作情况”考核项目的设置和配分作相应调整。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考核在省劳动保障厅(以下简称省厅)的领导下进行,由省厅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时段为上年11月26日至当年11月25日;考核实施时间为当年12月下旬至下年的1月份。
根据鉴定所(站)运行的特点,《考核细则》对院校、就业培训社会类鉴定机构和行业企业类鉴定机构的考核侧重点有所区别。
鉴定所与全国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机构重合的,将两方面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合并进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
1、省厅鉴定中心根据年度统计报告期(上年11月26日至当年11月25日),汇总各鉴定所(站)年度鉴定业绩(鉴定人数及增长率),结合鉴定所(站)日常组织实施鉴定工作质量情况、各次鉴定活动督导员反馈的情况,以及落实年度重点工作情况,召开专门会议综合评议,得出基本结论。
2、省厅鉴定中心将年度考核的初步结论反馈鉴定所(站)进行核实。
3、省厅鉴定中心将考核鉴定所(站)形成的结果呈报省厅审定。
(三)考核结论:
年度考核结论分为完成任务和未完成任务两种情况。
省厅鉴定中心于每年初将各鉴定所(站)的上年度考核结论与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细则》一同发布,并在湖南省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网站)上公布。
四、评先项目、条件及表彰
(一)评先项目、条件及名额分配
1、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
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论为完成任务,并根据《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得分在210分及以上的鉴定所(站)。
评选“先进单位”的名额不限。
2、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先进工作者”):
所在单位评为“先进单位”,本人工作认真负责、奋发有为、开拓创新,服务优质高效,成绩显著,并无不良记录。
“先进工作者”由“先进单位”各推荐1名。
3、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十佳单位”(以下简称“十佳单位”):
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在前10名的鉴定所(站)。
4、职业技能鉴定“十佳工作者”(以下简称“十佳工作者”):
所在单位评为“十佳单位”,本人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并善于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对职业技能鉴定事业有突出贡献。
“十佳工作者”由“十佳单位”各推荐1名。
“十佳单位”应提供申报材料和典型经验材料;“十佳工作者”由所在单位提供申报材料和先进事迹材料。
(二)评先表彰程序
1、省厅鉴定中心依托相关专家组成考核组,根据各鉴定所(站)运行情况,对照《细则》的考核内容及标准,逐项评分,初步确定“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名单。
同时,根据考核得分,预选前10名的鉴定所(站)及其推荐的工作人员作为“十佳单位”和“十佳工作者”的候选名单,并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典型经验材料及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2、省厅鉴定中心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十佳单位”和“十佳工作者”的候选名单及申报材料等报省厅复审。
3、经省厅审核后,省厅鉴定中心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十佳单位”和“十佳工作者”的候选名单公示于网站。
公示时间为10天。
4、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省厅鉴定中心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十佳单位”和“十佳工作者”的表彰名单报省厅批准。
5、省厅对评选产生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十佳单位”和“十佳工作者”适时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鉴定所(站)当年获得“先进单位”称号的,免于参加省厅鉴定中心组织的年度审查;连续两年获得“先进单位”称号的,免于参加省厅鉴定中心组织的综合评审。
附:
1、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2、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十佳单位”申报表
3、职业技能鉴定“十佳工作者”申报表
附1
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
内容
基本分值
基本项目及评分标准
得分
奖励
分值
奖励项目及奖分标准
得分
该项
得分
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满分100分
●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
●未完成不得分
最高30分
院校、就业培训和社会类鉴定所(站):
●目标任务2000人以上的,每超额完成1%奖1分
●1500人以上的,每超额完成2%奖2分
●1000人以上的,每超额完成5%奖2分
●500人以上的,每超额完成10%奖2分
●500人以下的,每超超额完成15%奖2分
行业、企业类鉴定所(站):
●每超额完成1%奖2分
●每鉴定高级技师1名奖1分
●技师鉴定人数占鉴定目标任务的15%及以上奖10分
●高级工鉴定人数占鉴定目标任务的30%及以上奖5分
二、规范运作情况
满分70分
●各次鉴定现场督导(鉴定所、站组织情况)得分均在60分以上,无认定的举报、投诉质量管理问题及违规收费行为,得满分
●一次鉴定现场督导(鉴定所、站组织情况)得分低于60分,或有经认定的举报、投诉质量管理问题及违规收费行为,不得分
最高10分
●一次鉴定现场督导(鉴定所、站组织情况)得分在85分以上,奖2分,至最高分为止
三、落实重点工作情况
满分50分
●年初提交年度工作计划,且体现建设发展措施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前及时提交年度总结,且全面真实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按规定及时申报、备案有关事项得10分,否则不得分
●认真落实信息化建设要求得10分,否则不得分
●每个许可鉴定职业具有3名或3名以上考评人员得10分,否则不得分
●组织参与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得10分,否则不得分
最高15分
●成为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会员单位的奖3分
●本单位人员获得省级或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名次,奖3分
●本单位组织开展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的职业技能竞赛并报省厅备案,奖3分
●考核时段内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1篇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论文或宣传报道,奖3分
●向《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简报》投稿一篇,奖3分
合计
得分
满分220分
奖励满分55分
说明:
1、年度鉴定目标任务安排,以鉴定所(站)上年度鉴定人数为参考依据;
2、鉴定所(站)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认定以省厅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的统计为基准;
3、合计得分在210分及以上的鉴定所(站),具备“先进单位”的候选资格;
4、合计得分在前10名的鉴定所(站),具备“十佳单位”的候选资格。
附2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十佳单位”申报表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名称
通讯地址
法人
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主要工作业绩
机构类型
年度
鉴定
目标
任务
实际完成情况
鉴定
总人数
同比
增长%
其中
三级
同比
增长%
二级、一级
同比
增长%
鉴定所
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
其
它
业
绩
简
介
单位(章)
年月日
省劳动保障厅
职业技能鉴定
中心审核意见
年度考核情况
总分
目标任务
规范运作
重点工作
审核
结论
单位(章)
年月日
省劳动保障厅
审批意见
单位(章)
年月日
注:
详细工作业绩(典型经验)材料附后
附3
职业技能鉴定“十佳工作者”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务
(职称)
从事本职业
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
邮政
编码
所在单位
通讯地址
主要先进事迹
单位(章)
年月日
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章)
年月日
省劳动保障厅
职业技能鉴定
中心审核意见
单位(章)
年月日
省劳动保障厅
审批意见
单位(章)
年月日
注:
详细先进事迹材料附后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