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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管理制度

后勤服务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圆满完成公司各项工作任务,创造一个文明、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做到责任明确、保障有力、服务到位。

根据公司管理模式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后勤服务由协作单位承包服务。

第三条后勤服务由综合部负责监督、考核、管理。

第二章管理划分

第四条办公室卫生,员工宿舍、招待所、会议室、领导办公室、综合楼的卫生和餐饮服务、车辆管理由后综合部管理。

第五条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医疗卫生、茶炉供水、单身楼管理、维修杂务由协作单位负责,综合部管理。

第六条计算机、电子及通讯设备和设施由信息管理部管理,其他办公、生活用财产、由综合部负责管理。

第三章协作单位

第八条矿区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美化绿化、日常维护(修缮)、医疗卫生、水暖、照明都由本矿负责承担。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生活室的卫生工作、餐饮服务、会议服务、接待服务等工作聘用专业服务人员承担。

第十条办公、生活区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美化绿化、日常维护(修缮)、医疗卫生、水暖、照明服务等工作优先开发公司。

特殊岗位(如保安)可根据需要与专业保安公司签约。

第四章费用核定

第十一条承包费用包括:

劳务费、社会统筹保险、管理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附加费、劳动保护。

第十二条承包费用每年根据当地劳务市场的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确定。

第五章考核结算

第十三条考核依据:

承包协议、后勤服务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考核部门:

综合部。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

综合部根据《承包协议》和有关《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凡达不到协议和管理制度要求的,综合部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综合部每周(或每月)会同协作单位对所承包服务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结算:

服务费用每月25日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结算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例会审查后兑现。

第十八条处罚:

直接损失5000.00元以下由责任人(包括协作单位)全部赔偿;5000.00-8000.00元,赔偿80%;8000.00元以上赔偿60%,上限为月承包费用以内;个人处罚上限为5000.00元,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包括:

《后勤服务材料、备品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绿化美化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服务员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服务制度》、《联合检查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救护车管理制度》、《餐厅管理制度》、《厨师管理制度》《伙食管理制度》、《浴室管理制度》、《洗衣房管理制度》、《健身房管理制度》、《多功能厅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为《后勤服务承包合同》附件,与《后勤服务承包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废止须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从下发之日起生效。

榆林市榆阳区永安煤业管理有限公司

后勤服务材料、备品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办公秩序、生产、生活正常进行,维护材料供应及时,同时做到合理控制、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后勤服务材料管理由综合部负责。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三条公司本部办公区、生活区;道路、门卫室、体育场、花房、库房。

第四条办公区、生活区的所有室内外,水、暖、电、家具用具、电器设备;道路、场区、门卫室的照明设施。

第五条办公区、生活区、主干道路的环境卫生工器具。

第六条茶炉、体育场、花房的设施、设备、工器具。

第三章材料类型

第七条清洁用品类:

扫帚、拖把(刷)、抹布、橡胶手套、垃圾袋(桶)、洗涤液、消毒液、洁厕净、洗衣粉、肥皂、香皂等。

第八条门锁类:

会议室专用锁、门暗锁、门把手锁、链锁、抽屉锁、弹子锁等。

第九条照明类:

日光灯、白炽灯、环形灯管、节能灯、效果灯、碘钨灯、泛光灯、钠光灯;镇流器、启辉器等。

第十条电器类:

电视、洗衣机、微波炉、饮水机、热水器、电话、冰箱、食品机械、发电机、空调、排气扇一般故障零配件等。

第十一条工具类:

抛光机、打腊机、吸尘器、草坪机一般故障零配件;大平剪、擦玻璃器、铝梯、管道疏通器、吸盘、扳手、钳子、起子、榔头、刀子、万用表、场强仪、保险丝(管);水泵配件、胶管、干湿度计、喷壶等。

第十二条娱乐类:

健身器材一般故障零配件;蓝球、羽毛球、乒乓球、象棋、围棋等。

第十三条开关类:

公寓楼面盆阀门、淋浴器、马桶阀门,截止阀、闸阀、球形阀、其它阀;壁式开关、空气开关、行程开关、按键开关、遥控开关;关门器、磁力启动器等。

第十四条插座类:

壁式电源插座、电话插座、电视插座、网络插座、移动插座。

第十五条各类办公用品。

第四章采购

第十六条综合部根据设备材料及配件使用寿命,确定备品备件年用量,每一季度末根据库存量确定下一季度的采购量计划,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按计划采购。

第十七条办公用品根据库存短缺和需用量报总经理工作部。

第五章保管

第十八条后勤服务与生产系统共用的备品、配件,在公司材料库保管;其它类材料和办公用品在后勤库房由综合部管理;办公设备、工器具由使用人保管。

第十九条库房管理规范按《库房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出入库

第二十条领料

1.使用部门领用材料时,由领用经办人员开立“领料单”,经综合部审核后,向仓库管理员办理领料手续。

2.领用工具类时,使用人应拿“工具保管记录卡”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3.综合部对每一项材料(消耗品)的领用,必须认真核对,并检查维修、更换部位,对未达到使用期限的要寻找原因,并在“领料单”上注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发料

保管根据“领料单”载明的设备、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备料,并办理点交出库。

第二十二条退料

1.使用部门对于领用的材料,在使用时遇有材料质量异常,用料变更用途时,使用单位应填制“退料单”,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经销售供应部确认后,可办理退库。

2.材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需退回的材料填制“退料单”送质量管理单位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注于“退料单”内,再连同设备、材料缴回仓库。

3.对于使用单位因材料质量异常退回的设备、材料,保管员和采购人员应查找退回的原因,提出处理对策,如确系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与供应商协商处理。

第二十三条综合部对每一类型的材料必须建立台账,定期核对使用量和维修频率。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四条主要备品、配件使用寿命考核指标:

1.户外白炽灯100天;

2.日光灯、启辉器120天;

3.节能灯、效果灯1年;

4.壁式按开关、插座3年;

5.扫帚每把30天,每月6把;

6.拖把每把30天,每月5把;

7.洗衣粉5袋/月;

8.消毒液、洗洁净各5桶/月;

9.面盆水龙头2年;

10.淋浴器喷头3年;

11.门锁5年。

第二十五条上列材料使用寿命为平均使用寿命,综合部要对每一部位的使用情况登记,根据实际服务期限逐步确定比较合理的消耗标准。

第二十六条超过标准部分,属于维护不善的,其费用由协作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领用的物品、材料、消耗品未在管理范围使用,挪做他用的,一经发现,处罚协作单位当次领用量价款的2倍,当事人100.00元罚款。

综合部对材料及用品的使用要严格检查和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制度为《后勤服务承包合同》附件,与《后勤服务承包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修改、废止须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从下发之日起生效。

 

榆林市榆阳区永安煤业管理有限公司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矿区整洁美观,给员工创造一个舒适、优雅、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区内环境卫生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监督、考核、实施。

第三条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凡新雇佣(招聘)的人员,必须了解有关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章卫生标准

第四条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第五条各工作场所内、走道及阶梯,每日至少清扫二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抑制扬尘。

第六条各工作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

第七条饮水必须清洁。

第八条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

第九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条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做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尘灰、粉末之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散发。

3.于发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第十二条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配置。

第十三条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不得掩盖、遮蔽。

第十四条各工作场所应保持空气畅通,温度适宜。

第十五条食堂及厨房一切用具,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六条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要求,放置于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第十七条公司应设置急救药品设备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橱内,置于明显之处以防污染便利取用。

每月必须检查一次,缺少时及时补充。

第三章责任划分

第十八条公司本部办公区、生活服务区内部卫生工作由协作单位和公司员工负责。

第十九条矿区环境卫生由生产承包单位及辅助后勤协作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办公生活区由后勤及餐饮协作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生产、基建场所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章处罚

第二十二条凡不符合第二章所列卫生标准,每违反一项,发现一次处罚协作单位(或责任人)100.00元,处罚后在规定时间内(处罚时确定)未得到改善的,加倍处罚,加倍处罚后仍然没有得到改善的,公司可雇佣其他人(或单位)进行处理,其费用由协作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罚款在结算承包费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每旬(月)的联合检查结果,由公司行文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制度为《后勤服务承包合同》附件,与承包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制度修改、废止须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制度从下发之日起生效。

榆林市榆阳区永安煤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特订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保安人员的执勤,系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

第三条保安岗位实行24小时工作制,其各班执勤时间,由协作单位确定。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由综合部负责。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矿区及办公场所各种事故的预防、警戒及厂区(房)巡逻事项。

第六条矿区及办公场所突发事故应急处理。

第七条进出矿区及办公处所的外宾及员工管制、联络、登记。

第八条进出矿区的车辆管制。

第九条进出矿区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第十条防止窃盗,协助维持矿区及办公处所秩序。

第十一条其他交办事项。

第三章警务人员守则

第十二条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第十三条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端正,不亢不卑。

第十四条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随身佩带,或储备齐全。

第十五条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十六条执勤中应严守岗位,执勤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

第十七条应熟记矿区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位置,以免临急慌乱,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立即建议处理。

第十八条应管制进入矿区的人、物、车辆,未办妥登记手续者,一概不准进入(上级领导、业务部门或总经理办公室通知接待者除外),禁止携(夹)带违禁品进入矿区(除矿区需要外)。

第十九条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矿区,重点是库房、财务室、员工宿舍。

第二十条交接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记列入“警卫日志簿”。

第四章值班室

第二十一条保安值班室是指工业广场门卫室和办公区门卫室。

第二十二条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业务。

第二十四条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和后勤服务管理员汇报和请示。

第二十五条加强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

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值班室。

第二十七条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主管批准,顶班人员必须是公司配备的保安人员。

第二十八条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第二十九条值班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就餐时必须有人顶岗。

第五章人员管制

第三十条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矿区及办公处所秩序。

第三十一条执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第三十二条外界来宾到公司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登记手续,并联络有关部门(单位)接待。

非经同意不得任其进入矿区。

第三十三条厂内住宿人员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矿区者,应立即通知室长或总经理办公室处理。

第六章物品管制

第三十四条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始得放行。

经警卫签认后之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第三十五条厂商交货时所随带别的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保安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保安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第三十六条离矿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2.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第七章车辆管制

第三十七条来宾车辆进入矿区,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二十三条办理外,依下列规定处理:

1.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之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处所。

2.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遵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第三十八条进出矿区车辆应一律检查,注意是否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矿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第三十九条一平台广场只允许小型轿车进入,其它车辆严禁进入。

第八章紧急事件处理

第四十条发现盗窃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报警处理。

第四十一条保安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

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件发生时应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1.判断情况,若尚可处理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

2.判断事故无法处理,应急速通报总经理办公室或值班领导。

第九章处罚

第四十二条公私财物被盗,处罚后勤服务管理员100.00元,当班保安200.00元,并由协作单位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公司员工受到不法侵害,保安未能及时制止,处罚后勤服务管理员100.00元,当班保安200.00元,并由协作单位承担医疗费和其它损失。

第四十四条矿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保安未能及时制止,处罚后勤服务管理员100.00元,当班保安200.00元。

第四十五条未按本管理制度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之规定执勤,每违反一项,处罚后勤服务管理员10.00元,当班保安20.00元,造成损失的由协作单位赔偿一切损失。

赔偿最高限额为100,000.00元。

第四十六条保安人员违反本管理制度第三章规定,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要求协作单位更换违规保安。

第四十七条保安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发现有非法组织在矿区活动,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罚协作单位500.00元,参与者(保安)500.00元,并撤换参与者。

第四十八条保安带头在矿区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破坏矿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处罚协作单位和当事人各500.00元,并立即撤换当事保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管理制度修改、废止须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管理制度为《后勤服务承包合同》之附件,与后勤服务承包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五十二条本管理制度从下发之日起生效。

 

榆林市榆阳区永安煤业管理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的防火责任人为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监督部),协作单位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经理、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保安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班组长、岗位工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保安和兼职消防员组成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各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义务消防队接受保安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协作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安全监察监督部)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四条各协作单位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安全监察监督部)每季度进行一次矿区消防工作大检查;逐级完善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五条矿区的所有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单位其他工作、生活配置相应的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六条对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

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

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安技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保卫或安技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三级动火指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责任人提出意见,经公司审核,报消防机关审批,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全体职员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十八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规范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十九条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公司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承包商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三)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一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100.00-1,000.00元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赔偿损失,给予责任人1,000.00-5,000.00元罚款,根据情节同时给予解除合同、解雇、开除等处罚。

触犯刑律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修改、废止须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制度为《后勤服务承包合同》附件,与后勤服务承包合同具同等效力。

(安全监察监督部)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制度从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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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矿区环境得到改善,美化绿化生产、生活环境,给职工创造一个文明、优雅、舒适的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绿化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责任范围

第三条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和矿区道路的所有已经绿化的和即将绿化的区域。

第四条绿化是指:

矿区内的草坪种植、绿篱种植、大树种植、盆景种植、花卉种植及其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负责矿区主要景点花坛的布置,办公室、会议室、宿舍和其它场所花卉、盆景的配置管理和养护工作。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六条除冬天(本年11月至次年4月)外,每天要根据花卉、草木的属性进行浇灌、松土、施肥、喷药。

第七条每周对树木松土一遍并清理杂草,每月对草坪和绿篱进行一次修剪,每年春天要对树木进行一次修剪。

第八条精心养护花草树木。

冬天采取刷白灰、缠草绳等防冻保护措施,对受损的树木要及时进行伤口涂漆包扎,倒下的树木进行捆绑保护。

第九条凡凋谢、死亡的花草树木要及时更换。

第十条经常巡视花草树木,防止他人或牲畜践踏、伤害。

第十一条对温室的温度、湿度及花木生长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温室内花木摆放要整齐有序,室内卫生清洁,玻璃、门窗干净、明亮。

第四章园丁

第十三条公司配备2名园丁,负责矿区及周边环境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园丁要认真学习花草树木养植技术,提高花草树木成活率,不断完善公司的绿化美化设计,做好对公司花草树木、盆景的修剪和栽培。

第十五条协作单位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园丁,更换园丁必须在前一季度将接替上岗的人员,送去培训,待熟悉业务后,方可替换。

第五章处罚

第十六条因养护管理原因,造成花草、树木死亡由承包商负责补植。

第十七条温室大棚花卉、盆景丢失、赠送、死亡由承包商赔偿,并处罚园丁每人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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