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4632690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0.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docx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docx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北京石龙开发区企业协会。

英文名称是BJSLKFQQYXH,缩写SLQX。

〖可称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行业协会等,英文名称是否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

第二条本会是由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什么单位或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学术性、联合性、行业性、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本会的宗旨: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协会章程,发挥协会的纽带、协调、服务职能,面向区内企业,为会员及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开展经贸促进活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与政府间的沟通,增进中外企业、经贸界人士的相互了解与友谊,促进企业与开发区的共同成长。

〖团结某种特定单位和个人,通过哪些主要活动,达到什么目的,并与社团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全称〗,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称〗。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114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

发挥协会的纽带、协调、服务职能为会员及企业提供服务。

〖概括主要任务,不超过50字,内容必须简练、合法,符合本社会团体的性质和特点〗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本会由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行业协会不得吸收个人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可自行确定会员的条件和范围,但必须具体、明确,其从事的专业或业务须与本会的业务范围相关。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如:

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

〖可自行确定其它的权利和义务,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如对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本会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年〖最长5年〗。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本会应当在批准期限内完成换届。

〖会员数量多于200个的,可以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

会员代表应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具体办法和名额分配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代表的数量一般应在会员总数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之间。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

〖理事人数应当不少于7人,但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如本会负责人由最高权力机构直接选举或者罢免的,应在本条中载明,本章二十一条第三款不作表述。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

〖可自行确定其他的职权,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会员(或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任期____年〖最长5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或者罢免本会负责人;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

(六)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至少1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一、四、五、六、七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理事人数较少的,可不设常务理事会,无需拟定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款。

如设常务理事会的,常务理事人数应当不少于五人,但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

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

本会负责人不得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负责人选举应当以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

其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理事当场审阅、签名。

会员(或会员代表)有权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各种会议纪要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并在此条中载明。

第二十六条本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第二十七条确因工作需要,任职年龄超过70周岁担任本会负责人的,换届选举前应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二十九条本会负责人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应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本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第三十一条秘书长一般为专职。

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五)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本会内设办事机构〖如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对外联络部等〗,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设立内设办事机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没有内设办事机构的,无需拟定本条款。

第三十五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三十六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第三十七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三十八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其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二)检查财务会计资料;

(三)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二条本会按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三条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本会经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四条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本会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及社会捐赠的部分,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使用资助、捐赠的有关情况,并公开接受资助人、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与资助人、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的,必须按照捐赠协议中约定的用途、方式、期限使用。

本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资助人、捐赠人有权要求本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六条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七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五十条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五十一条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二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

第五十三条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本会终止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五条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六条本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

(二);

(三);

…………………………。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用于公益事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调整,应在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前,书面征求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届第__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六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