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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犯罪现象分析

摘要

电子商务犯罪是发生在电子商务领域中,以网络为工具危害电子商务活动秋序和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对电子商务这一新型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防范对策,对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电子商务是各种通过电子方式而不是面对面方式完成的交易。

它是信息技术的高级应用,是一种以信息为基础的商业构想的实现,是商业的新模式。

随着全球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网络这一数字化虚拟世界与现实生活达成了完美的结合。

20世纪90年代以来,基于Iniemd平台的电子商务活动得到迅速发展,这种新型的经济模式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蕴藏着巨大的商业利润,电子商务独有的方便、快捷、跨空间及高利润性促使世界各国纷纷着力开展本国的电子商务。

我国也十分重视电子商务建设,但由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时间还很短,在技术、管理、法律规范等方面远没有成熟,因此.在电子商务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犯罪和无尽的隐患。

关健词:

电子商务;犯罪概念;成因;防范对策

 

目录

第1章引言

第2章电子商务中的计算机犯罪

一、什么是电子商务中的计算机犯罪

二、电子商务中计算机犯罪的特征

三、电子商务中计算机犯罪的变现形式

第3章电子商务中的计算机犯罪的构成

一、计算机犯罪的主体

二、计算机犯罪的客体

三、计算机犯罪的主观方面

四、计算机犯罪的客观方面

第4章电子商务中的计算机犯罪的防范对策

一、加强与完善计算机与网络方面的立法

二、加强法制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制观念

三、充分发挥道德教化的作用

第5章电子商务中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

 

1、引言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犯罪也成为犯罪学、刑法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本文主要从犯罪学角度对电子商务犯罪现象做了分析,认为:

电子商务犯罪在犯罪主体方面、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方面及被处理方面都有自己的表现形式;电子商务交易对计算机安全性的特别要求、买卖交易模式的变化、信息管理不严、金融电子化风险、税收制度滞后等构成了电子商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刑法手段、刑法外法律手段及其他手段构成了防范电子商务犯罪的对策。

本文所称电子商务犯罪是类罪名,指的是行为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利用科技手段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实施的侵犯他人权益,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系列犯罪行为的总称。

电子商务犯罪由一系列电子商务领域内的经济犯罪构成,故电子商务犯罪主要指电子商务经济犯罪,它包括在电子商务领域内发生的合同诈骗罪,侵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等。

电子商务犯罪是与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关系极为密切的一类犯罪,可以说,它是计算机犯罪与网络犯罪的一个延伸概念,其外延小于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

 

2、电子商务中的计算机犯罪

1.什么是电子商务中的计算机犯罪

所谓电子商务犯罪,是指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发生的犯罪。

目前许多学者都用这种说法来定义这种犯罪,但是这种说法只是片面地指出了电子商务犯罪的发生领域,并未表述出电子商务犯罪的具体内涵及其与传统犯罪的本质区别。

在对电子商务犯罪进行界定时,应考虑三个方面:

一是犯罪行为的发生领域;二是犯罪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实施犯罪采用的手段;三是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

其中,犯罪行为的发生领域及犯罪所使用的工具、手段是犯罪的外在特征,是直观的、具体的;而犯罪行为的侵害对象,即犯罪客体的不同则概括出了犯罪的本质特征,把电子商务犯罪和传统犯罪区别开来。

因此,电子商务犯罪应当是发生在电子商务领域中,以网络为工具危害电子商务活动秩序和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

2.电子商务中计算机犯罪的特征

(1).作案手段智能化、隐蔽性强。

大多数的计算机犯罪都是行为人经过狡诈而周密的安排,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所进行的智力犯罪行为。

进行这种犯罪行为时,犯罪分子只需要向计算机输入错误指令,篡改软件程序,作案时间短且对计算机硬件和信息载体不会造成任何损害,作案不留痕迹,使一般人很难觉察到计算机内部发生的变化。

(2).犯罪侵害的目标较集中。

就国内已经破获的计算机犯罪案件来看,作案人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财富和蓄意报复,因而目标主要集中在金融、证券、电信、大型公司等重要经济部门和单位,其中以金融、证券等部门尤为突出。

(3).侦查取证困难,破案难度大,存在较高的犯罪黑数。

犯罪黑数,其基本含义是指实际发生,但在正式的犯罪统计中却没有反映出来的数字。

计算机犯罪黑数相当高,据统计,99%的计算机犯罪不能被人们发现。

(4).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

国际计算机安全专家认为,计算机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取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社会作用,取决于社会资产计算机化的程度和计算机普及应用的程度,其作用越大,计算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越大。

3.电子商务中计算机犯罪的变现形式

(1).盗用客户网上支付帐户的犯罪。

网上支付的帐户是客户进行电子商务消费的金融工具,目前保护客户网上支付帐户的安全措施,一般是设置帐户密码,或者使用公私密钥加密和消息认证等手段,但是这些安全保密措施可能被他人破解,从而导致客户帐户里的资金被盗用。

(2).伪造并使用网上支付帐户的犯罪。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结算机构要确认网上支付帐户是否有效和是否有足够支付交易的电子资金,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根据结算机构的判断向商户发出交易能否进行的。

如果行为人使用计算机技术方法等手段,非法修改结算机构的计算机系统中的相关数据,非法虚设网上支付帐户,就能够达到欺骗结算机构检查,骗取财物的目的,使金融机构遭受损失

(3).盗用商户电子商务身份证行骗的犯罪。

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客户和商户不能直接见面,客户只能凭借商户的电子商务身份证,来判断商户能否履行合约。

行为人如果盗用合法商户的电子身份证,就可以假冒合法企业的名义,骗取广大被害人的财物,同时损害合法商户的信誉。

(4).电子商户诈骗的犯罪。

电子商务使素未谋面、远隔千万里的人们能够简便地进行商务活动,也使商务诈骗更加难以追究,国内外电子商户可能以电子商务交易为幌子,骗取被害人财物,不履行或者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

(5).虚假认证的犯罪。

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体系中地位十分重要,它监督管理交易各方签约、履约,交易各方有义务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因此,认证机构提供的对交易方决策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如果认证机构工作人员恶意地虚假认证,可能使交易对方蒙受巨大的损失。

(6).侵犯电子商务秘密的犯罪。

电子商务依靠公私密钥、消息认证、数字签名等方法保护交易各方之间的商业,电子商务系统中的这些商用密码和商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商业秘密,甚至是国家秘密。

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计算机技术或者其他方法,窃取他人私钥、消息认证程序、数字签名或者商业秘密,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损害。

(7).非法截获、复制数据商品的犯罪。

数据商品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和服务等。

在电子商务系统中不仅用于传输交易各方之间的,还可以传送数据商品。

由于internet具有开放性,并且计算机数据容易被复制,数据商品在互联网络上传输的过程中,可能被他人非法截获或者复制,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损失。

(8).电子商务逃税的犯罪。

是否对电子商务征税,世界各国的态度不同,美国克林顿政府认为“不应该对全球ec征收关税”,而多数国家只同意不向电子商务征收歧视性关税和税收,却不认为互联网络网应当成为“全球的免税商店”。

电子商务的重要特征是网络化、化和虚拟化,这一特征使得电子商务活动可以隐蔽地跨地区跨国界进行,通过网络完成交易,而后直接将货物运送给买方,如果交易的是数据商品,商品的递送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络完成。

无论是跨境交易还是国内网上贸易,都可能被犯罪人用于逃避国家关税和税收征管。

(9).侵犯电子商务计算机系统的犯罪。

电子商务是建立在计算机基础设施基础上的、高度自动化、分工合作高度密切的在机系统,系统的正常运行有赖于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犯罪人如果非法侵入、破坏电子商务计算机系统,可能造成电子商务秩序的混乱,给国家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和交易各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3、电子商务中的计算机犯罪的构成

1.计算机犯罪的主体

2000年7月公布的调查结果,上网用户中绝大多数是男性,占92.8%;21~35岁的青年人占79.2%。

这些都意味着今后网上的消费群体将以青壮年为主,男性顾客将多于女性。

目前因特网的使用者中,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者占一半多,多为教育、研究、管理、电脑相关行业及技术专业人[1]员,大多数为高收入者。

电子商务犯罪行为人大多在此类人员中产生。

据统计,美国计算机犯罪者的年龄区段为18~46岁,平均年龄25岁;我国的计算机犯罪者多在35[2]岁左右,平均年龄也是25岁。

再次,从主体智商看,电子商务犯罪分子大多智商较高,而且具有精湛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2.计算机犯罪的主观方面

(1).行为人的主观因累:

1 贪利本性。

电子商务犯罪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用电子网络技术,通过危害商务活动秩序和安全等方法牟取超额利润的行为。

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已经对超额利润的吸引力和法律的威慑力进行了内心的得失权衡和利弊比较.而贪利本性往往使行为人最终放弃法律与良知,选择了超额暴利。

在现实生活中,对钱财的贪婪始终是违法犯罪的原始动力,而在网络社会中也同样如此。

2 侥幸心理。

由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时间还很短,在技术、管理等方面远没有成熟,法制建设不完善,本来就很少的相关法律法规又漏洞百出,加之发案后又很难侦破查处,所以给了很多违法分子犯罪的机会,他们抱着冒险心理和不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利用高科技手段,钻法律空子,疯狂牟取巨额暴利。

3 道德危机。

电子商务犯罪是我国经济领域的新型犯罪。

由于市场经济的先天不足.电子商务市谷时言用阅如,商家和中介机构等普遍缺乏职业道德,自律性较差。

同时在我国经济体制有计划向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导致了价值评价标准的多元化,动摇了我国传统的道德观念,道德对行为人的内心约束力下降,人们对相关法律的认同感也有所降低。

所以职业道德的缺乏也促成了电子商务犯罪的发生。

3.计算机犯罪的客观方面

(l)网络及操作系统的开放性。

网络是现实世界的镜像,但它打碎了现实世界的围墙。

计算机网络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信息、资源、财富,但它的开放性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一种十分便利和有效的工具月妙仔些在现实生活中无法作案的人在网络上得到了作案的条件,使生活中的违法行为在网上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张和加剧。

(2)系统漏洞、技术防范落后。

20世纪初,微软公司、亚马逊、雅虎等著名网站都遭到沉重打击,这充分攀露了计算机网络系统内部安全的脆弱性。

据国家训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统计,2以孙年该中心接到的欺诈事件报告,一共达到223起。

犯罪分子一般通过使用“盗号木马”、“网络监听”以及伪造的假网站等手段,盗取用户的银行账号、证券账号、密码信息和其他个人资料等保密信息,然后以转账盗款、网上购物或制作假卡等方式实施诈骗。

1999年,美国企业对信息安全的投资约占网络总投资的1仪汤一20%,而我国还不到1%;美国信息安全产业的年产量在6侧)亿美元左右,而我国只有5亿元人民币,相差1000倍。

目前我国仍然有甚至90%的运行网站都存在安全漏洞。

正是由于技术水平不到位、资金不足、重视不够等问题,信息网络的安全性远远满足不了电子商务的需要。

(3)网上商务弊端。

网上交易平台的跨地域、短时效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和不可见性为网上交易的开展提供了一个自由而抽象的平台,交易双方只能在相信对方诚信的基础上实施交易行为,这给交易的本身埋下很多潜在的隐患。

从各国过去查获的利用信用卡在网站上购买商品的诈骗案例来看,能够发现这些网站没有采用SET或者S比的网绷寸款安全机制,便用者仅需输人信用卡号以及信用卡有效年月两项资料就可直接转账,而取代了实体商店的刷卡过程。

这两项资料传送到结算中心.要求授权,因为没有刷卡过程,而信用卡号及有效期又可轻易取得,这为网络诈骗打开了方便之门。

4、电子商务中的计算机犯罪的防范对策

1.加强与完善计算机与网络方面的立法

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保护,立法才是根本之道。

我国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立法工作一直十分重视。

新刑法为此进行了相应的修改,首次界定了计算机犯罪。

该法第285条、286条、287条以概括列举的方式分别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犯罪等。

自1996年以来,政府已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计算机及国际互联网络的法规、部门规章或条例,内容涵盖国际互联网管理、信息安全、国际信道、域名注册、密码管理等多个方面。

只是由于网络应用向纵深发展,原来颁布实施的一系列网络法律法规中已有部分明显滞后,一些关于网络行为的认定过于原则或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在国外,保障网络安全的立法工作已经逐渐普及。

2.加强法制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制观念。

要有效地制止和减少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就必须强化广大网民的法制意识,要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来营造一种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任何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都离不开法制规范,在网络世界里也是一样。

然而,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只靠司法机关是不够的,更需要广大网民树立网络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则,从而减少网上违法犯罪。

在我国现阶段网络法制不健全,网络执法面临很大困难的情况下,提高网民的法制观念迫在眉睫。

除了在技术上要加强国家事务、军事、尖端科技信息的安全保护之外,还应提倡全体网民树立国家主权和利益高于一切的法律意识,使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成为网民的一种自觉行为,并能主动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要使网民意识到,在网上遵纪守法不仅是避免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需要,同时也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需要。

如果大多数网民不能合法使用网络,那么网络的安全运行、国家利益和网民的个人利益都将得不到保障。

因此公民在使用网络时,都应遵纪守法。

3.加强技术性防范

减少计算机犯罪及所带来的损失,最好的办法就是预防与防范。

网络使用部门应不断提高安全技术防范意识,增强防病毒侵袭、黑客攻击的能力。

计算机犯罪的主要防范措施有:

(1)防火墙(Firewall)技术利用一组用户定义的规则来判断数据包(Package)的合法性,从而决定接收、丢弃或拒绝。

其强大威力在于可以通过报告、监控、报警和登录到网络逻辑链路等方式把对网络和主机的攻击减少到最低限度。

万一因为规则定义不当等原因出现了安全问题,该软件的记录文件也可以提供佐证,便于追踪线索。

(2)数据加密技术所谓数据加密(DataEncryption)技术是指将一个信息(或称明文,plaintext)经过加密钥匙(Encryptionkey)及加密函数转换,变成无意义的密文(ciphertext),而接收方则将此密文经过解密函数、解密钥匙(Decryptionkey)还原成明文。

加密技术是网络安全技术的基石。

数据加密技术要求只有在指定的用户或网络下,才能解除密码而获得原来的数据,这就需要给数据发送方和接受方以一些特殊的信息用于加解密,这就是所谓的密钥

 

4.充分发挥道德教化的作用

总之,计算机犯罪作为目前高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其社会危害性已经使得我们不得不花大量的时间、金钱来加以防范。

从根本上对计算机网络犯罪进行防范与干预,主要还是依靠法律的威严,另外再加上一些辅助的工具及技术。

通过制定网络法律,充分利用法律的规范性、稳定性、普遍性、强制性,还有一些辅助工具例如:

防火墙、数据加密技术等,可以有效地保护网络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对网络破坏者的打击处罚力度,保障网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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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责任编辑 李锡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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