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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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检察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在政法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也是解决政法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法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检察干部要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检察监督职责,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一、检察干部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准确把握宪法定位,认真领会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

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是唯一的权威。

具体说来,检察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都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有的习惯于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对不同身份的人给予差别待遇。

这种思想和做法实际上是封建等级观念的残余,必须彻底破除和摒弃。

其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将自己凌驾于党、国家和人民之上。

那种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别人,不管自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从根本上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

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违法者必须受到追究是法律尊严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

(二)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没有法,就谈不上法治。

要建立以统一的法制原则为指导的、以宪法为核心的、适应调整各种社会关系需要的系统而科学的法律规范体系。

一个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的法律体系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和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

“部门齐全”是指凡是社会生活需要法律作出规范和调整的领域,都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形成一张疏而不漏的法网,使各方面都能有法可依。

法的“结构严谨”是指法律部门彼此之间、法律效力等级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应做到界限公明、彼此衔接。

法的“内部和谐”是指法的各个部门、各种规范之间要和谐一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律适用作过大量司法解释,起到了很好地作用,但最高人民法院的个别解释存在有改变法律规定的情况,如有关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引发了“城乡居民同命不同价”的矛盾,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三)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

法律权威是实施法治的基本要素。

法只有树立起极大的权威,才会为社会成员所尊重、信赖和崇尚,并体现于他们的行为之中。

检察干部维护法律权威,首先必须维护宪法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保证,也是一切其它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你,检察干部必须带头维护宪法的权威,捍卫宪法的尊严。

检察干部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

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伦理、习惯、宗教规范等等,都对人们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但是,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尤其是检察机关的干警必须自觉地学法、守法,养成公仆意识,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

检察干部维护法律权威,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

树立检察机关的执法的公信力,一方面,要对一切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检察机关的权威;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坚强对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

(四)严格依法办事

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

当前对于一切国家机关特别是专门履行执法司法职责的政法机关来说,执法司法公正尤其重要。

检察干部严格依法办事必须把握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则:

一是职权法定原则。

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

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的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

二是权责一致原则。

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追究。

三是权力监督原则。

英国思想家阿克顿有句名言: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检察机关掌握着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它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大权,这种重要权力一旦被腐蚀滥用,将直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是违法必究原则。

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

在现实生活当中,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二、检察干部要不断提升素质,更新现代执法理念,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理念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

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

检察干警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论,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认真监督法律的统一准确实施。

(一)提高法律素养

在建立了完善的各项具体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之后,法治的精神能不能得到弘扬,人的素质就是最关键的决定因素。

法治国家只有在公民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实现。

检察干警要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一是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

要有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检察事业、忠于事实、大公无私、廉洁奉公的精神。

二是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

要加强对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和理解,要精通法律,并能正确运用法律解决问题。

三是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要廉洁从检。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干部,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稳住心神、管住行为、抵御诱惑、守住清白,做到一尘不染,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做到公公正正执法、认认真真办案、堂堂正正做人,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四是检察干部要带头保持党的纯洁性。

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力量,肩负着维护党的纯洁性和保持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纯洁性的双重使命。

保持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对于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具有更加特殊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必须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把保持纯洁性贯彻到自身反腐倡廉的全过程。

(二)充分发挥职能

依法治国,要求检察机关紧贴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对司法行政工作而言,首先,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

通过重点开展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其次,要加强基层网络的建设,发挥基层检察院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第一防线的作用。

但长期以来,由于受“重打击、轻预防”思想的影响,我们对基层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影响了职能的发挥。

第三,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检察工作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检察服务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三)严格公正执法

公正执法是法治的基本内涵,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若不严格执法,甚至以权谋私、循私舞弊、贪污腐败,视法律为废纸,法的秩序也就荡然无存。

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要求。

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

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

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

当前我们执法司法不公的现象在某些领域一定程度的存在。

我们少数同志仍然存在片面重视打击违法犯罪,忽视保障人权的思想观念。

如律师执业过程中,存在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问题,其中一分部原因就是我们的一些执法部门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

既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形象,又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模范遵守法律

模范遵守法律,是检察干警的应尽责任。

检察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和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检察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

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不会被社会所尊重。

近几年,全国政法系统涌现出了如任长霞、宋鱼水等一大批维护法律权威、模范遵守法律的先进典型,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五)自觉接受监督

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首先,要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应充分认识到接受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也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

其次,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的关系。

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检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但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

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检察机关具体处理案件。

第三,要把各方面的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

经过多年努力,我们检察机关已经建立了包括人大监督、党的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的监督,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体系。

这一监督体系对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保证法律的切实实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三、检察干部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先导,积极开展依法治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依法治国是适合中国国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色之路,法制建设有个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经历一个不断积累和渐进的历史发展过程。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法制建设的渐进历史过程,只有通过各种形式的依法治理活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得以贯彻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逐步实现。

依法治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局部实践。

依法治县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化、地方化和基层化。

依法治县是县域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它是一种与市场经济、民主法治、社会文化紧密联系、互相渗透的社会现象。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镇是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它反映了举国上下对法治的呼唤和迫切要求。

依法治国不权需要理论上深入进行研究探讨,不断更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需要在实践中去探索、不断总结经验,通过依法治县的法治实践可以不断丰富、完善依法治国理论,使其理论的指导作用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更加符合中国的实际。

依法治县是依法治国在地方行政区域的具体实施,它使依法治国方略得以启动和深入,使法律逐步由纸上的条文融入公民的生活,从而为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制度与人”良性互动关系的形成奠定了现实基础。

要使依法治县工作真正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从新化县的情况来看,依法治县应从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教育要从单纯的法律知识的教育向法治理念教育进行转变。

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要把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必修课,以正确的法治理念指导开展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消除个人主义、部门

(二)建设法治政府。

具体表现在:

1、转变政府职能,由全能型转变为公共利益、市场经济发展服务型。

2、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确保政府权力的行使与政府、执法者自身的利益相脱离,防止权力徇私。

3、提高政府效能,在行政领域引入竞争机制,简化办事手续,降低行政成本。

(三)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服务社会的关系,不断优化社会环境。

根据现在的体制改革精神,政府的行政职能将越来越弱,服务功能将越来越强。

依法治县、依法行政的实质就是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换而言之,就要充分发挥法律为社会服务的功能。

首先是要为经济发展服务。

主动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业者保驾护航,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商来我县兴业,推动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其次是要为人民群众服务。

针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法律帮困、法律扶贫、法律维权等工作,让每个人都生活得快乐,每个家庭都和谐平安,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大和谐大平安格局。

第三是要为社会稳定服务。

近两年来,因企业改制、重点工程建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

如何依法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确保企业改制和重点工程顺利进行,成为了依法治县工作的重中之重。

可以说,没有稳定的社会政治大局就不可能落实好依法治县工作。

因此,各部门各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方针,切实担当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

(四)把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做到相得益彰

法律是社会公共道德的底线,法治与德治各有所长,两者有机结合更能取长补短。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教育干警加强检察职业道德修养,把法治和德治有机结合,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和解政策,彰显法律的尊严,自觉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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