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店铺商铺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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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店铺商铺租赁合同

XXXX生活城

美食娱乐休闲广场

 

适用范围:

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店铺

陕西XXXX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出租方:

陕西XXXX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以下简称“甲方或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陕西XXXX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商铺事宜订立本《陕西XXXX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商铺

1.1甲方座落于陕西省西安市XX路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层的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1.1.1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

1.1.2该商铺的承租面积为平方米。

其中公摊面积占﹪

1.1.3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商铺交付之日起年。

1.2商铺用途

1.2.1该商铺只供乙方作为“”经营之用。

1.2.2乙方不得私自改变该商铺用途,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3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照该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1.2.4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甲方所属集团的商誉及利益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从事涉黄、涉毒、涉赌等违法经营活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食品、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处罚、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1.2.5、在本合同期限内,如甲方基于提升卖场定位或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对卖场进行布局调整,而做出改动乙方所设之出租店铺的位置、增减面积或其他改变时,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

如乙方不予配合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二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2.1租金

2.1.1.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交纳时间

注:

租金递增方式为。

(1)第1个租赁年度,每年基本租金人民币元。

(2)第2个租赁年度,每年基本租金人民币元。

(3)第3个租赁年度,每年基本租金人民币元。

(4)第4个租赁年度,每年基本租金人民币元。

(5)第5个租赁年度,每年基本租金人民币元。

(6)第6个租赁年度,每年基本租金人民币元。

(7)第7个租赁年度,每年基本租金人民币元。

(8)第8个租赁年度,每年基本租金人民币元。

(9)第9个租赁年度,每年基本租金人民币元。

(10)第10个租赁年度,每年基本租金人民币元。

(11)第11个租赁年度,每年基本租金人民币元。

(12)第12个租赁年度,每年基本租金人民币元。

(13)第13个租赁年度,每年基本租金人民币元。

(14)第14个租赁年度,每年基本租金人民币元。

(15)第15个租赁年度,每年基本租金人民币元。

(16)次年租金逐年交纳,即为每年度合同到期日前两个月前交清下年度全年租金。

2.1.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的推广费、物业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空调费、排污费、电话费、网络数据费等)。

2.1.3起租日为免租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顺延至XXXX生活城对外营业之日起开始计算。

2.2租赁保证金

2.2.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2个月基本租金为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

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或其他费用,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2.2.2保证金元,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日与合同规定租金同时向甲方交纳。

2.2.3该商铺的有关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于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2.2.4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三条商铺交付与验收

3.1甲方暂定于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该商铺的交付日(下称“预期交付日”),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3.2该商铺交付条件标准见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附件需补充审核。

3.3甲乙双方交付或接收该商铺时,须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或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3.4如上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预期交付日之前(含预期交付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上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预期交付日之后,则以预期交付日为准。

3.5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的公共部分。

3.6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3.7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问题,应当于接收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8上款所述的问题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问题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或接收之日起10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进行修复。

第四条免租装修期

4.1乙方有日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计算。

4.2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承担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以及装修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冷暖气费、燃气、排污费、电话费、网络数据费等)。

4.3乙方须在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在办理相关进场装修手续时按甲方统一规定一并缴纳。

4.4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4.5若乙方于免租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4.6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且甲方已对外营业的情况下,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承担基本租金、管理费及其它实际发生的费用。

4.7若因甲方原因,乙方于免租期内,仍未能进行装修,乙方的免租装修期应相应根据甲方情况给予延长。

第五条商铺装修

5.1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备案。

5.2该商铺内(包括商铺之墙体及其外立面)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效果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须事先报甲方会审。

5.3特殊设备设施需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5.4保证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XXXX生活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户的正常经营活动。

5.5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5.6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将来的定价将会考虑到各个租户的情况,统一标准),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如乙方与甲方推荐或认可的施工单位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可邀请甲方从中协调,但甲方不对双方协调结果或最终达成的方案与解决办法进行任何担保或承担。

5.7乙方开业后需要再次装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在办理相关进场装修手续时按甲方统一规定一并缴纳。

乙方装修规模较小且经甲方书面认可的,乙方可免于缴纳装修押金。

5.8乙方开业后再次装修并缴纳了装修押金的,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甲方应于乙方装修完毕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其返还装修押金。

5.9乙方应按照甲方会审图纸的意见进行工程装修。

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5.9.1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在该商铺或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5.9.2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不得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5.9.3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不得改装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5.9.4乙方不得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5.9.5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5.9.6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整体运作的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

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营业时间内进行装修施工。

5.9.7乙方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在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的,除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还须对以下事项作出书面保证:

5.9.8不得使用电锯、敲打类金属锤等易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工具、不得使用油漆及易产生异味的涂料、不得制造灰尘等等而影响到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以及周边其他商铺经营活动。

5.9.9乙方有义务告知、提醒并监督乙方的施工人员不得在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营业时间内进入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任何经营区域,不得使用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客用卫生间,客用电梯,且进出后勤通道必须做好个人卫生清洁、不得弄脏地板及制造灰尘。

如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本条约定,乙方需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5.9.9.1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装修水电费收费标准,以甲方提供的装修临时用电电表计量的数据作为计收依据。

5.9.9.2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5.9.9.3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5.9.9.4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对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5.9.9.5如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对该商铺面向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营业区一侧玻璃门面、墙面、铝扣板、柱子、地板等设施进行改造,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必须提交书面保证函,保证不得损坏前述物品或保证在撤场时将前述物品恢复至改造前状态。

5.9.9.6乙方如经营餐饮业态,为保护整体商业体主设备和管道使用,属于乙方内部的排油烟管道和天然气管道及水油隔离设备方案由乙方前期自行规划设计,权威主管部门审核允许后,出具审核后方案提交甲方,由甲方指定有资质的工程安装公司按照审核后设计方案施工安装,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商铺修缮

6.1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由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安排维修工作。

6.2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电梯、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6.3因乙方或乙方的供应商、服务商、雇员、代理人等关联人员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6.4经营期间,乙方如需对店铺进行小范围修缮,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获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6.5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及消防安全状态。

6.6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6.7租赁期间,如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6.8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6.9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

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6.9.1因该商铺内的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6.9.2因乙方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6.9.3因乙方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燃气,燃油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七条经营条款

7.1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和营业。

7.2乙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向甲方提供销售数据。

7.3正常营业时间为全年周一至周日,夏季09:

00时到22:

00时,冬季10:

00时到21:

30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对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

如乙方因其商铺经营性质所需而与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营业时间不一致,乙方需事先向甲方作出具体书面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时间的具体时段、相关法律依据等)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陕西省西安市有关规定,保证其营业时间完全符合国家或陕西省西安市的相关规定。

7.4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包括但不限于:

遇特定的节庆日,甲方视情况调整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当日的营业时间;甲方对节庆装饰布置时间的统一要求。

7.5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食品、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7.6乙方应按照国家或政府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和办理各种符合条件的营业证照。

7.7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在商铺外播放音乐。

商铺内应严格控制音乐音量以免影响到其他商铺经营活动或对商场购物环境产生影响。

7.8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面向公共通道的广告灯箱画面或增加任何广告灯箱,广告位。

第八条转租、转让和续租

8.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转让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

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

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为经营该店铺而注册成立的经营机构,此行为不属于转租。

8.2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并向甲方交纳下一年度租金。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8.3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保险

9.1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9.2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9.3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允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9.4若本合同第9.3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陕西XXXX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部(下称“物业公司”)负责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

10.2甲方保留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

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

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10.3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

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10.4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

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10.5不论物业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1)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标志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如果乙方在推广活动中要使用到“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品牌名称,须使用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

(2)乙方如需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或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的物业管理公司批准的LOGO。

(3)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4)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5)乙方如需聘请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认可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不得在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除经甲方书面同意。

(7)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包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8)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10)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结构的任何部分,或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11)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XXXX生活城·美食娱乐休闲广场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

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12)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13)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14)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15)乙方必须使用物业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通道及货物电梯,并在物业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16)乙方需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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