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排练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4625602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演出排练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演出排练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演出排练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演出排练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演出排练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演出排练管理办法.docx

《演出排练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演出排练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演出排练管理办法.docx

演出排练管理办法

演出排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演职人员演出及排练工作要求,严明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演出排练秩序,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各演出分公司演职人员。

二、管理原则

参加演出人员必须服从主管演出人员及舞台监督人员的指挥,在服从统一指挥的提前下做好演出工作。

三、出勤要求

参加演出的演职人员必须在演出前1小时到达演出场所,不迟到、不早退、不得临时请假,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请销假等其他规定按《工作时间管理办法》执行。

四、秩序要求

1、演出开始前十分钟,演职人员谢绝会客,不准带人在舞台两侧、乐池等工作场所看戏,如遇有不自觉者,舞台监督人员有权责令强制离开。

2、演出用的乐器、舞美等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擅自挪动。

造成损坏的按价赔偿;影响演出的按价赔偿并以经济处罚。

3、参加演出的演职人员在演出前不准喝酒。

4、演出过程中人员不准接听手机。

5、注意仪表整洁大方,演职人员不准穿背心、裤衩、拖鞋进入演出场地。

6、演出时不准在舞台(包括舞台两侧)、乐池及后台等

工作场所吸烟、吃零食,保持环境的安全卫生,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秩序。

演出期间前台的卫生由主管前场的同志清洁维护,后台卫生由化妆部门清洁维护。

7、演出中后台禁止大声喧哗、嬉闹、保持安静。

五、纪律要求

(一)演员

1、化妆应从人物出发,大小角色一律认真对待。

2、第一场演员必须在二遍铃响前,穿好服装,带好道具,台侧候场。

3、穿戏衣必须穿水衣,并禁穿高领内衣;穿戏裤必须

脱外裤;穿靴子必须穿袜子,戴硬帽必须扎水纱、网巾。

4、穿好戏装后要小心爱护,不准随意乱坐、乱拖、乱

躺。

5、上场前,按规定带好随身道具和无线话筒。

6、出场演出,必须做到“五不”:

⑴不乱讲台词,乱唱唱腔;

⑵不乱走调度,乱改动作;

⑶不脱场、误场、冒场、笑场;

⑷不带个人情绪上场;

⑸不戴与角色无关的手表及其它饰物。

7、对已公布的演出角单,除婚、丧、嫁、娶、重病(市级医院证明),任何人不得拒演,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主演承担本场演出的一切相关损失,配角承担本场演出的一切相关损失的一半,同时终止劳务合同。

8、谢幕是演出的组成部分。

凡规定有谢幕场面,所有演员都应参加,并按导演要求做出相应的表演,与演出一样做到“五不。

”若有违反,等同扣罚。

9、演完戏,按规定把自己用过的所有戏剧用品都放回原处,不准随意丢放。

(二)乐队

1、乐队装台必须在舞美装台时同时完成,收拾好空箱,腾出下场通道。

不得在临演出前仓促进行,影响集体工作效果。

2、集体校音由乐队主管负责组织和监督。

排曲、响排校音应在开排前完成;演出校音应在观众进场前完成。

3、演出时乐队人员均须自始至终坚守岗位,直至剧终

谢幕结束后闭幕,观众开始退场才能离席。

4、出场演出,必须做到“五不”:

⑴不脱奏、误奏;

⑵不吸烟、吃零食;

⑶不讲空话、看书报;

⑷不随意调动乐器;

⑸不做其它影响演出的事情。

6、对隔灯时的音乐人人都应背熟曲子;灭灯时严谨出现脱奏、误奏。

应隔灯时而忘隔,按演出事故处理,责任由主管负责落实。

7、每个演奏员都应爱护、保管好自己使用的乐器,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破损或丢失,须追究责任,酌情赔偿。

(三)舞台装置

1、必须根据不同场次要求,科学安排好每台戏大小景

片的放置位置,如有破损及时修整完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开演前必须做好的准备工作:

⑴检查大小景片放置位置是否到位;

⑵检查每道吊杆的高低位置、平整和灵活度;

⑶负责打扫舞台,保证清洁;

⑷搭好第一场布景。

3、幕间抢景,提前候场。

根据规范化操作程序,必须做到时间快、位置准、动作轻。

4、舞美装台,全体人员都应服从指挥,先集中力量完成基础装台任务,再分散做好各部门工作。

(四)灯光

1、灯光必须根据合成排时导演确定的配光方案,逐场

逐项装置好所需灯具、色纸、景片和特技装备,务求做到“有求必应,万无一失”。

2、开演前必须把所有灯具都试开一遍,检查闸刀、线

路是否畅通,位置、色彩、亮度有否走样。

3、演出时,灯光操作人员必须自始至终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五)服装

1、每台戏均须根据导演规定不同角色在不同场次的着装要求,分门别类,做好细致周密的准备工作;并科学安排演员着装时间,防止出现紊乱。

2、戏剧服装及其附件均应注意保持整洁、完整,及时修补、清洗;服装管理人员要保管好、烫好、放好、挂好。

3、服装间要经常保持整洁,着装处尤应拖揩清爽;外

出巡回,应随带铺地竹席,保护服装清洁,防止玷污。

4、对于赶场换装,应事先作好周密准备,提早候场,保证演出顺利进行。

(六)化妆

1、化妆师应针对每部戏根据导演要求,有重点对主要演员和特型演员进行化妆造型设计,并在合成之前做好试妆,取得导演认可。

2、化妆师有责任对全体演员化妆质量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

重大演出前应帮助主要演员把好质量关。

3、设计制作每部戏的头套发型和头饰,保持清洁完好。

4、赶场换妆应事先作好周密准备,提早候场,保证演出顺利进行。

(七)头帽

1、认真检查鞋、帽损耗情况,及时做好维修或更新,防止台上出现脱落事故。

2、每换一台戏,把所需头盔、鞋靴、口面分门别类放妥位置,负责做好演员辅助工作,发现生行靴底污秽应及时刷白。

3、赶场换装应事先作好周密准备,提前候场,保证演出顺利进行。

(八)道具

1、每换一台戏,摆好大道具备搬位置,随身道具分门别类排列摊放。

发现有损坏,及时修补或更新。

2、开演前均须仔细检查一遍,大小道具保持整洁、完

好。

3、随身道具,规定演员自拿自放,道具部门有责任严

加监督执行,若有违反据实上报。

因演出需要,演员无法自拿自放的,应事先准备好递交和收回,防止造成紊乱。

4、舞美人员每次演出(下乡)要提前了解天气情况,时时做好防雨准备,因个人原因造成财产损坏,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部门主管的责任。

(九)音响效果

1、演出前,必须对演员、乐队使用的每一只话筒进行

调试,防止临时失灵。

必须从整体演出效果考虑,合理安排,做好演员无线话筒的分配工作。

2、演出时,思想必须高度集中,开关话筒不脱场,当角色必须先在幕内唱(白)然后出场时,更应注意。

音量控制符合剧情需要,不出怪音。

3、演出时不得随意离开岗位,若因违反此条,出现持续怪音无法及时补救,应属人为事故,将受到重罚。

七、外出演出纪律

1、演职人员个人不得擅自外出演出,更不得以个人名义擅自对外接私活,特殊情况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

2、对相关部门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必须

无条件服从,无偿服务。

3、出外演出严禁赌博、打架斗殴,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自己承担,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并予以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4、参加外出演出的演职人员必须准时到指定地点候车、上车,原则上过时不候;做到上车有序,服从安排,严禁抢占座位;迟到人员交通费自负;在剧团安排包车前提下,演职人员必须按规定随车,不得擅自安排其他交通工具。

5、外出演出期间,要爱护对方财物,如人为损坏或丢

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其他责任自负。

八、排练纪律

排练场一切以导演为中心,各队主管、舞台监督、场记

全力配合导演进行工作。

排练场严禁顶撞、羞骂导演,否则停发工资,离岗查看。

导演规定应参加排练人员,均须准时到场,接受考勤;

未经主持排练者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排练场;到应上场时未见其人,作迟到、早退、旷排处理。

排练时,排练场必须保持严肃安静,自觉做到“六不”:

 

1、不准高声谈笑、喧哗,必要时应尽量压低音量;

 

2、不准在场地内吃点心、吃零食和吸烟;

 

3、不准在场地内使用手机;

 

4、不准穿不适合排练的服装、服饰参加排戏;

5、不准带小孩进排练场;

6、不准干私活;

新戏排练开始阶段,尚未进入排练工作的乐队和舞美人员,应根据所在演出分公司经理或主管的安排,做好与本职业务有关的辅助和准备工作。

 

排戏不同阶段中,综合艺术部门骨干均应根据导演安排,准时参加看戏,及时了解导演对各部门工作的要求,以便在合成排时能尽量做到心中有数,紧密配合,少出差错。

若无故不来看戏者,将按演出考勤制度执行扣罚。

对光排景时,凡应上岗人员,均须准时出勤,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合成排时演职人员要统一服从导演指挥。

演对各部门提出的时间、空间要求,都应作为规范化操作程

序,严格规定下来,并由舞台监督做好详细记录,作为演出质量检查标准。

九、其他说明

良好有序的演出纪律和排练纪律是公司提高艺术质量的重要保证之一。

凡负有监督责任的业务骨干(导演、舞台监督)和行政骨干(各演出分公司经理、主管)都应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据实记录,按时上报。

如因监督不力出现事故,视情节严重和影响大小,有关业务、行政骨干将承担连带责任,予以从重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十、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高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