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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2016年荔湾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2016年继续执行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1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小学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由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协调统筹全区招生工作,下设招生考试办公室,由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组织本区域内学校招生工作。

(二)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形式进行招生。

(三)符合地段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地段学校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建立学籍。

学校需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3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申报和确认工作。

(四)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的管理。

公、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报区政府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向市教育局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各小学招生计划经核定、发布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

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二、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适龄入学。

201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报名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审核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87]教规字002号)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入学地段,合理分配学位,在此半径范围内即属就近入学。

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实际居住地”是指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

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定,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11号)“人户一致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精神,对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生源的界定和统筹安排入学生源的界定,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3)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且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16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4)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其他自购房产,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穗无其它房产的证明,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见附件1),并经审核公示的照顾借读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唯一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2.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者,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者,可在荔湾区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属一个区的,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a.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b.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不在户籍区居住,而在其他五个区实际居住的,可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行政区,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c.适龄儿童因政府部门安排入住保障房导致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保障房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三)入学程序。

全市公办小学招生自2015年起实行网上报名,2016年全市公办、民办小学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1、穗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15日登陆“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登记有效后,于5月21日至23日根据网上预约时间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报读民办小学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于5月10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民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根据各民办小学的预告规定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经民办学校审核、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并获得相应学籍。

3、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在市积分入学正式文件出台前沿用原《荔湾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根据市有关文件确定荔湾区新实施方案和实施时间,积分入学具体由荔湾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核实入学申请人在我区办理居住证年限和租赁出租屋情况等相关信息材料、负责计算并公布申请人的积分,审核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人员并进行公示,并负责协调围绕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工作中区各职能部门需要协助的工作,教育局负责分配学位。

有条件的公办学校可接受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和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申请登记,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到相应的学校申请。

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名登记和审核资料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者,可于8月29日到户籍地对应学校递交补报名申请,补报名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去年申请延缓到今年入学的适龄儿童,按去年划分的对口服务地段学校或去年统筹的学校接收,对未经申请及批准,擅自推迟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为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孪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如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学生在读1—6年级的,该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都属荔湾区的,先在荔湾区户籍地报名登记,由户籍地学校提交统筹;户籍地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先在户籍地荔湾区报名登记,再凭入学联系函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统筹;户籍在其他区,实际在荔湾居住的,先在户籍区登记,再凭入学联系函来荔湾区申请统筹。

三、小学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各小学要妥善解决无自有房产的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同时也要积极与民政部门协调共同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的入学工作,并妥善做好优秀外来工子女、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和困难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区实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妥善解决的方法,具体操作由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和教育局联合制定并实施《荔湾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工作方案》(方案另定,待市相关文件下发后公布实施)。

(二)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外(体育实验学校招生方案见附件2),小学严禁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三)严禁捐资助学与学位挂钩。

(四)认真执行以下要求,进一步维护义务教育良好的工作秩序:

1.公办小学按教育局划定的地段区域招生(2016年荔湾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段和插班转学登记地段见附件4),我区从2015年始,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已经控制在10%以下,2016年要继续巩固成果,严格控制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并体现逐年减少。

2.公办小学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服务地段应接收的学生;

3.小学不准班额超标(小学一年级招生建议每班不超40人,个别小学课室面积较小的,还要降低班额标准,要预留转学插班的学位),不得随意增、减班数和突破限定班额;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学生的学籍申报、确认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学校的实际招生情况(如小学地段生人数、统筹生人数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对于“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学校要耐心指引其报名登记工作,一次性告知事项,避免造成矛盾。

(五)加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

(六)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并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确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的年满8周岁的重病儿童可提出申请,与学校共同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或采取送教上门等学习形式,要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七)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应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的有关规定,并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

招生前应上报招生计划审批,并严格按审批确认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公示牌公示办学规模和招生情况,严禁超规模招生。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强化组织观念,树立全局意识。

小学招生工作是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安排学位行为,为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必须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同时小学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全体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各项有关政策法规,提高政策水平。

2.完善各项招生管理制度,学校要健全制定招生录取、统筹的管理细则与操作办法,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大力做好小学招生的政策宣传工作。

大力做好小学招生的宣传工作,教育局指导学校派发相关招生指南及宣传资料到各社区及各幼儿园,并将相关讯息公布于荔湾教育网。

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学校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克服困难,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适龄儿及时做好家访、督促工作,确保我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4.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要模范执行各项政策和规定,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解决群众的困难,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四、小学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见附件3)

 

监督投诉电话:

81948366(荔湾区教育局监察审计科)

81948311(荔湾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

 

附件:

1.2016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

类一览表

     2.2016年荔湾区体育实验小学体育后备人才招生方案

3.2016年荔湾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4.2016年荔湾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段和插班转学登记地段

 

附件1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类别

对   象

证 明 材 料

优抚群体类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实际居住地

证明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适龄孤儿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区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环卫工人(非广州市户籍)子女入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优秀外来工子女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

身份证件

台胞子女

区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

居留证明

备注:

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3.杜绝弄虚作假,证明单位对其出具证明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

 

 

 

附件2

2016年荔湾区体育实验小学体育

后备人才招生方案

 

2016年继续执行《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11号)“除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增城区5所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小学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的精神,结合荔湾区政府“体教结合”工作方针,加大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促进我区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荔湾区体育实验小学面向全区招收体育后备人才。

一、组织领导

(一)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

刘 轶 

副组长:

韦庆贤

组 员:

张梅红 容颖瑶 陈仲辉 王保权 游洪波

      虞 飞 周丽梅 潘燕霞 魏智华 李肖玲 

李小田 陈 容

(二)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

周丽梅 

副组长:

虞 飞

组 员:

李志明 陈悦英 罗清华 彭倩红 姬 军

陈  玉 冯艳冰 杜婉华 郑慧卿 梁坤妹 

 

二、招生对象

(一)根据市、区招生有关规定,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招收实际居住地在荔湾区的适龄儿童。

(二)热爱运动并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有较好体育发展潜能和运动技巧的适龄入学儿童。

三、招生人数、项目 

 

(一)一年级招生人数和项目:

共47人,分设如下:

招生点

项目

人数

招生点

项目

人数

体实本部

(蒋光鼐纪念小学)

游泳8人、跳水2人

24人

康有为纪念小学分教点

游泳

5人

蹦床3人、足球2人

艺术体操2人

体操5人(其中鹤洞3人)

棋类3人(西实)

游泳学校

(华侨小学)

游泳

10人

坑口小学分教点

足球

3人

芳村小学

足球

5人

(二)体育实验小学校3-5年级招生人数和项目:

招生人数约18人。

项目分别为田径5人、足球2-4人、蹦床2-3人、艺术体操2人、射击、体操、跆拳道、游泳、跳水等项目。

具体项目招收名额以报名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运动员苗子的考核水平而定,5月份进行报名和考核。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一年级体育后备人才报名登记时间:

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9:

00—11:

45  

(二)报名地点:

蒋光鼐纪念小学(宝华路宝贤东街11号,原宝华培正小学)

(三)联系电话:

81830206

五、报名须知

请出具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件验证:

(一)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以上须提交复印件)

(二)儿童计划免疫证;

(三)填写报名表,贴小一寸彩照一张。

凡符合2016年荔湾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登记条件的适龄儿童,每一名适龄儿童只限报读一所小学,多报无效。

(五)报名登记当天适龄儿童需亲自到报名点进行面谈,报游泳项目的适龄儿童需参加身体素质测量(学生身高、体重、指间距)。

六、测试内容和程序

(一)测试内容:

学习能力、身体素质测试和各项体育项目的专项测试,其中学习能力占40%,专项测试占60%。

(二)专项测试安排:

1.测试时间:

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

2.测试形式:

统一时间、地点进行测试,择优录取。

3.根据报名人数和项目制定考核秩序册,分时间段进行专项考核。

(报游泳项目的适龄儿童的家长需参加身高、体重测量,测量地点在荔体三楼)

4.当天各项专业考核时间错开,保证考核时荔湾区体育实验小学和荔湾区青少年业余体校领导、考核人员、教练在场才进行考核。

为保证公开、公平,所有考核过程进行录像,摄影存档。

根据综合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水平,当天各专项组进行数据核实、统计。

拟定录取综合素质好的学生名单,当天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裁判组人员、专项选材教练确认签名。

七、审核、录取、公布

5月27下午举行考核领导小组会议。

在公开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各项考核成绩,按招生人数排出先后顺序,根据招生指标,由体育实验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确认,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予以录取。

凡录取的体育后备人才均按有关程序进行公示。

6月6日(星期一)公示录取名单。

八、其他工作

(一)三至五年级插班生考核原则参照一年级办法,但要求提高。

田径招生要求需获2015年区运会第三名(含第三名)以上或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比赛前六名(含第六名)以上。

足球招生到荔体进行选才。

其他项目视报名情况而定。

 

(二)体育实验学校招生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和测试内容另定具体方案。

 

 附件3      

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负责

2-3月

适龄儿童人数摸查,整理相关数据

小教科

制定本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小教科

制定本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指南

制定工作细则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小学招生服务地段

3月26日前完成

分别报送本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给区政府、区招考委、市教育局

小教科

3月12日

招生行政会议,布置核查地段地址

小教科

4月1日

招生行政会议,培训网上报名系统操作

小教、幼成科

4月13日

招生行政会议,招生政策解读

小教科

4月15日

招生地段、招生指南、招生宣传资料公布上网

小教科

4月16日

发放、张贴印发的宣传资料到社区居委、幼儿园

各小学、小教科

5月5-15日

公办小学开始网上报名登记,各小学做好现场服务工作

各小学、小教科

5月21-23日

各小学进行现场报名资料审核工作

各小学、小教科

5月26-27日

学校开展家访核查、查落补缺工作

各小学

5月28日

招生行政协调会(具体分组时间另行通知)

小教科

6月19日

派发录取通知

各小学

6月25日

新生注册

各小学

6月29日

上交相关统计表格

各小学

6月30日

家长可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8月29日

各登记点现场开放办理补报名手续

各小学

8月30-31日

协调、统筹补报名适龄儿童入学

小教科、各小学

9月15日

各校整理一年级新生学籍表

完成一年级学籍电脑输入

各小学

附件4

2016年荔湾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段和插班转学登记地段安排

学校

乡镇/街道办

社区居委名称

地段号

路/街/巷/村/的名称地址

备注

环市西路小学

西村街

长乐社区部分

4401030019006

长宁街  村尾街1-2号

西湾东社区

4401030019007

广雅社区部分

4401030019008

广雅路27—65号(单);西湾路41-53号(单);广雅前街;广雅后街;广雅后街一巷(后街一巷17号、17号之一、19号、19号之一除外)、广雅后街二巷;广雅内街(已拆迁);西增路4、9号;环市西34-54号(双);东风西路145号

环市西苑社区

4401030019005

汇龙小学

南源街

源溪社区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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