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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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汇编

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

----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目录

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规划文本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适应城市的发展目标,加强珠海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优美的城市景观与可持续的人居环境,把珠海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国家级滨海生态园林城市,增进市民身心健康,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等文件编制此规划。

第2条本规划是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绿地专项规划的深化和完善,作为珠海市园林绿地详细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第3条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199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全国生态保护纲要》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建设部[2004])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建设部,建城[2000]106号)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建[2001]192号)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

●广东省:

《区域绿地规划指引》(GDPG-003)

●广东省:

《环城绿带规划指引》(GDPG-004)

●珠海市城市相关规划文件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珠海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

●《珠海市珠港新城总体规划》

●《珠海市城市生态规划》

●《珠海市绿地系统规划(1993-2000)》

●《珠海市唐家湾地区分区规划(2005)》

●《珠海市金湾区整合规划与研究(2004)》

●《珠海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集疏运网络规划(2005-2020)》

第4条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域、主城区两个层次。

主城区范围由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南屏、湾仔、洪湾组成。

市域为珠海市全境,包括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

●本次绿地系统规划期限为2004-2020年。

近期为2004-2010年,中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综合功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自然共存”的生态健全的健康城市。

●与城市的开发建设相适应,与城市总体布局结构相协调,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建设城市绿地系统。

●健全城市公园游憩绿地系统,满足市民康体娱乐需求。

●建设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的城市景观。

●建立健全的绿地防灾避灾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系统的防灾、抗灾的特殊功能,以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的破坏。

第2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6条规划目标

珠海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目标是把珠海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国家级滨海生态园林城市。

从区域和城市大环境生态建设的角度出发,构建完善的市域生态系统结构。

主城区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强化城市与山、海的联系,将城市溶解在山水之中。

建设完善的生态健康游憩系统(康体绿道),创造适于步行的城市环境。

第7条规划指标

市域:

到2010年,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9%和15平方米;到2015年,上述指标分别达到45%和19平方米;到2020年上述指标分别达到50%和25平方米。

主城区:

到2010年,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8%和14平方米;到2015年,上述指标分别达到43%和18平方米;到2020年上述指标分别达到45%和22平方米。

第3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第8条珠海城市景观风貌的基本要素有:

山、海、城市和田园。

第9条珠海市拥有广阔的海域以及蜿蜒百里的海岸线,物种丰富、礁崖、滩涂交错,从而构成了独特的滨海生态景观风貌。

第10条珠海市地处珠江水系西江的出海口,为整个城市提供了自然景观的背景。

在满足水利、河道、园林景观等功能的前提下,成为城市生态的源泉和经济发展的基础。

第11条珠海市丘陵众多,成为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已与城市很好地融合,极大地丰富了城市的景观形态及生态效益。

第12条珠海市拥有140多个岛屿,是我国少有的由群岛、列岛、半岛等共同组成的特殊城市地貌,是生物物种保护的理想环境。

第13条珠海市的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形成了众多个城市组团与自然环境相互交融。

第14条根据珠海市域范围内现有绿地的分布状况和自然地貌,规划市域绿地系统结构为“三廊、两带、多绿核”。

第15条“三廊”即景观游憩廊道。

沿珠海大道并延伸至金湾、斗门、香洲、横琴、唐家湾的道路,在其两侧的规划绿地中建设一条集交通、游览、休闲娱乐活动的景观游憩廊道,形成串联珠海市各分区绿地和景点的主动脉。

绿地宽度在城市区段内单侧宽度不小于50米,在其他地段宽度为500米。

第16条“两带”即滨海生态保全带和滨河生态保护带。

滨海生态保全带:

由海岛、滨海湿地与滨海山林、游憩绿地共同构成,宽度在城市滨海区域、生产岸线不小于50米,在农村生活岸线不小于100米,在自然岸线、旅游岸线不小于500m。

滨河生态保护带:

沿前山河、磨刀门水道、鸡啼门水道、虎跳门水道、崖门水道沿河两岸建设,宽度在城市区段不小于50米,在其他地段不小于1000米,用以保护河、海水域和与其紧密联系的滨水地区生态环境。

第17条“多绿核”是构成珠海市市域绿地系统的绿色核心。

分别为:

斗门黄杨山系、香洲凤凰山系、南屏黑白面将军山系、大小横琴山系、三灶山系、南水山系、以及磨刀门水道和白藤湖下游之间的滨海湿地,是珠海市域范围内重要的生态保护区,为珠海市城市发展提供动力和源泉的自然生态核心。

第18条市域绿地系统规划根据总体规划内容,共分为三个层次:

自然生态绿地、城市生态绿地和附属生态绿地。

第19条自然生态绿地指全市范围内的山体、岛屿、农田、林地、果园等,包括农田保护区、湿地公园、郊野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用地。

第20条城市生态绿地包括城市公园绿地、城市生产防护绿地、滨海与滨河绿地、具有旅游性质的主题公园、林荫道和道路绿地等用地。

第21条附属生态绿地指其他城市功能用地中所含的绿地,如文化体育设施用地中的绿地及一般居住区、生产区、办公区、商业区中的配套绿地、建筑附属绿地和庭院绿化等。

第22条市域规划指标控制:

由于各组团的发展,其绿地系统不断完善,因而整个市域的绿地指标均高于主城区1-2个百分点。

近期: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37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5m2,绿地率达到39%

中期: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1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9m2,绿地率达到45%

远期: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6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25m2,绿地率达到50%

第23条香洲区绿地规划指标控制:

近期: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33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4m2,绿地率达到38%

中期: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39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9m2,绿地率达到43%

远期: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4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23m2,绿地率达到46%

第24条金湾区绿地规划指标

近期: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4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20m2,绿地率达到40%

中期: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8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25m2,绿地率达到47%

远期: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54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32m2,绿地率达到55%

第25条斗门区绿地规划指标

近期: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1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6m2,绿地率达到40%

中期: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5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22m2,绿地率达到49%

远期: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8m2,人均公园面积达到29m2,绿地率达到57%

第26条在市域范围内规划了三个湿地公园,五个郊野公园、六个森林公园、八个风景区。

详见附表1。

第4章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第27条主城区的绿地系统规划以城市外围山体为背景,以城市内部山体为核心,以沿海、沿河、沿路的带状绿地为联系纽带,以各级公园绿地为主要活动地点的点线面结合的复合式网络结构。

第28条主城区绿地系统结构是:

“环心结合、绿廊穿插、绿带纵横”的星形放射网络结构。

第29条“外环”:

在城市外圈利用城郊山林、环城绿带、滨河绿带、滨海生态保全带等构建一条完整的环形绿地,将城市包围起来。

第30条“内环”:

在城市内部按照组团区域,利用城市道路外侧带状绿地和带状公园建设多个绿环,构成生态健康游憩系统,这些环形绿地成为城市居民生活圈中的微循环系统,环环相套,自成体系。

第31条“绿心”:

在中心城区以板障山公园为中心,在它周围建设一个环山的公园群,形成中心城区的绿色核心。

在南湾城区以黑白面将军山为中心,构成南湾城区的绿色核心。

第32条“绿廊”:

在“绿心”与“外环”之间,开辟十八条绿色廊道,形成一种放射结构,将城市化解成小型组团斑块镶嵌于绿色之中,通过绿地的联系作用将海、山、城、河有机地沟通起来。

第33条“横”:

利用五条东西向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带状绿地形成横向的绿廊。

第34条“纵”:

利用五条南北向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带状绿地形成纵向的绿廊。

第5章主城区生态健康游憩系统规划(康体绿道)

第35条生态健康游憩系统(康体绿道)是贯穿珠海主城区集休闲、游憩、健身、交通、生态廊道于一体的绿色廊道综合体,将各类大型公园与街头游园、带状公园、社区公园等通过道路或绿色廊道连接起来,使居民和游人能够在城市绿地中顺畅游走,形成完整的绿色健康步道系统,创造适于步行的邻里社区,减少对机动车辆的依赖,为城市居民身心锻炼提供场所。

第36条通过生态健康游憩系统(康体绿道)的规划,力争做到居民出行200m以内就可以进入生态健康游憩系统,并顺利到达一处游憩绿地。

作为康体绿道组成部分的街头游园面积应不小于400m2且具备小型游戏健身设施,成为市民游览、交流、健身、休闲的场所。

第37条生态健康游憩系统(康体绿道)利用与城市道路并行的带状绿地内设置的道路,形成一个可以供市民自由穿行的步行和非机动交通网络,覆盖整个城市并联系城市各类公园绿地,使居民可以方便进入城市的主要公园绿地。

第38条根据廊道在城市中的位置与功能,将其划分为三类功能略有差异的绿色廊道,一类是贯穿全市的贯通绿道,另两类分别是位于城市各组团内,深入居住区的环形绿廊和环形绿廊之间以及环形绿廊与贯通绿道之间的联系绿廊。

贯通绿道和环形绿廊表格见附表2和附表3。

第39条贯通绿道的选择避开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具有快捷的步行交通功能,可用于进行穿越城市的康体锻炼方式。

第40条城区各组团中规划出串连所有居住区及公园绿地的环形步行绿廊,在环与环之间和贯通绿道之间布置一定数量的联系绿廊。

第41条在带状绿地和带状公园中,设置专用的游憩步道,并在与主干道和次干道交叉时增设天桥或地下通道(50处),与支路的交叉口设专用的红绿灯设施(16处),保证廊道的畅通。

第42条康体绿道的宽度要求:

宽度≥8米,其中粗制铺地≥2米。

绿道两侧各种植至少一排冠大荫浓的乔木,无植树条件处需种植攀援植物覆盖。

第6章主城区绿地分类规划

第43条主城区公园绿地规划指标:

●近期:

到2010年主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公园绿地总面积为1379公顷;

●中期:

到2015年主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公园绿地总面积为1802公顷;

●远期;到2020年主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公园绿地总面积为2206公顷。

第44条珠海市主城区的公园绿地分四个类型——市区级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街旁绿地。

第45条规划:

市级综合公园11处、面积615.8公顷;区级综合公园22个、面积374.6公顷;社区公园59个、面积117.9公顷;专类公园5个、面积167.2公顷;街旁绿地75个,面积35.9公顷。

第46条市级综合公园服务半径为2000米,区级综合公园服务半径为1000米,社区公园服务半径为500米,街旁绿地服务半径为200米。

第47条主城区公园绿地的布局结构,确保居民户外步行200米半径内可以到达一个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步行500米半径内可以到达一个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步行1000米半径内可以到达一个不小于3公顷的公园绿地,使得公园绿地成为居民户外文化生活的主要场所。

规划公园绿地统计表详见附表4。

第48条生产绿地包括苗圃、花圃、草圃等用地,规划生产绿地总面积214.5公顷,占城市规划用地的2.19%。

规划在前山、上冲与中山市交界处的西部边缘一带、洪湾等地安排生产绿地。

生产绿地规划见附表5。

第49条根据珠海市主城区的生态环境特点和建设用地布局,规划在不同区域设置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详见附表6),以充分发挥绿地的防护功能:

沿公路、高速公路、快速干道、铁路、高压走廊、河岸、海岸以及在城市组团之间、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和其它容易引起环境污染的设施周围建设防护绿地。

具体如下:

1防护林包括防风林、防火林和减噪隔声林等。

防风林绿化树种以深根性、高大、健壮树种为主;防火林以不易燃树种为主;濒水和受风暴潮影响的地区防护林以耐水湿树种和耐盐碱树种为主;减噪隔声树林以浓密树冠的树种为主。

2沿滨海地区、水源地、河道、排洪沟、溪流等地设置防护绿地,沿穿越主城区主要排洪河道两岸设置防护绿地,两侧宽度各不少于15米。

前山水道两岸是珠海市的主要水体绿化带,在其两侧分别预留宽50米的防护绿地。

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得纳入建设用地范围。

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河段两岸不准建设区宽度不少于100米,水库两岸不准建设区宽度不小于500米。

3城区内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外两侧建筑的后退地带和公路规划红线外侧的不准建筑区,除按城市规划设置人流集散场地外,均应建造绿化防护隔离带。

铁路及城铁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得少于50米。

城市快速干道两侧的绿化防护隔离带宽度为20~50米。

城市干道红线宽度26米以下的,两侧绿化防护隔离带宽度为2~5米;道路红线宽度26~60米的,两侧各5~10米;道路红线宽度60米以上的,两侧各不少10米。

4在城市外围高速公路的两侧进行防护绿地的建设,以防止噪声和汽车尾气污染。

高速公路每侧控制50-200米宽的防护绿带。

铁路沿线两侧隔离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50米。

5文物古迹周边结合城市绿地建设,依据保护区的范围设置有防护功能的林带。

6穿过城市用地的高压走廊下设置安全隔离绿化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高压走廊隔离绿化带,即:

ll0kV高压走廊宽度经过生活区宽度不少于30米;经过工业区宽度不少于24米。

220kV高压走廊宽度经过生活区宽度不少于50米;经过工业区宽度不少于36米。

550kV高压走廊宽度不少于50米。

7二、三类工业区外围应营造卫生隔离带,宽度在30米以上。

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的卫生防护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30m,一般要结合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地布置。

在上风向的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应加大绿地宽度。

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下风向需建设宽度为500~800米的卫生隔离带。

第50条附属绿地存在于城市各类用地之中,是城市绿地系统点、线、面三个层次中的“面”。

附属绿地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但在城市中占地多,分布广,是城市绿化的基础之一。

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附属绿地的绿地率应符合附表7的规定。

第51条附属绿地的绿地率指标确定了珠海市主城区各类城市用地中绿地所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

为最大程度改善市区的环境质量和方便居民使用,应鼓励在城市规划的详细规划阶段、修建设计和建设中超越以上指标,并提倡进行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以达到在不占用土地面积的情况下增加城市绿量。

第52条道路附属绿地应体现城市风貌,增加绿色开敞空间;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符合行车安全要求且保护珍稀树种与古树名木。

第53条道路附属绿地是城市道路的组成部分,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其绿地率不得少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其绿地率不得少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其绿地率不得少于20%。

现状道路达不到上述指标要求的,应在今后的道路改造中达到标准。

珠海市主城区主要道路附属绿地规划见附表8。

第54条城市重点路段是指城市对外交通的主要通道、城市出入口、城市主要公建如市政机构周边干道、城市中心广场周围的道路以及城市景观要求较高的林荫路等区段。

珠海市主城区内的重点路段与景观道路包括梅华路、人民路、珠海大道、九州大道、明珠北路、三台石路、迎宾北路、迎宾南路、景山路、水湾路以及前山路、情侣南路、情侣中路、情侣北路和香唐路。

其中迎宾北路-迎宾南路和珠海大道-九州大道分别为珠海市的横向和纵向的重要景观干道。

第55条居住区附属绿地规划绿地率不低于40%,小区级游园按人均1平方米、服务半径200米的标准安排。

旧城及城中村改造时其绿化用地不低于35%。

第56条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城市人文环境、居民休闲、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城市绿化隔离带、山体、林地、水源保护地、垃圾填埋场恢复地、农田等。

其它绿地的建设主要以普遍绿化为主,可结合周边绿化环境,增植风景林木。

第7章主城区防灾避灾绿地规划

第57条城市绿地在灾难发生时能够发挥极大的作用,特别是居民居住集中的地方,各类公园、体育场、广场就成为居民的避难所,以供进行避难、救援、临时住宅、堆放物品的场地等。

第58条一级避灾点是灾害发生时居民的紧急避难场所,按各街区的人口密度和避难场所的合理服务范围,均匀地分布于主城区范围内的居住小区中心绿地、组团绿地、附属绿地或居住区就近的生态景观绿地等场所,并与避灾通道有直接、通畅的道路联系。

要求绿地均匀布局,位置适中,服务半径适宜,发生灾害时,市民可迅速疏散到各类绿地,为避灾救灾争取宝贵时间,一级避灾点除结合公园绿地布置外,还需结合城市详细规划作进一步具体定位。

第59条二级避灾点,为灾害发生后避难、救援、恢复建设等活动的基地。

规划利用规模较大的市级综合性公园、体育场馆、学校和郊区大型生态绿地等。

规划作为二级避灾点的公园主要有生态家园、石溪公园、梅溪公园、圆明新园、香山公园、石花山公园、将军山公园、炮台山公园、鹅咀山公园、马骝洲公园、马鞍山绿地、海滨公园、白莲洞公园、景山公园、体育公园、前山公园等。

第60条避灾通道利用市内交通干道网将各类避灾点连接起来形成避灾网络体系。

规划分车行避灾通道和步行避灾通道两类。

为保证通道的通畅与可达性,沿路建筑应后退红线5—10m,高层建筑后退还要加大,而主要通道的红线两侧,规划应有10-30m宽度不等的绿化带。

将凤凰路、银桦路、红山路、水湾路、兴业路、翠前路、金鸡路、情侣路、造贝工人村路、人民路、兰埔路、吉大路-白莲路、粤海路、石花-港三路、桂花路、吉柠路、吉大路、紫荆路、翠香路、粤华路、前山河东路、前山河西路、屏北一路等确定为车行避灾通道。

第61条城市救灾通道是灾害发生时与外界的交通联系,也是城市自身救灾的主要路线,城市救灾通道的道路绿地率在30%以上,两侧绿带宽度在20米以上。

迎宾路、情侣路、香唐路、九洲大道、珠海大道、金凤路、金琴路、港湾路、翠屏路、明珠路、梅华路、三台石路、港昌路、南湾大道等均可作为城市救灾通道之用。

第62条市、区级综合公园都应修建有一定面积的水面,既可造景,又可做灭火水源。

公园内修建备用井,以提供灾害时使用的生活用水。

第8章树种规划

树种规划应兼顾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针对不同的用地条件,提出可利用植物树种的选择与推荐,以期形成本地植物特色景观和发挥植物的生态作用;二是提出对可利用植物的规划设计要求,以达到植物树种最完美的组合,形成丰富多彩的生态及景观效果。

第63条乔木树种的选择:

1、以乡土树种和已驯化多年的外来树种为主

2、速生树种和慢生树种相结合、短期绿化与长期绿化相结合

3、多用抗逆性强的树种

4、骨干树种要体现南亚热带海滨城市的风貌

第64条灌木树种在城市绿化中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植物类型。

由于这类植物的树形、叶片、花、果等大多具有观赏价值,同乔木树种配植在一起犹如锦上添花,可以增添园林绿化的色彩,使之富有层次感,极大的丰富了园林景观。

第65条草种的选择,应根据生态环境条件和绿地功能而定,要求周年常绿、生活力强、生长快速、容易繁殖。

常见的草本植物有结缕草(阳性、耐干旱、耐踏、低矮),假俭草(半阳性,耐湿润,适合水边和树下,粗生快长),地毯草(又名台湾草,半阴性一阴性,不太耐寒,耐踩,多作观赏用),竹节草(又名宽叶草,半阴性、苔湿、耐剪)等。

第9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第66条生物多样性指的是地球上生物圈中所有的生物,即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它们所拥有的基因和生存环境。

生物多样性保护要点:

1、保护市域范围内原生的具有多样性特征的植物资源;

2、保护当地的特色物种;

3、保护现有的生物栖息地核心区;

4、保护具有景观、经济、旅游开发等多种功能的风景林;

5、保护现有的国家规定保护的各种野生动物。

第67条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建设的基本思路是:

以绿色繁衍绿色的理念,保护岛屿、山地丘陵的次生植被;保护海岸、河流湿地(包括基本农田)等绿地,构建多样化的绿地系统,以利于珠海市生态环境的健康、安全和发展。

第68条根据珠海市的地理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提出以下生态绿地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纲要:

1)以森林、海岛、河口湿地为绿核,加强和扩大风景区和湿地公园、郊野公园、森林公园的建设规模,建立多样化的绿地体系。

 

2)构建环海-河生态绿带,建设绿色滨海生态城市。

3)强调城市绿地建设的生境和生物多样化、立体化和乡土化。

4)加快立法,实施区域城市建设的“绿线管制”。

严格限制绿线内绿地的开发建设,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并要各级、多方职能部门合作协调管理。

第10章城市水土保持规划

第69条根据生态学原理、水土保持原理和实地情况,分别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艺术景观措施等,改造山体缺口、遗留边坡、乱掘地、取土场、采石场、取料场等水土流失地区。

第70条开发建设区的治理应以“三边”(公路边、水边、建成区边)治理为基本思路,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三类措施达到防治水土流失的目的。

城市建设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相应级别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71条香洲区的所有山地、金湾区和斗门区坡度大于25°的山地、水源保护区均划归为城市生态保护区,一律禁止开垦种果或种植农作物,若发现有开垦行为,应责令停止开垦并限期恢复植被。

坡地开垦区的植被恢复要以恢复为接近当地原生植被为目标,选择乡土乔、灌木树种,建设乔、灌、草结合的复合林结构,切忌改造成纯林。

第72条珠海市自然水土流失主要通过植物措施来进行治理,进行宜林荒地的造林绿化和现有林种结构改造,增加地表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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