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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制度

叶赫那拉城景区票务管理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景区售票管理,规范售票、监票行为,杜绝不正常的逃票、免票现象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景区所有票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热爱本质工作,秉公办事,乐于奉献。

第二条:

严格执行景区门票一人一票售票制度。

第三条:

景区票务由镇政府委托合法机构进行统一印制,由镇政府主管领导、镇政府旅游财务部、那拉城景区票务经理和售票员按本制度要求领用、保管和出售。

第四条:

票务的印制由景区票务经理向镇政府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后办理相关印刷手续。

第五条:

票据需加盖景区专用章方可使用,无票务专用章的票不得对外出售。

第六条:

票据的领用由票务经理、景区财务部2人以上到镇政府主管领导处领取,镇政府主管领导和镇政府旅游财务部人员共同发票。

领取时须办理相关登记发放手续,其它非售票人员不得领取。

景区领取的预售票由票务经理和景区财务部共同管理。

第七条:

当日出售用票由景区售票员2人以上经票务经理批准后到景区财务部领取,领票数量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领取时须办理相关登记发放手续,其它非售票人员不得领取。

第八条:

售票人员实行依次轮岗制,当日售票员不得从事次日售票工作,票务经理具体轮岗次序安排。

第九条:

各景区只设日班售票,其他时间不售票。

当日没有售出的票须交回景区财务部。

当日售票结束后,售票员须在当日下班后30分钟内到景区财务人员处进行核算结账;景区财务人员须在第二天上午12点之前到镇政府旅游财务部进行核算结帐。

不得隔日或多日一起结算,特殊情况需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

售票员当日现金必须在当日直接交景区财务部,凭财务部出具的收据和票务经理进行核账。

同时将每日填写的《每日售票登记表》(一式两份,景区财务部留存一份)一并交到镇政府旅游财务部。

第十一条:

与镇政府旅游财务部结算时,景区财务部可每日留存300元售票款用作找零现金。

当日售票金额不足300元时,可次日结算。

第十二条:

镇政府主管领导和镇政府旅游财务部人员要不定期到景区售票处、景区财务部核查票务使用和结余情况。

如发现以现金代替票面核票,视为挪用票款处理,按现金数额的10倍处罚;如景区未经允许留存限额以上票务结算现金的,按现金数额的10倍处罚。

第十三条:

票务经理、景区财务部、售票员要妥善保管好预售的门票,如有遗失、被盗,按票面总额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景区售票员售票时实行唱收唱付,严格按照票面价格出售,不得多收票款,不得串通他人弄虚作假以获取私利。

一经发现除加倍处罚外,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辞退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在接待旅游团队时,票务经理应提前向镇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凭主要领导签发的《景区景区票务减免通知单》办理优惠票务;在接待上级领导检查或观光指导,需办理优惠票务或免票时,须经票务经理向镇党(政)主要领导电话请示,经批准填写《景区景区票务减免通知单》备查。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即日起公布执行。

叶赫那拉城景区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叶赫那拉城景区检票、验票管理办法

(试行)

为强化景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景区售检票工作服务质量,提升景区形象,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那拉城景区检票处设立城外检票和城内验票两个班组进行检票、验票。

城外检票员由票务经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上岗,检票员负责票面打孔;城内验票员由内务经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上岗,验票员负责再次核查。

每天外检组、内检组分别派1人上岗,每人不得连续2日上岗检票、验票。

二、检票、验票工作人员必须维护好检票秩序,使游客保持良好秩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检票区。

三、检票员、验票员要坚持使用文明礼仪服务用语,为游客服务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

尽心尽力为游客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检票员、验票员要坚持站立微笑服务。

四、检票员、验票员岗位不得擅自互换互替。

检、验票时必须一人一票,不得一票多人或无票、无手续放行任何游客进入景区。

检票、验票人员要认真查验票证的有效内容,确认票证有效后方可放客入城。

五、如遇扰乱景区秩序或突发事件时应妥善处理,对无法制止的事件应立即向主管景区各位经理报告。

六、检、验票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检票员和验票员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上岗服务。

(在景区更换工作服前,职工工作服如有遗失、破损,一律由本人负责购买更新,并统一样式)。

2、未获准假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含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等)。

3、不准在工作场所串岗聊天、玩游戏、收发信息、接打电话等。

4、不准在工作岗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如:

抽烟、吃零食、化妆、睡觉、看报刊杂志、干私活等)。

5、不准与游客发生争吵、斗嘴、谩骂、推打等。

6、不准将非工作用品进入游客视线。

7、不准漠视和推诿游客的询问、求助、救援等。

8、不准在工作时间内饮酒。

9、检票员和验票员不准将无效入城凭证的人员放入景区内,未经批准不准违规私放车辆入城。

10、检票员和验票员必须按要求的姿势站立服务。

七、入口检票人员发生金钱交易私自放人入城等行为的,一经发现给予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如有减免票的上级领导或游客入城,必须查验《那拉城景区票务减免通知单》,无通知单者一律视为无票处理,如私自放人进入景区,按照第七条处理。

八、对违反第六条规定或受到游客不良服务投诉并经查实的工作人员,由景区对当事人按每次50元进行处罚。

造成门票收入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景区的损失。

同一当事人在一个月内违规达2次或半年内累计达3次者,实行待岗处理,待岗时间1个月,待岗期间工资扣发50%,待岗结束后视工作态度确定是否复岗或转岗,待岗人员应无条件服从景区安排;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

九、在景区经理或镇主管领导检查考核中被发现违反第六条规定的,则对当事人按每次200元进行处罚,同时扣发主管经理5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因检、验票服务管理工作问题造成景区在国家、省、市各项创建检查和评比中出现失分较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在市级以上媒体被曝光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主管经理作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给予开除处理。

十一、景区检、验票服务的日常工作分别由分管经理实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考核。

镇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组织的检查考核,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定期查与不定期查相结合、内部督查与社会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十二、本规定自即日起公布执行。

 

  叶赫那拉城景区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镇江园林景区导游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

为强化景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景区导游讲解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景区形象,现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景区导游服务站必须保持良好的管理秩序,加强对导游人员(讲解员)的素质教育、业务培训、监督管理和纪律约束。

做到导游人员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游览线路和讲解时间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投申诉处理公开。

在景区进行导游服务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景区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导服人员要遵守服务职业道德,树立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意识,讲解时要努力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礼仪服务敬语,尊重游客。

为游客服务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及时提醒游客文明和安全游览,及时反馈游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景区导游人员(含讲解员)一律实行准入考试制度和岗位聘用制度,由园林局(协调旅游局、宗教局等)和景区共同组织导游的考试(含笔试和面试)、招聘、培训、核发上岗证。

景区导游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

工资关系在景区的按景区规定执行薪酬,工资关系不在景区的,按导游个人讲解收入的一定比例分成作为导游收入(具体比例由各景区确定)。

外聘的讲解员必须在聘期内通过考试获得导游资格证,否则下年不得续聘。

四、导游人员必须接受导游站统一安排的讲解任务,并领取“导游服务质量追踪卡”上岗。

导游上岗服务实行有序竞争,由导游站按序委派导游上岗讲解。

导游的回头客、出园、景区接待等跳序服务项目均不纳入排序范围。

五、导游人员在岗服务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按景区规定统一着装(衣饰整洁、化淡妆)并佩戴导游证(或讲解员上岗证)上岗服务的。

2、讲解结束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交由游客签名填写的“服务质量追踪卡”。

3、不准以任何理由拒不接受导游服务站安排的讲解任务,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或在景区内来回倒生意。

导游人员必须在导游站内按序接受委派上岗讲解,依次由两名导游员站立等候服务,

4、不准在导游接待服务过程中发生酒后讲解、抽烟、吃零食、看报刊杂志、玩游戏、与非服务对象聊天等行为。

5、不准对游客的询问、求助、救援等有漠视、推诿、耻笑等行为;更不准与游客发生争吵、斗嘴、谩骂、推打等行为。

6、不准擅自减少旅游景点和讲解时间(具体时间由景区按游览线路确定)或不主动讲解。

7、不准发生中途擅自甩客拼团、刁难游客、终止导游活动等行为。

8、不准发生向游客直接收费或以任何理由向游客索要小费。

9、不准发生向游客兜售物品、购买游客的物品或欺骗、胁迫游客消费。

10、不准以任何方式拒绝、逃避、弄虚作假欺骗检查或不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的调查、询问及救助工作。

六、对违反第五条规定或受到游客不良服务投诉并经核实的,对当事人按每次100元实施处罚。

造成退款流导的,导游需赔偿景区的经济损失;同一当事人在一个月内违规达5次或半年内达10次者,收缴上岗证,实行待岗处理,待岗时间在3个月以上,待岗期间除消其岗位绩效津贴待遇(外聘人员不享受任何经济待遇),待岗人员应无条件服从景区安排的培训学习和其它工作,3个月后由景区领导班子对其学习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评价,确定其是否复岗或转岗。

七、在园林局组织的检查考核中被发现的,除由景区对当事人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同时对导游服务站站长和分管主任按每人每次扣20元处理,导游服务站在一个月内发生10次或半年内违规达20次者,由局组织人事处对导游服务站站长和分管主任进行告诫谈话;发生类似第二次情况时,由局组织人事处会同监察室对分管主任进行戒勉谈话,同时对导游服务站站长实行待岗处理。

发生类似第三次情况时,对分管主任实行待岗处理。

八、因导游工作问题造成景区在国家、省级各项创建检查和评比中出现失分较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被曝光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对当事人一律收缴上岗证,对站长和分管主任作待岗处理。

情节严重的由园林局对景区主要领导进行处理。

九、景区导游服务的日常工作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统一管理、监督、检查、考核。

每月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实行绩效挂钩。

园林局对导游服务工作的检查考核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定期查与不定期查相结合、内部督查与社会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十、各景区必须在每月5日前把导游服务工作考核和处理结果的书面材料上报给局组织人事处和风景处。

 

 

镇江市园林管理局

二O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镇江园林景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办法

为强化景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景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质量,打造优美、整洁、文明的风景区,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景区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保洁人员的素质教育、业务培训、纪律约束。

做到保洁人员公开、保洁范围、内容、标准公开、劳动纪律公开。

保持工作场所环境整洁,操作程序规范。

严格执行景区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景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保洁人员要遵守服务职业道德,树立文明优质服务意识,执行全日保洁制。

对保洁责任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认真做好公共接待服务场所、建筑物内外、旅游游息服务设施(如:

座凳、垃圾箱、音箱、景观灯等)、交通工具(如:

电瓶车、小游船等)、游客活动场地、游览道路、绿地、水面等责任区域的保洁工作,做到不断巡视,见抛就捡,见脏就清;对垃圾要按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垃圾分别设箱处理,及时回收,把垃圾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到指定位置,严禁在景区内就地焚烧或掩埋垃圾。

施工场地必须围挡作业,工完场清。

三、在检查考核中发现保洁人员在工作中不能按规定完成任务要求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当事人按每处每次10元进行处罚。

1、景区厕所按照三级保洁标准考核:

一级保洁标准是指内部设施齐全、功能完好,有管理用房和专职人员保洁的厕所。

管理必须做到:

(1)每小时实施全面检查清理打扫一次,每次对厕所内的感应水冲器、座便器、烘手机、门销、无障碍标识、水龙头等设施和手纸、洗手液、梳子等用具全面检查,发现缺损及时更换或报修,并做好检查更换等工作记录,确保达到平时配置要求。

对墙壁、隔板、门窗、地面、洗手台、便池、便纸篓等处全部清理一遍,确保无积尘、污垢、泥土、粪便、尿迹、抛弃物、蜘蛛网、刺鼻异味等。

(2)每隔半小时巡查清理打扫一遍,达到便池边侧无粪便或尿迹,地面无便纸、烟头等抛弃物、无明显脚印、不湿滑,洗手台干净卫生。

(3)做到不断巡视,见抛就捡,见脏就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级保洁标准是指内部设施基本齐全、功能完好,有专职人员保洁的厕所。

管理必须做到:

(1)每二小时实施全面检查清理打扫一次,每次对厕所内的感应水冲、座便器、烘手机、门销、无障碍标识、水龙头等设施和手纸、洗手液、梳子等用具全面检查,发现缺损及时更换或报修,并做好检查更换等工作记录,确保达到平时配置要求。

对墙壁、隔板、门窗、地面、洗手台、便池、便纸篓等处全部清理一遍,确保无积尘、污垢、泥土、粪便、尿迹、抛弃物、蜘蛛网、刺鼻异味等。

(2)每隔半小时巡查清理打扫一遍,达到便池边侧无粪便或尿迹,地面无便纸、烟头等抛弃物、无明显脚印、不湿滑,洗手台干净卫生。

(3)做到不断巡视,见抛就捡,见脏就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级保洁标准是指位置较偏、无水冲系统、相关设施或缺较多、无专职人员保洁的厕所。

管理应做到:

(1)每小时实施全面检查清理打扫一次,每次对厕所内的已有设施和用具全面检查,发现缺损及时更换或报修。

对墙壁、隔板、门窗、地面、洗手台、便池、便纸篓等处全部清理一遍,确保无明显积尘、污垢、泥土、粪便、尿迹、抛弃物、蜘蛛网等,并提水冲洗一次。

(2)每隔半小时巡查清理打扫一遍,达到便池边侧无粪便或尿迹,地面无便纸、烟头等抛弃物,发现粪便及时冲刷。

(3)加强巡视,见抛就捡,见脏就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景区主要出入口、游览道路、集中游览区、游客游息及服务接待等场所(如:

展馆、亭子、桥、座凳、垃圾箱等),发现有显眼抛弃物或脏物等未能在10分钟内及时清除的。

3、在景区次要游览道路、游览区域、绿地等区域发现有显眼抛弃物或脏物等未能在20分钟内及时清除的。

4、在景区主要游览水域游览道附近水面有抛弃的显眼漂浮物在半天内未能及时清除的。

屋面显眼垃圾半天内未能及时清除的。

5、在景区主要游览区域发现垃圾箱内垃圾外溢或异味明显,在20分钟内未能及时清除的。

6、对保洁责任区域内的违章堆放物品、私搭乱建、乱贴乱挂、乱刻乱画、设施损坏等现象未能在20分钟内发现处理或不能处理又不及时报告的。

四、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工作人员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如:

黄马甲)并佩戴景区统一的工号牌上岗工作。

2、未获准假不准离开工作责任段(含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等)。

3、不准在工作岗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如:

抽烟、吃零食、化妆、睡觉、看报刊杂志、玩游戏等)。

4、不准与游客发生争吵、斗嘴、谩骂、推打等。

5、不准漠视和推诿游客的询问、求助、救援等。

6、不准将劳动工具及垃圾等杂物随意摆放。

7、不准在景区内就地焚烧或掩埋垃圾。

8、不准在景区水面造成水生杂草或浮萍成片聚集,影响水面水质和观赏效果。

9、不准在工作日的中午饮酒后工作。

10、不准将清理集中的垃圾保留到次日运送出景区。

五、对违反第四条规定或受到游客不良服务投诉并经查实的工作人员,由景区对当事人按每次50元进行处罚。

同一当事人在一个月内违规达10次或半年内累计达30次者,实行待岗处理,待岗时间在3个月以上,待岗期间除消其岗位绩效津贴待遇,待岗人员应无条件服从景区安排的培训学习和其它工作,3个月后由景区领导班子对其学习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评价,确定其是否复岗或转岗。

六、在园林局组织的检查考核中被发现违反第三条规定的,由景区对当事人按每处每次10元进行处罚,同时扣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主任各2元。

对违反第四条规定的,则由景区对当事人按每次60元进行处罚,同时扣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主任各20元。

在1个月内发生20次或在半年内累计违规达50次时,由局组织人事处对部门负责人和分管主任进行告诫谈话;发生类似第二次情况时,由局组织人事处会同监察室对分管主任进行戒勉谈话,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实行待岗处理。

发生类似第三次情况时,对分管主任实行待岗处理。

七、因环境保洁管理工作问题造成景区在国家、省级各项创建检查和评比中出现失分较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被曝光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主任作待岗处理。

情节严重的由园林局对景区主要领导进行处理。

 

八、景区环境保洁的日常工作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统一管理、监督、检查、考核。

每月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实行绩效挂钩。

园林局组织的检查考核,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定期查与不定期查相结合、内部督查与社会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九、各景区必须在每月5日前把上月检查考核情况和处理结果的书面材料上报给局组织人事处和风景处。

 

镇江市园林管理局

二O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古淮河文化生态景区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培养景区文化,创新景区风格,增强景区凝聚力,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之有关规定,结合古淮河文化风景区的工作实践和现状,特对原有工作制度加以重新拟定、修改和完善。

 

景区 精 神

发展方针:

拉大框架,完善设施,强化管理,改革创新,打造品牌。

奋斗目标:

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搞一流服务,创一流业绩。

团队风格:

自尊自强,敢为人先,务实创新,爱岗敬业,荣辱与共,团结奋进。

服务宗旨:

一切为了游客,为了游客一切,为了一切游客。

工作准则:

旅游无小事,事事必认真。

第一章  机构设置

一、业务科

二、综合科

三、物管科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一条:

遵法制

学习理解并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本景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当一名好员工。

第二条:

爱集体

和本景区荣辱与共,关心本景区的经营管理情况和经济情况,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牢固树立“团队”、“竞创”、“协作”、“责任”的景区精神。

第三条:

听指挥

服从领导指挥,不折不扣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

要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支持、热情帮助领导开展工作。

第四条:

守纪律

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

上班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饮酒,不在禁烟区吸烟,不私拿或损坏公物。

第五条:

重仪表

保持衣冠、头发整洁。

严禁酒后上岗,上岗按规定着装、佩标。

男不留长发,不留胡须,女打扮适度,淡妆上岗。

第六条:

讲礼貌

处处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不以肤色、服饰、种族、信仰取人。

与客人相逢要主动谦让,与客人同行,礼让客人先行,同乘车辆,主动让座,让客人先上先下。

第七条:

讲卫生

常洗换衣服,常理发,常剪指甲。

身上无汗味、无异味。

戒烟酒,勿食生葱生蒜,保持口腔清洁。

第八条:

讲站姿

1、站要直。

挺胸、收腹,沉肩。

2、双脚着地,双膝开分约15公分。

3、双臂自然下垂于身体两侧或放于背后。

放于后时,左手放在右手的手背上。

4、头部端正,目视前方。

面部表情自然,略带微笑。

不得前俯后靠,不得两手插兜或叉腰抱肩,不得前后踢腿或单腿打点,不得东张西望或摇头晃脑,不得与别人长时聊天。

第九条:

敬客户

1、接待客人时要尊重其人格。

与客人交谈时要站立端正,面带微笑,态度诚恳、谦和,语言文明有分寸。

听取客人意见时要耐心,不抢话,不插话,不争辩,必要解释时,不起高腔,冷静面对并及时上报。

2、尊重客人风俗习惯,不指点,不讥笑,不议论。

对生理有缺陷的客人或小孩不歧视、不嘻戏。

不得收受客人所赠礼品。

3、对待客人咨询,做到有问必答,不得以“不”、“不知道”、“不会”、“不管”、“不行”等生硬、冷淡的语气和态度回应客人。

4、接电话要及时,铃响不得超过三声,接话时要先说“您好”,然后细心聆听对方说话,回话时声调温和,注意使用本岗位文明用语。

重要内容的电话要做出电话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5、会见客人时,不必主动伸手,必要握手时要面呈笑容,姿势端正,用力适度,注意不用左手,握手时另一手不得插入兜内。

6、面对客人不得有化妆、修指、剔牙、挖耳、打饱嗝、伸懒腰、打响指、哼小调等举动。

第十条:

守机密

在与客户和外人交谈中,不谈论本景区的一切是非,不议论客户长短,不透露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中的任何内容,下班时先对以上资料收锁后再离开,保证无泄密。

第十一条:

保廉洁

不图私利。

馈赠品如数交公,不得私留。

不贪污,不受贿,不挪用公款,不以权谋私,勇于揭发不法行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树立正人正气,打击歪风邪气。

第十二条:

勤节俭

克服“家大业大,浪费难免”论,消灭“长明灯”、“长流水”,珍惜设施设备,节约器具器材,做到物尽其用,精打细算紧缩开支,切忌铺张,发扬勤俭兴业的优良传统。

第三章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业务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景区内重大旅游活动的策划,编排。

二、负责景区内组织、策划大型文化、旅游和节庆活动。

三、负责办理景区评估、升级、创文明单位、申请拨款等材料准备工作。

四、负责组织景区人员业务学习、外出参观、组织在景区内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环境知识教育、培训导游。

五、负责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六、完成景区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综合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景区巡逻、管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查处景区内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适时进行自然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定景区共管联防保护体制。

二、负责接待外来旅游参观单位来景区考察、教学、实习等活动

三、负责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文件资料收发、登记、保管和保密及人事、劳资工作。

四、负责收集整理、交流景区发展及国内景区信息网络建设。

五、妥善安排好景区内船只及游览车等后勤工作。

六、负责上下工作联系,发挥科前沿窗口作用,当好领导助手,为全处做好后勤服务。

七、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内部政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处工作人员政治学习。

九、负责科所在地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卫生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没有人问的事”,综合科协调并解决。

三、物管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全体科员全面完成景区下达的各项物业管理工作。

二、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岗位职责和有关规章制度,确保景区政令通畅、指挥有力、信息流畅、工作高效。

三、检查督促物业管理科员工切实履行各项工作的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负责落实物业管理科员工的学习培训和检查、考核工作。

五、定期总结物业管理科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主动向景区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六、负责景区内水电、设施、设备、亮化等的管理,并对其进行检查、维修。

七、完成景区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领导干部和专业职员岗位职责

一、各级领导干部岗位职责

(一)景区主任职责:

1、主持本景区全面工作,贯彻实施新区管委会确定的方针、计划、工作目标,组织各项经营活动的具体开展和实施。

2、主持制定景区具体经营计划和责任目标。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完成景区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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