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1.docx
《本科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本科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1.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本科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1
院办发〔2013〕8号
关于印发《河西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与
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河西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已经2013年3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西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
河西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发挥好第二课堂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其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建立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大学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管理制度,根据《河西学院修(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河西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自2010级本科生开始实施,河西学院学生在校期间除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其他应修学分之外,还应取得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6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6学分为必修学分,包括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2学分、文化素养与考证考级2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2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科技训练与创作、考取职业技能证书、课外阅读、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相关社团活动等项目获得该项学分。
学生所获素质拓展学分及相关经历将在学籍档案及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予以记载。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是学校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组织机构。
负责全校本科生素质拓展项目的确定、活动的规划和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实施工作的领导、统一印制和发放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卡以及学分认证和学分卡的填写登记。
(一)教务处负责学分实施的备案、核实、认定以及对学生毕业资格的审查。
(二)团委负责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的日常管理,分学期收集各学院活动项目,为学生有选择地参加活动提供可选菜单。
(三)各学院负责按照各专业对学生能力的需求,积极地有针对性地申报、开展学术科技、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为学生获得素质拓展学分、圆满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要按照学校的整体要求,制订本学院学生素质拓展项目实施规划。
指导班级做好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填写和学分登记工作,负责素质拓展学分卡的填写、登记、原始材料保存和检查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新生进校后,各学院在团委领取素质拓展学分卡,并统一保管。
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素质拓展活动项目,按本办法规定所获取的相应学分,经班级、学院、学校逐层审核确定后,指定专人负责,每学期统一记录在学生本人素质拓展学分卡上。
第六条学校教务处、校团委对各学院统一保管登记的素质拓展学分卡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
第七条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未修满6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第五周前提出补修申请,经学院审批,报校素质拓展中心同意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八条在第七学期第十周前,各学院将累计修满6个素质拓展学分的应届学生成绩,统一记录在学生学籍表和学生成绩表,并随学生成绩归档。
第九条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单位应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认证和登记,对不负责任、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认证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条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可以冲抵培养方案中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相应类别学分、专业方向选修课的学分,但不能替代其他课程的学分,可以累计,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6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第十一条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程序
(一)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比赛方面的学分,由组织或派出部门组织填制《河西学院大学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表》并报教务处或团委核准后,由各学院登记学分。
(二)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汽车驾驶证等方面的学分,由教务处填制《河西学院大学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表》,各学院登记学分。
(三)“职业资格”考证、课外阅读、学术报告、科技讲座等方面的学分,由专业教研室、学院团学组织填制《河西学院大学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表》,各学院核准后登记学分。
(四)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发明专利等方面的学分,由学生个人申报,科技处核准并填制《河西学院大学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表》,各学院登记学分。
(五)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工作,依据参与科研工作的时间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申请相应分值的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
具体程序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研项目课题负责教师签字认可,学院审定签章,报团委核准并填制《河西学院大学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表》,各学院登记学分。
(六)参加“河西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结项后,由学生个人申报,团委核准并填制《河西学院大学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表》,各学院登记学分。
(七)学生所获其他各类素质拓展学分,均由组织派出或组织考核部门负责填制《河西学院大学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表》,经团委核准后报各学院院登记学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活动组织单位申报,按有关程序认定后可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团委共同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河西学院本科生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评分细则
2.河西学院本科生文化素养与考级考证学分评分细则
3.河西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评分细则
附件1
河西学院本科生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评分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拓展计划,具体实施《河西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必修学分为2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
第三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的内容包括:
参加国际、国家级、省级、校级的科技竞赛、学科大赛,参与学生科研项目研究、出版著作、发表学术论文、获取发明专利,学生主讲学术报告会等。
第四条学校支持各级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高的各种形式的学生学术科技活动。
学校积极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科研等活动。
第五条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学生参与的科研工作可以申请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
第六条获取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具体分值和项目(见附表)。
河西学院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具体分值和项目表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组织与考核
学
术
科
技
竞
赛
国家级
一等奖
6
学院、教务处、团委
二等奖
5
学院、教务处、团委
三等奖
4
学院、教务处、团委
其他奖
3
学院、教务处、团委
经选拔后参赛未获奖
2
学院、教务处、团委
省部级
一等奖
4
学院、教务处、团委
二等奖
3
学院、教务处、团委
三等奖
2
学院、教务处、团委
其他奖
1
学院、教务处、团委
经选拔后参赛未获奖
0.5
学院、教务处、团委
校级
一等奖
2
学院、教务处、团委
二等奖
1.5
学院、教务处、团委
三等奖
1
学院、教务处、团委
其他奖
0.5
学院、教务处、团委
参赛未获奖
0.2
学院、教务处、团委
院级
一等奖
1
学院
二等奖
0.5
学院
三等奖
0.2
学院
参赛未获奖
0.1
学院
出版
著作
正式出版著作
第一作者
6
学院、科技处
第二作者
4
学院、科技处
参与者
2
学院、科技处
发表
学术
论文
被SCI、EI、SCIE
SSCI收录
国内权威期刊
第一作者
6
学院、科技处
第二作者
4
学院、科技处
其他作者
2
学院、科技处
国内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4
学院、科技处
第二作者
2
学院、科技处
其他作者
1
学院、科技处
一般期刊(含增刊)及省级以上正式刊物
第一作者
2
学院、科技处
其他作者
1
学院、科技处
非正式出版的刊物(学术交流,会议交流)
第一作者
1
0.5
学院、科技处
其他作者
发明
专利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5
学院、科技处
其他专利人
3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4
学院、科技处
其他专利人
2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人
3
学院、科技处
其他专利人
1
参加
科研
工作
主持完成科研项目
校级及以上
2
学院、团委
参与完成科研项目
校级及以上
1
学院、团委
参加教师科研工作
提交论文或科研报告、成果说明等(独立完成工作量达到一定比例,附老师证明)
0.2-2
学院、团委
其它
科技
学生学术报告主讲人,提交指导教师推荐书和讲座的讲稿(要求在30人以上的听众面前主讲1小时以上)
1
学院、团委
参加学术报告会、科技讲座等活动(科研型、科普类、学术指导型等)
0.2/场
学院、团委
说明:
1.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层次上获奖可累加相应级别应记的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时采用两项认定的最高学分;以获奖证书为认定标准。
2.著作出版、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认定标准,提交发表论文的杂志封面、封底、目录、论文的复印件。
3.发明专利以已被采用、注册、证书为认定标准。
4.主持完成或参与完成的学生科研项目,须通过结题验收。
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不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课程设计等),并由指导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材料,经所在学院同意,并经学校有关部门和专家认定,可获得0.2-2个学分。
5.参加校级学术报告会、科技讲座等活动(科研型、科普类、学术指导型等)每场记0.2学分,每听一场报告或讲座要有一篇1500字左右的学习心得(手写)。
学习心得要求有听报告讲座的时间、地点及报告讲座题目、内容等。
附件2
河西学院本科生文化素养与考级考证学分评分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拓展计划,具体实施《河西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文化素养与考级考证必修学分为2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文化素养与考级考证学分。
第三条文化素养与考级考证的内容包括:
参加国际、国家级、省级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学校面向学生开展的各种演讲、征文、辩论、展览、文艺演出、知识竞赛、体育比赛、文化交流及其他课外文化活动;参加全国计算机等考试、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参加正式注册的各级各类学生社团及活动。
第四条学校支持各级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提高的校园文化活动。
学校积极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各种有利于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提高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条学生临时在校外参加受学校委托或派遣,并报学院审核、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批准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可以按规定申请相应的文化素养学分。
未经许可学生自行参加校外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不得申请文化素养学分。
第七条在一个学年中,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校园文化活动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活动所获学分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八条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依据校园文化活动学分具体内容和项目申请相应学分。
第九条国家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类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不得在外校进行考试,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否则不给予学分。
第十条获取文化素养与考级考证学分具体分值和项目(见附表)。
河西学院文化素养与考级考证学分具体分值和项目表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组织与考核
文
化
、
艺
术
、
体
育
活
动
国家级
获奖者
6
学院
参加者
4
学院
省级
一等奖
5
学院
二等奖
4
学院
三等奖
3
学院
其他奖
2
学院
校级
个人一等奖
3
学院
个人二等奖
2
学院
个人三等奖
1.5
学院
个人优秀奖(其他奖)
1
学院
参加演出、比赛
0.2
学院
院级
个人一等奖
1
学院
个人二等奖
0.8
学院
个人三等奖
0.5
学院
个人优秀奖(其他奖)
0.2
学院
参加演出、比赛
0.1
学院
参加学生社团
优秀者
0.5
团委
合格者
0.2
课外阅读
学生读完推荐书目中的6本书,且每本均有1500字左右的笔记算l学分。
凡属正常教学计划内的必读书目暂不记入该项学分
学院
对外
文化
活动
受学校委派参加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根据活动的难易、时间、等级酌定
0.5-2学分
组织或派出部门
职业技能培训与考级考证
计算机等级考试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含艺术、体育类)学生通过二级者记1学分,通过三级者记2学分,通过四级者记3学分;理工科学生通过三级者记1学分,通过四级者记2学分。
获得多个等级证书者,只记最高级学分。
学院、信息中心
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计1学分;获高级程序员证书者,计2学分;获系统分析员证书者,计4学分。
大学外语等级考试
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通过四级者记1学分,通过六级者记2学分。
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专业外语水平等级考试,通过四级者记1学分,通过八级者记2学分。
学院、教务处
普通话水平测试
选择师范(方向)专业或与口语表达有关的专业的学生,其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92分)及以上者记1学分。
其它专业方向的学生,其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者记1学分,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者记2学分。
(学校测试站测试)
学院、教务处
资格证书考试
参加职业技能资格考试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资格认定证书,高级计4学分;中级计2学分;初级计1学分。
学院
汽车驾驶培训
参加学校组织的汽车驾驶培训,获汽车驾驶证证书者记1学分。
汽驾中心
附件3
河西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评分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拓展计划,具体实施《河西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必修学分为2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
第三条素质拓展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的内容包括:
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假期时间走向社会,参与社区服务,参与经济建设的实际,以义务支教、挂职锻炼、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公益活动、“三下乡”活动等为基本内容的实践活动,以及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立足校园,走向社会,志愿无偿地参与扶贫帮困和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
(其中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一次由学校集中组织的、时间不少于15天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学校支持各级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校积极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各种有利于公民意识、实践能力、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培养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学生临时在校外参加受学校委托或派遣,并报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批准的各种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可以按规定申请相应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分。
未经许可学生自行参加校外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不得申请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分。
第六条在一个学年中,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所得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加,参加同一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按获取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七条获取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分具体分值和项目(见附表)。
河西学院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具体分值和项目表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组织与考核
社会
实践
活动
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小分队成员
4
团委
获省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小分队成员
2
团委
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6
团委
获省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3
团委
获校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5
团委
获院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0.5
团委
参加学校(学院)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
骨干1学分、成员0.5学分
团委
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的其它社会实践活动
0.2/次
团委
发表
实践
成果
国家级刊物
6
团委
省级刊物发表
4
团委
其他正式刊物
2
团委
志愿
服务
活动
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
6
团委
获得省级表彰奖励
2
团委
获得校级表彰奖励
1
团委
获得院级表彰奖励
0.5
团委
注册志愿者服务活动时间一学年达到48小时者
1
团委
参加学校、学院统一志愿服务活动
0.1/次
团委
能运用所学知识在科技咨询、科技兴农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当地组织表扬。
2
团委
创业实践活动
活动参与者
0.2-0.5
(每学年计一次)
团委
河西学院院长办公室2013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