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保温监理实施细则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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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保温监理实施细则新
慈湖人家三期安置房(东区)
建筑节能工程
监理细则
编制:
审核:
宁波市京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慈湖人家三期东区监理部
2013年8月
一、工程概况2
二、编制依据2
三、本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特点2
四、保温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2
五、建筑节能监理工作流程3
六、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
七、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11
八、质量缺陷与质量事故的处理14
建筑节能保温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
慈湖人家三期安置房(东区)
2.项目建设地点:
宁波市慈城镇
3.建设单位:
慈城镇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心
4.设计单位:
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施工单位:
龙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特点:
建筑总面积118645.9M2(其中地上93614.9M2地下25031M2);㎡,本监理标段建筑20幢,9层1幢、11层17幢、18层2幢。
建筑地点及气候为夏热冬冷地区
二、编制依据:
1、经审批通过的《监理规划》;经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
2、《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234-2010)
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
4、《外墙外保温构造详图》(2009浙J45);
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6、《宁波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要则》(2008甬JZ-08);
7、《浙江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实施细则》
三、本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特点:
1、墙体外保温:
主题墙材料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B07;保温材料为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B型。
2、屋面保温:
采用挤塑聚苯板;露台处屋面采用岩棉板。
3、门窗(玻璃)保温:
外窗采用断热铝合金单框,玻璃采用5mm透明+9空气+5mm透明。
凸窗采用断热铝合金单框,玻璃采用6mm中透光low-e+12空气+6mm透明。
户门为节能外门。
4、楼地面保温:
采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B型
四、保温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二)监理部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配备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施工图会审。
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
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五、建筑节能监理工作流程:
(一)监理工程师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
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
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粘结剂应符合节能环保标准。
2.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检查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二)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三)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四)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地面、门窗、电气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六)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六、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墙体保温
分层结构做法:
外墙类型:
抗裂砂浆(网格布)(5mm)+水泥砂浆(15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B07)(240)+水泥砂浆(20mm)
热桥类型:
抗裂砂浆(网格布)(5mm)+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B型(15mm)+钢筋混凝土+水泥砂浆(20mm)
凸窗各侧板类型:
抗裂砂浆(网格布)(5mm)+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B型(20mm)+侧板+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C型(20mm)+抗裂砂浆(网格布)(5mm)
一般规定:
1、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先于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主体验收。
2、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3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4被封闭的保温材料的厚度;
5、预埋件连接件的预制预留;
3、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霉、防水等保护措施。
主控项目:
1、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浆料保温层应分层施工。
当外墙采用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接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2、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保温浆料的同条件试件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
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试块不少于3组。
屋面保温:
分层结构做法:
平屋面类型:
细石混凝土(内配筋)(40mm)+挤塑聚苯板(30mm)+防水卷材(3mm)+水泥砂浆(20mm)+加气混凝土、泡沫混凝土(40mm)+钢筋混凝土
坡屋面类型:
细石混凝土(内配筋)(40mm)+挤塑聚苯板(35mm)+防水卷材(3mm)+钢筋混凝土
屋面(露台)类型:
水泥砂浆(30mm)+钢筋混凝土+防水卷材(3mm)+半硬质岩棉板(40mm)+抗裂砂浆(网格布)(5mm)
一般规定
1、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图像资料:
1基层;
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3屋面热桥部位;
3、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主控项目
1、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楼地面保温
分层结构做法:
普通楼板类型:
细木工板(10mm二次装修)+软木板(15mm二次装修)+C20细石混凝土(20mm)+钢筋混凝土
卫生间、厨房楼板:
C20细石混凝土(20mm)+钢筋混凝土
架空楼板类型:
C20细石混凝土(20mm)+钢筋混凝土+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B型(15mm)+抗裂砂浆(网格布)(5mm)
一般规定
1、楼地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地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图像资料:
1基层处理;
2保温板的黏贴固定的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处理质量;
3节点细部热桥处理及外挑部位保温板施工;
3、地面保温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腻子涂料施工。
主控项目
1、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以及粘结剂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门窗节能:
一般规定
1、门窗进场后,应对节能构造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2、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3、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4、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规范第6.1.5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核查。
3、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夏热冬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4、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
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6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
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3、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
现场调节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节能要求:
1、在变压器低压侧母线段采用电容器对功率因素集中补偿;补偿后,10KV侧功率因素大于0.92,满足供电要求。
2、光源及灯具:
一般场所为节能型光源及高效灯具,灯具要求选用类灯具,需增设PE保护接地线(登相线截面)
3、照明要求:
起居室、厨房、卫生间为100LX,餐厅为150LX、卧室为75LX,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为7W/平方米,走廊、楼梯间为50LX,照明功率密度为2.5W/平方米左右,楼梯间的应急照明50LX,照明功率为2.5W/平方米左右。
主控项目
1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
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8.8.1-1的规定。
表8.8.1-1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
灯具出光口形式
开敞式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格栅
格栅或透光罩
透明
磨砂、棱镜
荧光灯灯具
75%
65%
55%
60%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
75%
60%
60%
2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表8.8.1-2的规定。
表8.8.1-2镇流器能效限定值
标称功率(W)
18
20
22
30
32
36
40
镇流器能效因素(BEF)
电感型
3.154
2.952
2.770
2.232
2.146
2.030
1.992
电子型
4.778
4.370
3.998
2.870
2.678
2.402
2.270
3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表8.8.1-3的规定。
表8.8.1-3照明设备谐波含量的限值
谐波次数n
基波频率下输入电流百分比数表示的最大允许谐波电流(%)
2
2
3
30×λ注
5
10
7
7
9
5
11≤n≤39(仅有奇次谐波)
3
注:
λ是电路功率因数。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8.8.2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8.8.2的规定。
表8.8.2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
标称截面(mm2)
20℃时导体最大电阻(Ω/km)圆铜导体(不镀金属)
0.5
36.0
0.75
24.5
1.0
18.1
1.5
12.1
2.5
7.41
4
4.61
6
3.08
10
1.83
16
1.15
25
0.727
35
0.524
50
0.387
70
0.268
95
0.193
120
0.153
150
0.124
185
0.0991
240
0.0754
检验方法:
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3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
其中:
1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15%;单相220V为+15%、-15%。
2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
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3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表8.8.3中规定的允许值。
表8.8.3谐波电流允许值
标准电压(kV)
基准短路容量(MVA)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0.38
10
78
62
39
62
26
44
19
21
16
28
13
24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1
12
9.7
18
8.6
16
7.8
8.9
7.1
14
6.5
12
检验方法:
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
检查数量:
全部检测。
4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1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2功率密度之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
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检查数量:
每种功能区检查不少于2处。
一般项目
1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检查数量:
母线按检验批抽查10%。
2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3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检验方法:
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给排水节能工程
节能要求:
1、业主自选节水型卫生洁浴给水配件要求采用节水型产品
2、坐便器冲洗水箱要求容积不大于6.0L
3、餐饮、公共卫生间洗脸盆水嘴采用感应水嘴
4、小便冲洗阀采用感应冲洗阀
5、热水采用太阳能热水器供水,屋面集热系统待厂家二次设计并经设计院确认后方可施工
6、热水管道均采用30mm岩棉制品保温
通风节能工程
节能要求:
1、风机采用节能变频控制技术,采用均为节能型产品,安装时应采取减震,消声等措施。
七、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1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1.2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3.1.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1.3.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
1.5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2.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2.1.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
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
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1.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1.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2.1.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2.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2.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3.0.1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
3节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