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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通风与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二编通风与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主通风机管理制度

1、每个生产矿井必须实现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和负压传感器、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监测仪表,必须有直通矿(公司)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主要通风机由专职司机负责运转,低瓦斯矿井司机每一小时、高瓦斯矿井司机每半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

2、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备用通风机。

否则,要切断其负担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井外,待风流恢复正常并按规定检查和排放瓦斯后方可恢复生产。

启用备用通风机必须汇报矿(公司)调度室,并通知机电、通风等有关部门。

3、每个矿井每年要搞一次反风演习,反风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8个月。

每季度要由矿长(经理)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对矿井的反风设施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包括:

通风机及其启动设备、吸风室、反风道、地面闸门和反风门牵引绞车设施、防爆门、行人门、检查井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放在通风机值班室待查。

利用主扇风机反转实现反风的矿井,也要检查主扇风机反风性能。

矿井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反风时,必须经孝义煤矿总公司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4、调整主扇运行角度时,通风部门必须根据主扇性能和矿井通风参数科学计算,拿出方案,经矿(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不得采用试验的办法盲目调整风机叶角。

5、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转期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单机运行时间在一周之内,必须报矿(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经孝义煤矿总公司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6、有计划长时间停运主扇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孝义煤矿总公司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7、多台主扇联合运转的矿井,必须制定联合运转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每年修订一次,并符合下列要求:

(1)、各主扇的回风系统必须隔绝。

(2)、其中任意一台主扇因故停止运转,备用主扇10min内不能投入运行时,必须立即切断井下所有电源,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8、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前,必须制定井下通风瓦斯管理专项措施,经矿(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报孝义煤矿总公司和集团公司备案。

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期间,井下所有进出风井都要有专人检查井口瓦斯和风流方向,并将记录资料保存。

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通风部门负责井下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风筒的延接,生产组队负责风机的使用管理工作。

局部通风机必须有防爆检查合格证,工作面安装时必须安装备用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风机,否则一经发现即按事故论处。

风机的安装地点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1.35倍,严禁出现循环风。

2、生产组队要爱护风筒,工作中不得挤压、撕裂、放落和断开风筒,巷道喷浆完毕后要及时清理风筒上的回弹物。

特殊情况下停风时,必须先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无计划停风停电应有详细的记录,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

3、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4、需临时停开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履行停风手续,经有关领导和通风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停开风机,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凡出现局扇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当班班组长必须负责立即将人员撤至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切断一切电源,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悬挂警标,设专人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同时向矿(公司)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恢复送风前,必须首先进行瓦斯检查,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扇及其开关附近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恢复通风。

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专项措施,由专业人员按措施排放瓦斯后,方可恢复通风。

6、井下累计运转时间6个月的局部通风机,到期由通风部门更换后升井送到机修车间检修,检修要及时,确保质量、性能,检修完后必须经机电防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7、每月由通风部门组织通风队有关人员对井下在用的局部通风机检查验收一次,并做好记录。

其验收内容包括:

1、局部通风机安装和风筒延接质量。

2、局部通风机负责人的落实和挂牌管理。

3、有无循环风。

4、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瓦斯电、风电闭锁”情况。

5、风筒百米漏风率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6、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无破口(末端20米除外),接头严密,破口是否及时粘好,100mm以上的破口要先缝后补,软质风筒要正、反压边,铁质风筒要加垫,螺丝要上紧。

7、风筒拐弯设弯头或缓慢拐弯(弯头弯度大于或等于90度),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跨过轨道时,要保持风筒高于车沿500mm以上,防止车辆碰撞风筒。

风机出口全风压通风段风筒可加设三通,平时捆严,以便排放瓦斯时调节控制风量。

8、高瓦斯矿井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即:

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供电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掘进供电系统要从采区变电所内设置的专供掘进的高压开关开始供给,一台变压器最多允许负担4台局扇。

井下所有局扇应为低噪音局扇,否则必须安装消音器。

9、当一个掘进工作面1台局部通风机不能满足通风要求时,必须制定措施方允许用两台局部通风机并联供风,但所用局部通风机必须满足“三专两闭锁”要求。

10、对瓦斯涌出量较大、距离较长的掘进工作面,要使用高效低噪大功率对旋式风机。

11、局部通风机挂牌管理,风机牌板应标注地点、队别、风机型号、功率、吸风量、出风量、风筒长度、负责人等项目,风机吸风量和出口风量要定期填写并标注测定日期。

12、局部通风机安装要求:

距回风口不小于10m,距巷道帮大于500mm,离地高度大于300mm;局部通风机周围要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吸风口前无障碍物和明显断面变化。

13、局部通风机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在保证煤岩迎头不积存瓦斯及炮烟的前提下)依据具体情况在掘(开)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4、对采用双风机双电源通风局部通风地点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每天利用检修班时间必须对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进行试验,切换试验必须是局扇专职管理人员、瓦斯检查员、电钳工三人同时在场。

如切换装置存在问题,必须立即进行维修,保证其完好。

每次试验必须留有记录并有试验人员的签字,记录存档备查。

(2)、双风机的安装方式应尽可能采用上、下并排安装方式,上方风机采用吊挂方法安装,下方风机采用支垫方法安装,两风机垂直间距不得小于300mm,以确保安装整齐和风筒顺畅不扭曲。

如因巷道条件限制,无法采用上述安装方式时,可采用两台风机平放地面垫起安装方式,但主运转风机应为上风侧风机,备用风机应为下风侧风机,且主风机风筒不得影响备用风机吸风口的畅通。

(3)、局扇吸风口前2m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吸风口前风流保持畅通无阻,局扇的安装位置要避开产尘源,消音器吸风口应加装防护罩。

(4)、双风机双电源的风筒切换裤衩不得漏风,不得扭曲变形和挤压。

(5)、双风机的主、备扇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

至少每旬对各掘进工作面的全风压供风量、局扇吸风量、风筒出口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并将测定数据填写在局扇管理牌板上,要求局扇管理牌板规格为500mm×400mm,用黑色颜料上色,用50mm的红色油漆套边,作到清晰、直观、书写方便。

牌板上应标明工作面地点、全风压供风量、局扇吸风量、风筒出口风量、风筒供风距离、局扇型号、功率、局扇管理负责人姓名、测风员姓名、测风日期等。

并将测定结果纳入测风报表上报内容。

(6)、坚持局部通风“大功率风机,大直径风筒,大供风量”的三大原则,消灭Φ450mm以下的风筒,高瓦斯矿井掘进巷道使用Φ700mm以上的风筒,确保工作面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达到规定要求。

(7)、掘进巷道采用单巷掘进难以解决供风问题时,可以采取平行巷道布置的方式进行掘进,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平行掘进的巷道及两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断面,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及时进行永久封闭。

b、平行掘进巷道共用回风的巷道内不得有带电的机电设备,按照专用回风巷的要求严格进行管理。

15、掘进工作面需移动局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公司)总工师批准后执行。

第三节风量管理与测定管理制度

1、各矿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制度,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同时测定瓦斯、二氧化碳,每次测风结果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牌板上,并根据测风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量调节,每月将测风结果和矿井通风月报表在次月10日前报孝义煤矿总公司和集团公司通风处。

2、井下测风地点应包括:

矿井总进风巷及总回风巷、主要大巷、采区主要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以及瓦斯尾巷、掘进巷道、其它行人及通风巷道,各种硐室、火药库等。

3、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固定测风站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站地点、断面积、风速、风量、空气温度、大气压力、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值;回采工作面测风牌板应标明地点、断面积、风速、风量值。

所有测风站均要注明日期、测风员姓名等。

4、至少每旬对各掘进工作面的全风压供风量,局部通风机吸风量,风筒出口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并将测定数据填入牌板,注明测定日期。

5、每年要全面测定一次矿井外部漏风情况,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并建立漏风检查记录,要根据测定结果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风。

第四节通风设施与管理制度

1、密闭是封闭进回风联络巷、采空区、盲巷等地点和区域禁止人员入内防止有害气体溢出的通风设施,分为永久密闭、临时密闭两种。

永久密闭是对主要进风巷道、采区上、下山、正副巷、顺槽正副巷之间的隔离和对采空区及火区的封闭。

永久密闭的规格质量及管理要求如下:

(1)、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墙体厚度根据用途和自然条件的不同而确定,要求顶部厚度:

高瓦斯矿井,有自然发火矿井为0.8~1.5m;巷道高度超过2.5m的地点为1.5m;采区巷道上、下山和采空区闭墙为1.2m;回采顺槽为1m;防火墙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2m;低瓦斯矿井密闭墙要求顶部厚度不小于0.8m。

(2)、永久闭墙上下要砌在顶底坚实的煤岩上,有伪顶和浮煤时,要挑顶和起底,岩巷密闭要实帮实底,煤巷、半煤巷道密闭四周要掏槽见实帮实底,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见实帮实底,掏槽深度均不得小于300mm。

密闭四周要抹有不少于100mm的裙边,分层采煤工作面巷道压力大时,密闭内要打木垛。

(3)、永久密闭内有水时,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孔口要封堵严实,堵体后要有不少于1m高度的水泥抹面,墙内底部要用黄土或水泥砂浆填实,砌筑墙体水泥沙浆砌筑。

有自然发火的矿井,采空区密闭要设置观察孔、注浆孔,孔口要堵严。

(4)、墙面要平整,无裂缝,砌筑时要错逢,无重逢。

砖墙要抹面,料石墙要勾缝,确保不漏风。

(5)、密闭前5米内要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无瓦斯积聚。

(6)、永久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箱,说明牌要注明地点、断面积、材质、施工日期、负责人、瓦斯等气体浓度、检查日期、检查人员等。

闭前栅栏可采用铁丝网等材料,网孔不得大于200mm×200mm,四周要固定牢靠。

(7)、永久密闭的设置位置距通风巷道超过6m时,必须打临时板闭或者砌永久墙。

(8)、永久密闭要做到每旬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临时密闭是临时性的调、改风或封闭临时停工的盲巷。

临时密闭的规格质量及管理要求如下:

(1)、临时密闭要设在帮顶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

(2)、临时密闭材料可用砖、料石、木板等材料砌筑,采用砖或料石等材料砌筑时,墙体顶部厚度不小于0.6m,中间用黄土或水泥砂浆充填捣实,用木板作临时密闭时,应采用鱼鳞式搭接,用灰泥勾缝或满抹不漏风。

(3)、临时密闭前5米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无瓦斯积聚。

(4)、临时密闭前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箱,检查牌要注明地点、施工日期、气体情况、检查日期、检查人员等。

做到每旬至少检查一次。

2、永久风门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同时设反风门,其数量不少于2道,并安装风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在行人或行车时,不能被同时打开,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突出区域的所有风门,均应同时安装反风门。

(2)、通行电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

(3)、通行电车风门能自动关闭,不能自动开关时要设专人负责开关。

通车风门规格尺寸要满足车辆通过,专用行人的风门,规格尺寸可适当缩小。

(4)、风门垛墙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厚度要求同永久密闭,要求四周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墙面平整,严密不漏风,风门墙体上要留过线管。

(5)、风门门扇如用单层木板制作,木板接茬的位置要用错口接法并穿带。

如用双层木板,中间要夹有坚固的防水材料或皮带并穿带固定,风门框和门扇材料要进行防腐处理。

(6)、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门扇和门框以及两扇门板两扇风门的接合部均要有衬垫,接触严密,不透光漏风。

门框要有一定角度的倾角,门扇与门框不得歪扭。

(7)、风门前5米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8)、风门底部的水沟处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门要设地坎,电缆孔要堵严。

(9)、当两道风门间的行人巷道距离超过20米时,风门上方须设有调节风窗。

(10)、不使用的风门必须及时摘掉,不用的风墙也要及时拆掉,以减少矿井通风阻力。

3、临时风门

(1)、风门门垛与临时密闭墙要求相同,其它部分与永久风门相同。

(2)、临时风门墙体可用木板构筑,但要采用鱼鳞式搭接,用灰泥勾缝或满抹。

4、调节风窗

调节风窗是在风门或者闭墙上靠近顶板或巷帮的地方,设置专用四边形或圆形的可调节断面大小的窗口,用以调节巷道风阻、风量的通风设施,依据使用时间长短可分为永久和临时调节风窗两种。

(1)、永久调节风窗其墙体规格质量及管理要求分别与永久密闭或永久风门相同。

(2)、临时性调节风窗的墙体规格质量及管理要求分别与临时密闭或临时风门相同。

(3)、调节风窗必须使用调节板实现风量可调节,不得用其它方式进行调节。

井下巷道不得使用风帘调节风流(不包括巷道局部地点处理瓦斯)。

(4)、风窗前后5米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矿井的一翼或采区要求设置永久性调节风窗时,必须设置2道,保证坚固牢靠。

5、风桥

(1)、风桥是在进、回风巷的交叉点人为避免风流短路而设置的通风设施。

有自然风桥、人工砌筑风桥。

自然风桥上下均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或砌碹,桥面平整不漏风。

(2)、人工砌筑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风桥两巷之间用黄土填实或用混凝土砌筑,厚度不小于500mm,确保不漏风。

(3)、人工砌筑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20度。

(4)、风桥前后5m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5)、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或调节窗。

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

第一节一般情况瓦斯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瓦斯管理制度。

2、矿井通风部门在每月底,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下个月瓦斯检查员分区域、班次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并监督每班、每名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计划图表。

当月内检查区域有变动时,检查图表要及时修改。

检查内容为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主要地点检查次数规定为:

(1)、对高瓦斯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所有采掘面、排放瓦斯尾巷、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和其它有人工作的地点,对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机电硐室、无人作业的工作面,对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每班至少检查二次。

(2)、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和其它有人工作的地点,对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每班至少检查2次;机电硐室、无人作业的工作面,对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3)、矿井的采区回风和矿井总回风等回风巷每班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4)、井下所有通风巷道,特别是瓦斯巡回路线以外的其它巷道和地点,必须定期检查,检查周期由矿(公司)总工程师确定。

3、通风部门要根据通风系统和检查任务的大小分别划分检查区域,据此规定每个区域检查人员的巡回路线,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和方式等。

4、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回采工作面进风口以里10米处、回风口以外10米处、工作面中部、局部冒落地点、上隅角、采煤机前后20米范围内、两割煤滚筒之间、掘进面迎头、风筒出风口以外20米范围内、掘进机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所有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记录在检查手册上。

采煤机、掘进机机载瓦检仪必须定期校对,以实现机组割煤时跟机检查。

5、瓦斯检查员应携带光学瓦检仪、检查棍、胶皮管(不得小于2m)、温度计、记录表格等,如有自然发火煤层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

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

瓦斯检查员每班记录手册应反映出以下内容:

检查日期及班次;检测地点;巡回检查路线图表;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需要检测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要将上班末次的数据记入手册;环境温度;瓦斯传感器对照情况;“一通三防”设施情况;“一炮三检”记录;交接班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交、接班人员签字;队组班(组)长签字;值班队干审核签字。

瓦斯检查员同时能够做到:

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浓度小于3%时,能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时,能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巡回瓦斯检查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及时记录在瓦检牌板上和检查手册上(包括该地区自动监测装置显示值),每检查完一个巡回后向通风调度汇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检员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6、瓦斯检查员要将当班情况认真填写记录,出井后及时交到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当班人员负责对当班所有记录内容进行汇总,并作出通风瓦斯班报。

通风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审阅通风瓦斯班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公司)调度室汇报。

每天根据各班的通风瓦斯班报,作出通风瓦斯日报。

7、通风瓦斯日报必须由井口第一责任者和技术负责人及通风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报送矿长(经理)、矿(公司)总工程师审阅签字,矿长、矿总工程师不在时,必须明确委托其它负责生产或安全的矿(公司)领导代为审签瓦斯日报,对瓦斯异常地点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8、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图表逐级审查制度,瓦斯检查队领导要每天审查本队全部记录图表,通风部门领导每月检查各队记录图表不少于20%,各矿(公司)总工程师每月抽查至少一次。

矿(公司)领导、通风部门领导下井检查时,在所查图表上签注审查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瓦斯和二氧化碳测点设定

(1)、采煤工作面:

a、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巷至工作面煤壁线的风流)。

b、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0m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的风流)。

c、采煤机下风流(指距采煤机滚筒3m-5m处,取其最大值)。

d、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切顶线以里200mm处)。

e、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巷内不与其它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f、尾巷(平行于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或进风流,距联络巷30m以外全长巷道),取最大值。

(2)、掘进工作面:

a、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b、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指风筒末端到全负压巷道口的一段风流)。

c、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

d、局部高冒区域。

(3)、放炮地点:

a、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测点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m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b、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测点,应在该点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本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

(4)、其它地段:

a、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流中,测点设在各测风站。

b、采区回风流中,测点设在该采区各分区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

c、硐室测点设在各硐室内进行。

d、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水泵、采煤机、掘进机、移动变电所等)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测点设在以电动机为中心的两端各20m范围巷道内进行。

10、循环检查瓦斯的次数和顺序

主要地点检查执行本节第一款,其它地点检查次数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循环检查瓦斯的顺序和有关规定如下:

(1)、采煤工作面是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尾巷等为一次循环检查。

(2)、单巷掘进工作面是从风机开始,经风筒或掘进回风路线至掘进工作面迎头为一次循环检查;双巷掘进工作面由一名瓦斯检查工检查时,应从进风侧掘进面开始到回风侧掘进面。

(3)、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时间间隔要均匀,对同一地点同一班内检查时间间隔规定:

高瓦斯矿井不应超过2.5小时,低瓦斯矿井不应超过3.5小时。

不同班的检查时间规定:

高瓦斯矿井不应超过3.5小时。

低瓦斯矿井不应超过4.5小时,实际检查时间与计划图表规定时间前后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

11、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的吊挂位置,对于采掘工作面应吊挂在回风巷距工作面30m-50m顶板良好处(不受顶板淋水影响);对于已采区、火区密闭墙、盲巷、硐室等应吊挂在顶板良好的栅栏处。

12、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包括:

检查地点名称、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其它有害气体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查员姓名等。

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应随着检查点位置的变化而及时移动。

13、瓦斯检查员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比较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

14、检查瓦斯时,应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

(1)、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检查杆将辅助胶管送到检测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必须进入盲巷内检查时,应由救护队员进行。

15、瓦斯检查员下井检查携带的光干涉瓦斯检定器要随身妥善保护好,不得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出井后交专业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光干涉瓦斯检定器不得个人保存,出井后交仪器收发室统一保管。

16、每一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好,坚持原则,必须经过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且持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培训核发证件,瓦斯检查队伍必须归矿(公司)通风部门管理。

17、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凡发现瓦检员空班漏检、虚报数据、提前脱岗者,一律给予开除处理。

18、井下所有放炮地点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工作由当班放炮员或专职瓦检员执行,并有记录可查。

“三人联锁”由当班放炮员、带班长、专职瓦检员负责执行,严格执行换牌制度,如发现不认真执行者,追究当班跟班队领导、带班长的责任。

19、井下各地点瓦斯超限浓度规定与处理要求执行下表:

巷道(地点)名称

超限瓦斯浓度(%)

瓦斯超限采取的措施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

超过0.75

矿(公司)总工程师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孝义煤矿总公司。

采区回风巷风流,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

超过1.00

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由矿(公司)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

达到1.00

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达到1.50

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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