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果蔬产品出口遭遇绿色壁垒的情况及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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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果蔬产品出口遭遇绿色壁垒的情况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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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关键词 Abstract. Key Words 

 

引言一.国外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所实施的绿色壁垒发达国家制定的农药残留标准越来越苛刻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检验项目名目繁多发达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复杂多变二.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绿色壁垒将减缓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增长速度绿色壁垒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绿色壁垒加大了我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绿色壁垒弱化了入世给中国农产品带来的既得利益三、案例一日美成为我国果蔬产品出口遭遇“绿色壁垒”的主要地区日美设置的“绿色壁垒”给我国果蔬产品出口带来的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四、案例二绿色壁垒对湖南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关于湖南农产品出口企业突破绿色壁垒的几点建议五、我国农产品规避“绿色壁垒”的对策建议规避“绿色壁垒”的对策建议具体措施 我国果蔬产品出口遭遇绿色壁垒的情况及对策研究 [摘要] 当前,日本及美国凭借其技术优势对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的“绿色标准”,构筑“绿色壁垒”。

农产品是我国遭受绿色壁垒影响的主要产品,其中蔬菜水果类遭遇日本和美国的“绿色壁垒”的案例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我国果蔬产品的正常出口贸易。

本文以蔬菜水果产品为例,通过分析日美两国的绿色技术标准,以及对该行业的生产、加工及出口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而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 绿色壁垒 果蔬产品 日本 美国 [Abstract] At present,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by virtue of its technological superiority of the imported goods to develop stringent \"green standards\" to build a \"green barrier.\" Agricultural barriers in our country suffered the effects of green products, including fruits and vegetables category in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experienced a \"green barrier\" of the case more and more severely affecting the normal fruit and vegetable products export trade. In this paper, fruits and vegetables products as an example,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green technology standards, as well as the industry\'s production, processing and export of the adverse impact of the proposals put forward to rationalize. [Key words] Greenpea s ce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barriers to fruit and vegetable product   引言随着国际农产品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国际农产品关税的不断降低,国际农产品出口贸易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国际农产品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

发达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争夺国际农产品市场,在WTO提出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前提下,采取了极其隐蔽的方式来限制其他国家农产品的出口贸易,绿色壁垒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

绿色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以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或安全,保护生态或环境为由而采取的直接或间接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措施。

这一概念的界定基本上立足以下两点:

一是绿色壁垒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各国采取的法规、政策与措施;二是绿色壁垒的性质,即以保护生态环境或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而采取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形式。

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绿色关税、绿色市场准入、绿色反补贴、环境贸易制裁、推行国内PPM标准及其他标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绿色消费)、强制性绿色标志、强制要求质量认证、繁琐的进口检验制度等[2]。

由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保技术水平较高,其环保要求和标准也较高。

因此,当今作为绿色“门槛”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苛刻的技术标准制定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加之没有一个国际通行的普遍标准或可比标准,进口国可以根据国内的需要随时制定并实施针对进口产品的绿色壁垒,致使出口国常常陷入被动,造成很大的贸易风险。

 在国际市场中,我国的自然资源丰富,加之农产品又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所以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一直具有比较优势,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有明显的价格空间。

然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的逐渐加强,我国农产品出口受其影响也越来越大[1]。

2005年,中国农产品出口达271.8亿美元,同比增长17.7%。

但与此同时,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绿色壁垒措施的影响,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

面对日益苛刻的绿色“门槛”,使生产加工标准化程度还不太高的中国农业承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一.国外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所实施的绿色壁垒   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出口农产品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地区。

据商务部统计, 2005年1月~11月,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为502.7亿美元。

2005年1月~11月我国农产品出口前5大市场分别是日本、欧盟25国、韩国、美国、香港,其中日本、欧盟分别是我国农产品的第一、第二大出口市场,约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43.3%。

仅日本就占约1/3。

我国以日本、欧盟为主销市场的出口企业分别占农产品出口企业总数的38%和27%。

据了解,在全球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发达国家纷纷通过立法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法规。

发达国家设置的一系列的绿色壁垒,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 发达国家制定的农药残留标准越来越苛刻   近几年来,发达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将农药残留标准不断升级,使我国农产品出口难以达到其指标要求[4]。

如日本从2002年开始继续扩大农药残留标准及检验种类,使我国冷冻菠菜等蔬菜出口严重受阻;2002年底到2003年初日本通过了新的食品卫生法,大幅度提高农药限制范围,并引进临时标准制度,即凡是该法案规定标准中没有包括的农药,如果在食品中检验出,就作为不符合食品卫生法处置。

从2006年5月底开始,日本针对进口农产品的新规定《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正式实施。

这一新制度包含的化学品种类最多,几乎涵盖了所有主要农产品,制订的标准又非常高,可以称为“世界上最苛刻的农残比”。

肯定列表制度分为“暂定标准”和“一律标准”,前者对734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5万多个残留标准;后者则对尚不属于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0.01ppm(即0.01毫克/千克)的标准。

也就是说,每100吨农产品中,化学品残留量不允许超过1克。

一旦输日农产品中残留物含量超过这一标准,将被禁止进口。

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也纷纷仿效日本,正在研究制订类似标准。

欧盟从2000年7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对农产品的卫生要求,部分农药残留标准比原来标准提高了100倍以上;2001年底开始执行更为严格的检验标准,个别农药残留量指标比2000年以前提高了200倍;2003年3月14日发布的法规中规定,从2005年起对未在欧洲登记注册,或没有充分依据说明其残留量均不得超过最小的“违约标准”。

按照欧盟2006年1月1日起新实施的标准,不仅农残检测标准苛刻地达到200多种,硫丹(具杀螨作用的有机广谱杀虫剂)在茶叶中的残留限量也从原来的30mg/kg调整为0.01mg/kg,相当于严格了3 000倍,而在此之前,我国对许多农残的检测并未作强制规定。

可见,发达国家制定的越来越苛刻的农药残留标准,将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造成重大影响。

  1.2 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检验项目名目繁多   从2000年开始,发达国家规定的农产品检验项目不断增加。

如日本在2003年的标准中规定了121种农药项目,从2006年5月底开始正式实施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中的农产品检验项目成倍增加,“肯定列表制度”规定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为200项,有的甚至超过400项。

例如,我国输日贸易额最大的鳗鱼产品的残留限量标准现为25项,实施该制度后增加到112项;猪肉残留限量标准由25项增加到425项;大米由129项增加到579项;茶叶由89项增加到276项[4]。

实施该制度后,检测项目预计将增加5倍以上。

欧盟、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还对标准中未列出的其他农药作了相应规定,这就扩大了农产品检验项目的范围。

新加坡和香港地区还要求检验铅、铜等重金属项目;美、英、俄、日、韩等国相继要求对一些农产品进行微生物项目检验。

如此繁多的检验项目,给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造成了十分被动的局面。

  1.3 发达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复杂多变   随着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不断抬头,其新的技术法规、标准不断出台,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合格评定程序也越来越复杂。

如欧盟新的食品卫生法规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对欧盟各成员国生产的以及从第三国进口到欧盟的水产品、肉类食品、肠衣、奶制品以及部分植物源性食品的官方管理与在加工企业的基本卫生等提出了新的规定要求。

新食品卫生法规四方面发生重大变化。

一是法规数量被大大简化,新法规将不再把食品安全和贸易混为一谈,只关注食品安全、动物健康与动物福利问题。

二是突出强调了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管理,强调了食品生产者在保证食品安全中的重要职责,对食品从原料到成品储存、运输以及销售等环节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要杜绝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污染,更加强调食品安全的零风险。

三是突出了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可追溯管理与食品的可追溯性,强调食品尤其是动物源性食品的身份鉴定标识与健康标识。

四是强调了官方监管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中的重要职责,官方监管控制工作涉及保护公众健康的所有方面,包括保护动物的健康和福利方面。

这将意味着今后向欧盟出口的农产品,不但要符合欧盟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还要放大延伸食品安全管理链条,对我国官方监管工作与出口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日本从2006年5月29日开始,针对进口农产品的新规定《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中涉及了所有农业化学品的管理,范围之广、标准之严前所未有。

相对于原来的标准,这次肯定列表制度设立了“一律标准”原则,就是对没有设定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将执行“一律标准”,也就是说,每100吨农产品中,化学品残留量不允许超过1克。

同时,虽然这个制度已经实施,但真正具体如何执行,一些化学品的检测并没有出台相应的办法,在相关的检测方面给具体操作人员留下了很大空间。

所以,“肯定列表”中的一些隐性和不确定的因素则让企业更加担忧。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欧盟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法规和日本根据其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制定的“肯定列表制度”,已经完成了从微观技术向宏观制度的转变,预示着新一轮贸易壁垒措施将由技术“微调”上升到法规体系的重大调整。

这不仅是一个标准严格的问题,更是涉及到整个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的问题。

  二.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历史潮流,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日益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

近几年,发达国家对农产品的环境质量问题都有严格的规定。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3/4,由于农业的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农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又与环境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密切的关系,因此,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贸易所产生的负面效应远大于正面效应。

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技术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占关税等各项壁垒总和的比重,已经由原来的20%上升到目前的80%[5]。

2006年,我国农产品出口将面临新的一大挑战是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开始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该制度的实施将大幅抬高出口农产品的技术门槛,直接影响到近80亿美元的出口额,涉及到6 0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以及主产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具体讲,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贸易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2.1 绿色壁垒将减缓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增长速度   农产品绿色壁垒的核心就是检测标准,而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就是检测标准与国外不能实现“对接”,表现为标准少、标准旧、标准低。

目前我国仅制订了137种农药限量标准,而日本新的肯定列表制度仅“暂定限量标准”规定的农药就有734种,二者相差5倍多。

我国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国家标准少,地方标准更少,有的是多年未修订或早已过时的,许多领域甚至根本没有标准,与发达国家差距极大。

在我国与日本能够对应的标准中,日本有25%的标准严于我国标准[3]。

如在日本列入“一律限量标准”0.01ppm的农药内,我国现有的农药就有74种,如克菌丹其,我国规定在水果中残留量为15ppm,马拉硫磷在蔬菜中的残留量为8ppm等,超出日本标准几百倍。

这些严于我国标准的部分所限制的,恰恰是我国输日的大宗农产品和食品,如粮谷类、豆类、水产类等61种。

 面对我国的这些现状,许多出口农产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国家和地区制定的较为严格的环境标准,更何况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绿色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越来越大。

而我国农产品由于绿色竞争力差,农产品出口将会被限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之内,甚至可能会逐步缩小,出口速度势必会减慢。

因此,绿色壁垒在今后一个时期将成为我国加快出口增长速度的主要障碍之一。

  2.2 绿色壁垒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   农产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我国劳动力低廉,所以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具有明显的价格空间。

但是近几年,尤其加入WTO后,这种优势在逐渐被抵消。

在竞争能力方面,发达国家虽不对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通过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制定繁琐的检验、审批程序等方式来对进口农产品设置贸易障碍。

使我国出口农产品成本大为增加,削弱了该类产品国际竞争力。

以我国输日冷冻菠菜为例,以前一箱冷冻菠菜到日本一个星期左右就可获得通关,但2004年7月后拖延到了35天,原因是日方新增了原本没有要求的材料审核。

而且日方要求输日菠菜必须同时附带大批书面材料,用于记载菠菜从种植到出口每一个环节的详细情况,而这些仅是以通关前让日方判断我国冷冻菠菜是否有资格获得检查,并不代表材料齐全日方就一定会检查。

大量的附加劳动给出口企业增加了成本,以前山东每年出口日本的冷冻菠菜为4万~5万吨,而自2004年7月以来每年1万吨的出口量都无法实现[2]。

另外,我国经营农产品的外贸企业为了获得国外“绿色通行证”,一方面要花费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购买仪器设备等费用,另外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使用费。

日本于2006年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将使每批产品检验费用增加,检验项目增多,检验时间延长,货物在港口的滞留时间将有所延长。

同时,还会增加养殖生产的成本。

如果出口企业建立起成本预估机制,加强从源头上检测,每一批产品将再增加成本。

出口成本的增加将降低我国输日产品的竞争力,也会使得部分企业因不堪重负而被迫退出市场。

与此同时,近几年,在反补贴措施的影响下,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对我国出口农产品征收“绿色关税”,使这些农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丧失价格优势。

   2.3 绿色壁垒加大了我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虽然对一些农产品逐渐开放了市场,但在实际操作上却利用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和复杂的质量认证手续对产品进口加以限制。

以韩国市场为例,仅在农产品的农药污染限制方面,就规定了202种的农药残留量的许可基准。

按照韩国国立植物检疫所的规定,向韩国出口的水果等农产品,其认证至少要过4道复杂的手续,并且每次通关仍要进行检疫和卫生检查。

这些复杂的程序使得我国在开拓韩国农产品市场时遇到了一定障碍。

对输日农产品,日官方均要求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卫生证书。

货抵日本港口后,日方还要抽查检验,有的产品甚至是批批检验。

肯定列表制度增加了如此多的检验项目,不仅产品检测费用增加,而且使检验周期延长,造成很多不确定因素,导致通关速度减慢。

同时,肯定列表制度也给日本监管部门在口岸通关及市场监管方面留出了很大的随意性空间,有可能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产品检验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从而对国际贸易构成潜在的歧视性威胁。

如果日本要维护本国农民的利益,就可以随意针对某种产品内某种未设残留标准的农药或兽药,不管含量多少,对人体有无危害,一律禁止流通,这将使我国生产、加工企业难以把握不确定的风险,加大了开拓日本市场的难度。

 另外,发达国家实施绿色壁垒有种蔓延趋势,一个发达国家或几个发达国家对中国实施绿色壁垒,往往会引起其他一些国家对中国也实行绿色壁垒[4]。

目前,对我国农产品实施绿色壁垒的国家越来越多。

2002年1月,欧盟宣布全面禁止中国动物源产品进口后,瑞士、日本、韩国等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的检测,德国、荷兰等国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沙特阿拉伯暂停了中国此类产品的进口。

2004年,欧盟再次发布提高玉米中黄曲霉毒素限量的法规草案。

这一作法发生连锁反应,美国、东南亚等国也陆续采取相关措施。

2006年5月底,日本针对进口农产品的新规定《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正式实施,引发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纷纷仿效,过去对我国农产品实施绿色壁垒的多是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而现在,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的农产品也开始实施绿色壁垒,如韩国、新加坡、甚至立陶宛等。

这无疑会大大增加我国的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

  2.4 绿色壁垒弱化了入世给中国农产品带来的既得利益   加入WTO后,我国享有了应得的权利。

在农产品出口方面,WTO成员国都逐步开放了农产品市场,但是农产品出口额大量增加的局面并没有出现。

我国农产品进出口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出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逆差。

2004年逆差达46.4亿美元;2005年前三季度虽然出口量增加、进口量减少,但逆差仍达15.8亿美元。

我国已经从农产品净出口国转变成为农产品净进口国。

我国农业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具有基础优势,主要包括中间产品如园艺、畜禽类产品、水产品,但从出口表现来看,除了蔬菜略有增加,其他农产品出口量却递减。

原因之一是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在科技、管理、环保等方面优势,设置了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为主要内容的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特别是农产品出口设置了新的“门槛”,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在百亿美元以上。

尤其2006年,日本、欧盟食品安全新法规将大幅提高农产品进口门槛,我国1.6万家农产品出口企业正面临着严峻考验。

新法规将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产生巨大影响,直接影响到农民增收、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的加工,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

因此,国外绿色壁垒正在削弱或部分抵消我国传统出口产品的优势,正在使我国丧失加入世贸组织后可能赢得的贸易机会。

 案例一近年来,日本及美国凭借其技术优势对我国商品制定苛刻的“绿色标准”,从而构成“绿色壁垒”。

农产品是我国遭受绿色壁垒影响的主要产品,在农产品出口贸易中,我国蔬菜水果产品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尤其以鸭梨、荔枝、苹果等出口美国以及菠菜、蘑菇、黄桃等出口日本为主,同时近年来遭遇的“绿色壁垒”的案例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国果蔬产品的正常出口贸易。

   一、日美成为我国果蔬产品出口遭遇“绿色壁垒”的主要地区:

美国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和技术实力制定了一套体系完备、规定严格的绿色壁垒体系来保护本国市场,具有较强的贸易保护色彩。

中国果蔬产品出口面对的绿色贸易壁垒,主要体现在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上,主要以鸭梨、苹果、荔枝出口遭遇“绿色壁垒”为主。

   美国在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方面,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的要求日趋严格。

对新鲜蔬菜的农药残留限量制定了98种农药620个限量标准。

美国进境水果法案中,有很大篇幅分析进口水果对国内水果产业界的冲击,对进口苹果的检验有102项残留。

这也是导致中国苹果、柑桔输美程序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美国目前有55种认证体系,如产品安全认证体系UL、FDA标准、HACCP计划等具有较大影响的认证体系。

质量认证的管理体制是自由分散的体制,没有统一的国家质量认证管理机构,政府部门、地方政府机构、民间组织都可以开展质量认证工作。

   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扣留农产品及食品记录统计,蔬菜水果类产品和水产品仍是受到TBT和SPS措施限制较为严重的品种。

2004年我国出口美国农产品及食品总扣留批次为816批次,其中蔬菜水果类产品被扣留次数高达440批次,排在第一位,占总扣留总批次的53%。

   二、日美设置的“绿色壁垒”给我国果蔬产品出口带来的不利影响   1.市场准入影响。

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或制定苛刻的技术条件,使我国果蔬产品难以进入他们的市场参与公平竞争。

河北省、山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我国出口梨类产品的大省,其中以鸭梨出口量最大。

近年来,鸭梨出口美国市场由于美国严格的检疫制度而一再受阻。

2003年,美国提出发现我国鸭梨存在黑斑病而宣布全面停止进口我国鸭梨。

后经多方努力,2005年4月22日,中美双方正式签署《2005~2006年度中国鸭梨输往美国的植物检疫工作计划》。

但2005年9月,美派专家来华针对鸭梨黑斑病进行检查,结果发现有8个果园的果实出现了Alternaria spp.的感染症状,因此美国继续禁止进口中国鸭梨。

2005年12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卢厚林司长带队赴美参加双边植检会谈,并签订《2005~2006年度中国鸭梨输往美国工作计划》补充条款,历时两年的鸭梨输美禁令得以破解。

补充条款的签订使我国鸭梨恢复出口美国又有了新的希望,但前景仍不容乐观。

新规定的出口实验必定是对我国鸭梨出口企业的严峻考验,抽查比例的加大无疑提高了出口门槛儿。

   2.出口成本加大。

我国果蔬类产品出口企业为了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需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以及花费大量的财力购买先进的仪器设备等间接费用,还要支付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等直接费用,导致产品的成本大幅度提高。

2005年5月29日,日本实行了“肯定列表制度”,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约为200项。

其高昂的检测费用,使任何一个企业都难以承受。

由于农药残留标准设定累计农药数将扩大到540项以上,相对现行标准检测项目势必有所增加,进而加大了出口商的检测费用,抬高了产品的成本价,降低了价格优势。

   3.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近年来,因“绿色壁垒”问题导致出口农产品遭退货、扣押、销毁、索赔、终止合同等事件十分突出。

2001年~2005期间,我国输美鸭梨多次由于检疫不合格而遭到退货,由于出口美国鸭梨采用40英尺高冷集装箱运输,沿途进行冷处理,费用很大,如果遭遇退货,单单来回运输费用要超过鸭梨价值的2倍,给出口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山东省是我国出口蔬菜的大省,近年来,由于中日蔬菜贸易摩擦,导致一些出口产品严重积压,山东安丘产的大葱由1.2元/公斤的日商收购价跌至0.1元/公斤转为内销。

三、跨越日美“绿色壁垒”的对策   1.大力实施“以质取胜”及“品牌”战略。

所有果蔬出口企业都要认识到当前“以质取胜”战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要让我国广大菜农及果农对农药残留的危害性有一个十分清醒的认识,合理施肥及喷洒农药。

品牌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

诸如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本身就是铸造品牌的企业行为,会提高企业的品牌价值和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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