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本科 实用法律基础开卷考试简答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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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本科实用法律基础开卷考试简答题

电大本科实用法律基础简答题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权利进行监督的权利。

2、《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向职工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请问支付加班工资的具体标准有哪些?

答: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标准是: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3、简述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的概念是: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其构成条件如下:

1.防卫的意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防卫的起因(不法侵害的存在与发生)

3.防卫的对象(不法侵害者)

4.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进行阶段)

5.防卫限度(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方式、强度和后果等方面基本相适应)。

4、请你谈谈无效法律行为和可撤销法律行为的不同(8分),并举例说明(7分)。

答:

法律行为无效是指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因面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后果。

导致行为无效的原因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

法律行为可撤销是指虽然成立,但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真意,经向人民法院或者仲栽机构请求,可以消灭其效力。

可撤销的原因主要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具体的原因有:

重大误解、自始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5、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及要素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6、简述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

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

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7、简述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即是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又是婚姻家庭法规的基本精神,也是婚姻家庭法操作适用的基本准则,贯穿与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法为主体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定。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公有五项: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为保障这些基本原则及《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婚姻法》又做了六项禁止性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还从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一致性、法律的宣言性与导向性作用出发,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这不仅仅是婚姻家庭关系的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是个人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的共同责任,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道德底蕴。

8、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5、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权利。

6、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2、9、简述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的物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其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权利人行驶无需他人的行为,即他人不妨碍你就行。

例如你有一个茶杯,只要除你之外的人不去破坏这个杯子。

2、物权是绝对权。

即权利主体只有一个,但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3、物权是财产权,与人身权相对。

4、物权具有排他性。

5、物权受侵害时有特殊保护方法,如别人拿走你的杯子你可以请求返还。

5、物权的客体必须为有体物,空气,阳光之类的东西不能为物权。

6、物权只能法定,当事人不得自行设定。

10、简述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

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指劳动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主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文体部门招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经劳动人事部门特批)。

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合法,指用人单位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其他相应的业务,享有法律赋予的用人资格或能力。

二、合同内容合法。

主要指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劳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这里,“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就是法律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强制性规定。

假若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十个月,由于违背了上述“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显然是无效的。

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

(二)款的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为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所以是无效的。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这样的劳动合同也应无效。

四、合同订立的形式合法。

《劳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对于以口头、录音、录像等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均无效。

1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成立要件:

一成立的主体即当事人。

二是意思表示。

三是标的

生效要件:

一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

12、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l)调解原则。

(2)处分原则。

(3)支持起诉原则。

支持起诉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支持起诉的限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纠纷。

(4)辩论原则。

(5)财产保全。

(6)先予执行。

(7)诉讼费用。

13、简述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

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指劳动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主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文体部门招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经劳动人事部门特批)。

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合法,指用人单位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其他相应的业务,享有法律赋予的用人资格或能力。

二、合同内容合法。

主要指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劳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这里,“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就是法律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强制性规定。

假若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十个月,由于违背了上述“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显然是无效的。

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

(二)款的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为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所以是无效的。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这样的劳动合同也应无效。

四、合同订立的形式合法。

《劳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对于以口头、录音、录像等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均无效。

14、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共同要件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15、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

法的基本特征有四点: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3、法的实现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4、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16、我国法的渊源有哪些?

答: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的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六、规章七、特别行政区的法八、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九、国际条约。

17、简述法律制定的阶段

答:

法律制定活动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相互独立而又联系的阶段,即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以及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

18、简述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

答:

我国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

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和公正。

正确,是指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合法,是指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要合乎国家的法律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及时,是指法的适用活动的每个环节要严格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要求,从而提高办事及办案效率;合理和公正,是指法的适用活动在保证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还应当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的公平正义观念,符合适用法的根本目的。

19、简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并解释之

答: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因此,权利和义务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成为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

20、简述法治的内涵

答:

法治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即依法办事的原则。

它是同政治民主相联系的,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

一个国家有健全的法制并不等于就实行了法治,只有具有民主政治,才可能实行依法办事。

21、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答:

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大法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宪政是宪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概念。

宪政,也称立宪主义,其主要内涵是,依照宪法规定产生的政治制度是宪法规范与实施宪法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宪法和宪政的关系表现如下: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而宪政史宪法的具体实施过程。

宪政史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这一宪法目的。

如果不存在宪法,就不会产生宪政。

因此,要事先宪政,必须树立宪法的根本法权威。

22、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23、简述我国历史上的主要宪法和宪法性文件

答:

我国历史上的主要宪法和宪法性文件主要有:

一、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宪法史上的重要文件,它于1949年9月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二、1954年宪法。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三、1975年宪法。

1975年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二部宪法,它制定于“文化大革命”后期。

四、1978年宪法。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1978年宪法。

五、1982年宪法。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经过全面修改的宪法草案,即现行宪法。

它是对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六、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和31条修正案。

从1988年开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改变了过去动辄重起炉灶的修宪方式,转以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进行了4次修改,形成了31条修正案,他们体现了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宪法变迁的基本脉络。

24、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

三、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四、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

五、社会经济权利。

六、获得救济权利。

2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

四、行政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26、简述行政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

答:

行政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它是依法成立,即通过法定程序由有权机关批准而成立,获得组织法或单行法授权的正式组织;2、它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3、它有法定的管辖事务范围和一定的职权与职责;4、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5、它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答:

一般来说,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从属法律性。

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

2、裁量性。

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即留给行政主体一定的裁量空间。

3、单方意志性。

行政主体自行决定或实施行政行为,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强制性。

行政行为以国家强制里为其实施保障。

28、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人身罚、财产罚、行为罚、申诫罚。

29、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答:

我国行政赔偿主要包括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两种情形(现在已逐步将侵犯受教育权等权利纳入赔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如下情形排除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外: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0、简述民法的基本准则?

答: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1、简述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

答: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参加法律关系的资格,这种资格与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精神状况无关。

这种资格不仅是民法上的权利,而且是宪法上的权利。

民事行为能力是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法律关系的资格,行为能力作为一种资格,受当事人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的限制。

32、简述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答: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形式应当符合法定或者意定的要求。

前三项是实质要件,第四项是形式要件。

34、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答:

物权的特征表现为以下几点:

1、物权是财产权的一种。

2、物权以特定的物为客体。

3、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

4、物权是绝对权。

5、物权具有排他性。

35、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答:

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

1、请求确认物权。

2、主张返还请求权。

3、主张排除妨碍请求权和妨碍防止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4、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恢复原状。

5、请求赔偿损失。

36、善意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答:

善意取得的条件有: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扔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

37、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答:

用益物权可以分为一般用益物权和特许用益物权。

一般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特许用益物权是指物权的设立须得到相关须知部门的批准,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

38、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答:

担保物权的种类有1、抵押权。

2、质权(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3、留置权。

39、简述债的发生原因

答:

债的发生原因是一定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行为、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其他原因。

40、债的消灭原因有哪些?

答:

债的消灭原因有:

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事由。

41、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

答: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和同的意思表示,须符合下列要件:

第一、要约须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月应包含在被接受时就受其约束的意旨。

第三、要约的内容应当确定,能够在当事人之间建立其债权债务关系。

42、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

答:

承诺须具备下列要件:

1、承诺是对要约同意的意思表示。

2、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答复。

3、承诺必须不附条件地同意要约的各项条款。

4、承诺应当在要月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3、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答: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包括:

1、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是先履行义务人。

不安抗辩权产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该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义务人。

2、后履行义务人欠缺履行能力或者欠缺信用。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第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第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第三、丧失商业信誉;第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4、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5、计划生育原则。

45、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46、简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答: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7、简述侵权物质损害赔偿的范围

答:

侵权物质损害赔偿主要包括残疾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继续赔偿以及定期金。

48、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答:

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产生的婚姻。

有人把可撤销的婚姻称为欠缺结婚真实意思的婚姻。

因胁迫产生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即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

被胁迫人形式撤销权,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一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

49、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

经济法也是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法,但它不可能调整所有经济关系,它只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通过物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简称物质关系或物资利益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在管理、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和体现国家意志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50、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是经济法的灵魂和构建经济法体系的依据,是经济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应贯彻于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全过程。

它包括平衡协调原则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51、经济法的特征是什么?

答:

经济法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政府主导性2、政策性3、社会公共性4、综合性。

52、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答:

企业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

1、企业必须依法设立2、企业具有经营性3、企业是一个组织体。

5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答: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5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答: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章程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55、简述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治理机构

答: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现代公司只有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构造合理的公司组织机构,才能为实现公司的意志和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行使公司权力机关,经营、决策与执行机关,监督机关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的公司治理模式。

股东(大)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全体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决策权和业务执行权,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法定公司常设机构。

监事会(或监事)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执行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专门监督,是公司的法定必设机关。

56、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

答:

税法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种和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免税和减税以及违章处理等。

57、《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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