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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监理细则

目录

一、总则1

(一)编织依据1

(二)适用范围1

(三)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1

二、承包人的责任2

(一)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2

(二)施工弃渣的治理2

(三)环境污染的治理2

(四)场地清理3

(五)污水及垃圾处理3

三、环境保护措施3

(一)弃渣处理措施:

3

(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

(三)防止水污染措施:

4

(四)环境空气质量保护措施:

4

四、安全及环境监理工作内容5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及环境监理工作主要内容;5

(二)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5

(三)竣工验收阶段安全及环境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6

五、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安全、环境职责7

(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7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环境监理职责:

7

(三)监理员安全、环境岗位职责:

8

六、安全、环境监理的资料管理8

七、开工前要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料包括9

(一)安全防护手册;9

(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9

(三)专项安全规章制度9

(四)安全生产责任书10

(五)施工机械10

(六)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识10

八、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10

(一)土方工程:

10

(二)脚手架:

11

(三)模板施工:

11

(四)高处作业:

11

(五)交叉作业:

11

(六)塔式起重机、布料机:

11

(七)临时用电:

12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漳河北至古运河南

(委托河北建设管理项目)建设监理JL04标段

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监理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漳河北至古运河南SG5、SG6标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的监理工作,切实做好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合同编号NSBD-ZG/JL2010-04)施工合同文件、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漳河北至古运河南段工程建设管理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编织依据

1.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漳河北至古运河南(委托河北建设管理项目)建设监理第四标合同文件(NSBD-ZG/JL2010-04);

2.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漳河北至古运河南(委托河北建设管理局项目)SG5、SG6标施工合同文件(NSBD-ZG/SG2010-05、NSBD-ZG/SG2010-06)

3.国调办、中线局、河北建管局及河北建管处第五工程建设部管理文件有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漳河北至古运河南JL4标段施工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监理管理工作。

(三)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轻伤率控制在5‰以内。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或重大火灾及交通事故。

(4)杜绝环境污染,防止噪音过大。

(5)保障周围居民及财产安全。

(6)不发生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二、承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0条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及水土流失。

(一)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及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其内容应包括:

(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

(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

(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

(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

(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二)施工弃渣的治理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

(三)环境污染的治理

(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控制地下工程施工的噪声、粉尘和有毒气体,保障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

(2)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

承包人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

(四)场地清理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时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

(五)污水及垃圾处理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工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承包人进行工作的每一块地区,应备有临时的污水汇集设施。

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位置、容量等,应经过监理人批准。

任何未经处理的污水和超标废水都不能直接进入河道。

生活污水应汇入经监理人批准的污水处理系统。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区提供(维修、清理)带化学药品处理的卫生设施或其他类似卫生设施,这些设施供现场施工人员、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等使用,并应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管理。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临时卫生设施,及时搜集和处理施工区和生活办公区的一切垃圾,并将其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

三、环境保护措施

(一)弃渣处理措施:

(1)弃渣按类别分别运到指定的弃渣场,进行专门处理。

(2)弃渣场沟槽、边坡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

施工中尽量不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沟的自然流动。

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征地恢复原有土地的功能。

原属耕地的施工区,清除建筑物垃圾及各种杂物,并进行翻耕和土地平整。

(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主要包括边坡的冲刷和水土流失的防止,施工中应建立完善的排水体系,并严格管理,使之正常运行。

具体措施如下:

(1)在施工期间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

(2)修建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保证不引起淤积和冲刷。

(3)雨季填筑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进行,每层表面应筑成适当的横坡,使之不积水。

(4)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设置排水沟防止受到冲刷。

(5)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集中堆放,并在周围设置截流沟,避免对河流、水道、灌溉渠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6)开挖或填筑的边坡采取砂袋防护措施,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而影响排水系统。

(7)施工尽量不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

(三)防止水污染措施:

为保证总干渠的水质不受污染,施工期对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定期监测,实施达标排放。

在生活区设置综合污水综合处理设施处理污水,达标后排放到指定的地点,具体措施如下:

(1)在生活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准排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区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出。

(2)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进行专门处理,避免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更不能排入引用水源,

(3)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后按要求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道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道。

(4)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5)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堆放管理严格,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6)施工机械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直接排放。

设备冲洗用水经沉淀滤油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环境空气质量保护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二次扬尘、燃油燃煤废气对空气的污染。

通过加强管理,规范施工作业来控制,同时安装必要的除尘设施,具体包括:

(1)施工材料运输采用封闭性车辆或遮盖措施,其中散装水泥采用水泥车罐装运输;其他易产生扬尘的骨料、土料等采用遮盖措施。

(2)配备专用洒水车,要求承包人定时对容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材料堆放场地坑洒水抑尘,干旱、多风季节增加洒水次数。

施工场地内洒水车控制不到的地方,配置人力手动式洒水车进行人工辅助洒水。

(3)为期达标的施工车辆直接进行施工作业,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安装尾气净化器使其尾气达到排放标准。

(4)工地食堂、浴室等生活设施的烟囱高度不低于附近最高屋脊2m。

(5)生活区燃煤锅炉选用环保型锅炉,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安全及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及环境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制定安全及环境监理工作文件,建立岗位责任制;

2.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鉴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3.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5.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环境管理体系;

7.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落地式脚手架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支撑系统设计计算书和混凝土输送安全措施);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核查高危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8.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二)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3.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命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环境自检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5.每月25日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情况;

6.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打桩机械等)、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情况,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改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7.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境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投入、使用安全、环境施工措施费;

8.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监督检查;

9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然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0每月26日组织召开一次本标段安全、环境工作会议。

(三)竣工验收阶段安全及环境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工程竣工或分项竣工签发交接书后,对未完成的工程和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过程进行的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

五、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安全、环境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环境技术措施;

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4.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

5.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安全、环境监理工作总结;

6.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环境检查;

7.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9.发现存在情况严重的安全、环境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环境监理职责: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专业安全、环境技术措施,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2.审查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3.核查本专业的施工机械、安全、环境设施的验收手续,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4.监督本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环境检查;

5.检查现场安全、环境物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用具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情况;

6.检查并督促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7.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8.发现存在安全、环境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安全、环境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总监报告;

9.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0.每周例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监理员安全、环境岗位职责:

1.检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环境设施的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2.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生产进行检查和记录;

3.担任旁站工作。

六、安全、环境监理的资料管理

(一)建立严格的安全、环境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

(二)安全、环境监理资料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环境监理职责的全貌。

在实施安全、环境监理过程中,以文字材料作为传递、反馈、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

(三)监理员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安全、环境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环境问题。

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四)编写安全、环境监理月报,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环境监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

(五)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环境隐患,并摘要载人安全、环境监理月报。

(六)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环境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现场安全、环境隐患整改通知、施工违规警告、施工暂停等工作单。

七、开工前要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料包括

(一)安全防护手册;

(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3.安全生产目标;

4.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5.各部门及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安全生产例会;

7.安全生产检查;

8.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9.安全生产奖罚措施;

不局限于上述内容。

(三)专项安全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6.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方案及演练记录;

8.环境与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9.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10.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11.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责任书

1.与上级单位签订;

2.与中队班组签订;

3.与作业人员鉴定。

(五)施工机械

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六)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识

1.施工现场“五牌一图”;

2.各作业场所安全标识布置图;

 

八、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一)土方工程:

1、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地下隐蔽物、相邻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4、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5、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6、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二)脚手架:

1、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2、脚手架设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3、脚手架施工方案、使用安全措施、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三)模板施工:

1、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2、模板设计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强度要求;

3、模板设计图中细部构造的大样图、材料规格、尺寸、连接件等是否齐全;

4、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5、模板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

(四)高处作业:

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悬空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五)交叉作业:

1、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3、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六)塔式起重机、布料机:

1、基础方案中对地基与基础要求是否符合规定;

2、安装拆除的安全措施;

3、使用中的检查、维修管理;

4、驾驶员的从业资格;

5、使用中的班前检查制度;

6、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

7、安拆方案的审批等。

(七)临时用电:

1、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2、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3、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4、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5、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6、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7、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8、临时用电方案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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