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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 建 议 书.docx

保险建议书

保险建议书

——房地产行业保险建议书

 

中国·郑州

 

房地产行业的风险主要集中在设计施工阶段,一般工期较长,风险标的大部分裸露在外、导致自身抵御大大降低,施工的动态过程中、存在大量交叉作业,工程层层分包,业主对风险控制能力削弱。

自然风险:

暴风、暴雨、洪水等,

人为风险:

火灾、爆炸、盗窃,

信用风险:

信贷保证和工期保证、质量保证等各类风险

责任风险:

雇主责任,第三者责任;

其它风险:

原材料储运风险。

财产综合险

扩展盗窃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人意外伤害险

货运险

监理责任险

财产综合险:

保障范围: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费率:

保险费率:

1‰×费率调整系数

费率调整系数

保险金额(人民币)

调整系数

保险金额<1000万元

1.3

保险金额≥1000万元<5000万元

1.2

保险金额≥5000万元<1亿元

1

保险金额≥1亿元<5亿元

0.95

保险金额≥5亿元<10亿元

0.85

保险金额≥10亿元

0.75

 

扩展盗窃:

保障范围:

经双方同意,由于使用暴力手段进出保险标的的坐落地址或悲电子监测系统记录的,并经公安部门明确系盗窃或抢劫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束负责赔偿。

单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雇员、家庭成员及寄宿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盗抢及内外串通、故意纵容他人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

2.放置在室外的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3.保险标的坐落地址发生火灾、爆炸时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4.无合格的防盗措施、无专人看管或无详细记录情况下发生的损失;

5.营业或工作期间、进出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损失;

6.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费率:

保险费率:

1‰×费率调整系数

费率调整系数

保险金额(人民币)

调整系数

保险金额<1000万元

1.3

保险金额≥1000万元<5000万元

1.2

保险金额≥5000万元<1亿元

1

保险金额≥1亿元<5亿元

0.95

保险金额≥5亿元<10亿元

0.85

保险金额≥10亿元

0.75

 

雇主责任险:

保障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

2.在上下班途中,受交通及意外伤害;

3.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事故伤害;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因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等意外伤害;

6.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7.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8.在抢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9.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现工作单位后旧伤复发;

10.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费率:

每人死亡伤残1.75‰

每人医疗费用5.6‰

注:

医疗费责任限额不超过死亡伤残责任限额的50%,并且不高于5万元人民。

建筑工程一切险

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或灭失,保险人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以上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费率:

保险费率:

1.5‰×费率调整系数

费率调整系数

保险金额(人民币)

调整系数

保险金额<1000万元

1.3

保险金额≥1000万元<5000万元

1.2

保险金额≥5000万元<1亿元

1

保险金额≥1亿元<5亿元

0.95

保险金额≥5亿元<10亿元

0.85

保险金额≥10亿元

0.75

 

安装工程一切险:

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功底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或灭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2.在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其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费率:

保险费率:

1.8‰×费率调整系数

费率调整系数

保险金额(人民币)

调整系数

保险金额<1000万元

1.3

保险金额≥1000万元<5000万元

1.2

保险金额≥5000万元<1亿元

1

保险金额≥1亿元<5亿元

0.95

保险金额≥5亿元<10亿元

0.85

保险金额≥10亿元

0.75

 

OR: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在保险期间内,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建筑期或安装期间和施工场地内,由于下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地震、海啸;

(3)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4)升降机、行车、吊车、脚手架的倒塌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

(5)安装技术不善所引起的事故,并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

(六)超负荷、超电压、电弧、短路、和其他电气原因引起的事故,并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

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注明,保险人负责赔偿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试车期和施工场地内由于试车所造成的安装设备本身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二、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工期费率)

设置累计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0.02‰—5‰

仅设置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0.02‰—6‰

每次事故免赔额(财产损失):

300元RMB及以上

三、附加施工机器、设备保险(工期费率)

年费率:

0.08%-5%

每次事故免赔额:

500元RMB及以上

建筑工人意外伤害险:

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

内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6.4),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释义见6.5)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费率:

该保险有下列三种保险费计收办法:

(一)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保险费

基本年费率为2.5‰。

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基本年费率×保险年份数×被保险人人数×人数优惠系数

优惠系数表:

(二)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000元)

基本保险费率:

基本保险费=建筑施工总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

(三)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万元)

1、土木、水利、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

基本保险费率为造价的0.1‰

2、装修、拆迁及其它工程

基本保险费=项目总造价×基本保险费率×(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000)

二、施工资质系数与保险费

(一)施工资质系数

注:

第一类:

施工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二类:

施工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类:

施工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

第四类:

施工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建筑施工企业;

第五类:

施工资质分为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

施工资质不分类的建筑施工企业系数一律为:

1.60

(二)保险费

保险费=基本保险费×施工资质系数

货运险:

保障范围:

1.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

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侵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

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3.在装货、卸货或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4.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

开裂的损失;

5.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6.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

损失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7.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的雨淋所致的损失;

8.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

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保险费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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