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升级改造夏港街普晖村社区综合整治示范工程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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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升级改造夏港街普晖村社区综合整治示范工程设计

西区升级改造夏港街普晖村社区综合整治示范工程设计

交易文件

 

建设单位: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如有):

广州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

第一章、交易须知

一、交易须知前附表

声明:

本交易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对范本《交易须知通用条款》和《摇珠办法》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交易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定义

建设单位(即发包人):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如有):

广州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工程名称

西区升级改造夏港街普晖村社区综合整治示范工程设计

3

建设地点

萝岗区夏港街普晖村

4

建设规模

建筑外立面整饰,景观及绿化改造,道路整治,给排水管道修缮,出入口改造,人文休闲活动设施修缮及三线整治等。

5

交易范围

(2)■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清单、■现场服务。

6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年(注:

设计交易需填写)

7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广州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注:

设计交易需填写)

8

工期要求

(2)设计工期:

承包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报建图,施工图报建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设计图。

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9

资金来源

区财政投资

10

承包意向人资质要求

详见本工程交易公告

11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人员专业配套要求(据实配备)

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

12

报名资料收取方式

报名时建设单位收取报名资料,并进行资料核对,双方签字确认结果。

13

发包价

(1)设计发包价:

本项目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20%,发包价暂定为人民币420087.00元。

承包意向人填写的承包价与以上金额不符的报名文件将被拒绝。

14

承包意向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报名截止之日计起)

15

领取发包价及前期资料

由承包意向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6

踏勘现场

时间:

自2014年月_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建设单位不集中组织,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萝岗区夏港街普晖村

17

报名资料组成

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18

报名资料份数

一份。

19

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收件人: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室。

开始接收报名文件时间:

2014年日时

截止时间:

2014年日时

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0

摇珠开始时间和地点

1.摇珠开始时间:

2014年月日15时30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1

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承包价款的10%。

2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按招标文件

二、交易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条款号:

5.3

(1)(3)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略。

条款号:

5.3

(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勘察/设计总报价:

本项目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发包价为人民币元。

现文:

设计总报价:

本项目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20%,发包价暂定为人民币420087.00元。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一)交易文件

1.交易文件的组成

1.1本交易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交易须知

第二章摇珠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五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六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另册)

1.2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3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的内容对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1.4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建设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交易文件、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1.6交易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1.7承包意向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交易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合法有效的电子交易文件应具有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2.交易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交易文件发出后,在公告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3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4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的时间将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建设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

(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

3.报名资料的组成:

3.1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3.2资格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3.3《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格式见交易公告附件二)

3.4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0.8万元(注: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5报名资料的所有内容均以纸质文件编制。

4.报名资料格式

4.1承包意向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当使用交易公告所规定的报名资料全部格式。

4.2承包意向人应仔细阅读报名资料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如报名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核对需要的,经建设单位审查可否决其参与摇珠的资格。

5.承包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5.1本工程的承包总报价采用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

5.2承包意向人的承包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和合同条款所列项目交易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5.3

(1)设计总报价:

本项目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20%,发包价为人民币420087.00元。

5.4建设单位严禁擅自扩大小额建设工程的建设内容及投资,结算时合同价不予调整。

6.报名资料的份数和签署

6.1承包意向人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报名资料。

6.2除承包意向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名资料应无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承包意向人加盖承包意向人的印章。

7.报名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7.1承包意向人代表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报名资料。

7.2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7.2.1在报名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报名资料的;

7.2.3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7.2.3承包价未按规定填写的。

7.3在报名截止期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可向交易监督机构投诉。

7.4到在报名截止时间止,建设单位收到的报名资料少于三家的,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8.报名的有效性

8.1建设单位应根据交易公告所述的合格条件在报名时审核承包意向人的报名资料。

承包意向人未能完全响应交易公告中合格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加摇珠。

8.2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

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9.参加摇珠会

9.1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将不影响摇珠结果。

9.2若承包意向人未能成功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摇珠。

10.摇珠办法

详见第二章摇珠办法

11.发包通知书

11.1确定承包人后,建设单位将就《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11.2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易监督机构提交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经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发包通知书。

11.3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设单位,确认收到。

1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2.1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2.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房屋建筑设计类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2.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2.4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13.履约担保

13.1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的规定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13.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房屋建筑设计类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4.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15.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交易和合同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5.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交易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间串通(在报名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交易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建设单位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15.2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认定在本交易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承包资格。

第二章摇珠办法

一、摇珠办法修改表

声明:

本摇珠办法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摇珠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摇珠办法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现文: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摇珠办法

16.摇珠所依据的规则

16.1《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

17.摇珠程序:

17.1将所有已成功报名的承包意向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作为摇珠时的身份对应。

随机排序的序号由各个承包意向人代表签名确认。

承包意向人签字确认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17.2承包意向人若不出席摇珠会,视为默认排序序号,不影响后续摇珠。

17.2建设单位摇珠随机抽取3个序号,依先后顺序确定为1至3名承包候选人。

18.确定承包人

18.1建设单位按照交易须知前附表第20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摇珠,根据摇珠结果,最终确定承包候选人。

18.2摇珠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摇珠先后顺序确定的承包候选人,依次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至第三承包候选人,并编制摇珠报告。

18.3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18.4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以此类推。

18.5如果所有承包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18.6摇珠结果应按原公告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

 

附表一

摇珠序号确认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承包意向人名称

摇珠序号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附表二

摇珠结果确认表

工程名称:

摇珠结果

摇珠序号

对应的承包意向人名称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第三章合同条款

西区升级改造夏港街普晖村社区综合整治示范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合同

穗开建管设[201]号//

 

工程名称:

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

广州萝岗区

合同编号(乙方):

设计证书等级:

甲方(甲方):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乙方(乙方):

签订日期:

2014年月

甲方(发包人):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乙方(设计人):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西区升级改造夏港街普晖村社区综合整治示范工程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广州萝岗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设计工作委托书。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本合同以及合同的组成文件。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是:

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萝岗区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3.2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或修正文件;

3.3本合同条款;

3.4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3.5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概况:

4.1工程名称:

工程设计。

4.2工程规划特征:

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

4.3设计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内容:

在萝岗区夏港街普晖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包括:

建筑外立面整饰,景观及绿化改造,道路整治,给排水管道修缮,出入口改造,人文休闲活动设施修缮及三线整治等。

建安费估算约为1707万元。

4.4工程设计内容: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项目资料

份数

提交时间

1

委托书

1

2

相关资料

1

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

6.1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设计报告陆份,上述资料的电子文件一套。

6.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和时间如下:

序号

设计文件、资料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1

方案设计图及工程估算

5

合同生效后十五天内完成

2

初步设计图及设计概算

5

方案批复后十天内完成

3

施工报建图

15

初步设计审批后十天内完成

4

施工设计图

20

施工图报建审批后十天内完成

5

设计计算式

2

施工图报建审批后十天内完成

6

电子文件

2

与上述资料同时交付

第七条费用和支付方式

7.1工程设计费

本工程设计收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及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有关设计收费规定,计算出设计收费基价并下浮20%后计取本合同设计收费,本合同的设计收费计费额暂按1707万元计算,暂定为人民币42.0087万元(大写:

元整)。

设计收费取费和结算最后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指定单位审定为准。

设计收费计算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估算(万元)

收费基价

(万元)

系数

基本设计收费

(万元)

1

西区升级改造夏港街普晖村社区综合整治示范工程设计

2021

(其中建安费1707)

61.7775

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1.0(暂定)

52.5109

2

设计收费

52.5109*80%=42.0087万元

第九条专业调整系数取:

1.0;

第一十条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0.85;

第一十一条附加调整系数取:

1.0;

7.2本项目设计费中已包含用于评审时发生的评审费、专家费、报建相关费用、设计至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的图纸、资料加晒等所有完成设计任务相关费用。

7.3设计费结算

设计收费结算以区发改局审定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建安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不含施工便道、暂定金等与设备图纸无关项目的费用)为计费额,但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小于该计费额的90%的,设计费结算以招标控制价为计费额。

7.4支付方式

7.4.1本合同签订且甲方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十五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收费暂定价款的20%作为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交付设计文件、资料、相关设计图纸,文件经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40%设计收费(累计支付至60%);工程竣工验收,设计费结算根据《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工程前期费用结算审核暂行办法(试行)》办理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至结算价的95%;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一次性结清剩余费用(不计利息)。

7.4.2双方委托银行托收有关费用。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2甲方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如因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甲方提供的设计依据不符而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项目立项投资调整引起的设计修改除外。

8.1.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规划调整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需重新进行初步设计报审或施工图报建的,若设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经建设部门审批或施工图报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按设计单位投入的人员、材料成本给予补偿(但设计收费及成本补偿总额不得超过招标的规模标准,否则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招标),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若设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报建未经建设或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不另行计取设计费,费用已包含在原设计费总额内。

8.1.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展实际性工作的,甲方不支付定金,且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

乙方已开始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及建设或规划部门的批复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办理设计费结算,如设计费结算超过甲方已付定金的,则由甲方将超出部分设计费一次性付清。

8.1.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收费。

8.2乙方责任

8.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8.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8.2.3乙方提交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图纸会审并作必要的修改;负责向甲方、监理人、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设计有关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8.2.4乙方须承担确保设计协调和设计服务工作质量所必需的各种设计方案评审会议及专家费用等。

8.2.5乙方需单独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但不另外计取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包含在设计合同价内。

8.2.6根据编制城建档案相关规定,如需乙方在竣工图上盖章的,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另行收费。

8.2.7乙方保证其设计成果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和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可无障碍的使用相关设计文件,如发包人不同意使用侵权设计文件的,乙方应负责按相同设计质量及标准予以从新设计并不增加设计费用。

第九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日期)支付设计费的,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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