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概论》期末试题B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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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概论》期末试题B答案

《环境工程概论》期末考试试卷参考答案(B)

一、选择题(6分,每小题1分)

BDBDBA

二、填空(15分,每空1分)

1.竖流式、斜流式(或斜板(管)沉淀);2.大阻力配水系统、小阻力配水系统;3.氯消毒、紫外线消毒(臭氧消毒);4.0.3;5.风玫瑰图;6.水体浸泡、雨水淋溶;7.最终处置或无害化处置;8.常压或低压下的稀溶液、溶液中末发生化学反应的那部分溶质的分子浓度;9.电晕电极、集尘极;

三、名词解释(20分,每小题4分)(本题评分主体意思2~3分,其他情况酌情加分)

1.亏氧量是指在某一温度时,水中溶解氧的平衡浓度(即该温度下的饱和溶解氧量)与实际浓度(即实际溶解氧量)之差。

2.投配率指每日加入消化池的新鲜污泥体积或高浓度污水容积与消化池客积的比率

3.气体吸附指气体混合物与适当的多孔性固体接触时,利用固体表面存在的未平衡的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把混合物中其一组分或某些组分吸留在固体表面上的分离气体混合物的过程。

4.二次污染物:

一次污染物与大气中原有成分之间,或几种一次污染物之间,经过一系列化学或光化学反应而生成与一次污染物性质不同的新污染物。

5.固体废物与垃圾:

凡人类一切活动过程产生的,且对所有者己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固态或半固态物质,通称为固体废物。

各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俗称废渣;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则称为垃圾。

四、简答题(30分,每小题6分)(评分依据详见各题)

1.简述分析自由沉淀与絮凝沉淀过程的区别。

答:

根据悬浮颗粒的浓度及特性可将其在水中的沉降过程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①自由沉降——沉淀过程中悬浮固体之间互不干扰,颗粒各自单独进行沉淀,颗粒沉淀轨迹呈直线。

沉砂池、初次沉淀池内的初期沉淀为此类型。

②絮凝沉降——在沉降过程中各颗粒之间相互粘结,其尺寸、质量随深度增加而逐渐增大,沉速亦随深度而增加。

混凝沉淀池、初次沉淀池的后期、以及二次沉淀池的初期为此类型。

(每部分3分,其他情况酌情加分)

2.简述活性污泥膨胀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如何控制?

答:

可分为丝状菌大量繁殖和非丝状菌引起的膨胀。

丝状菌膨胀原因:

含溶解性碳水化合物多的污水往往发生由浮游球衣细菌引起的丝状膨胀;水温较低;营养物质、溶解氧不足等;非丝状菌性膨胀主要发生在污水水温较低而污泥负荷太高时。

微生物的负荷高,细菌吸收了大量的营养物,但由于温度低,代谢速度较慢,就积贮起大量高黏性的多糖类物质。

(3分)

措施:

①可调整、加大空气量,及时排泥,在有可能时采取分段进水,以减轻二次沉淀池的负荷等。

②营养物质等不足时采用投加营养物质等方法。

(3分)

3.简述生物膜法处理废水的基本原理。

答:

当污水与滤料等载体长期流动接触,在载体的表面上就会逐渐形成生物膜。

阐述有机物、氧气向附着水层传递,经生物膜消耗,放出二氧化碳等。

随着生物膜的厚度的增加,内部厌氧,活性降低脱落。

(大意对可给5~6分)

4.简述布袋除尘机理及优缺点。

答:

(1)分为两阶段:

①含尘气体通过清洁滤布,开始除尘效率不高;②由于筛滤、截留等作用在滤料表面形成粉尘层,含尘气体的过滤通过粉尘层进行,去除效率得到提高。

③除尘过程持续,粉尘层变厚,效率增加,到压力损失逐渐增大,考虑清灰。

(2)优点:

除尘效率高;适应性强;操作弹性大;结构简单灵活;缺点:

应用受滤布的耐温、耐腐等性能的限制;不适合去除粘结性强和吸湿性大的粉尘。

(机理4分,优缺点2分)

5.简述生物脱氮过程机理

答:

(1)氨化反应:

主要是有机氮和氨氮,被氨化细菌分解、转化为氨氮。

(2分)

(2)硝化反应。

亚硝酸菌和硝酸菌等硝化菌将氨氮转化成硝酸盐。

(2分)

(3)反硝化反应。

硝酸还原菌和亚硝酸还原菌等反硝化菌将硝酸盐转化为氮气而脱氮。

(2分)

五、计算(每小题10分,共20分)

1.3。

(1)求该沉降室能100%捕集的最小粒径(30℃×10-5Pa•S)。

(5分)

(2)该除尘器对粒径为50μm的粉尘的去除效率为多少?

(5分)

解:

重力沉降室除尘效率:

则能100%去除的粉尘的最小粒径为(η=1):

(3分),代入数据有

50um粉尘的最终下沉速度为

(3分)

除尘效率为

(2分)

2.某城市拟建设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厂,设计流量为10000m3/d,经初沉池后,进曝气池污水的BOD5浓度为200mg/L,要求出水BOD5浓度小于10mg/L。

(1)绘出常见活性污泥法的工艺流程图。

(3分)

(2)试确定曝气池体积、每天排出的剩余污泥量和污泥回流比。

(设曝气池污泥浓度X=3000mg/L,污泥负荷Fw=0.4kg(BOD5)/[kg[MLSS]·d],污泥龄θc=4d,二沉池污泥排出污泥浓度为10000mg/L)

解:

(1)流程图(3分)

(2)曝气池体积:

可利用污泥负荷计算:

(2分)

由污泥龄有:

(2分)

污泥回流比:

通过系统的物质守恒有,

出水污泥量Xe比较小忽略,

(3)

六、论述(每小题9分,共9分)

近年来,国内“三湖”“水体富营养化”严重,“蓝藻”频发,水污染防治形式日益严峻。

请论述“水体富营养化”产生的原因,并从防治技术和流域治理等角度对现状提出建议。

原因:

氮磷的排放;(3分)

防治措施可以从采用提高污水处理普及率;提高脱氮除磷性能;开展流域治理等;从蓝藻的治理技术加强利用等方面开展。

(6分)

 

2011年环境法案例思考题

案例1:

2007年10月,在南京某居住小区里,王某将其在一楼的住宅改为饭店,并在该地区工商所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

饭店营业后排出的油烟废气、废水和风机噪声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和周边业主正常的生活,多次受到大家指责,但王某以工商登记注册为由置之不理,不作任何改进。

2007年11月25号,楼上住户李某新买一床蚕丝被晒在外面,被王某饭店排出的油烟废气熏坏,李某要王某赔偿,王某认为不是他故意所为,而是自然风向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不愿赔偿。

李某投诉到某媒体,希望媒体介入帮助维权。

媒体联系该区工商所了解到,该饭店开业未经环评,排污未申报。

但该区工商所所长认为,给予饭店注册登记是考虑到经济的发展,对饭店的污染投诉问题是环保局的职责范围,不属工商所管辖。

媒体认为王某违反了《物权法》第77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就以上报道从环境保护法的角度进行法理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工商所长的回答对否?

为什么?

2、王某是否构成环境侵权和民事侵权?

王某应承担哪些环境法律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3、对此事情,谈谈你的看法。

案例2:

A市甲养殖场承包了水库的600亩水面养殖淡水鱼。

乙造纸厂位于距水库2000米处,自投产后第一年有一定数量的污水沿河道排入水库。

甲养殖场共向水库投放鱼苗10万尾,投资8万元。

2000年10月,甲养殖场工作人员发现水面上漂浮了很多死鱼,经打捞共有1000余条。

养殖场当即通知乙造纸厂,并要求赔偿损失。

乙造纸厂认为其排放水量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排污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

环保局调查后认定鱼死的原因是造纸厂排污所致,但造纸厂排污确实合乎国家规定的标准。

养殖场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但始终没有结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

1、分析该案中的法律关系;2、造纸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案例3:

河南省某县农民张某,承包水库水面,用网箱养鱼,并租了一条水泥船和雇佣两个工作人员在水库中日夜看护,张某本人也经常住船看护。

一天早晨,张某起床后,看到许多死鱼漂浮水面,且水面散发出难闻的气味。

张某意识到可能是水体受到某化工厂污染致鱼死亡,于是马上到县环保局要求察看死鱼现场。

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渔业水污染事故应由渔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

于是张某又马上到负责渔政管理的水库管理局渔政管理站要求其调查处理死鱼事故。

但渔政管理站的站长说,不可能是污染致鱼死亡,所以既不组织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也不到现场调查死鱼情况。

为了固定证据,张某只好让县公证处对其死鱼情况进行公证,证明死鱼损失达40多万元。

死鱼事件后不久,某化工厂就收到渔政管理站发出的因渔业污染事故罚款15万元的决定。

由于缺乏渔政管理站的现场调查监测资料,张某无法向排污者索赔,于是便以渔政管理站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40万元。

法院以渔政管理站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让张某变更被告,但张某拒绝变更,于是法院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

试分析:

1、该案中有几个法律关系并论述

2、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对吗?

为什么?

      3、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

为什么?

    4、张某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

案例4:

据扬子晚报2011年9月18号报到,南京浦口区凤凰山下,一个老年人乐队每天在这里唱歌面,最多时有百人,装备有各种乐器、麦克风、扩音大喇叭、音箱等,由于紧挨着数百米高的山壁,两个音箱的威力经过山石阻挡,全部折传到不到50米外的凤凰幼儿园里,幼儿园孩子午睡时只能门窗紧闭,午睡被惊醒的孩子们不停哭闹。

幼儿园曾与乐队多次交涉,但没有效果。

这场纠纷被网友传到了网上。

尊老还是爱幼,网友众说纷纭。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原来老年人乐队在市民广场活动,由于修地铁,才搬到凤凰山下。

记者找到了浦口公安局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王强。

他对记者说:

“不违法,又不是商业活动,取缔显然是不可以的。

相关部门也表示孩子老人都要关爱,此事很头疼。

以上实例,生活中很常见。

试分析:

1、什么是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

2、浦口公安局负责人不违法的说法对不对?

为什么?

3、按照环保法的规定,此类生活噪音应当由哪个部门管理?

4、本案例是否构成环境法律关系?

本实例如何解决?

案例5:

1998年初,周某租用新建居民楼门市房从事餐饮业,在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经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开张营业。

随着居民先后入住,油烟、噪声等环境问题引起的矛盾和纠纷日趋突出。

从2000年开始,该楼住户多次向县政府、县环保局、县工商局投诉,强烈要求取缔该饭店的违法经营活动。

接到投诉后,环保局会同工商等部门数次责令该饭店进行整改,但成效不明显。

在2000年9月,环保局、县工商局组成了联合执法组,联合签发了《环境保护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通过法院审查,同年11月,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又联合签发了《撤销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2000年12月,县环保局以“未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和‘三同时’制度”为由,责令该饭店停止营业。

问:

(1)联合执法机构是否可作为行政执法主体?

(2)县环保局是否有权单独签发?

为什么?

(3)你认为本案中的责任方有哪些?

分别应承担哪些责任?

案例6:

我国企业排污与企业生产影响环境的事件频发,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质量,以下为例:

事件1:

2010年7月12日下午,福建省环保厅通报称,紫金矿业集团公司(紫金矿业是国内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有中国第一大金矿之称,位列全球500强。

2003年12月成功登陆香港股票市场,2008年4月回归A股。

)旗下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现死鱼。

据报道,初步统计,汀江流域仅棉花滩库区死鱼和鱼中毒约达378万斤。

据了解,此次污染事故其实发生在7月3日下午3时50分左右,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岗位人员发现储存待处理的污水池水位异常下降。

调查发现,污水池中含铜、硫酸根离子的酸性废水外渗,通过排洪涵洞排入汀江,公司方一直隐瞒事故,9天后方才公开披露。

紫金矿业有关负责人称,此事故主要是前阶段持续强降雨,由自然灾害引起,不可预料。

事实上,多年来,附近的村民一直被笼罩在污染阴影中。

有村民告诉媒体,她老家在山对面,污染更加严重,禾苗基本不长稻穗;患癌症的人逐渐增多,村民的牲畜也不敢喝河里的水,让人很担心。

紫金矿业并非首次发生环保事故。

就在今年高考前不久,福建省上杭县20多所中学突然收到了当地教育局发出的一则临时紧急通知:

参加高考的学生不要随意吃鱼。

据知情人士透露,原因在于受汛期影响,紫金矿业位于福建省武平县的一个尾矿库大量含有重金属物质的渗漏液流入汀江,造成鱼类大量死亡。

今年5月,国家环保部曾经发文通报批评11家存在严重环保问题的上市企业,紫金矿业为第一家。

环保部称,包括紫金矿业在内的11家公司承诺的整改工作没有实现,是言而无信。

事件2:

2011年6月4号,发现渤海湾蓬莱19-3油田有溢油,11日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B、C平台附近10日再次出现油带,其中C平台仍有少量油花溢出。

2011年6月11日16时可以清晰看到一条千米以上的油带浮在海面。

由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溢油污染受风向和海流影响,溢油事故共造成劣四类海水面积840平方公里,影响当地渔业及旅游业。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康菲公司处于最高处罚20万元。

要求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

2011年8月31日,是国家海洋局要求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实现“两个彻底”(即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的最后期限。

8月31日,康菲公司向国家海洋局提交了情况报告,并声称已完成“两个彻底”(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

国家海洋局随后立即组织现场核查和专家评估审查。

9月2日下午,国家海洋局宣布,经过现场核查和专家评估,国家海洋局认定康菲公司没有完成“两个彻底”。

同时,由于康菲中国处置溢油事故不力和懈怠下,国家海洋局在责令康菲停止蓬莱19-3油田B、C两个平台作业后,将停产的范围扩大到整个油田,责令蓬莱19-3全油田停止回注、停止钻井、停止油气作业。

问题:

1、分别分析案例中事件1与事件2中的环境法律关系(有几个?

)。

2、试用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分析本案

3、事件1污染事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4、根据分析1分别叙说事件1与事件2的责任方有哪些?

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5、结合案例和我国的环境问题你认为如何防止此类污染事故?

案例7

1995年7月,富运渔业公司所属的渔轮“远龙”号在黄海某渔场作业时接到台风警报,即返港避风。

在离港口3海里处,“远龙”号遭到台风袭击沉没。

富运渔业公司闻讯后立即展开了救援工作,“远龙”号船员全部获救。

这次事故造成该船配载的30多吨柴油泄漏,污染了邻近的滩涂水产养殖场。

受影响的个体养殖户李某等人要求富运渔业公司清除污染并赔偿损失,富运渔业公司以这种损害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为由加以拒绝。

问:

1、富运渔业公司与李某之间的环境法律关系是否成立?

2、不可抗力的免责条件?

3、富运渔业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案例8:

湖南省鲤鱼江电厂是以煤炭为燃料的火力发电厂(下称电厂),为解决电厂“三废”问题,1971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兴建了鲤鱼江炉渣砖厂(后改为湖南新型建材总厂,下称建材厂),利用电厂排放的工业废渣制成炉渣砖。

1981年,经砖厂同意,电厂与建材厂协商签署了《会议纪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即9月底前,由双方补办沉渣池等固定资产转移手续,其沉渣池灰水的排放和治理,属于建材厂管理,因主管部门不同意而未果。

1995年3月和4月,电厂在未经郴州市环保局同意的情况下,在环保考核月报中不申报建材厂排污口的情况。

郴州市环境监测站于同年3月、4月先后对废水排放口进行了采样监测分析,认定建材厂排污口废水3月份PH值、4月份石油类超标。

据此郴州市环保局分别于1995年4月5日、5月4日开具排污收费收据,向电厂征收两个月的超标排污费共26.89万元,随后又下达了催款通知。

但电厂只缴纳了厂区的超标排污费,对建材厂排污口的199680元排污费予以拒付。

6月29日,郴州市环保局作出了对电厂罚款0.9万元、追缴滞纳金2.6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电厂申请复议,湖南省环保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电厂不服,于1996年2月27日向郴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郴州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电厂的诉讼请求。

并判决电厂承担诉讼费用。

电厂仍不服,于1996年12月4日向湖南省高级法院上诉,1997年6月27日,湖南省主级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电厂上诉,维持郴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

问:

1、沉渣池归谁所有?

2、郴州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是否正确?

为什么?

案例9:

2005年3月22日,“世界水日”,张正春走进圆明园。

这位兰州大学生命科学院专门从事生态学和中国古典园林研究的学者被眼前的景像惊呆了。

他惊讶地看到圆明园内热火朝天地在长春园水域、绮春园水域及福海水域湖底铺防渗膜的场面。

几乎所有的湖面都被排干,湖底铺上了防渗塑料膜。

张正春认为,这种做法将破坏圆明园的整体生态系统。

水是维系整个园林生态系统的命脉,如此大规模地翻土、压实,破坏了湖中的物种多样性;把湖底盖死更会隔断水的自然循环,使之无法与防渗膜下的部分进行物质、能量交换,这样更把本来就不流动的湖水彻底变成死水,降低了水的自净能力,更容易导致富营养化。

而圆明园3千万的防渗工程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没有经过环保审批,导致成为各方专家、舆论与新闻热点的主要原因。

问题:

1、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3、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施工是什么行为?

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10

浙江省台州市在建项目在办理申报过程中,工商部门往往根据主观理解或表面现象来确定建设是否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不少看似对环境无影响的建设项目就未经环保部门审批。

1997~1998年,台州市在处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过程中,发现许多企业在报建时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直到污染事故发生造成损害时,环保部门才知道有这样一个项目,但这些污染企业却已取得了营业执照并且已生产了很长一段时间。

这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普遍现象。

问:

1、本案中有哪些法律关系

2、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评价该由哪个部门确定?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4、工商部门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5、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发生污染事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案例11

河南省伊川县个体户曹社伟于1991年在伊川城南建立城南加油站,与1970年建造的中州制药厂的大口井仅隔5.7米。

加油站与医药工业用水源太近,而且没有经过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的审批和验收。

城南加油站的油罐和装卸汽油时渗漏的汽油以及所洗油罐的污水就地排泄,污染了地表层并渗透到地下水层,导致地下水层流向下游的大口井被油污染。

1995年5月26日,中州药厂的两名职工白玉林、李帛正在井房查看水位,随后一声闷响把两人冲到井房外不省人事。

两人被送往洛阳市医专附属医院抢救,白玉林烧伤面积达90%,因抢救无效于5月28日死亡;李帛被严重烧伤,头部有溢血,患严重脑震荡后遗症,丧失了工作能力。

案发后,经国家燃料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井水含不合格汽油达14%;并经环境部门勘测,城南加油站是中州制药厂大口井井水的唯一污染源。

1995年8月,伊川县城建环保局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29条、《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3条第1款规定,对城南加油站处以罚款2万元。

同时伊川县人民政府下达文件,责令城南加油站停业,并于1个月内搬迁完毕。

但原告不服,拒不搬迁,并向伊川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城建环保局对该加油站作出的处罚决定。

问:

1、伊川县加油站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依据?

2、伊川县加油站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方式?

3、法院应如何判?

 

案例12

1997年2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渔政管理站(下称合浦渔政站)的渔政人员驾驶022号渔政船到海上执行检查任务,驶至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港口海面时,发现原告石耀贵在港口灯标东南方约1海里处收购真鲷(刁)鱼苗,即登排进行检查。

经现场检查,石耀贵的鱼排上共有12网箱约24万尾真鲷鱼苗,当场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当渔政人员要石耀贵出示有关证件时,石耀贵仅出示1997年2月18日领取的收购2万尾真鲷鱼苗的《海洋经济鱼类苗种收购特许证》。

同日,合浦渔政站以石耀贵无证收购真鲷鱼苗22万尾为由,作出[97]合浦渔政罚字第151号渔业行政处罚决定,没收石耀贵无证收购的真鲷鱼苗22万尾,于26日凌晨派员执行了该处罚决定。

石耀贵不服,认为其收购真鲷苗种经北海渔政站营盘分站监管和登记,不属违法,不应追究其环境行政责任。

盘分站监管和登记,不属违法,不应追究其环境行政责任,本案经过一审、二审。

⏹问:

石耀贵超额收购已登记造册并经当地渔政部门认可的真鲷鱼苗的行为是否违法?

 

案例13

杭州市余杭区曾经有大量的石矿企业,粉尘污染相当严重,从1999年开始,陈法庆就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但污染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2002年6月,陈法庆便以“行政不作为”的名义将余杭区环保局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陈法庆向法官递交了自己搜集的有关石矿企业造成严重粉尘污染的证据。

法院的判决最终虽然确认了污染事实,但陈法庆依然败诉。

但在他的呼吁下,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最终关停了污染严重的石矿企业。

陈法庆还给浙江省有关部门写信要求解决杭州市饮用水源东苕溪的污染问题,但没有一个部门明确答复。

2003年12月12日,陈法庆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浙江省环保主管部门推上被告席。

法院裁定认为:

由于污染和原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陈法庆不具备原告资格,不予受理。

陈法庆认为,这起官司说明建立环保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刻不容缓。

为此,他撰写《环境污染、法律无奈———关于请求对公益诉讼立案审理的建议》,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5部门呼吁。

问题:

1、什么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简述其作用

2、简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依据

3、试简述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的实施途径

案例14

1998年4月,辽宁省某市矿务局将其矸石处理场设在该市蒙古族自治县东梁乡岗岗村,称为东梁排矸场,由于矸石所具有的特殊化学性质,在自然界中能够自燃,产生大量高温有害烟气,自该场设立以来,矸石自然累积的烟气对周围居民危害很大,灼热的烟气呛得人喉咙发痒,呼吸困难,除了对人身健康的损害,还对农作物和岗岗村种植的果园有危害,临近排矸场南北两侧的大部分农田和果树的生长受到烟气的严重污染损害,经过对矸石道两侧部分枯黄、枯死的农作物及京白梨果树地实地丈量测算,农作物受害减产面积为86.147亩,减产程度分为绝收、重度减产和轻度减产三种。

岗岗村居民推选代表根据以上事实向该县法院起诉,要求该市矿务局赔偿经济损失41374.74元人民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

(1)排矸场的矸石是“自燃”,人力无法控制;

(2)由分选技术限制,矸石中肯定会有可燃物质;

(3)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因矸石自燃造成损害而进行赔偿的先例。

因而,矸石“自燃”属于不可抗力。

而原告则主张:

(1)被告作为煤炭生产的专门企业,应当能够预见自燃问题,可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建设绿色防护带、设置防火设施等;

(2)在获知原告遭受矸石危害后,没有采取及时合理的措施治理污染。

因此被告不具备不可抗力的负责条件。

问:

1、我国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

其免责条件?

2、被告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任事由是否成立?

(也即是说,矿务局是否要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15

河北省乐亭县农民孙有礼等18人为了发展海水养殖业,于1997年与乐亭县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了滩涂承包合同,共同集资在大清河、滦河入海口滩涂开办海水养殖场。

2000年10月上旬,大量的工业污水进入滦河口、大清口海域,污染了孙有礼等18人的6家养殖厂,致使养殖厂内即将成熟的贝类、鱼类成批死亡。

后查明,工业污水系由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排放。

于是,孙有礼等18位农民将上述企业告上法院。

然而,上述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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