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筱红主编 国际经济法 厦门大学出版课后习题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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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筱红主编国际经济法厦门大学出版课后习题答案

钟筱红主编 国际经济法 厦门大学出版课后习题答案

2.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

“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厦门乙公司还盘:

“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

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

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

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A确的?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解析:

D。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它是通过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表示承诺后成立的。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做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做出;(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本题中,厦门乙公司还盘(承诺)要求合同订立后立即装船,对香港甲公司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所以该还盘是一个新要约,而不是承诺,由于香港公司没有回音,合同没有成立,答案选D.

70.中国甲公司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水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

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12%,单个体积和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

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B.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

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解析:

BCD。

本题中美国公司对于此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

不仅短量,而且单个体积、质量都不符合合同规定,致使买方(中国甲公司)基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这时买方(中国甲公司)可以宣告合同无效,要求退货。

所以B当选。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5、88条的规定,在买方已接收了货物,但打算退货时,应保全货物,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保全货物的方式有:

(1)将货物寄存于仓库;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存于第三方的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但费用应合理。

(2)将易坏货物出售;对易于迅速变坏的货物(如水果)或保全会发生不合理费用的货物,可以出售货物,并应将出售货物的打算在可能的范围内通知对方。

出售货物的一方可以从出售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所以C、D当选。

至于A项,中方已提货验收,根本不再有拒绝接收的问题。

要区别“接收”和“接受”。

故不当选。

9.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电称:

“×××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甲国×××港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到有效。

”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

“若单价为240美元CIF青岛,可接受3560台×××设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减少。

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

“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

”但甲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

关于该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甲国公司要约中所采用的是在甲国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

B.甲国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C.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

D.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

解析:

AC。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知CIF条件下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因此A项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有效的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依公约第18条的规定,承诺的作出可以声明或行为表示,但绒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承诺。

②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作出。

理论上迟到的承诺或逾期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一般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③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如果受要约人所表示的对要约的内容有变更即是反要约,或称为还价,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它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由此可知C项正确,而BD不正确。

41.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P汉堡”贸易术语。

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

A.货物应运至汉堡港

B.货物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C.由甲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手续

D.甲公司订立多式联运运输合同,乙公司负责办理保险

解析:

B。

CIP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须支付将货物运到目的地的运费,并办理运输中的保险。

在该组术语中,卖方的有以下义务:

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但此种保险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承担货物在交给第一承运人之前的风险。

买方则需办理进口手续。

该术语适用于任何方式的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根据CIP术语规定,货物必须运到指定的目的地而不是目的港。

目的地与目的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目的地是货物最终要到达的地方,可能是港口城市也可能是内陆城市,目的港则仅是指港口。

因而A错。

CIP中,货物的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B正确。

进口手续应由买方办理,C错;保险应由卖方甲公司办理,D项错误。

【应注意的问题】注意该术语与其他术语的区分。

在C组贸易术语中,在风险转移上,在CFR和CIF的情况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货港船舷转移,在CPT和CIP的情况下,货物的风险在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在适用的运输方式上,CFR和CIF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CPT和CIP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同时,CPT和CIP是指定目的地,而CFR和CIF为指定目的港。

9.施密斯公司作为买方与邻国的哈斯公司签署了一项水果买卖合同。

除其他条款外,双方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应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通过仲裁解决。

施密斯公司在检验收到的货物时,发现该水果的大小与合同的规定差别很大,便打算退货。

根据这些情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施密斯公司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

B.施密斯公司有权一直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哈斯公司对其保全货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作出补偿为止

C.施密斯公司不必使用自己的仓库保管该货物

D.施密斯公司也可以出售该货物,但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当把出售的意向通知哈斯公司

解析:

ACD。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6条(l)规定:

“知果卖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

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

”故A正确,B错误;第87条规定:

“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把货物寄放在第三方的仓库,由另一方当事人担负费用,但该项费用必须合理。

”故C正确;第88条

(2)规定:

“知果货物易于迅速变坏,或者货物的保全牵涉到不合理的费用,则有义务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把货物出售。

在可能的范围内,他必须把出售货物的打算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故D正确。

2.2008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9月1日。

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

“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

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

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

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

解析:

D。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意思表示。

在实践中称为发盘人,对方称为受盘人。

本题中乙公司的发盘就是要约,如果甲公司按照乙公司提出的条件作出承诺,则合同成立。

但是甲公司对标的的价格进行了更改就构成了反要约,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须经过原要约人承诺合同才成成立,因此反要约就是实际上是新的要约。

但是,乙公司没有答复,视为拒绝。

8月29日甲公司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的行为依然是新的要约。

19.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会涉及到货物风险的转移。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有关货物销售合同已经按照公约要求的方式被注明的前提下,关于风险转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如果双方对需要运输的货物没有约定特定的交货地点,则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

B.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风险自买方收到货物时转移到买方

C.卖方经授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D.如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

解析:

B。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7条第

(1)项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

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

因此,ACD项说法正确。

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

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

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因此,B项说法错误。

40.甲国公司(卖方)与乙国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FOB价格条件,采用海上运输方式。

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货物的风险应自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B.因当事人已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整体不再适用该合同

C.甲国公司应在装运港于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D.甲国公司在订立运输合同并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乙国公司办理保险

解析:

C。

FOB意为船上交货,风险自货物越过船舷之时转移,因此,A项错误。

《公约》的适用具有任意性,且可以部分适用,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约定(如贸易术语)改变《公约》部分规定。

所以,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贸易术语,不能认为就排除了公约的适用,因为贸易术语主要是解决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的责任、费用及风险划分等问题,而没有涉及违约及违约救济等方面的问题,贸易术语和公约在内容上是相互补充的,因此,B项错误。

FOB术语意为船上交货,卖方须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C项正确。

FOB术语中,卖方在交货时应当给买方充分通知,以便于买方及时投保,但是卖方没有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因此,D项错误。

40.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

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

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

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

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解析:

C本题中,甲乙两公司就同一种农产品签订了两份国际贸易合同。

对第一份合同,甲公司依约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即要求由付款交单方式变更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同意了这一变更,因此,乙公司应以货到后30天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A选项错误。

预期违反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或通过其行为推断其将不履行。

本题中,对第一份合同,在甲公司同意付款方式的变更后,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

虽然这是两份合同,但第一份合同的履行情况已表明乙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其将不能履行合同中买方的付款义务。

对第二份合同,乙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违反合同,对此,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义务。

故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不构成违约,B选项错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

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99.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

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解析:

C。

考点FOB术语,选项A错误。

2000年与2010年的两个版本并存,由当事人选择适用,当事人若希望适用新术语必须注明适用新术语。

选项B错误。

适用FOB术语时,货物在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转移。

选项C正确。

适用FOB术语时,由买方负责运输。

选项D错误。

只要双方没有明确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适用,则《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自动适用于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

80.甲公司的营业所在甲国,乙公司的营业所在中国,甲国和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国。

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通过海运运输。

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了中国丙公司。

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知识产权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B.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或者甲国知识产权均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C.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双方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D.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时风险转移

解析:

AC。

考点卖方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限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

(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力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

注意:

公约要求卖方承担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仅及于两个地方:

买方营业地和合同预期的转售地或使用地。

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

根据公约规定,对于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原则上自买卖合同成立时其转移给买方。

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

因此本题答案为A、C。

99.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1999年10月2日以FOB天津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产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1999年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装运。

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0年1月20日才完成装船。

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1999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

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货人丙公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延迟履行,并导致一些需方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赔。

丙公司赔偿了提出索赔要求的需方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

对于该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

B.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

C.丙公司应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D.本案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解析:

ABD。

倒签提单是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

倒签提单是种欺诈行为,为这种行为出具保函是无效的。

承运人倒签了提单,实际隐瞒了迟延交货的责任,应对收货人承担责任。

本题中,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具的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1999年12月10日至31日装船。

而实际装船时间为2000年1月20日。

在甲公司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1999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因而属于倒签提单,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

故A、B项正确。

FOB交货方式表明风险转移的时间为货物越过装运船舷时转移。

本题中,卖方甲公司在买方乙公司指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由指定的船只上,货物风险自装运港船舷后由卖方甲公司转移给买方乙公司,所以,D项正确。

FOB术语下双方都无投保义务,即使买方为了自己的利益投保,但对合同延迟履行的风险一般不是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所以不应选C项。

68.A国某公司以CIF价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出口食品2000箱的合同,A国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办理了结汇,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该批货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中国公司只实收1995箱货物,短少5箱。

下列选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

B.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

C.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

D.对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要求减少价金,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解析:

AC。

首先A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这一合同的履行,卖方A国公司所卖货物有342箱超过进l2国标准,说明质量有瑕疵,A国公司应对中国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A项是正确的,中国公司完全可以要求A国莱公司赔偿损失,D项错误。

清洁提单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

承运人如果签发了清洁提单,就表明所接受的货物表面或包装完好,承运人不得事后以货物包装不良等表面瑕疵推卸其运送责任。

本题中承运人已签发清洁提单,即承担了数量符合提单上要求的责任,所以对于短少的货物,买方(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C项当选。

1.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

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

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

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

依据《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C公司可以免责B.A公司应向

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C.A公司应向C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

D.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履行适当安排保险的义务

解析:

A详解:

《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规定:

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都不负责:

(a)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

(b)火灾,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引起的除外。

(c)海上或其它能航水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

(d)天灾。

(e)战争行为。

(f)公敌行为。

(g)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管制,或依法扣押。

(h)检疫限制。

(i)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

(j)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厂停止或限制工作。

(k)暴动和骚乱。

(l)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

(m)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性质或缺陷引起的体积或重量亏损,或任何其它灭失或损坏。

(n)包装不善。

(o)唛头不清或不当。

(p)虽克尽职责亦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

(q)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其它任何原因;但是要求引用这条免责利益的人应负责举证,证明有关的灭失或损坏既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亦非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

根据上述关于承运人17个免责事项的规定,不难看出,本题中造成货损的原因不是特别明确,但基本可以推定,水果腐烂是由于甲国对于承运船进行数天的熏蒸消毒处理造成,承运人可援引上述17项免责条款中的h项"检疫限制"免责;也可以自己无过失援引q项总的无过失免责.因此,A选项正确.

43.土耳其甲公司(卖方)与泰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

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03年5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3年5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

下列哪一种做法是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

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B.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

C.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解析C。

考点信用证的修改、保函的效力。

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指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不经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同意就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因而,对于不可撤销信用证来说,收益人不能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A错误。

装船日期是信用证中的重要条款,不能在规定的日期装船将导致单证不一致,银行将拒绝付款。

实际装船日期与提单上注明的装船日期不一致时,可能出现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是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的提单;预借提单是当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间即将届满,而货物还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一样,都是掩盖了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从而避开了迟延交货的责任,当收货人提出赔偿请求时,承运人应对收货人承担责任。

为换取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而出具的保函具有欺诈性,一般被认为无效。

因而,BD错误。

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征得乙公司同意后,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C正确。

5、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货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海牙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迟延交付可以免责

B.《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了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C.《汉堡规则》只规定了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为迟延交付

D.《汉堡规则》规定迟延交付的赔偿为迟交货物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解析:

D。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共有17项,依第4条第2款的规定,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不负责任:

(1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

(2)火灾,但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者除外;(3)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风险、危险或意外事故;(4)天灾;(5)战争行为;(6)公敌行为;(7)君主、统治者或人民扣留或拘禁或依法扣押;(8)检疫限制;(9)货物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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