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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1.工程概况-2-

1.1主要工程数量-2-

1.2自然地理特征-2-

2.标段内主要工程特点-4-

3.环保工作依据-4-

4.环保工作方针-5-

5.环保工作范围-5-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内容-6-

6.1施工准备阶段-6-

6.2施工阶段-7-

7.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重点-9-

8.环保监理工作目标-9-

9.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保证体系-10-

10.监理工作程序及流程-10-

11.过程控制中的监理方法-13-

12.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报告制度-13-

13.环境保护的控制要求-14-

13.1临时工程场地、营地-14-

13.2临时施工便道-15-

13.3取、弃土场-16-

13.4路基工程-16-

13.5桥涵工程-17-

13.6轨道工程-18-

13.7房建工程-18-

14.工程后复恳措施及控制要求-20-

 

环保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搞好平原物流中心煤炭作业区硬面及道路改造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是我们建设者的责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

根据平原物流中心煤炭作业区硬面及道路改造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

1.1主要工程数量

本工程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境内,在京沪线里程K397+735处,以300m半径折向东北至包件作业区,还包括区间走行线,物流中心水电迁改,物流中心围墙,平原站改造等五个单元。

全线主要工程为站场土石方18.08万断面方,地基处理填碎石5.08万m3;新建圆涵23.2横延米,新建框架涵54.30横延米;铺轨2.28km,铺道岔1组,铺粒料道床0.22万m3,混凝土宽枕道床1.02km;生产房屋10446m2;围墙5991m;道路及硬化面44381m2。

1.2自然地理特征

1.2.1地形地貌:

本工程区域的宏观地貌单元为黄河冲积平原,原始地形平坦开阔,由于修建铁路等人类活动,原地貌形态有所改变。

1.2.2自然特征:

本区属暖温带亚湿润季风气候区,受海洋气流影响明显。

其主要特征是:

春旱多风,夏热多雨,冬季干冷,四季分明。

各项气象要素如下:

年平均气温(℃)

14.1

极端最高气温(℃)

41.1

极端最低气温(℃)

-27.0

一月平均气温(℃)

-2.3

七月平均气温(℃)

26.5

年平均气压(mb)

1014.7

年平均降雨量(mm)

507.5

1.2.3交通运输条件

本工程位于平原县城北部,交通便利,运输方便,铁路、公路网络四通八达。

平原站是京沪线上的三等中间站,按业务性质为客货运站。

该站所在区域公路交通发达。

工程施工材料主要采用汽车运输,区内各级公路为运输主干道。

通往煤炭物流基地及办公中心的乡村道路较狭窄,过往煤炭运输车辆较多,有交叉现象,通行需要注意。

1.2.4水、电、燃料等可利用资源情况

该工程距离一期物流基地较近,施工所需水、电等可利用物流基地采既有资源。

1.2.5建筑材料分布

工程用砂、碎石、砼、生石灰等由平原县城周边供应点可用汽车运至工地,满足工程需要。

1.2.6地区卫生防疫状况

本工程沿线无区域性疾病,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饮水、饮食卫生。

2.标段内主要工程特点

2.1本工程主要特点是施工地点分散,施工线长,作业面积大,同时又分别分布成件包装作业区、区间走行线、物流中心水电迁改、物流中心围墙、平原站改造等五个单元内,施工组织、管理难度较大。

2.2其中硬化路面工程为临近煤炭存储区施工,走行线一端与既有京沪线K397+795处接轨,均涉及既有铁路施工,安全危险性增大,作业机械多,施工过程中对人身安全和既有设备安全构成较大威胁,安全压力大。

2.3施工补强硬化面场地内地下各种管线较为复杂,施工过程中需防止挖断电缆,桥涵的基坑开挖,房建的登高作业均存在安全隐患。

2.4征地拆迁问题未完全解决,前期遗留问题并没有妥善处理,耕地、坟地等存在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协调工作量大。

3.环保工作依据

3.1国家有关环保、水保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3.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

3.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3.1.4《中华人民共和过大气污染法》(2000年)

3.1.5《中法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

3.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88年)

3.1.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年)

3.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1998年)

3.1.9《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年)

3.1.10《基本你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1664年)

3.1.11《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国务院,2006年)

3.1.12《土地复耕规定》(国务院,1989)

3.1.13《铁道部、水利部铁计【1999】20号文《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

3.1.14铁道部建工【2007】74号文《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耕工作的通知》

3.2本项目设计文件中的有关环保水保的要求;

3.3《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环保工作方针

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先进的铁路环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管理措施,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结合当地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做好建设期前后的环境保护工作。

5.环保工作范围

平原物流基地范围内的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沙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区域的环保水保工作。

对建设期环保水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临时环保水保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控制,进行环保水保有关合同、信息管理及项目内的有关协调工作。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6.1施工准备阶段

6.1.1参加设计单位环境保护技术交底,熟悉了解标段内施工现场环境特点,熟悉设计施工图中列入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计内容。

掌握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设计要求。

6.1.2参加对设计图纸有关环境保护工程措施的现场核对,特别是对作业区、框架桥、现场道路等区域及沿线材料堆放场进行重点核对、优化和完善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

6.1.3熟悉标段内的工程概况及地质、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资料,确定环保水保工程质量、进度、环保措施的控制重点。

6.1.4检查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及措施,管理人员配置与培训情况。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环保、水保责任制,建立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制度。

并检查督促实施。

6.1.5对施工场地布置进行了现场实地察看:

本着尽量减少征占耕地、尽量保护植被、便于施工的原则,察看现场施工场地布置、临时施工便道走向是否合理。

大临工程和主要施工营地、场地、便道等临时工程的设置方案须按有关按程序报批,对建设过程中的实际用地情况进行监控,严禁多占土地。

6.1.6污水排放、固体垃圾处理、噪声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地复耕等环保水保方案是否完善,建设完成后对相关环保水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1.7环保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环保水保内容,审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运行体系、保护目标、保护实施措施等进行审核,要求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着性,同时应对施组中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查,按照环保水保设施“三同步”的原则审查附属防护等环保水保相关工程的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要求,进度计划是否影响汛期的环保要求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

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工程方可开工。

6.1.8要求施工单位对桥涵、房建、站场等重点控制工程或重点控制环节编制专项环保方案。

6.1.9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内部环保责任管理,签订《环保责任书》,制定“现场环保施工作业指导书”指导现场施工。

6.1.10临时设施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措施报审单》,检查施工单位临时工程、临时营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措施与工程施工是否同步进行,严格规范各类施工行为。

6.1.11督促施工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6.2施工阶段

6.2.1在施工过程中对具有环保水保功能的主体工程、附属防护工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要求施工单位按监理程序进行报检,并按规范要求进行试验检测,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使用。

6.2.2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组方案、环保水保方案组织施工,污水处理能力是否满足现场需要、钻孔桩泥浆排放措施是否到位、路基施工是否严格控制在设计红线内、取弃土场是否按设计施工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尤其是对桥涵、站场范围内的监控,必须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严格贯彻于施工全过程。

6.2.3对重点控制工程或重点控制环节的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和不间断跟踪。

6.2.4巡视检查制度:

环保监理工程师加强对施工现场环保、水保情况进行巡检,掌握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各类环保问题,环保工程师及时发出《环境保护监理通知书》,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情况严重的,监理部及时下达工程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指挥部,。

环保隐患消除后,检查整改效果,合格后签发《环境保护整改验收单》和复工意见。

6.2.5对各项治理措施实施过程进行中间检查、验收工作。

6.2.6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6.2.7主持或参与水土保持工程项目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中的质量评定工作。

6.2.8工程竣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环保监理工作报告》,监理部环保工程师应将有关环保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年报、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组卷归档。

7.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7.1噪声与振动控制。

重点控制路基碾压、备用发电设备和空压房等强声源控制环节。

7.2临时工程节约用地及临时用地环境恢复。

重点控制用地范围和环境恢复。

7.3路基工程及取弃土(砟)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止与控制。

7.4重点控制施工范围、植被保护及水体保护。

7.5沿线城镇区域施工噪声、扬尘控制及施工扬尘对农作物成长的影响控制和施工固体废弃物管理等。

8.环保监理工作目标

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水保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监理工作目标:

8.1临时用地的使用严格控制在核准的范围内,工程竣工后用于复耕的土地全部达到复耕条件,不适于复耕的土地进行植物防护,临时用地的生态防护率达到100%。

8.2各防治区治理措施100%实施,施工质量100%合格。

8.3各项环保水保治理工程措施及时完工,工程满足“三同时”制度的要求。

8.4环保水保工作处于有效控制,环保水保措施得到完全落实,施工过程中无重大环保水保责任事故。

8.5督促施工过程中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9.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保证体系

把工程铁路建设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严格处于可控状态,是监理工作的重要体现。

监理站为强化环保工作监控力度,成立环境保护工作小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副总监理、环保监理工程师为组员的环境保护工作控制管理体系。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司为标段建设期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施工期环保、水保监控措施的组织实施。

监理组环保工程师是施工过程中的直接监理实施者,进行日常环保、水保现场巡视监控工作。

10.监理工作程序及流程

环保水保监理控制程序、工作流程详见环保水保控制程序框图、流程框图。

 

环保、水保控制程序框图

 

 

 

环保监理控制工作流程图

 

11.过程控制中的监理方法

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检相结合:

环保监理工程师负责环保、水保日常监理工作,进行过程控制,并负责全标段的环保、水保工作。

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检相结合,使各项环保、水保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环保监理工程师每月至少检查两次,副总监理工程师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通报、整改通知、监理通知等书面指令或口头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监理须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对不按监理指令执行或因落实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环保事故隐患的及时下发停工令进行停工整顿。

重点工程项目和一般工程项目相结合:

特别是加强各环境敏感点(居民集中区、学校等噪声敏感地带)和环保、水保重点控制水域,特别是通航河流水中墩基础施工的关键工序的环保检查控制力度。

除监理工地例会外,根据现场环保工作需要,用组织召开环保专题会议的形式,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环保问题。

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对大临工程在建设完成后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对排水系统、植物防护、音屏隔障等环保工程进行验收时,对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进行整改,合格后同意进行验收。

12.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12.1监理项目部环保监理工程师每月底将当月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汇总,出现环保问题报工程指挥部。

12.2工作记录制度:

环境保护监理人员每天根据工作情况,认真填写工作记录,重点描述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巡视检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产生原因、责任单位及处理意见。

12.3事故报告制度:

12.3.1环境保护工作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对环境保护工作发生的一般或重大环保事故应按有关规定上报。

12.3.2环境保护监理例会制度。

环境保护监理例会与土建例会一并召开,每月一次,对当月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总结,指出问题和整改要求以及今后环境保护的重点。

13.环境保护的控制要求

13.1临时工程场地、营地

13.1.1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1)检查桥梁施工现场是否按照规划和批复位置和规模设置临时工程场地和营地,禁止随意设置和扩大规模。

(2)检查施工单位小型临时设施场地、营地应尽量利用沿线既有场地,控制盲目占地。

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

(3)检查督促场地应有明显的限界标志,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耕地,扰动和破坏地表。

13.1.2水土保持措施

(1)临时工程的修建不得切割或阻挡地表径流。

(2)施工场地、临时道路、营地修建要边界清楚,排水系统通畅,设置临时挡护和绿化。

13.1.3水污染防治错施

施工营地设置要远离水体边缘,营区生活污水必须建立污水沉淀池处理设施,沉淀处理后在排放。

13.1.4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形成的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放置,及时清运至环保部门

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丢弃,造成生活环境污染

13.2临时施工便道

13.2.1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1)施工单位严格按要求施工,少占良田耕地,充分利用地方既有道路、乡村机耕路和铁路进站道路等。

(2)施工便道严格控制限界,施工运输车辆行进中不得随意超宽碾压。

做到少占地,少破坏植被。

13.2.2水土保持错施

施工便道要修好边坡和两侧排水系统,确保水土不流失。

13.2.3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运输车辆通过城区、村庄和施工营地附近时应减速慢行和减少鸣笛。

13.2.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经常对便道的边坡、路面进行养护维修,工程洒水车定时对便道洒水处理,土方装车时要适量,杜绝沿途撒漏。

禁止施工扬尘对地表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造成环境污染。

工后对便道按设计恢复原貌。

13.3取、弃土场

13.3.1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1)优化取土场布设,位置的选择结合地方农田建设规划,优先选择荒地、低产田,避免占用耕地。

(2)取土场取土前,剥离表土要集中堆放,设置围挡和临时防护。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核准的取土范围和取土深度进行取土,做到随取随平,周界规则、边坡稳定。

取土完毕后,利用保存的耕作层土及时实施复土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

13.3.2水土保持措施

(1)取土场是另一污染源,为重点防治区。

取土前,修建截排水系统,分区、分级开挖,避免形成高陡边坡,并加强防护,避免雨季雨水冲刷,防止水土流失。

(2)弃土(渣)场为重点防治区,合理布设弃渣场。

弃渣前,做好挡护设施和排水沟建设,不得堵塞沟渠、河道。

弃土作业必须有序放置,随弃随平整,先挡后弃,分层堆放并夯实,避免弃渣外溢。

挡砟工程要满足稳定要求和植被恢复要求,弃渣结束后即使覆土并恢复植被。

13.4路基工程

路基工程控制重点是:

施工扬尘、废水污染、边坡雨季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和污染农田。

13.4.1路基工程旱季施工,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需要增加洒水车辆,对压实填筑的路基、道路经常洒水,防止施工扬尘对施工人员造成危害和对周边农作物产生影响。

13.4.2雨季施工极易造成路基边坡冲毁,从而造成两侧农田污染,施工时尽可能避开雨季。

施工时设置必要的临时排水设施,填筑时经常修整边坡,避免雨季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和污染农田。

13.4.3施工振动源主要来自打桩机、挖掘机、路基碾压机械、重型装载机、运输车辆,施工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振动对环境的影响。

13.4.4土方运输,装量适中,杜绝沿途撒漏。

13.4.5加强土方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注意日常保养维修,严禁在使用、维修、停放时油料渗漏。

维修产生的废油、废水,不得随意倾倒,污染周边水环境。

13.4.6清洗车辆的废水,要求施工单位回收、处理和利用。

13.4.7加强施工摊平碾压机械、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降低噪音。

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装载机、推土机、碾压设备等重型机械密度,必要时拉开一段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造成噪音叠加。

13.5桥涵工程

桥涵工程控制重点是:

开挖桥涵基础是弃土的堆放及运输,尤其是通水涵的开挖。

13.5.1施工应按河道保护要求,制定专项环保水保方案,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方案执行。

13.5.2施工时须做好施工现场的临时排水措施,避免雨水冲刷造成水体流失;污水废水必须净化达标后按地方环保部门要求排放,施工作业完成后施工现场覆盖平整,绿化达到环保要求。

13.5.3临河道桥涵后填方处,设置挡土墙,防止填方侵占河道,污染水体。

基础开挖时,弃方按指定位置弃置。

13.5.4清洗施工机械、设备的废油、废水,不得排放于沟渠、河道和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泄于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上,防止污染水质。

13.5.5在临近城镇、村庄居民地区施工时,由机械设备和工艺操作所产生的噪音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临界噪声排放标准,铁路沿线桥梁施工对声环境敏感点将噪音控制在GB12525-90《铁路边界噪音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和《铁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范围内。

否则采取消音措施。

13.6轨道工程

轨道工程铺设作业前,检查专业铺设机械,在有砟轨道铺设地段,机械油污不能污染碎石道床,在无砟轨道铺设地段,不能污染轨道板,在桥上铺设作业时,不能污染水体。

13.7房建工程

13.7.1准备阶段环境保护:

①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对施工总平面布置认真审查,对临时设施具体位置在考虑施工需要的同时,应考虑其对周围环境(或民居)的影响。

②临时设施食堂和卫生间、浴室,要求承包商设立单独的排污、排水管道,设置临时化粪池,管道应不与周围环境(民居)共用,而应直接排至当地的排水干管(沟)。

③对施工现场生活、生产垃圾要求设置垃圾堆(场),对垃圾堆(场)四周应设有遮挡措施,减少污染。

④对施工现场临时排水设施,要求承包商按有效、经济原则,使排水系统通畅,减少雨水对场地的浸蚀。

对场地周边高差较大植被已破坏的山坡,应要求在坡顶设截水沟、导流沟,避免由于强降雨对边坡产生滑坡,减少水土流失。

⑤进场的施工机具,要求承包商加强保养、维护,避免工作噪音过大造成环境污染。

对噪音特别大的机具,在施工时还应采取有效地降噪措施。

 13.7.2施工阶段环境保护:

 ①对作为永久性建筑所需的水源,应作好保护工作。

对水源水质检测对人体有影响的,建议采取水处理措施净化水源。

②对使用于永久性建筑上的建筑材料,如花岗岩、墙漆、油漆等应采用绿色环保产品,避免投入使用后对人体产生伤害。

③对使用永久性建筑上的设备,如锅炉、空调器等,应采用对周围环境无污染的设备,锅炉不采用燃煤锅炉而改用电(油)锅炉,空调器采用无氟空调(单元式空调)。

④对场地排水、排污系统,除按设计要求做好化粪池、隔油池、沉砂池外,对场地内外管道相接位置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应不影响当地的灌溉系统或给水沟,而直接排至场外的排水干管(沟)。

14.工程后复恳措施及控制要求

临时工程(大型机械组装场地、砂石料存放场、钢筋加工厂、施工营地、占用农田的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等)均要按设计要求复垦。

临时占地要考虑恢复植被绿化。

临时工程占地土地复垦工作措施

14.1临时工程占地在施工初始,将地表30~40cm的耕作层推积临时堆放,工程完工后覆盖地表以利复垦,耕作层土壤的临时堆放应设置围挡覆盖措施,选定合适地点,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实施,此项工作必须监控到位。

14.2施工单位具体落实,监理单位日常监理,加强过程控制,努力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落实,使临时工程用地成为可迅速恢复农业生态环境的耕作土地。

14.3环境是资源的载体,施工完成后按有关要求达标恢复植被,和原有地形、地貌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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