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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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

forfinishconstructionsurvey

1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桂林市测绘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谭波,方辉。

本标准为区内首次制定。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技术规范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测量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竣工测量一般规定、竣工测量控制点要求、建(构)筑物工程竣工测量、地下管线竣工测量、道路工程竣工测量、竣工测量资料整理规定、竣工测量成果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区内建设工程整体完成或分期完成后的竣工测量。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20257.1—200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

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

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CJJ8—1999城市测量规范

CJJ61—20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100—2004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1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3.1 

控制测量controlsurvey

为建立测量控制网、控制点而进行的测量工作。

13.2 

工程测量engineeringsurvey

工程建设和资源开发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各阶段,运用测量学的理论和技术进行的各种测量工作。

13.3 

放线测量settingoutsurvey

将设计好的建(构)筑物的平面、高程位置,道路、管线的特征点等按要求测设到实地的测量工作。

13.4 

地物objectontheearthsurface

地面上固定性物体的总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江河等。

13.5 

细部坐标点detailpointwithcoordinates

用解析方法测定的重要地物的特征点。

13.6 

建筑红线测量constructionsiteboundarysurvey

根据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域或建筑物的用地限制线,在实地测设并钉桩的测量工作。

13.7 

竣工测量finishconstructionsurvey

工程竣工时,对建(构)筑物的实地平面位置、高程进行的测量工作。

13.8 

竣工总平面图generalas-builtplanofproject

根据竣工测量资料编制的反映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管网等的实际平面位置、高程等的图件。

13.9 

建设用地面积constructionlandarea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13.10 

建筑基底面积buildingbasearea

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之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围合所得的面积。

13.1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areaofbuilding

指建筑物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13.12 

建筑物高度buildingheight

指自建筑物散水外缘处的室外地坪面至建筑物最高部分的垂直高度。

13.13 

建筑物层高storeyheight

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13.14 

楼高buildingrelativehigh

是指建(构)筑物檐口或女儿墙顶到室外地坪的相对高度。

13.15 

道路road

指城市主、次干道及支路。

14 总则

14.1 在城市规划区的所有建(构)筑物和道路工程、地下管线、地下人防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竣工测量。

14.2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应采用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统一的高程系统。

具体技术要求按照CJJ8相应条款执行

14.3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所测制的数字化地形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

500,地下管线竣工图比例尺为1:

500,规划道路竣工测量图比例尺为1:

500。

14.4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总图和其他资料应符合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相关标准。

具体技术要求按照CJJ100—2004、GB13923—2006相应条款执行。

14.5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应归档永久保存。

15 竣工测量一般规定

15.1 测量单位在收到竣工测量通知书后,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的要求,确定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的范围,编制技术设计书或作业方案。

15.2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的要求,确定周边建筑、围墙、河、渠、现状路、铁路、高压塔(线)、古树、文物等地物待测点,作为对照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差异的条件点。

15.3 竣工图测量的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按照CJJ8相应条款执行。

15.4 条件点和规划控制线、建(构)筑物、道路和管线工程的特征点坐标或高程应标注在建设工程竣工图上。

16 竣工测量控制点要求

16.1 竣工测量平面控制起始数据不得低于城市二级导线精度,高程起始数据不得低于四等水准精度。

16.2 图根导线和水准测量必须采用附合线路。

16.3 图根导线附合次数不应超过2次。

16.4 不准在图纸上量取坐标和高程作为起始数据。

16.5 不准在建筑物放样的基础上推算坐标和高程作为起始数据。

16.6 不准使用假定及近似坐标和高程系统。

17 建(构)筑物工程竣工测量

17.1 建(构)筑物工程的竣工测量分为单体竣工测量和综合竣工测量,应在工程全部完成后六个月内(地下管线应在敷土前)进行(小区或大型工程也可分阶段完成)。

17.2 建(构)筑物工程竣工测量的精度要求

17.2.1 每栋建(构)筑物应使用解析测量法测定不少于三点(房角)的建筑物坐标。

17.2.2 解析点点位精度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细部点位置与高程中误差

地物类别

细部点位置中误差

cm

细部点高程中误差

cm

主要建(构)筑物

≤±5

≤±3

次要建(构)筑物

≤±7

≤±4

17.2.3 规划验收要素(间距、边长)的精度要求

mL≤±3cm(L≤20m时)

或mL≤±5cm(L≤100m时)

式中:

mL——边长测量中误差,单位为厘米(cm);

L——被测边长,单位为米(m)。

17.3 建(构)筑物竣工测量除应按CJJ8相应条款进行地形图测绘外,还应包括主体建(构)筑物相关地形要素的测量、高程与高度测量、规划要素测量与计算等。

17.4 主体建(构)筑物相关地形要素的测量

17.4.1 主体建(构)筑物外部轮廓线的测量

测量主体建(构)筑物轮廓线平面图形、建(构)筑物外轮廓的拐点及悬挑部分的投影点、架空过道等特征点。

17.4.2 主体建(构)筑物外部轮廓线距四至边界距离的测量

17.4.2.1 测量主体建筑的主要几何变化点距四至边界的距离。

17.4.2.2 所测量的距离或计算数据的位置应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所标注的位置相对应。

17.4.3 除测量主体建(构)筑物轮廓线平面图外,还应测量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对应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其它现状地物,如保留的建(构)筑物、道路及绿化用地、单独设立的配套设施等,并用必要的注记在地形图中标注相关的信息。

17.5 高程、高度测量

17.5.1 室内地坪、室外地坪(或散水)高程的测量

17.5.1.1 应按附合图根水准测量方法对建(构)筑物的室外地坪、室内地坪的高程、±0的绝对高程进行实测。

线路总长不得大于8km,视线长度不宜超过100m,线路闭合差不大于±10

mm(n为站数),观测采用中丝读数法。

测量点数视情况而定,并应在竣工图中标注所测位置及高程值。

17.5.1.2 室外地坪的高程应为建(构)筑物散水坡脚的地面高程。

17.5.1.3 同一建筑物室内地坪有高差的应分别测量。

17.5.2 楼高测量

17.5.2.1 对于平面屋顶的建(构)筑物,应测量屋顶楼面到室外地坪的相对高度;有女儿墙的,还应测量女儿墙顶到室外地坪的相对高度和女儿墙顶到屋顶楼面的相对高度。

在楼高立面图上分段标注女儿墙顶——楼顶、楼顶——±0、±0——室外地坪的高差。

17.5.2.2 如果室外地坪没有成形,则算出设计±0至散水的高差,如果散水亦未完工,测出建(构)筑物首层室内地坪的绝对高度,在楼高立面图上分段标注女儿墙顶——楼顶、楼顶——散水(首层室内地坪)、散水(首层室内地坪)——±0的高差,并在“说明”栏中注明:

现场室外地坪(散水)均未完工。

17.5.2.3 分段标注各高差外,还必须在立面图上标出整体高度,标注格式见图1所示。

图1 楼高立面示意图

17.5.2.4 对于坡屋面或其它曲面屋顶的建(构)筑物,应测量建(构)筑物外墙与屋面板交点至室外地坪的高度。

如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要求测出最高点高度,应按要求测量。

17.5.2.5 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一般可不测高度;如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有要求,应按要求测量。

17.5.2.6 阶梯式建筑要测出各楼层的高度,各楼层都要标出分段高差和整体高度,并应在立面图中分段标注。

17.5.2.7 可用手持测距仪、三角高程法、前方交会法或用钢尺实量法。

两次测量值的较差不大于10cm时,取平均值作为最终值。

17.6 规划要素测量、计算

17.6.1 四至距离的计算

17.6.1.1 建(构)筑物与四至边界的距离计算可采用解析法,根据所测的坐标进行计算,计算可在计算机图形软件中进行。

17.6.1.2 建(构)筑物与四至边界的距离也可采用实量法,即在实地采用手持测距仪、光电测距或钢尺丈量法进行间距测量。

17.6.2 依据建筑物轮廓线和层数,计算建筑物面积。

17.6.3 实测停车场的停车泊位,标注停车泊位数量或面积。

17.6.4 实测现状形成的绿地,计算面积。

17.6.5 其他规划竣工验收内容的测量应在满足CJJ8相应要求的前提下,按规划验收的要求实施。

18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

18.1 地下管线工程的竣工测量应在敷土前进行。

18.2 管线工程竣工测量除应按CJJ8相应条款进行地形图测绘外,还应包括:

a)测量管线起止点、转折点、分支点、交叉点、变径点、变深点、出地点、入地点、预留口、盖堵等及每隔适当距离的直线点等的平面位置、高程以及架空管道的高度等。

b)调查并标注管线的类别、材质、埋深、断面尺寸、电缆孔数、管偏、传输物质特征(流向、压力、电压等)、埋设年月、埋设方式等。

c)测量管线上的建(构)筑物的规格、材质、类型(井结构、井深、变压器容量等)。

d)其他规划竣工验收要素的测量。

18.3 测量方法和要求

18.3.1 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按照CJJ8和CJJ61相应条款执行。

18.3.2 将管线成果与建设工程竣工图叠加生成管线图,并填写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表。

18.3.3 其他规划竣工验收要素的测量应在满足CJJ8相应要求的前提下,按规划验收的要求实施。

19 道路工程竣工测量

19.1 道路工程竣工测量应按CJJ8相应条款进行地形图测绘,且应测出道路边线外每侧各20m。

19.2 道路工程竣工测量的内容包括:

纵断面测量、横断面测量以及其他规划竣工验收要素的测量。

19.3 纵断面测量

19.3.1 道路中心线应采用极坐标法进行测量,点位间距不宜大于30m。

采集的点位应能反映道路走向及坡度变化,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图上标注。

19.3.2 计算道路平面及竖向曲线部分的起点、中点、终点、交点等坐标及坡度等,并绘制纵断面图。

19.4 横断面测量

根据道路横向坡度的变化,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位置采用极坐标法进行采集,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图上标注断面位置,并绘制横断面图。

19.5 其他规划竣工验收要素的测量应在满足CJJ8相应要求的前提下,按规划验收的要求实施。

110 竣工测量资料整理规定

110.1 尺寸标注:

标注的尺寸必须是验测计算和实量的尺寸,如果计算的是垂直距离,应标注在点位上,并应标注垂足符号。

110.2 坐标标注:

在竣工测量图中应标注实测的对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标注坐标的点位坐标。

110.3 文字标注:

在竣工测量成果图中,所测的楼、围墙等现状地物可不标点名,应标注楼号。

110.4 线型:

对于竣工测量的建(构)筑物,在成果图中应采用0.25毫米粗线表示;周边的相关建筑、规划路、拨地红线、规划控制线、设计边线、标注尺寸线等应采用0.13毫米细线表示。

110.5 计算时,角值应取至秒,距离和坐标值应取至毫米。

标注时,角值应取至分,距离、坐标和高程值应取至厘米,面积值应取至0.1平方米。

111 竣工测量成果资料

111.1 竣工测量资料是测量工程项目的过程记录,记录签署标识必须满足有关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

11.2竣工测量成果须经质量检查后方可提交。

具体技术要求按照GB/T18316相应条款执行。

11.3测量资料可采用简易装订,资料袋封装存档。

11.4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应包括:

a)任务单;

b)竣工测量通知书;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其附图要求;

d)测量计算资料,包括控制点来源及检测资料、外业观测记录、导线计算、水准计算等;

e)检验记录;

f)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资料项目及要求见附录A);

g)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竣工图(要求见附录B)。

11.5按规划部门要求的份数提供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均须提供成果成图的电子文件(光盘)1份,图形数据格式为*.DWG,文档数据格式为*.DOC。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资料项目及要求

A.1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封面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封面格式见图A.1。

A.2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A.2.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的字体格式为仿宋,小四。

A.2.2 工程概况

委托单位、项目位置、项目内容、工期、特殊要求等情况。

A.2.3 作业依据

引用规范、标准、规范性文件等。

A.2.4 平面控制

采用的坐标系统;坐标控制点精度;使用仪器型号、精度指标以及仪器校准或检定情况等。

A.2.5 高程控制

采用的高程系统;高程精度;使用仪器型号、精度指标以及仪器校准或检定情况等。

A.2.6 作业方法

采用的成图方式、软件及其他配置情况等。

A.2.7 质量结论

精度情况、质量检查情况及评定结论等。

A.2.8 工程负责人、报告日期等。

A.3 测量成果表

A.3.1 建(构)筑物竣工测量成果表见表A.1;

A.3.2 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表见表A.2;

A.3.3 道路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表见表A.3。

A.4 其他

其他规划竣工验收资料需要提供的材料。

 

密级:

编号:

XXXX

(规划许可证号)

XXXXXX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测量单位:

(盖章)

年月日

 

图A.1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的封面格式

 

建(构)筑物竣工测量成果表

测量单位(章):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规划许可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构)筑物空间定位指标

楼栋号

解析角点

序号

角点坐标(m)

备注

X

Y

H

建(构)筑物主要技术指标

楼号

工程项目

建筑性质

结构形式

项目性质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高度

底层建筑面积

备注:

填表

检查

表A.1建(构)筑物竣工测量成果

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表

 

管线类别:

图幅编号:

日期:

权属单位:

管线点号

连接方向

材质

点特征

附属

设施

管径/

断面尺寸

(mm)

传输体特征

电缆孔数

已用孔数

电缆条数

埋设年代

敷设方式

坐标(m)

高程(m)

路名

物探

点号

压力/电压

流向/性质

X

Y

地面

管顶(底)

测绘单位(章)

填表

检查

表A.2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表

道路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表

测量单位(章):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竣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规划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序号

道路名称

路幅宽度(m)

道路面积

(m2)

路面材质

行车道

非机动车道

绿化带

规划道路要素(m)

序号

X

Y

H

备注

备注:

填表

检查

表A.3道路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表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工程竣工图要求

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竣工图中的内容应包括:

a)图廓整饰,参照GB20257.1执行;

1)图名注记:

XXXXXX工程竣工图;

2)比例尺一般为1:

500(特殊情况除外);

3)图幅结合表根据需要而定;

4)根据施测范围图幅可为矩形、竖幅或横幅;

5)工程编号、版权说明、图件密级等。

b)按规定内容、方法和精度要求用数字化方式进行竣工图测绘。

c)建(构)筑物角点(关键点)、规划道路中心、红线等的坐标标注。

d)建(构)筑物内部尺寸距离的标注。

e)规划验收需要表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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