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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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模板

XX理工大学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XX理工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校党委〔2010〕78号)的要求,结合校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1.学校在编在册的校医院正式工作人员。

2.涉及医院处级领导及正高级职称人员,按照学校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内其他单位在编在册的卫生系列专业人员。

二、岗位类别设置

岗位设置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以医师岗位为主,医、药、护、技各职种合理配置。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处级领导管理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指技术工勤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按照学校规定,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之间的控制比例为:

二、三、四级之间比例为1:

3:

6,

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其岗位名称分别为主任医(药、护、技)师一级岗位、主任医(药、护、技)师二级岗位、主任医(药、护、技)师三级岗位、主任医(药、护、技)师四级岗位,其中二、三、四级之间控制比例为1:

3:

6;副高级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其岗位名称分别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一级岗位、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二级岗位、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三级岗位,五、六、七级之间控制比例为1:

4:

5;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其岗位名称分别为主治医师、主管药(护、技)师一级岗位、主治医师、主管药(护、技)师二级岗位、主治医师、主管药(护、技)师三级岗位,八、九、十级之间控制比例为2:

4:

4;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名称分别为医(药剂、护、技)师一级岗位、医(药、护、技)师二级岗位,十一、十二级之间控制比例为5:

5;员级岗即十三级,名称为医(药、护)士、技术员,具体见表一。

表一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等级对应关系

专业技术职务

岗位级别

岗位名称

备注

主任医(药、护、技)师

主任医(药、护、技)师一级

主任医(药、护、技)师二级

主任医(药、护、技)师三级

主任医(药、护、技)师四级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一级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二级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三级

主治医师、主管(药、护、技)师

主治医师、主管(药、护、技)师一级

主治医师、主管(药、护、技)师二级

主治医师、主管(药、护、技)师三级

医(药、护、技)师

十一

医(药、护、技)师一级

十二

医(药、护、技)师二级

医(药、护)士、技术员

十三

医(药、护)士、技术员

医院非卫生系列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参照卫生系列岗位设置,见表二

表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与等级对应关系

岗位级别

十一

十二

十三

岗位名称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员级

(二)管理岗位

按学校规定,校医院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五至十级岗位,分别为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依次对应管理五至十级岗位。

管理岗位职务与岗位等级对应关系,见表三。

表三管理岗位职务与岗位等级对应关系

岗位级别

岗位名称

正处级

副处级

正科级

副科级

科员

办事员

(三)工勤技能岗位

我校工勤技能岗位均为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

对应关系,见表四。

表四工勤岗位等级对应关系

岗位级别

岗位名称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根据学校及上级部门批复意见,工勤技能三级以上岗位数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32%以内,首次聘用时高级岗位数量按实有人数聘用,今后要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

四、上岗条件

(一)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上岗条件

主任医(药、护、技)师三级、四级上岗条件按照学校教授三级、四级岗位上岗条件执行,校医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五级及以下岗位上岗条件(具体见:

附件1:

《XX理工大学卫生系列上岗条件》),并上报学校批准执行。

医院非卫生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三、四级岗位上岗条件除教学条件以外,业绩条件比照教师系列同级岗位上岗条件执行;五级以下岗位上岗条件比照卫生系列上岗条件执行。

有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满足准入控制的要求。

(二)管理岗位的上岗条件

管理岗位上岗或任职条件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上岗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上岗条件按学校现有工勤岗位的上岗条件执行。

五、岗位聘用

(一)聘用组织

为积极稳妥推动校医院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校医院经全体职工大会通过成立XX理工大学医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2“),主要负责校医院岗位设置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等工作。

(二)聘用权限

1.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卫生系列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岗位,其设置和聘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卫生系列二级岗位是XX省专设岗位,其设置和聘用执行XX省有关规定。

卫生系列三至四级岗位由学校组织聘用,五至十二级岗位由校医院组织聘用。

2.医院非卫生系列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三至四级岗位由学校组织聘用,五至十三级岗位由校医院组织聘用。

3.管理岗位

管理五至六级岗位由学校组织聘用,七级及以下岗位由校医院组织聘用。

4.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由校医院组织聘用。

(三)聘用程序

岗位聘用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

聘用工作的基本程序如下:

1.制定方案。

校医院根据《XX理工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结合医院实际,根据学校下达的各级各类岗位控制比例,制定各自的岗位设置方案与岗位职责,报学校审定后执行。

2.个人申报。

应聘者向校医院提出聘用申请,填报《XX理工大学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

3.确定岗位控制比例。

学校根据校医院各级岗位的申报人数确定各级岗位控制比例,并下达至校医院。

4.公布岗位。

校医院公布聘用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岗位数量。

5.基层审核。

校医院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分别向学校各聘用工作小组进行推荐。

6.组织评议。

对于校聘人员,各聘用工作小组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评议,提出拟聘人选。

对于校医院聘用人员,由校医院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评议,提出拟聘人选,并报学校相应的聘用工作小组审核。

7.核准聘用人员。

各聘用工作小组将拟聘人选报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备案。

8.公示。

对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9.签约上岗。

公示无异议,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五级及以上管理岗位受聘人员与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聘用合同,其他受聘人员与校医院负责人(校委托代理人)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期限

聘期一般为3年。

其中,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职员的聘期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聘期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

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只签至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其中,符合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延长退休年龄。

聘期内新聘人员的首聘合同终止时间,一般确定为校内同一系列受聘人员合同终止的相应时间。

省、校特聘教授及特殊引进的人才,原签订的聘用合同仍然有效。

(五)聘用合同

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薪酬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内容。

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聘用合同期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对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六)聘期考核

岗位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以聘期考核为主的原则,重在考核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按照“学院为主、两级管理”的原则,考核工作按照聘用权限分别进行。

校医院将结合实际,根据聘期岗位职责任务,对五级以下上岗人员认真进行考核。

学校对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任务完成情况和业绩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七)转岗问题

根据XX理工大学转岗人员管理办法,结合聘期考核结果,明确转岗的有关规定,规范转岗人员的管理。

(八)投诉与申诉

1.应聘者对聘用情况有异议的,可提出投诉或申诉。

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2.学校岗位聘任申诉工作小组负责及校医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受理投诉申诉事宜,并向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

组织严格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投诉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投诉申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如有意诬告者,一经查实,将被严肃处理。

六、日程安排

1.2010年12月29日—31日,全院正式职工大会,传达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初步拟定《校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

2.2011年1月1日—4日,方案提交医院研究通过,并提交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3.2011年1月5日—6日,申报人员在校园网最新公告下载申报表,依据上岗条件申报,经校医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人事处。

4.2011年1月8日,学校及校医院公布各自聘用权限范围内各级岗位数。

5.2011年1月9日,校医院或学校聘用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提出初聘意见,报学校审定。

6.2011年1月10日—12日学校和校医院分别对权限范围内确定的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7.2011年1月13日—14日,学校及校医院按聘用权限分别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上级审批。

七、有关问题的处理

1.严格三大类岗位管理,各类岗位人员不得随意转岗。

确需转岗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转岗。

2.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需兼任的,由学校统一明确,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首次聘用时,凡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均可申报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岗位,但须按学科分类列入相应学院与部门申报,并按照学院与部门相应系列岗位上岗条件进行竞聘上岗。

凡在管理岗位工作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管理岗位的,如原工资类别属专业技术等级且高于所聘管理岗位工资待遇的,按就高原则暂予保留。

待下一轮聘用时,除核准的兼职岗位外,其他人员按实际岗位兑现待遇。

聘用过渡期内,管理岗人员因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变动涉及到的待遇问题按XX省有关规定执行。

3.从事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其岗位职责和岗位任务相一致,且申报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人员按所聘的高级岗位兑现岗位工资。

专业技术职务与从事岗位不一致的,原则上不予聘用;首次聘用时,可以按现聘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聘用,但不得申报同级职务的高级岗位,且在过渡期内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转评或是调整到与现技术职务相符合的岗位上。

4.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用时可自愿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在原隶属部门、单位进行申报,按岗位聘任的有关程序进行聘用,比照在职人员的同级同类岗位任职条件确定相应的等级。

退休人员不占所在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但不得降低岗位任职条件。

5.聘期内,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所聘职务进入相对应岗位的最低档。

晋升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职务者,按所担任的职务或等级进入相对应的岗位。

6.首次聘用时,校内津贴分配暂时不变。

2011年初,学校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别制定各级岗位的岗位职责,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任期目标。

同时,管理岗位对应技术岗位进行分级,并按照不同的岗位级别对校内津贴分配政策进行修订。

管理岗位人员按现岗位进行聘用,年度末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一定比例的岗位人员流动,具体办法等待学校另行制定。

7.《XX理工大学卫生系列上岗条件》中牵涉未涉及到的或特殊的具体问题,由XX理工大学医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八、工作要求

1.岗位聘用是关系到全校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对应聘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如有问题,由各单位和应聘者本人负责。

3.各单位和个人在岗位聘用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

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在岗位聘用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降级聘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①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②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③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④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用组织成员的;

⑤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用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⑥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2)聘用组织成员借岗位聘用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应聘人员,收受贿赂的,经查证核实,由学校撤消其聘用组织成员资格。

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

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在办理岗位聘用事项时,遇到本人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以确保聘用工作的公平、公正。

九、本方案由XX理工大学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2:

XX理工大学医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

成员:

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

校医院

2011/11/3

附件1:

XX理工大学卫生系列上岗条件

岗位级别

岗位名称

基本条件

竞岗条件

三级

主任医(药、护、技)师三级

按照学校教授三级岗位上岗条件执行

四级

主任医(药、护、技)师四级

按照学校教授四级岗位上岗条件执行

五级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一级

1.医、护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且每年通过注册审核。

2.具有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已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4.掌握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5.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6.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依次按照以下条件,对满足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排序,根据该岗位职数依次取排名靠前的几名申报人定为拟聘人选,未竞聘成功人员降入所申报的下一级岗位继续参与排名竞聘,依此类推提出各级岗位拟聘人选,再经XX理工大学医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最终确定。

排序条件:

1.学术科研:

任该职后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且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4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①条为必备条件)。

①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著(编委以上,本人编写有关章节,字数3万字以上。

③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7名)。

2.五年内即将退休的人员,按退休时间由早到晚排序。

3.结合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及学校各项工作考核加分项目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

年度考核优秀校级加3分、处级加2分;国家级奖加3分;省部级奖加2分;地市级奖加1分;各类专题活动校级奖加1分、机关奖加0.5分;学期初提出一项创新,报批后并组织实施,并经年终考核认可的加2分;在校级网络等媒体宣传本单位工作,每篇加0.2分,在机关等处级网络等媒体的每篇加0.1分。

因个人原因导致各种考核中,医院被扣分或处罚的,扣其个人相应分数,严重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4.以上条件均相同的,结合群众评议推荐。

六级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二级

七级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三级

满足基本条件

八级

主治医师、主管(药、护、技)师一级

1.医、护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且每年通过注册审核。

2.具有主治医师、主管药(护、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已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4.熟知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先进技术,能处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6.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依次按照以下条件,对满足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排序,根据该岗位职数依次取排名靠前的几名申报人定为拟聘人选,未竞聘成功人员降入所申报的下一级岗位继续参与排名竞聘,依此类推提出各级岗位拟聘人选,再经XX理工大学医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最终确定。

排序条件:

1.学术科研:

任该职以后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并经过群众信任投票。

(1)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且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①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②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7名)。

2.五年内即将退休的人员,按退休时间由早到晚排序。

3.结合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及学校各项工作考核加分项目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

年度考核优秀校级加3分、处级加2分;省部级奖加2分;地市级奖加1分;各类专题活动校级奖加1分、机关奖加0.5分;学期初提出一项创新,报批后并组织实施,并经年终考核认可的加2分;在校级网络等媒体宣传本单位工作,每篇加0.2分,在机关等处级网络等媒体的每篇加0.1分。

因个人原因导致各种考核中,医院被扣分或处罚的,扣其个人相应分数,严重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4.同等条件下,担任管理岗位(管理岗位低于技术岗位待遇的)工作的优先。

5.以上条件均相同的,结合群众评议推荐。

九级

主治医师、主管(药、护、技)师二级

十级

主治医师、主管(药、护、技)师三级

满足基本条件

十一级

医(药、护、技)师一级

1.医、护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且每年通过注册审核。

2.具有医师(药、护、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已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

4.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本专业操作技术。

5.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6.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依次按照以下条件,对满足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排序,根据该岗位职数依次取排名靠前的几名申报人定为拟聘人选,未竞聘成功人员降入所申报的下一级岗位继续参与排名竞聘,依此类推提出各级岗位拟聘人选,再经XX理工大学医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最终确定。

排序条件:

1.五年内即将退休的人员,按退休时间由早到晚排序。

2.结合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及学校各项工作考核加分项目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

年度考核优秀校级加3分、处级加2分;省部级奖加2分;地市级奖加1分;各类专题活动校级奖加1分、机关奖加0.5分;学期初提出一项创新,报批后并组织实施,并经年终考核认可的加2分;在校级网络等媒体宣传本单位工作,每篇加0.2分,在机关等处级网络等媒体的每篇加0.1分。

因个人原因导致各种考核中,医院被扣分或处罚的,扣其个人相应分数,严重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3.同等条件下,担任管理岗位(管理岗位低于技术岗位待遇的)工作的优先。

4.以上条件均相同的,结合群众评议推荐。

十二级

医(药、护、技)师二级

满足基本条件

十三级

医(药、护)士、技术员

1.医、护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且每年通过注册审核。

2.具有医(药、护、)士、技术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已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

4.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本专业操作技术。

5.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6.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注:

牵涉未涉及到的或特殊的具体问题,由XX理工大学医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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